第二章 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

前面我们已经阐述了战争的性质,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战争的性质对战争中的手段和目的究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先考虑战争追求什么样的目标才能成为达到政治目的的合适的工具,那么就会发现,战争的目标也是多变的,正如战争的政治目的和战争的具体条件一般。

倘若先考虑的是战争的纯概念,那么我们认为,战争的政治目的本身并不属于战争领域,因为战争既然是迫使对方屈从我方意志的暴力行为,其所寻求的必然是而且只能是击垮敌人,让对方无力抵抗。尽管击垮敌人的这种目的是从概念中推断出来的,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诸多场合所寻求的目的与它相接近,所以我们准备先讨论击垮敌人这个问题。

我会在后面《战争计划》篇中进一步阐述什么叫作让对方无力抵抗,不过在这里,我们要搞清楚三要素,即国土、军队和意志,它们涵括了一切对象。

对方的国土必须攻占,否则敌人便可以在那里重新组建军队。对方的军队必须消灭,换句话说,一定要让敌军无力继续作战。顺便说明一下,后文所说的“消灭敌人军队”都是这个意思。

不过,但凡对方尚存抵抗意志,即只要对方政府及其盟国尚未签订合约,或者敌国人们尚未屈服,就算上面两点都做到了,战争,即敌对紧张状态和敌对力量的活动也未结束。

因为就算我方彻底占领敌方国土,敌人依旧能在他的国内或者盟国的支持下继续斗争。当然,合约签订后,这种情况依旧有发生的可能(这说明并不是每次战争都能完全解决问题和彻底结束的),然而随着条约的签订,敌对紧张便会缓和,而在暗中继续燃烧的火星也会就此熄灭。因为倾向于和平的人会有完全放弃抵抗的打算,而这样的人在每个民族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为数不少。因此,可以说,随着合约的签订,目的就算达到,战争也宣告结束。

上述三个方面中,军队是用以保卫国土的,所以按照自然顺序,应采取的顺序是先将敌军消灭,后攻占其国土。只有取得这两方面的胜利后加上当时所处的态势,才可能让敌人媾和。

一般情况下,消灭敌军是逐步实现的,而攻占敌国领土也是如此。这二者时常是相互影响的。领土的丧失反过来会削弱军队的力量。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因此,现实也不总是这样。有时敌军在未受到严重削弱便已退往国土的另一边,甚至完全撤往国外。如果是这样,一方就能攻占敌方大部分国土,甚至全部国土。

然而,在现实中,让敌人无力抵抗这个目的,即实现政治目的的、包括其他一切手段的最后手段,绝非处处有一席之地,也非双方达成媾和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在理论上绝不能将它当作一个定则。事实上,在缔结合约之际,交战一方很多时候并非真的无力抵抗,有时甚至均势都未遭到明显的破坏,非但如此,只要细察具体情况,便不难发现,击垮敌人在许多情况下,尤其是在敌人强过己方时,是一个毫无益处的概念游戏。

产生于概念之中的战争目的之所以无法普遍适用于现实,原因在于抽象战争与现实战争二者不尽相同,这点我们在前面已叙述过了。如果战争真如抽象战争规定的那样,那么两个力量悬殊的国家发生战争便不合情理,也不可能发生战争。因为在纯概念中,战争仅存在于双方物质力量的差距低于精神力量所能弥补的程度之时。

欧洲当前的社会状态,其精神力量所能弥补的物质力量的差距有限,所以,我们所看到的两个国家虽然力量悬殊却发生了战争,是因为纯概念与现实战争相距甚远。

在现实中,媾和的情况,除了无力继续抵抗之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赢得战争的代价过高,二是赢得战争的可能性不大。

对早已消耗的力量和即将消耗的力量进行衡量,会对媾和的决心产生更为有力的影响。既然战争不是盲目冲动,而是受政治目的支配的行为,那么付出什么样的牺牲作为代价便由政治目的的价值所决定。

牺牲,在这里不仅指牺牲规模,还指承受牺牲的时间。在力量消耗过大,超过政治目的的价值情况下,人们肯定会放弃政治目的而媾和。

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战争不由严格的内在必然性规律决定,而必须凭借概然性的计算,并提供产生战争的条件使战争适于概然性的计算。

在发动战争动机越小,局势越缓和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既然这样,我们就能轻易地理解概然性的计算可以让双方产生媾和想法的原因。所以,战争并不以一方必定被击垮而告终。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战争动机小、局势缓和,就算是微不足道的可能性,也足以让处于劣势的一方妥协,而如果另一方早已看出这点,那么他最佳的选择不是采取发动战争,而是努力迫使对方媾和。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如果一方无法让对方毫无抵抗之力,那么双方的媾和问题便由获胜的可能性与消耗力量的多寡而定。在一方迫切媾和时而另一方媾和的想法少一些时,只要双方媾和的想法到达某种程度,媾和就能达成。如果双方都有媾和的意愿,那么其政治分歧便会得到妥善解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媾和想法少一些的一方较为有利。

尽管政治目的的积极性质和消极性质在行动中所引起的差别极为重要,但是在这里,我们只作一般论述。因为政治意图在战争中变化很大,甚至前后完全不同,它还受已得的结果和可能的结果的影响。

现在我们要谈谈如何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这个问题。第一种办法是消灭敌军和攻占敌国领土。不过,这两种手段在增大获胜可能性时和用于打败敌人时所起的作用并不一样。攻打对方军队时要作出判断:是在第一次打击后继续作战直到消灭敌军,还是旗开得胜后以武力威慑对方。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我方选择后者,那么只需消灭一定的敌军即可。

同理,占领敌国领土在不同的战争目的中,其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如果是以击垮敌人为目的,那么占领领土便是消灭敌军的结果,而没有消灭敌军便占领对方领土,则只能是下策。

如果不以击垮敌人为目的,那么在侦得对方害怕战争时,攻占其防御薄弱或者没有防御的领土则能带来诸多利益。如果利益足以让敌人对结局忧心忡忡,那么攻占敌方领土便是达成媾和的捷径。

此外,还有一种无需击垮敌人便能增大获胜可能性的办法,即采取与政治有直接关系的措施。因为有些措施会破坏敌人的同盟或使同盟不起作用,便于为己方争取新盟友,或利于开展政治活动等,所以,这些措施无需战争便能增加获胜的可能性。

如果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纯粹的抵抗,可以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并且这种有利条件能够抵消敌人所占有的优势,那么只需要坚持持久作战,就可以造成敌人的力量消耗渐渐增加,以至于敌人就算达到了政治目的,也抵不上其付出的巨大代价,进而只好放弃该政治目的。由此可见,这种疲惫敌人的方法往往是弱者用来抵抗强者的手段。

以七年战争为例,腓特烈大帝原本是无法击败奥地利帝国,而且如果他采取像查理十二那样的行事方法,他肯定会大败而归。不过,他巧妙地使用兵力,使联合起来同他为敌的列强在7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大大超过当初设想的程度,于是只好同他媾和。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达到目标的方法有很多,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战争的目标只有击垮敌人这一个,比如,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地区、单纯占据敌人地区、单纯入侵敌人地区、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都是方法。

其中,每种方法都足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是究竟哪种更加有效,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我们还会列出系列达到目标的捷径。

在人类交往的各个领域里,个人特点无处不在。在战争中,个人特点不管是在政府中还是在战场上都会对战争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这种火花更不会不存在。

当然,我们在这里只是想要简单地说明,在战争中存在着这些方法,而不是像书呆子那样,对它们进行详细的分类。有了这些方法,我们就可以说,用来达到目标的方法是无穷尽的。

为了更加客观地估计这些可以达到目标的捷径,即既不会认为它们在战争中所引发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又不会将它们当成是极少的例外,我们就是要认识到,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五花八门,或者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争取国家生存的殊死的战争,和因为有同盟(不管是强迫的同盟还是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参与的战争之间,有巨大的差距。

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战争之间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战争。如果我们在理论上否定了其中的一种,那么也可以否定其他所有的战争,但这是在无视现实生活。

到此为止,我们已一般地阐述了人们在战争中追求的目的,现在我们要简单谈一下手段。

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无论斗争和粗暴的发泄、仇恨的搏斗有何不同,无论斗争的形式如何繁多,无论在斗争中本身夹杂着多少不算是斗争的活动,但是战争中产生的一切效果都来源于斗争,这点一直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就算在极为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也一定是这样,这点很好证明。

战争中所产生的全部情况都是借助军队体现出来的。哪里使用军队,哪里使用民众武装,那里势必存在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

所以,和军队相关的一切,即与军队的建立、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在军事活动的范围之内。

很显然,军队的建立和维持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是目的。战争中的斗争不是个人对个人的斗争,而是一个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区分战争这个整体,即按照主体区分,按照客体区分。在军队中,通常将一定数量的军人编成单位,一定数量的单位编成高一级组织。所以,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的斗争都会构成一个多少能够区别的斗争单位。除此之外,按照斗争的对象,我们也可以将斗争分成单位。我们将斗争中能够互相区别的每一个这类的单位称为一个战斗。

既然使用军队是以斗争概念为基础的,那么使用军队便只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所以,所有军事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战斗相关。士兵应征入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睡觉、吃饭、喝水、行军,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既然军事活动的所有线索都指向了战斗,那么我们若确定了战斗部署,便意味着我们已经掌握了军事活动的一切线索。军事活动的成果只能产生于部署和实施战斗中,而不可能直接在部署和实施战斗之前存在的条件中产生。在战斗中,所有活动的目的是消灭敌人,更为准确地说,是让敌人失去战斗能力。所以我们说,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达到战斗目的的手段。

上述观点并不是必然的,战斗的目的也可能是其他东西。正如我们曾经说过的那样,既然击垮敌人不是达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既然别的对象也能够成为战争追求的目标,那么不言而喻的是,这些对象就会成为某些军事行动所追求的目的,从而变成战斗的目标。

对一些作为从属部分的战斗来说,尽管它们的最终目的是击垮敌军,但是这样并不意味着它们会将消灭敌军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

在我们认为一支规模庞大的军队的组织非常复杂,对运用军队有影响的情况非常常见的时候,我们便会意识到,这支军队所进行的斗争一定是由上下从属和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组成的。

从属于这个整体的各个部分所追求的目标往往有很多,尽管这些目标本身并非消灭敌军,但是它们会间接地对消灭敌人军队产生很大的作用。

当一个步兵营受命将某一高地、桥梁或其他地方的敌军驱逐出去时,一般而言,该营的真正目的是攻占这些地方,而在这些地方消灭敌军只不过是一种手段或者极为次要的事情。如果该营采取佯动就让敌人撤退,那么该营也算达到目的。

不过,在战争中,一方攻占高地或者桥梁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消灭敌军。由此,我们可以推而广之,整个战区也是如此。因为,在这个战区,不但是两支军队在对抗,而且是两个国家、两个民族在对抗。

在这里,不确定的各种关系必然会增加,而行动方式也会因此陡增,战斗部署则变得更加多样,而且因为目的层层从属,最开始的手段会越来越远离最后的目的。

消灭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军,可能不是某次战斗的目的,而可能只是一种手段。但是,在所有上述这些情况下,消灭敌军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了,因为在这里,战斗仅仅是衡量力量的一种尺度,它自身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只有它的结果才具有价值。

但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只需估计一下就可以衡量出力量的强弱。当然,这个时候,战斗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力量弱者往往会立即妥协。

既然无需真正的战斗,只需部署战斗并借助由此形成的态势,就能够达到战斗的目的。既然战斗并不始终以消灭敌军为目的,那么我们便能解释,为什么在整个战争中双方活动很频繁,而实际的战斗却没起到显著的作用。

翻开战史,我们会发现,有数不清的战例能够证明这点。至于说,在这些战例中,究竟有多少是采用这种不流血冲突而达到目的并因此获得声誉的,又有哪些能够经得起批判。我们在这里不准备细谈,因为这不是我们的主题,我们在这里只想指出:这样的战争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战争中,手段只有一种,那就是战斗。不过,战斗的用法是丰富多彩的,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目的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此一来,我们的研究似乎没有丝毫结果。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我们从战斗中可以找到一条线索,而这条线索贯穿于整个军事活动之中,可以将整个军事活动串联起来。

我们曾将消灭敌军当成战争目的之一,但是我们并未详细说明,这一目的与其他目的相比,究竟有多么重要。事实上,消灭敌军这个目的在每个具体场合的重要性要看当时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是,从总的方面来看,我们无法确定它究竟有多大的价值。现在我们要好好探讨消灭敌军究竟有多大的价值。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行动。在战斗中,消灭敌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就算战斗并未真正进行也是如此。因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战争结局都是以消灭敌人军队为前提的。因此,消灭敌军是军事行动最基础的支柱,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事实上,一切军事行动都是以消灭敌军为基础的,就像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

所以,一切军事行动的前提是,它一定要对我方有利。战斗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就像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无论兑现的机会是多还是少,无论兑现的期限有多长,最后总是要兑现的。

既然战斗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那么我们便可以这样推断:我方的任何行动都会因为敌人一次胜利战斗而失去作用,敌人不但能够通过一次对我方行动有直接影响的战斗,而且能够通过任何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战斗达到这一点。

由于这些情况的影响,即因为每个重要的战斗,即消灭对方的军队,都会对其他战斗产生影响,这些战斗的结果像液体一样,总是要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所以,消灭敌军一直比其他手段更加优越,更加有效。

当然,消灭敌军这个手段只有在其他一切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过,我们如果就此断言,盲目的硬干总是比谨慎的巧谋好,那么便大错特错了。

有勇无谋的做法,兴许不但不能消灭敌军,反而可能会让自己的军队被敌军消灭。所以,这种想法不是我们所要表达的,我们所说的更大的效果是针对目标而言的,而不是针对方法而说的。在这里,我们不过是将达到这一目标产生的效果跟达到那一目标产生的效果作下比较罢了。

我们强调,在我们说消灭敌军时,并不是单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而是也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这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尤其是在谈及一次大的歼灭性行动对其他战斗肯定会产生的影响时,我们要注意到某些精神力量的丧失最容易影响其他部分。

精神因素是极具流动性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和其他手段相比,消灭敌军更具价值,但是该手段也要求人们付出较为高昂的代价,而且它本身危险性较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人们便采取别的手段。

对于采用这种手段一定要付出较为高昂的代价这点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其他的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们越想消灭敌军,自己的军事力量的损耗也会越大。

运用这一手段会有这样的危险,由于我们的意图较大,所以,在无法实现该意图的情形下,我们的力量反而会遭遇较大的损耗。

所以,采用其他方法,成功代价虽然较小,但是失败的危险也相应地减少。不过,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我方这么做,敌人也会这么做,这些方法可以同时被双方采用。

如果敌人选择了大规模战斗,那么将别无选择,我们只能违反自己的意愿,采用同样的方法。这个时候,一切都取决于这种歼灭性行动的结局。很显然,就算我方的其他条件依旧和敌人相同,可是我方在这次行动中所处的境况也是不利的,因为敌人不像我们一样,将注意力和部分手段用于其他方面。

两个不同的目的,如果其中一个不从属于另一个,那么用来达到该目的的力量,便无法同时用来达到另一目的,因为二者是互相排斥的。因此,如果一方决定采取行动,且它相信对方并无战斗的打算而是在追求别的目的,那么它将很有可能获得胜利。

所以,不管哪一方都要准确估计对方的意图,如果对方的意图和自己一样也不想进行大规模战斗,那么它追求其他目的的选择才是明智的。但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注意力和部分手段用于其他方面绝对不是指用在为消耗敌人力量而进行的纯粹抵抗上,而是指用于除消灭敌军外在战争中所能追求的其他积极目的上。纯粹的抵抗是没有积极意图的,在纯粹抵抗的情况下,我方的力量只能击碎敌方的意图,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

现在我们要来谈谈和消灭敌军相对立的一面,即保存自己军队。消灭敌军和保存自己的军队这两种意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它们是相互影响的,是统一意图的必不可少的两个组成部分。

当然,在这里我们要探讨的是,当其中某一个方面占主要地位时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消灭敌军这一意图具有积极的目的,会产生积极的结果,而这些结果最终会让进攻方击垮敌人;而保存自己军队这一意图则具有消极目的,它可以粉碎敌人的意图(纯粹的抵抗),这种抵抗最后只能用延长军事行动时间来消耗敌人。

消极目的的意图等待歼灭性行动,而积极目的则企图发动歼灭性行动。对于应当等待和等待到何种程度,这又涉及进攻和防御的根源,我们会在后面详加论述。

在这里,我们只想说,等待不应当变成绝对的忍受,而且在等待时采取行动,消灭与我们作战的敌军,也能够作为我们的目标。

因此,将消极意图理解为不寻求流血战斗的方法,就必然不会将消灭敌军作为目的,那么这就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当然,在消极意图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会迫使人们选择不流血的方法。不过,采用这种方法也未必是恰当的。因为恰当与否,并非取决于我方的条件而是由敌人的条件决定的。

所以,这种不流血的另一种方法绝对不是急切渴望保存我方军队时的手段。如果该方法不适用于当时情况,那么便会造成自己军队出现损耗甚至覆灭的情况。

历史上,有不少统帅都犯过这种错误,结果弄得自己身败名裂。当消极意图发挥主要作用时,它的作用是延迟决战的时间,让人们等待决定性时刻的到来。其结果通常是不仅推迟军事行动的时间,还可以改变军事行动的空间,这是因为时间和空间关系紧密,只要情况允许,它是可以做到这点的。

不过,一旦推迟行动造成局势对我方不利时,我们就要认识到,消极意图的优越性不复存在。所以,消灭敌军这一原则被抑制,而其他意图就会出现。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在战争中达到目的(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样的,不过,战斗是唯一的手段。因此,所有一切都必须要服从于用武力解决问题这个最高法则。

敌人如果寻求战斗,那么我们只能应战。所以,我们只有在确定敌方在战斗中一定会失败或者不会进行战斗时,才可以寻求其他方法来解决问题。一言以蔽之,在战争所能追求的目标中,消灭敌军永远是最高的目的。

在战争中,至于其他方法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我们会在后面逐一弄清楚。我们只要记住,在战争中使用其他方法也是可能的,因为概念与现实是有差距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只不过我们在这里要强调:以流血的方式来结束问题,即消灭敌军,是战争的长子。

在政治目的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谨慎的统帅在战场上和政府中能够巧妙地运用各种办法,以避免大冲突和流血的方式,利用敌方的弱点来达成媾和。倘若他的计划有充分的依据,有成功的把握,那么我们便无权指责他。但是,我们还是要警示他,他所选择的路是羊肠小道,随时可能遭到战争的突然袭击,他一定要紧紧地盯着敌人,免得敌人突然发动战争,他却手忙脚乱地迎战。

对于什么是战争,目的和手段在战争中是怎样发生作用的,战争在现实中什么时候背离开它原来的严格概念,但之后像服从最高法则一样永远服从它,所有这些观点,我们都必须谨记在心,并且在随后的相关章节里时常联想到它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对这些论题的真正关系和它们的特殊意义有正确的理解,不至于时常不停地跟现实发生大矛盾,更不至于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