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性学与气功 兼论评价内丹术的困难

引言

近年来,一些中国古代方术渐有重出、复兴之势,文人学者亦多有言之者,已形成一种社会风潮。在众术中,内丹术特别引人注目。内丹术曾吸收了房中术的一些内容,这一与性有关的禁区,近年正日益被逼近。许多人希望能对此“正名”,并希望社会承认其真实性和科学性。

然而,这类以长生可致为号召的方术,曾长期被目为虚妄、腐朽,甚至是诲淫诲盗的邪说,一朝重被“发掘”,还想进入科学殿堂,也引起了许多人士的困惑与批评。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对问题获得深入的理解,有必要对古代性学与内丹术的有关主张及两者间的历史渊源进行探索。本文拟对此作初步尝试,并进而指出:必须首先在评价标准和理论方面进行思考,然后才谈得到正名或承认与否的问题。

一、房中家的有关主张

全面评述房中术理论不是本文的任务,(1)这里只据古代文献讨论房中术的一些有关主张。

首先是交接与长寿的关系。房中家认为交接是达到长寿甚至永生的手段,至少是手段之一。这种主张和中国传统的哲学观念有很深的内在联系。一个比较典型的说法如下:

男女相成,犹天地相生也,所以神气导养,使人不失其和。天地得交接之道,故无终竟之限;人失交接之道,故有伤残之期。能避众伤之事,得阴阳之术,则不死之道也。天地昼分而夜合,一岁三百六十交而精气和合,故能生产万物而不穷;人能则之,可以长存。(2)

这种观点显然是植根于中国古代“天人感应”理论之中的。葛洪是最重要的房中术理论家之一。他还谈到交接的利弊:

玄素谕之水火,水火煞人,而又生人,在于能用与不能耳。大都知其要法,御女多多益善;如不知其道而用之,一两人足以速死耳。(3)

所谓“玄素”即房中术。《玄女经》《素女经》都是古代房中术的经典著作,至今尚有残篇存世。用“玄素”指房中术,是当时习见的用法。稍后另一大房中家孙思邈也重复了类似的论调,并借古代传说加以发挥:

黄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而俗人以一女伐命,知与不知,岂不远矣。知其道者,御女苦不多耳。(4)

这种视女性为工具,以男性为中心的学说,只是房中术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有相反的学说,那是可令女子青春长驻的房中术:

冲和子曰:非徒阳可养也,阴亦宜然。西王母是养阴得道之者也,一与男交而男立损病,女颜色光泽,不著脂粉。(5)

这方面在神仙传说中有许多事例,兹举一个较早的典型例子:

女丸者,陈市上沽酒妇人也,作酒常美。遇仙人过其家饮酒,以素书五卷为质。丸开视其书,乃养性交接之术。丸私写其文要,更设房室,纳诸年少,饮美酒,与止宿,行文书之法。如此三十年,颜色更如二十时。(6)

而在房中家那里,则有所谓“男女俱仙之道”,陶弘景说:

《仙经》曰:男女俱仙之道,深内勿动精,思脐中赤色大如鸡子,乃徐徐出入,精动便退。一旦一夕可数十为之,令人益寿。男女各息意共存之,唯须猛念。(7)

《仙经》是已佚之书,但历代房中家、神仙家皆屡加称引。稍后孙思邈也重复了上述说法。这里要求在交接时兼行气功,也是房中术理论的基本特色之一。

房中家提倡勤行交接,但并不是指今天人们通常理解的性交。这就引导到房中家的第二个基本主张——惜精。男性的精液,被认为是异常宝贵而神奇的物质,与人的生命和健康有极大关系。这显然与认识到精液在生殖过程中的作用有关:

《仙经》曰:无劳尔形,无摇尔精,归心寂静,可以长生。又曰:道以精为宝,宝持宜闭密,施人则生人,留已则生已。结婴尚未可,何况空废弃?弃损不竟多,衰老命已矣。(8)

这是明人所引,似乎那时《仙经》尚未佚去,但也可能是从别的书转引的(后面的五言韵文不像晋朝以前的作品)。不过惜精的观念在房中家那里渊源甚古,至少可以追溯到秦汉之际:

黄帝问于曹熬曰:民何失而死?何得而生?曹熬答曰:……玉闭坚精,必使玉泉毋倾,则百疾弗婴,故能长生。(9)

即主张在性交时不可射精。这样做的好处是:

必乐矣而勿泻,才将积,气将褚,行年百岁,贤于往者。(10)

后来的房中家对此陈述得更为详细明白:

素女曰:一动不泻则气力强,再动不泻耳目聪明,三动不泻众病消亡,四动不泻五神咸安,五动不泻血脉充长,六动不泻腰背坚强,七动不泻股益力,八动不泻身体生光,九动不泻寿命未央,十动不泻通于神明。(11)

这段韵文也可以在秦汉之际的文献中找到明显的先声。孙思邈则说得更为简洁诱人:

但数交而慎密者,诸病皆愈,年寿日益,去仙不远矣。……能百接而不施泻者,长生矣。(12)

射精会伤身促寿,交接时不射精的好处又被描述成如此之大,于是性交不可避免地成为一项危险万分的活动:

御女当如朽索御奔马,如临深坑,下有刃,恐堕其中。若能爱精,命亦不穷也。(13)

这种不射精的性交,男性得不到高潮时刻的快感,对此房中家试图以“长远利益”来说服修习者:

采女问曰:交接以泻精为乐,今闭而不泻,将何以为乐乎?彭祖答曰:夫精出则身体怠倦,耳苦嘈嘈,目苦欲眠,喉咽干枯,骨节解堕,虽复暂快,终于不乐也。若乃动不泻,气力有余,身体能便,耳目聪明,虽自抑静,意爱更重,恒若不足,何以不乐耶?(14)

这种交而不泻的理论中,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即所谓“还精补脑”之说。此事原与本文论题有关,但笔者已另有论述,(15)兹从省略。

要而言之,房中家主张用男方不射精的性交以求健身长寿(但要注意,房中家并不绝对排斥射精,相反,他们主张每隔一定时间应安排一次射精的交接),这是房中术理论中最基本的原则。孙思邈甚至说:

夫房中术者,其道甚近,而人莫能行。其法,一夜御十女,闭固而已,此房中之术毕矣。(16)

尽管孙氏将事情说得如此简单,但那只是夸张的说法。实际上房中家认为,欲求健身长寿,还必须在交接的同时辅之以气功,方能有效。比如陶弘景说:

但施泻,辄导引以补其虚,不尔,血脉髓脑日损,风湿犯之,则生疾病。由俗人不知补泻之宜故也。(17)

这是说射精之后要进行导引来“补泻”。这种想法也至少在秦汉之际已肇其端。

在交接时也要兼行气功。前引陶弘景谈“男妇俱仙之道”就是一例。还有充满神秘色彩的说法,比如:

(在交接的同时)思存丹田,中有亦气,内黄外白,变为日月,徘徊丹田中,俱入泥垣,两半合成一因。闭气深内勿出入,但上下徐徐咽气,情动欲出,急退之。此非上士有智者不能行也。……虽出入仍思念所作者勿废,佳也。(18)

这种主张与前两项主张相比,因所言之事很难捉摸,似乎更强调内心的感觉和领悟,在表述时也就往往玄乎其玄了。例如:

如亲房事,欲泄未泄之时,亦能以此提呼咽吸,运而使之归于元海,把牢春汛,不放龙飞,甚有益处。所谓造化吾手,宇宙吾心,妙莫能述。(19)

所谓“把牢春汛,不放龙飞”云云,仍是指抑制射精。

房中家的上述几项主张,都在很大程度上对内丹术产生了影响。至于这些主张的真伪对错,如欲寻求一言九鼎的评判,使反对者和赞成者同时息喙,那在今天看来还为时尚早。本文第三部分还将论及这一点。

二、内丹与房中术的历史渊源

详述内丹义理同样不是本文的任务。这里仅就内丹与房中术的关系作初步探讨。这又要从房中术与道教的渊源谈起。

房中术与道教有着特殊关系。道教创始之初,房中术就是天师道的重要修行方术之一。(20)其后寇谦之改革天师道,很多人因他有“除去三张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大道清虚,岂有斯事?专以礼度为首,而加以服食闭炼”(21)的宣言,就认为他革除了房中术,其实不然。他的《云中音诵新科之诫》中分明说道:

然房中求生之本,经契故有百余法,不在断禁之列。若夫妻乐法,但勤进问清正之师,按而行之,任意所好,传一法亦可足矣。(22)

足见仍不排斥房中术。寇谦之所谓房中术“经契故有百余法”,也不全是无稽之谈,比如稍前葛洪也有“而房中之术,近有百余事焉”(23)的说法。此后房中术一直是道教非常重视的方术之一。前面提到的三位大房中家葛洪、陶弘景和孙思邈,就都是道教中的著名人物。

到宋代,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一种流行的说法,以为房中术到宋代以后由衰落而失传。这种说法,可能主要是因今天已见不到宋以后的房中术专著和有关书目著录。但实际上房中术仍在流行。一方面它名声变坏,被视为诲淫邪术;另一方面它又被内丹家的双修派所吸收采纳。

道门之研究内丹,在残唐五代已渐成风气。入宋后,南北二宗相继兴起,内丹成为道教最主要的修炼方术。但内丹究竟在哪些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了房中术理论,则迄今仍晦暗不明。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内丹家闪烁其词、神秘虚玄的表述方式造成的。

何谓内丹,照宋代吴悮的说法是:

内丹之说,不过心肾交会,精气搬运,存神闭息,吐故纳新,或专房中之术,或采日月精华,或服饵草木,或辟谷休妻。(24)

这里只能看出内丹与房中术有关系,具体情况还不清楚。但“专房中之术”与“辟谷休妻”或许可理解为双修派与清修派的不同特征。

今人常有道教北宗禁欲,南宗不禁之说,其实这是非常简单化的说法。单就“禁欲”一词的定义而言,禁欲与不娶妻是两个概念,全真即便不娶妻,并不等于戒绝一切性行为,更不等于在内丹中必定排斥双修。

内丹家最重视的经典,是东汉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和北宋张伯端的《悟真篇》,陈致虚的话可为代表:

且无知者妄造丹书,假借先圣为名,切不可信。要当以《参同契》、《悟真篇》为主。(25)

《参同契》兼及内、外丹,后世内丹家的许多基本话头,都已出现在其中。《悟真篇》则专述内丹,问世后影响极大,注家甚多。

《悟真篇》虽和其他许多丹经一样,言辞隐晦闪烁,但结合注家之说(注家的言辞,几乎无一例外,也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仍可看出其中的双修概念和对房中术的采纳。各家注中,对这一问题涉及较多者为《紫阳真人悟真篇三注》。所谓三注,表面上看是因集陈致虚(上阳子)、薛道光(有人认为实即翁葆光)、陆墅(子野)三人之注故名,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是陈致虚一人所撰,另假薛、陆之名而已。(26)陈致虚生当元代,其师为兼承南、北二宗之学的全真道士赵友钦。陈本人的内丹著作也有融合南北二宗的特色。下面试就《悟真篇》原文并结合陈注略作考察,间亦参以其他有关材料讨论之。

《悟真篇》有“二物会时情性合,五行全处虎龙蟠。本因戊己为媒聘,遂使夫妻镇合欢”之句,陈注云:

金丹之言夫妻者,独妙矣哉!又有内外,亦有数说。……皆为男女等相。又能以苦为乐,亦无恩爱留恋,且以割采为先。交媾只半个时辰,即得黍米之珠。是以不为万物不为人,乃逆修而成仙作佛者,此为金丹之夫妻也。(27)

这段话里提到了“夫妻”、“交媾”等语,但这还不足以证明所言必为男女双修之事。类似上面的说法,在内丹家著作中很常见,有些内丹家认为这只是借用的表达方式,类似屈原之用香草美人以喻君臣离合,并非真指男女交媾之事。比如马珏说:

虽歌词中每咏龙虎婴姹,皆寄言尔。是以要道之妙,不过养气。(28)

这可能更合于清修派的见解。

《悟真篇》又有“阳里阴精质不刚,独修此物转羸尪。劳形按引皆非道,服气餐霞总是狂”之语,《三注》云:

阳里阴精,已之真精是也。精能生气,气能生神,荣卫一身,莫大于此。油枯灯灭,髓竭人亡,此言精气实一身之根本也。

此种珍视精液的观念,显然是从房中家那里继承而来。为何将精液称为“阳里阴精”值得注意。道家有一种观念,认为女性全身属阴,惟生殖器为纯阳;男性则反是,全身属阳,惟生殖器属阴,故称精液为“阳里阴精”。又早期房中术著作皆称“阴道”,如《汉书·艺文志》著录之房中八家,以及马王堆汉墓出土简书中常见的“接阴之道”等,因这些著作多以男性为中心,故所称之“阴”正与“阳里阴精”一致。由此就更容易理解《三注》下面的说法:

若或独修此物,转见尪羸。按引劳形,皆非正道;餐霞炼气,总是强徒。设若吞日月之精华,光生五内,运双关,摇夹脊,补脑还精,以至尸解投胎,出神入定,千门万法,不过独修阳里阴精之一物尔。孤阴无阳,如牝鸡白卵,欲抱成雏,不亦难乎!

这里明确表示仅修“孤阴”——仅仅惜精和炼精是不行的,因此否定了“还精补脑”之类的法术。这就向双修概念前进了一步。

《悟真篇》又云“不识阳精及主宾,知他哪个是疏亲?房中空闭尾闾穴,误杀阎浮多少人”。对此《三注》谓:

四大一身皆属阴,不知何物是阳精?盖真一之精乃至阳之气,号曰阳丹,而自外来制己阴汞,故为主也。二物相恋,结成金砂,自然不走,遂成还丹。迷徒不达此理,却行房中御女之术。强闭尾闾,名为炼阴,以此延年,实抱薪救火耳。

至此双修的概念明显。所谓至阳之气自外来云云,联系到前面所说男女阳中之阴、阴中之阳的观念,不难看出已暗示了异性之间的性行为。但陈致虚竭力要与“御女之术”划清界限:

阳精虽是房中得之,而非御女之术。若行此术,是邪道也,岂能久长?……世之盲师以采阴三峰御女之怪术转相授受,所谓以盲引盲。

这里所谓“三峰御女”之术,因涉及口、乳、阴(称为上、中、下峰)而得名,又和半传说半真实的道教人物张三丰扯上关系,有《三丰丹诀》一书,内述此术颇详。“三峰”与“三丰”同音,殆类文字游戏,不过增其神秘感而已。此术事涉秽亵,已与经典房中术大相径庭,且有伦理道德问题,故为自居正统的内丹家如陈致虚辈所大力抨击,但实际上却很难说与内丹术全无关系。

《悟真篇》又云:“姹女游行自有方,前行须短后须长。归来却入黄婆舍,嫁个金翁作老郎。”陈注云:

姹女是己之精。游行有方者,精有所行之熟路。……待彼一阳初动之时,先天真铅将至,则我一身之精气不动,只于内肾之下就近便处运一点真铅以迎之,此谓前行短也。

这里“一阳初动”、“先天真铅将至”,以及上面提到的“真一之精乃至阳之气”云云,都已是典型的“三峰之术”中概念,而且似乎很难再用“寄言”之说来理解。

《悟真篇》又有“白虎首经至宝,华池神水真金,故知上善利源深,不比寻常药品”等语,《三注》云:

首者,初也;首经即白虎初弦之气,却非采战闺丹之术。若说三峰二十四品采阴之法,是即谤毁大道,九祖永沉下鬼,自身见世恶报者。

所谓“白虎初弦之气”,即少女首次月经,所谓“闺丹”即此种物质制成,亦即所谓“先天红铅”,凡此种种,皆为“三峰之术”中的典型内容,但陈致虚等仍力辩《悟真篇》与此无关。可是《三注》接着又说:

男子二八而真精通,女子二七而天癸降,当其初降之时,是首经耶?不是首经耶?咦!路逢侠士须呈剑,琴遇知音始可弹!

到此可以说再也掩饰不住与“三峰之术”的亲缘关系了。陈致虚等的辩白至少是将他们心目中内丹双修之术与“三峰之术”间的一些差别无限夸大了。这样做或许是为了避免社会舆论的攻击。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悟真篇》系统的内丹确有双修之术,但双修的伙伴(侣)不是异性,而是同性。也就是说,这涉及两男性之间的性行为。今天一些内丹理论者的文章已经强烈暗示了这一点。有一位修习者也向笔者证实了这一说法。(29)

就文献言之,这也并非毫无根据。例如,内丹家就有所谓“乾鼎”之说,“鼎”谓人体,“乾”,阳,与“坤”对言,则“乾鼎”即男侣。又陈致虚等人反复声明他们所言与“三峰御女”无关,有人认为也可理解为是因其所言之“侣”并非女性。此外,关于道士之间的男性同性恋,在明代是流传颇广的话题。(30)这或许也从一个侧面旁证了当时道士修炼内丹有同性为侣之事。

以上所述,仅是以《悟真篇》及陈注为例,以见内丹双修之一斑而已。内丹之术尚有许多精微隐奥之处,系修习者口口相传,仅靠典籍未能尽知。但内丹双修之术与房中术的历史渊源,已可从上面的讨论略见端倪。内丹本是气功,双修又涉及性行为,这种性行为当然也不是射精畅欲的常规方式。故可以说,房中家以交接求健身长寿、惜精、交接时并行气功这三项主张,都被内丹双修派以特有的方式吸取了。

当然,据内丹家言,还有双修中上乘之法,“神交而体不交”,却仍有性快感;甚至清修也可能臻此境界:“自觉身孔毛间,跃然如快,又如淫欲交感之美。”(31)诸如此类,因事涉玄虚,这里暂不论及。

三、当前理论上的问题

前两节所论,纯是从科学史的角度言之,但今天这个问题已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许多迹象表明,随着“气功热”的深入,气功中与性有关的禁区正在日益被逼近。兹举最近出版的气功书籍两列如次。其一云:

强肾固精,是各门各派的健身功法和中医所祈求的一种理想的效果,意思是说:既增强造精能力,又能做到精满而不自溢,使过剩的精子被身体吸收,起还精补脑和壮体强身的作用。(32)(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这里已提到了“还精补脑”,而此事是与男女性交接分不开的。不过这里还未直接言及双修。下面的例子则又更进一大步:

此功法核心在“合”,旨在双修,系“密中之秘”。(33)(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有人说“人部功法”是“房中术”,我认为如果这不是好人的欠知,那这就是坏人的诬陷。(34)

内丹之术,若行清修,只涉及个人,大体不会产生伦理道德问题;若行双修,情况就比较复杂,但也不至于如某些人所担心的那样完全无法解决。这里要讨论的则是科学性问题,这个问题还有着更广泛的意义,非独仅对内丹之术而言。

目前有许多人热心于研究内丹。一些学者认为之所以还难以对内丹作出确切评价,一是由于真有深入实践经验者太少,二是用仪器测量有技术困难。这两点固是实情,但评价内丹最大的困难并不在此。

现代科学是建立在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假定之上的。这个假定认为:物质世界是独立于人类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会因人的主观意念而改变。正因如此,物质世界才有客观规律可被人类认识。物质世界客观性假定的一个重要推论是:真实的科学实验具有可重复性。这成为检验理论正确与否的有力判据。

但客观性假定面对气功理论却产生了问题:当把人类自身肉体作为对象时,人能认为自己的肉体是独立于自己意念之外的客体吗?用正统的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人的意念不过是肉体内的一些物理、化学活动而已。但是人的意念能够对自身肉体产生影响,这一点气功表现得非常明显。例如,修习气功能治疗不少疾病,这已没有人能否认。而气功不同于体操,这里意念是极为重要的。

这种用意念来改变肉体状态的努力,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诚则灵”,也就是说,只有坚信自己的意念会起作用,意念才真能起作用。其实简而言之,“坚信”本身就是一种意念。由此言之,只要承认意念对肉体的作用,就无法完全否定“诚则灵”。然而这样一来就无法保证实验的可重复性了。举例来说,一个将信将疑或存心想否定气功的人,他如果“修习”气功,多半毫无效果,这时他如将气功斥为江湖骗术,显然无法使练功有效的人心服;但另一方面,对方也无法说服他,因为“诚则灵”与现代科学的原则是格格不入的。理论上困境正始于此。

目前已获得修习成效的各种气功,其中有些还只是内丹术中的初步筑基功夫。倘若深入修习下去,“诚则灵”的问题将更为突出。有些人士已预见到这一点,例如:

虽不怕“若天机之轻泄,祖则罪诞”,但因某些功理还不可能用现代语言进行解释和解释清楚,所以对不理解而抱有怀疑的好心人,对只迷信过去和自己的反对者,最好少讲和不讲避免误会。(35)

许多人希望内丹术能发扬光大,并使之造福人类。其用心虽好,却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内丹精微之处,号称隐秘难解,而修习者绝不轻传,关键仍在“诚”字——对不理解或有怀疑者“少讲和不讲”,欲知其说,则先须信。换言之,“理解的要信,不理解的也要信,在信中加深理解”。这样的原则是与现代科学的思维法则无法相容的。科学在今天毕竟已经深入人心,科学所取得的无数成就是任何古代方术根本无法望其项背的。所以“先信后理解”、“诚则灵”之类的原则,尽管也许不是没有一定道理,但在客观上确实极大地限制了内丹等方术的复兴和光大——如果可能并且有价值的话。加之内丹家“三千功行与天齐”、“始知我命不由天”之类的成仙话头,在张伯端的时代已经不免是“欲向人间留秘诀,未逢一个是知音”,何况是今天,听起来更像伪科学的味道。

“伪科学”(pseudo-science),也译作“类科学”或“拟科学”,本来并不是一个怎么坏的词,今天西方通常用来指那些与正统的现代科学原则相悖,但又讲得头头是道的奇异学说。在内丹问题上,可以说,以正统的现代为一方,以修习者、提倡者为另一方,已经形成理论上尖锐的对立。要摆脱这一困境并非易事。

后者的出路,初看起来有两条。一是力图使自己摆脱pseudo-science的状态,以求被科学殿堂接纳。这正是目前不少人士的努力方向。例如,试图用一些现代科学的术语来谈论气功和内丹,或用科学仪器做某些测量,等等。但是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当代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理论就可明白,这条路多半走不通。因双方的基本假定、出发点、推理规则和表述方式等都完全不同,所以任何表面改动都不可能最终说服科学殿堂的门卫——除非将入门规则改一改。

这正是第二条出路。近年来气功修习者、内丹提倡者、人体特异功能的赞成者等,都在主张修改科学殿堂的入门规则,比如,放松对实验可重复性的死硬要求,或者承认“诚则灵”。但现代科学是一个相当严密、完备的体系,在某一方面否定原有基本准则,往往意味着对整个科学体系的挑战。例如有一位著名物理学家评论人体特异功能时就说:如果这些是真的,那全部物理学和整个科学都要重写了。由此不难预见,科学殿堂的入门规则至少在可见的将来还无望修改。

在这种僵局之下,人们恐怕还是不得不接受多元化的概念:科学殿堂不妨依旧神圣庄严,闲人莫入;但内丹术也不妨继续修习和研究下去(如有伦理道德问题,自然另当别论)。同时,设法使两个体系得以沟通、对话的各种尝试则始终是有价值的。也可以说,这算不正名的正名;对其科学性则目前既无法肯定,也无法否定——在两个体系“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状态下,要否定一方与要对方承认自己同样困难。至于有人借此招摇撞骗,那自当别论。

附记

自拙文《中国十世纪前的性科学初探》(载《大自然探索》1986年第2期)和拙著《性在古代中国》(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问世以来,常承读者来信赐教和切磋。其中特别谈到内丹双修问题,因为此事非三言两语所能讲清,促使我不得不再作思索。今草成此文,一者作为引玉之砖就正高明,二者聊充对诸读者的答复汇报。

原载《大自然探索》9卷1期(1990)

注释

(1) 关于房中术性质及主旨之初步概述,可参阅江晓原:《性张力下的中国人》,第2章第4节。

(2) 葛洪:《神仙传·彭祖》。

(3) 葛洪:《抱朴子》内篇卷六。

(4) 孙思邈:《千金要方》卷二七。

(5) 丹波康赖:《医心方》卷二八引《玉房秘诀》。

(6) 刘向:《列仙传·女丸》。关于《列仙传》的作者问题参见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页187—190。

(7) 陶弘景:《养性延命录》卷下。

(8) 高濂:《遵生八笺》“延年却病笺·下·高子三知延寿论”。

(9) 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简书《十问》,《马王堆汉墓帛书》(四),文物出版社,1985,页146。

(10) 同上,页148。

(11) 丹波康赖:《医心方》卷二八引《玉房秘诀》。

(12) 孙思邈:《千金要方》卷二七。

(13) 丹波康赖:《医心方》卷二八引《玉房指要》。

(14) 丹波康赖:《医心方》卷二八引《玉房秘诀》。

(15) 江晓原:《性在古代中国》,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页90—92。

(16) 孙思邈:《千金要方》卷二七。

(17) 陶弘景:《养性延命录》卷下。

(18) 孙思邈:《千金要方》卷二七。

(19) 高濂:《遵生八笺》“延年却病笺·上·李真人长生一十六字妙诀”。

(20) 江晓原:《性在古代中国》,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页59—63。

(21) 《魏书》卷一一四。

(22) 《魏书》卷一一四。寇谦之声称这是“自天地开辟以来,不传于世,今运数应出”,才由太上老君赐授于他的。

(23) 葛洪:《抱朴子》内篇卷八。

(24) 吴悮:《指归集序》。

(25) 陈致虚:《金丹大要》卷一。

(26) 曾召南、石衍丰:《道教基础知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页123。

(27) 陈致虚等:《紫阳真人悟真篇三注》,收入《正统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联合影印本,1988,第二册。以下引此不再注出。

(28) 王颐中集:《丹阳真人语录》。

(29) 与笔者的私人通信。

(30) 比如小说《禅真逸史》第十三回:“这是我道家源流,代代相传的。若要出家做道士,纵使钻入地缝中去也是避不过的。……凡道家和妇人交媾,谓之伏阴;与童子淫狎,谓之朝阳。实系老祖流传到今,人人如此。”小说家言不能视为信史,但至少是社会上存在此种观念的反映。

(31) 《上洞心丹经诀》卷中,“修内丹法秘诀”。

(32) 边治中:《中国道家秘传养生长寿术》,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页99—100。

(33) 刘汉文:《中国禅密功》,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页108。

(34) 同上,页250。

(35) 同上,页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