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赵说“与总统说明才行”与对付国民党无关

在宋案中,赵秉钧一直被看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被认为嫌疑最大,是受到国民党和舆论攻击最猛烈之人,但也是遭受误解最多之人,宋案谜团百年来不能破解,主要就是因为研究者对赵秉钧在宋案中的角色没能准确把握。

根据应宅所获证据,赵秉钧一出场,便遭到误解。问题出在共进会会长、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于1912年12月下旬以解散共进会为名,在洪述祖引介下,到北京领款时,赵秉钧曾经于12月29日给洪述祖写过如下一封短信:

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仍请一手经理,与总统说明才行。[94]

对于这封看起来有些费解的短信,赵秉钧在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于1913年4月25日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紧接着于4月28日发表自辩“勘电”,予以解释,说明该函内容系关于应夔丞向中央领取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之事,其言道:

查此函系因应夔丞担任解散共进会,除领款五万元外,其巡缉一差,亦为消弭伏莽,由程都督电请中央每月津贴二千元,大总统照准。应夔丞请领该项津贴之款,本总理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故有致洪之函声叙始末。至今应之公文、印领尚存国务院,有案可查也。[95]

然而,国民党人的看法却完全不同。不知有意还是无意,徐血儿将“领子”改成了“领字”,将“与总统说明才行”改成了“与总统说定才好”,认为该函“即洪、应、赵、袁狼狈为奸之铁证也”,其中一定包含“极机密、极重要之事”。且看他是如何分析的:

吾人姑勿论其“领字”究竟为何,而此一函已不啻将袁、赵、洪、应互相信任、互相狼狈之状,尽情提出。“仍请一手经理”者,可知赵令洪“一手经理”已非一次,又可知赵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与总统说定才好”者,可知赵所“不甚接头”之事,皆令洪述祖与袁直接面商;又可知洪能将袁、赵所不能面商者,可居间为之,洪、应之狼狈为奸,不尤可见其一斑乎!且又细绎“与总统说定才好”一语之意义,是殆非经总统承诺不可者。每月津贴应二千元既云大总统核准,则无与总统说定才好之必要。若谓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则赵既于总统核准之后,赵于国务院、内务部为之备一成案已足,更无与总统说定才好之必要。赵致洪函,苟为欲声叙始末也,则当询洪何以国务院、内务部并无成案,而该函不特并未一及,且转嘱洪“仍一手经理”,是岂所谓声叙始末乎?则是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之说,已不足信。若现存国务院之公文、印领(应巡缉长事当属内务部管辖,何以公文、印领乃存国务院,亦是疑窦)或与此所谓“领字”并非一物,盖于赵谓“仍一手经理”语,可以证明其非一次也。然则此“领字”必属极机密、极重要之事矣。[96]

还有国民党人把“与总统说明才行”改成了“与总统说定才行”,称:“‘与总统说定才行’,所说为何?无非鬼鬼祟祟之举”。[97]甚至将“与总统说定才行”解释为赵秉钧对洪述祖说“杀宋”要“与总统说定才行”。[98]将应夔丞所领取之津贴,解释为“买凶杀人之款”,反驳并讥刺赵秉钧道:

应犯向政府曾领此买凶杀人之款本系初次,贵总理□“不甚接头”,固意中事。至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之说,记者不但无疑,且益信其然也。何者?此种以国家发行之公债票买凶杀人之档案,不但上下数千年中国历代之政府无此等档案,吾恐纵横九万里政界各国之部院,亦不能有此等之档案也。有之,惟中华民国之临时政府能特创其例耳。贵总理又何患将来不为世界各国创此特例新纪元上之一伟大人物哉![99]

今人廖大伟则将赵函所言解释为“以后与应桂馨联系,仍由你洪述祖一手负责,不过这事还得总统确认”。[100]

然而,相关证据表明,上述解读几乎全为误读。根据应宅搜获函电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夔丞1912年12月赴京,到1913年1月离京,其间共领取了两笔款子,首先是5万元解散费,这是袁世凯面见应夔丞时答应给的;[101]接着是每月2000元的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这是中央应江苏都督程德全电请而给的。[102]赵秉钧之所以在致洪述祖函中有“仍请一手经理”之语,是因为应夔丞先前向中央领取5万元解散费,即由洪从中活动而成;而在应夔丞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时,因赵秉钧“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这才又致函洪述祖,“仍请一手经理”。由于应夔丞系洪述祖介绍至中央,尤其是介绍给大总统,赵与应并不熟悉。因此,从“仍请一手经理”并不能看出“赵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只能看出洪与应关系特殊,而赵与应并无密切关系。洪为内务部秘书,赵如此处理纯属公事行为。

关于“应君领子不甚接头”,据1913年1月初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昨晚总理将原件发回,内中三样问题。一、领款不接头,欲兄代办;亦未见明文,须吾弟将雪老电请此数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方为合式。兹先将原领纸送回,乞察收。”[103]可知赵致洪函中所谓“领子”实际上就是“领款”,“子”可以理解为“钱子儿”。应夔丞所要领取的每月2000元津贴,是“由中央特准,饬部发”,[104]也就是袁世凯特准,饬内务部发给,但赵秉钧“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而应夔丞又未提供相关批文,故赵云“不甚接头”,且有请洪“一手经理,与总统说明才行”之言,并通过洪“先将原领纸送回”。于是,洪述祖转告应夔丞:“须吾弟将雪老电请此数(即每月2000元津贴——引者)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方为合式。”由赵秉钧处理此事方式可知,在袁世凯决定给予应夔丞每月2000元津贴一事上,赵秉钧并没有参与,袁也未通知赵备案,故赵之态度不甚积极。但应夔丞显然以为赵秉钧知道此事,且赵是其顶头上司,领取津贴自然要经赵手,故并未将程德全“电请此数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这才出了问题。徐血儿首先将“领子”错写为“领字”,然后又将其解释为“极机密、极重要之事”,将“不甚接头”解释为“不能面商”,完全与原意不符。应夔丞领取津贴并非“袁、赵所不能面商者”,赵之所以请洪“与总统说明才行”,是因为应系洪介绍于总统者,应欲到赵处领款,赵在没有看到相关批文的情况下,当然要获得总统同意,故要洪“与总统说明才行”。可见,赵在应领款一事上纯属公事公办,正因为如此,应夔丞初次领取津贴时遇到了麻烦。不过,此事最终还是在洪述祖的协调和内务部次长言敦源的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应夔丞于1月9日终于领到了第一笔津贴。[105]

赵秉钧为了解释“应君领子不甚接头”,花了不少心思。这一点可以通过对比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勘电”底稿与最终宣布的“勘电”定稿之间的差异看得出来。

表5-2 “勘电”对“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之解释

“勘电”系1913年4月28日以赵秉钧名义正式发出。底稿中“上月廿四日”指3月24日。“□□□”当指应夔丞的差遣员朱荫榛。如前所述,其人于宋教仁被刺当晚,即3月20日晚,受应夔丞委托,携带公文及“印领”,乘火车赴京,向总统府领取1913年1月至3月应夔丞所任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共计6000元。案发后在应宅搜到了应夔丞差委朱荫榛的命令。[106]“勘电”底稿本来是想就赵秉钧1912年12月29日“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进行解释,却忽然又讲到应夔丞1913年3月20日派朱荫榛赴京领取津贴之事,显然是因这两件均系应夔丞领取津贴之事,因而混为一谈了。在经过1912年底至1913年初应夔丞领取首笔津贴的波折之后,赵秉钧对于大总统特准每月给予应夔丞2000元津贴的原委应该已经了解,因此,“勘电”底稿所言“本总理不知底里”云云,并非实话,用以解释1912年12月29日“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也不具说服力。因此,“勘电”正式发出时,删除了“故面称每月非有三千元津贴……至上月廿四日”共50字,改为“由程都督电请中央每月津贴弍千元,大总统照准”共20字。又删除“派□□□赍文及印领到京”共11字,以及“不知底里,且又未奉大总统口令,无从核发”共17字,从而使电文符合1912年10月事情缘起时的情况(即1912年10月16日程德全任命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并电请中央给应每月2000元津贴)。不过,正式发出的“勘电”没有将底稿中的“至今应之公文、印领尚存国务院,有案可查也”一句删除,而这句中所谓“应之公文、印领”显然是指1913年3月20日朱荫榛去北京领款时留下的。“勘电”瞒天过海,移花接木,无非是要证明“应君领子不甚接头”是关于应夔丞领取津贴之事,而非其他机密之事。前引徐血儿所言谓:“若现存国务院之公文、印领,或与此所谓‘领字’并非一物,盖于赵谓‘仍一手经理’语,可以证明其非一次也。”虽然徐血儿对“仍一手经理”理解有误,但他却歪打正着,险些看出“勘电”的破绽。至于徐血儿说“应巡缉长事当属内务部管辖,何以公文、印领乃存国务院,亦是疑窦”,其实不难解释,因收抚共进会并给应夔丞津贴乃大总统特准,并非发自内务部,因此应夔丞领款首先是向总统府投递公文、印领,而后由总统府交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办理。

综上,所谓“与总统说明才行”,是指赵秉钧要洪述祖就应夔丞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一事“与总统说明才行”,并非国民党人所谓“极机密、极重要之事”,更与杀宋风马牛不相及。同时,透过“勘电”底稿和定稿之间的差异,不但可以证明国民党人对赵秉钧的批驳纯属误会,还透露出一个重大信息,即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关系并不像一般所以为的那样紧密。与袁世凯幕僚杨度交往甚密的陆鸿逵在给袁思亮的信中谈及当时袁世凯独揽大权时曾说:“其救国不足,其维持个人之权利,虽以弟之立于反对之地位者,亦不能不服之。现北京中无所谓参议院,无所谓国务院,只有总统府。缘凡百政事,都自此中发生之效力也。”[107]袁世凯在收抚应夔丞一事上的处理方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了解袁、赵之间的这种关系对于破解宋案谜团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