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至此,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第一个问题是:洪述祖为何决意要杀宋?第二个问题是徐血儿提出的:“勋位为大总统所特授,则洪不得袁之密令,岂敢向应打此诳语?洪苟打此诳语,则‘燬宋’之后,洪将何以报应?”[279]
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先应当考虑到洪述祖当时的处境及其行事方式。对于已经五十多岁的洪述祖而言,他的追求只有两样,一是谋利,一是做官。就谋利而言,观其与应夔丞借收抚共进会向中央骗款、借构陷“孙黄宋”向中央索款,以及借对宋下手之机帮应夔丞低价购买公债,何一不是为了谋利。刺宋案发生后,与洪述祖有戚谊的内务部次长言敦源曾对《民立报》记者讲道:“最近闻洪对人言:彼已五十余,不弄几个钱怎么得了,所作的事确是为骗几个钱。其卑鄙可知。”[280]就做官而言,洪以“革命元勋”自居,但仅任内务部秘书,故“嫌位卑”而不安于位。观其1912年11月29日致应函中“兄亦待款孔亟,并欲设法加一浙江巡查长”一语,[281]已将其谋利、做官两种追求暴露无遗。1913年2月11日,洪在致应函中又提出:“苏省各路观察使尚未定人,兄思于常镇或淮扬分一席,然须雪老(指江苏都督程德全——引者)同意电保,弟晤时能一提否?倘前途不以为然,则亦密示为要。”[282]2月22日,洪写信告应:“观察使(镇江关监督尤好)一节,庄思缄已两次与雪老言之而有阻力,请探其内容,疏通之。”[283]3月6日,洪又在致应函中有些失望地说:“观察使一节,想程、应(指江苏民政长应德闳——引者)两人不赞成,请将实情告我。”[284]也就是在此函中,洪显露杀宋之意。
洪与应结识不久,便举荐其任江苏驻沪巡查长,并竭力助其取消黎元洪通缉令,又请总统下特赦令,目的不过是欲与应合作谋利,并利用应之帮助,运动做官。然而,结果是,除了借收抚共进会骗得一些钱外,借构陷“孙黄宋”索款以及运动做官,皆以失败告终。尤其出乎洪预料的是,在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一事上应夔丞会食言,不仅欺骗了中央,也欺骗了其本人,这使得洪在袁世凯面前信用尽失。款没索到,官没做成,现在连袁世凯这座靠山也将可能失去,对洪而言是很致命的打击。而从洪述祖3月18日催促应夔丞杀宋一电中“倘空言,益为忌者笑”一句所表达的心情来看,洪述祖极有可能还因为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无果而受到袁的嘲笑。袁嘲笑他尽说空话,而这显然刺激了洪。因此,他亟须做一件事来给袁世凯以交代,挽回袁对自己的信任。“洪本著名胆大妄为之人”,[285]“心术险狠,尤有敢作敢为之胆量”,[286]又“善窥人意,以为媚上之术”,[287]加之事关自身前途,这才先后假托中央“燬宋酬勋位”及“债票特别准”,诱使利欲熏心的应夔丞将宋教仁杀害。而他敢于做出这一选择,除了自恃与袁世凯有特殊关系外,显然也是因为他透过解散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以及构陷“孙黄宋”等事,深切领会了袁欲对付国民党人的心思,只不过袁世凯作为临时大总统,对付国民党的手段很多,无须采取暗杀这样的办法。关于这一点将在第五章进一步论述。
除为个人私利前途计外,不可否认,洪述祖杀宋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政治方面。洪逃往青岛之初,曾口出狂言,“谓共和系我首功,无我即无共和,宋教仁反叛民国,自可杀”。[288]又对前往青岛与其见面的言敦源声称,“共和乃彼手造,宋主张政党内阁,是破坏共和,余故杀之”。[289]在5月3日通电中,洪述祖也把自己说成共和维护者,其言道:
述祖于辛亥秋与唐绍仪在北方赞成共和,期为救国起见。一年以来,党争日剧,怪状百端,使全国陷于无政府地位,心窃痛之。尤以上年宋教仁等连带辞职,要挟中央,为党派专制之祸始。中国教育幼稚,人材缺乏,合全国稳健分子,立贤无方,共谋政治,尚虞不济,宋教仁乃欲借政党内阁之说,以遂其植党营私之计,垄断政界,党同异伐。一室操戈,是共争也,非共和也,是党派专制也。其弊甚于满清贵族专制,其祸必至于亡国灭种。而一般盲从之徒不知宋教仁行伪而奸,言伪而辩,一倡百和,搅乱大局。非讦发宋之劣迹确据,宣布中外,不能毁其名誉,败其势力……述祖宗旨不过欲暴宋劣迹,毁宋名誉,使国民共弃去之,以破其党派专制之鬼蜮而已。[290]
洪述祖诡辩其所作所为仅是为了“毁宋名誉”,但如前所述,宋教仁为其造意杀害,毫无疑义。洪述祖的通电,让我们联想到2月底3月初袁世凯借与“某政客”谈话向外界公开表达的内政、外交主张。其中内政方面,袁世凯首先对“每举一事,党界攻击不留余地”不以为然,表示“吾既受同胞之托,自当尽心办事,不辞劳怨,宁牺牲名誉,不能听少数人之主张而沮吾气”,接着说:
目下内政方面,尚须以维持现状为第一要著。各处内乱,多由少数人嚣张所致。中下之流以谣言为是非者多,中上人物为大局计,须以稳重态度对待之。遇有谣传是非,若先自惊惶,随声附和,即有少数土匪乘之窃发。但国法具在,不难剿定。军警严遵命令,保卫秩序,报章辨别是非,黑白自分。一俟国会召集,若选举余为正式总统,余必组织有才有识之内阁,督率文武百官,抱定不移宗旨,按照法律,实心办事……三十年后,何患不臻富强,安有再如今日之穷困乎?此则吾之志也。[291]
正是在袁世凯发表以上谈话后几天内,洪述祖产生了杀宋念头,而从洪述祖5月3日通电可以明显地看出其在政治上对袁世凯的迎合。袁强调“维持现状为第一要著”,洪即攻击国民党“扰乱大局”;袁坚持其一贯的“人才内阁”主张,要组织“有才有识之内阁”,洪即坚决反对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称后者为“植党营私”,“党同异伐”,“一室操戈,是共争也,非共和也,是党派专制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民党人并不认为像洪述祖、应夔丞这样的人有自己的政治主张,试图以此来论证洪、应没有动机和理由杀宋,真正欲杀宋者是洪、应背后的主使之人,也就是受到宋教仁政党内阁主张威胁的袁、赵。因此,当赵秉钧于“勘电”中认为杀宋起意于应夔丞,“应犯谋刺宋教仁,其杀机起于《民立报》载宋在宁之演说”时,徐血儿批驳道:
宋在宁之演说,即演说责任内阁及平民政治之精神并攻击政府之失政者也,此种演说,光明磊落,为政党首领所应有。赵何以即知杀机即起于此?且此种演说,纯为政治上问题,于洪述祖、应夔丞有何关系?更何足引起洪、应暗杀宋先生之动机?以此相质,则暗杀之动机既起于是,洪、应二人决非主谋可知。[292]
“捄炎”也指出:
宋在宁演说,系发表责任内阁及平民政治主义,试问此等主义,与应何涉?与洪又何涉?其直接有私人利害关系者,非赵而谁?非袁而谁?且赵既不与洪、应同谋,何以能指定其杀机之所由起,岂非自露马脚耶?[293]
这样的观点可以说大错特错,暴露出部分国民党人对当时中国政治现实在认知上存在严重缺陷。须知像洪述祖这样的前清官吏,实际上是袁世凯统治的重要政治基础,与袁世凯之间是互为依存的关系。袁世凯失势,即意味着他们也将失去所获得的一切。对于和袁世凯有着特殊关系的洪述祖来说,这种切身的利害应当感受更深。因此,他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不可能不对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做出反应。事实上,从宋案证据中所反映的洪、应二人收买《民强报》,鼓吹总统制宪法,收买议员,操弄宪法起草,[294]以及抛出“匿名氏”驳词与“救国团”通电攻击宋教仁及国民党等,无不反映出他们与宋教仁政治主张不同,以及对现实政治的深度关切。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维护袁世凯统治的现状,从而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宋教仁所宣传的“政党内阁”主张感到担忧,担心其排除袁世凯的势力而“垄断政界”,担心其改变现状而“扰乱大局”。结合洪述祖在辛亥鼎革之际率先草拟清帝“退位诏稿”,为袁世凯获得统治权出谋划策,并以“革命元勋”和“共和功臣”自居这一情形,就更加可以明白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何以会触动洪述祖的神经。而这,便是洪述祖要以阴谋手段构陷“孙黄宋”,构陷不成又转而“燬宋”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洪述祖之所以要杀宋,原因甚为复杂,既有迎合袁世凯对付国民党人的心理,并借机谋取个人利益的一面,又与其担心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打破袁世凯统治现状,从而使自己失去这个强大靠山,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或者可以说,洪述祖杀宋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和维护以袁世凯为首既得利益者的权利,但他又披了一件维护共和、维护民国的外衣。这样就出现了民初历史上极为吊诡的一幕:一个自称“革命元勋”“手创共和”的人,杀害了另一位真正的革命元勋、共和功臣。
洪述祖既欲杀宋,当然也会考虑到一旦宋死而事情败露,自己将面临何种处境。他之所以假借中央名义以“酬勋位”诱应“燬宋”,“盖事成可以市恩于政府,而己居其功,事败亦可以嫁祸于政府,而己逃其罪”。[295]换言之,“燬宋酬勋位”恰可成为洪述祖的护身符,因为一旦事情败露,舆论和国民党必将矛头指向袁世凯,袁若杀洪,则恰好坐实主使之名;若不杀洪,则洪手中握有袁主使洪、应收买报馆、议员操弄宪法起草及购买所谓“黑材料”构陷“孙黄宋”的证据,这对正欲竞选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来说极为不利,故袁唯一的选择,只能是设法将洪保护起来,不使其落入国民党人或法庭之手,洪由此而得安然无恙。至于徐血儿所谓“毁宋之后,洪将何以报应”,对洪而言恐怕并非难题,因他自认为杀宋符合袁世凯的意思,因此,杀宋之后,只要事情不暴露,如国民党人所言,袁世凯以某种理由授予应夔丞勋位并非不可能之事。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由于应在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一事上欺骗了洪,致使洪在袁前大失信用,洪很可能并无“报应”想法。而一旦事情败露,洪有袁、赵保护,应则无处可逃,正好可泄洪心头之恨。宋案后来正是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若合符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