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应发杀宋“紧急命令”

如前所述,在3月13日一函最后,应夔丞表示要“以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果然,仅仅一天后,即3月14日下午7时20分,应夔丞即由上海电报局向洪述祖发出“寒电”:

北京洪荫芝君:应密。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夔。寒。[252]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盖有“江苏驻沪巡署缄”红戳,由捕房照“应密本”译出呈堂,原稿有应夔丞所注“速发,十四晚七钟”七字,并盖有应夔丞印章。对于这七个字,一位国民党人有过如下分析:

且观三月十四日应致洪电所谓“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者,其电文底稿,以吾所测,殆为应之书记所写,应从而批以“速发,十四日〔晚〕七钟”七字者。斯例迨〔殆〕如满清官吏之排场,是此书记究为何人,固亦案中要证也。乃今除武士英死外,其与应同囚者,仅一朱姓,不闻更追应之书记,且绝未闻官中提及此事。遗此要证,诚为疏漏之至。[253]

应该说这是极细密的观察。正因为尚有应夔丞同伙未被抓获,这才造成应夔丞被捕后,不断有各种谣言及匿名信件出现,试图淆乱观听,以帮助应夔丞脱罪。

“寒电”中“‘梁山匪魁’,即以宋江之‘宋’暗示宋教仁之‘宋’也”。[254]“顷又四处扰乱”,如前所述,是指宋教仁当时到处发表演说批评政府。如3月9日在国民党宁支部欢迎大会发表演说,3月13日在《民立报》刊登《驳某当局者》,3月13日在上海尚贤堂发表演说,等等。宋教仁被刺次日,《民立报》记者回想之前蛛丝马迹,谓:

数日前,本埠即传闻,有人谋来沪行刺宋先生,宋先生亦亲闻此说,并得友人警告书多通,谓宋前至宁时,即有人潜随其后,意欲行刺,因劝宋先生戒备,而宋先生夷然处之,曾亲告记者谓:“光天化日之政客竞争,岂容有此种卑劣残忍之手段。吾意异党及官僚中人未必有此,此特谣言耳。且即使非谣,吾岂以此懈吾责任心哉!”[255]

此段所谓“数日前,本埠即传闻,有人谋来沪行刺宋先生”,可能是因为宋遇刺前一个多星期北京曾有“匿名氏”驳词及“救国团”通电,批评宋教仁在上海演说,所以有人怀疑对宋教仁不利。查宋教仁于3月8日由沪至宁,又于3月10日由宁返沪。[256]上段文字中所谓“宋前至宁时,即有人潜随其后,意欲行刺”,以时计算,就在这三天之间。洪述祖于3月6日致函应夔丞,要其对宋“乘机下手”,按当时邮递速度,应夔丞至迟3月9日可收到来信,由此判断,“潜随其后”之人很可能是应夔丞接到洪述祖指令后派出的,意图跟踪宋教仁,以为行刺做好准备。

对于3月14日应夔丞“寒电”,政府方面反驳道:“应未奉政府命令,擅剿捕人,应之糊涂凶横已可诛也。又谓‘转呈候示’,是以己竟〔意〕先杀人而后请示,遗祸政府,遂指政府主使,宁有是理?”[257]应夔丞之所以在尚未收到洪述祖对购买公债一事的确切答复时,便“已发紧急命令”,很可能与他获知宋教仁即将北上有关。在公共公廨第六次预审中,应夔丞律师爱理斯与应之间曾有如下对话:

爱问:汝知宋被刺前数日所作何事?

应答:宋将赴北京。

爱问:宋赴京登载何报?

应答:《民立》《民强》。

爱问:报载约在何时?

应答:约在三月十三日后。[258]

很显然,宋教仁一旦北上,离开了应夔丞的势力范围,想要刺杀就比较困难了,因此他在获知宋教仁即将北上消息后,立刻于3月14日发出“紧急命令”,“设法剿捕”。

应夔丞3月14日“寒电”还有一值得特别注意之点,即应夔丞系以“应密”发出该电。自从2月4日洪述祖致函应夔丞提出“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以来,应夔丞一直遵守这个约定,但3月14日“寒电”却忽然改用“应密”发出。这很可能是因为,在应夔丞看来,杀宋既为中央的意思,如用“川密”发电,则纯属应、洪私电(应手中“川密本”得自洪而非中央),洪将不便转呈,故以“应密”发出,并“乞转呈候示”。当然,不能排除应夔丞此举还有一旦事情败露,自己可以卸责于政府的意图。有趣的是,洪述祖也想到了这一层,后来果真以应夔丞所发系“应密”电为由,试图将责任推到赵秉钧头上,在1917年上海公共公廨预审时辩称:“至于梁山巨魁四处骚扰,及紧急命令已发等电,均系‘应密’,并非‘川密’,故接到后即转送与赵,不知内中所云何事,直至在青岛涉讼,始悉‘匪魁已灭’之电当时虽然看见,因应身任巡查使之职,疑系捕获盗匪,故亦不以为意。”[259]又称:“当时我接到此电,因系‘应密’,我处无电本,故即转送于赵,其中语句并未得知,现在观之,显系暗指宋姓。”[260]然而,由于2月22日之后,洪述祖手中事实上掌握着“应密电本”,[261]洪的上述辩解毫无说服力,不过狡辩而已。

且说“寒电”发出当天,正好洪述祖由京回津,直至3月17日方“由津晋京”。[262]当天下午3时15分,上海电报局接到了洪述祖的“应密”回电,除告知“寒电到”外,电文中只说“债票特别准”,“润我若干”,对杀宋一事只字未提。[263]这很可能会让应夔丞觉得,洪述祖还没有接到中央指示。又过了一天,即3月18日下午3时7分,上海电报局收到了洪述祖的“川密”来电: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荫。十八。[264]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由捕房照“川密本”译出。《民立报》认为,此电“实袁、赵知情并促应暗杀之铁证”,理由是:“应夔丞‘寒电’请洪‘转呈候示’,而洪复‘应即照办’,是明明洪呈袁、赵,而袁、赵示令照办也”。[265]然而,由于电文中有诸多内涵未能揭示,《民立报》的这一解释并不能成立。

首先电文中“忌”字是“顾忌”“忌惮”之意。“忌者”即顾忌、忌惮国民党者,具体即指袁、赵。“倘空言,益为忌者笑”,说明此前洪述祖曾有过被“忌者”嘲笑之事。具体讲,就是指洪、应声称可以购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杳无音讯,结果遭到“忌者”嘲笑。由于赵秉钧并不愿掺和到构陷“孙黄宋”阴谋中去(详第五章论述),嘲笑洪、应的“忌者”实际上就是指袁世凯。洪述祖的意思是,前次空言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毫无结果,已经为中央所笑,此次如再空言杀宋而无行动,将更为中央所笑,这实际上是催促应夔丞赶快行动,同时对应夔丞此前行动不力有所责备。电文中,“寒电应即照办”六字,似乎是对应夔丞3月14日电“乞转呈候示”的回复;但“倘空言,益为忌者笑”八字却完全是洪述祖语气。由于前六字与后八字语意连贯,且只字未提中央对“寒电”是何意旨,可知所谓“寒电应即照办”其实也是洪述祖语气,而非中央指令。而他以“川密”而非“应密”回复应夔丞,也暴露出这是一封私电。另外,从语气来看,洪述祖俨然处于主使位置。事实上,由于杀宋造意于洪,并且假借中央“酬勋位”诱应杀宋,“寒电应即照办”不可能发自袁、赵。应夔丞被捕后,赵秉钧屡次要求辞职到沪与应夔丞对质,也说明他并没有直接或通过洪述祖授意应夔丞杀宋,故不惧与应对质。由此电还可看出,洪述祖之所以假借中央“酬勋位”诱应杀宋,原因之一应该是其在构陷“孙黄宋”阴谋失败后,受到了袁世凯的嘲笑,这刺激到了洪述祖。

由于洪述祖在发出3月18日电时使用了“川密本”,而且是以洪述祖语气发出,这就让应夔丞难以判断,“寒电应即照办”究竟是中央的指令还是洪本人的意思。应夔丞甚至可能怀疑,洪述祖根本就没有向袁、赵转呈3月14日“寒电”。此事非同小可,于是应夔丞决定立刻去北京一探究竟。从宋案另一名嫌疑人朱荫榛被捕后的供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应夔丞当时的动向:

朱荫榛供:南京人,年二十八岁,向在工程营当差,因病告退,后充下关水师巡查,复充兵站传令官,取消后赋闲在沪。上月(指三月——引者)十八号应桂馨令其家丁蔡荣之子名阿二唤我去见,应曰:我要往北京,尔可随我同去。至二十号晚间九时,我至应处,其时只有胡姓姑爷在旁,并无别人,应忽称另有他事,不能离沪,嘱我代往北京。当交给我公文一件,信一封,川资洋五十元,令我将公文投递总统府领饷银六千元。信是致洪述祖的,洪寓椿树胡同。我于二十晚十一时乘火车往北京,宋先生被刺一节,直至天津后始悉。我在天津住法界永和栈,翌晨到京,住京〔金〕台旅馆。即到总统府招待处投文,交与童姓后,至洪处投信。洪给我钞票二千元。二十五日晨,又至洪处,洪曰饷银六千尚未领到,惟嘱我速即回沪,并无他语,亦无回信。我到沪后,见应之住宅已被封闭,即至苏台旅馆寻见应妻,将钞票二千元交付应妻手收云云。[266]

结合洪、应往来电报,我们可以明白,在刺杀宋教仁即将实施之际,应夔丞之所以在3月18日令其家丁蔡荣之子阿二去唤朱荫榛陪他到北京去,很可能就是因为洪述祖当天的“川密”来电,让应夔丞产生了疑惑。然而,就在应夔丞准备北京之行的时候,3月19日12时35分,上海电报局又收到了洪述祖的一封密电: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应密。事速进行。川。效。[267]

洪述祖似乎意识到了3月18日“川密”电会引起应夔丞疑虑,因此他很快就又改用“应密”发电,督促应夔丞赶快行动。应夔丞本来打算赴京一行,接到3月19日电后心中的疑虑应当打消了一些,加之之前他已经见识到洪述祖确能周旋于总统、总理之间,因此选择了相信洪述祖不会欺骗自己。也因此,当20日晚间朱荫榛应约来到应宅,准备陪他到北京时,“应忽称另有他事,不能离沪”,嘱朱荫榛代往北京一行。应夔丞忽然决定不去北京,显然与他接到19日洪述祖“应密”来电有关,当然,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宋教仁当晚就将乘火车北上,如不立即动手,将会失去在上海下手的良机。

就在20日晚应夔丞安排朱荫榛代其往北京一行之后不到两个小时,正准备北上的宋教仁在沪宁火车站遇刺,而朱荫榛则已登上原本宋教仁也要乘坐的同一趟火车去了北京。朱出发前并不知宋教仁被刺,直至到达天津,方得到消息,而是谁刺杀了宋教仁,朱也不知,直至25日离开北京回到上海,见应宅已被封闭,朱方明白究竟。4月3日,朱荫榛在洪锡里86号其住所被巡警局派人拿获。[268]

在宋被刺数小时后,也就是3月21日凌晨2时10分,应夔丞由上海电报局向洪述祖发电报告:

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川密。廿四十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夔。号。[269]

“廿四十分钟”指3月20日晚10时40分,也就是宋教仁被刺时间。应夔丞发出此电时,宋教仁实际上已经被刺三个半小时,他却未明告洪述祖,只说急令已经发出,“请先呈报”,可见应夔丞对杀宋是否为中央命令仍有担心,希望令出北京。又过了大约七个小时,即3月21日上午9时20分,应夔丞发出最后一封电报:

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鉴:川密。号电谅悉。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望转呈。夔。个。[270]

前引3月14日“寒电”谓“梁山匪魁”云云,此电则谓“匪魁已灭”,前后正相呼应。《民立报》对此电的理解是:“应桂馨知宋先生伤重必死,而武士英已窜匿其家,故有‘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之言。”[271]应该说解释正确。

值得注意的是,洪述祖3月19日电改用“应密”发出“事速进行”指令,应夔丞派武士英刺宋后却用“川密”连发两电,报告刺杀宋教仁消息,并反复要求洪述祖“转呈”或“呈报”,而这恰成了国民党人手中的把柄,国民党人据此认定袁、赵就是刺宋幕后主使。如《民立报》称:

前三月十四日应致洪电中云“乞转呈候示”,可知须候总统、总理之命令也;今应知宋已中枪,急电洪犯,仍“请先呈报”,可知应犯杀宋先生,一举一动,皆非候中央命令不可,皆非呈报总统、总理候示而行不可。是洪、应二犯仅一器械,武士英更器械之器械,而真正之〈人〉主动(人),乃袁世凯、赵秉钧也。[272]

从应夔丞角度看,使用“川密”发出最后两封关键电报,似有如下几层意思。(1)“应密本”系应夔丞向赵秉钧索得,若发“应密”电向国务院报告刺宋消息,一旦事情败露,虽然可卸责于中央,但自己无论如何也不能脱罪。(2)“川密本”系应夔丞从洪述祖处得来,发“川密”电报告刺宋消息,可以将刺宋事与洪述祖绑定,以防事情一旦败露,洪述祖矢口否认,罪责由他一人承担;甚至可以否认自己曾从洪述祖处得到过“川密本”,从而将自己摘出。(3)按照洪述祖以赵秉钧名义所转达的要求,2月22日以后只有属于“巡缉长之公事”,应夔丞方能用“应密”报告国务院,刺宋显然不属于此范围,故应夔丞以“川密”报告洪述祖,但又反复要求“转呈”或“呈报”,一方面反映出应夔丞主观上认定杀宋乃中央的意思,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应夔丞有卸罪政府之意图。

可笑的是,宋教仁被刺次日,应夔丞竟然装模作样给虞震寰、蒋瑞森等手下几名侦探发出缉凶信牌,信牌稿写道:

密饬探访事。三月廿日下午十点四十分钟,宋遯初君在上海沪宁车站被刺一案,特仰该探员等用秘密之手段,设法侦缉,以机变之行藏,假扮同党,一遇形迹可疑,立即先报本署核办,勿遽知照军警,转致泄漏误事。如在租界范围,应遵本署预订定章办理。所有缉费,应随时准核实报领。获案之后,另给重赏。合行发给信牌。右仰虞震寰、蒋瑞森、陈□□,准此。民国二年叁月廿一日自上海本署给委。应夔丞(印)[273]

应夔丞要求手下“一遇形迹可疑,立即先报本署核办,勿遽知照军警,转致泄漏误事”,可见其唯恐事情败露。[274]

至于朱荫榛,应夔丞于刺宋当晚,遣其携带公文赴京投递总统府,领饷银6000元,同时让他带书信一封给洪述祖。后来在应宅搜获证据中,也发现了应给朱的命令,内容如下:

令朱荫榛。特任驻沪巡查长应令委事。照得本署公费,奉中央核定,按月由大总统府拨给洋二千元,以济公需在案。兹自二年正月至三月,共三个月,计应请领公费洋六千元正。特缮具公文一角,印领一纸,令仰该差遣员朱荫榛,即日赉赴北京,亲投总统府呈递,领款回南,勿得玩误。切切,此令。应□□。

令江苏都督府属官巡查署差遣员朱荫榛,准此。二年三月二十日送稿。照令,廿一日。[275]

以上最后“照令,廿一日”五字,系应夔丞亲笔所注,盖有应夔丞印章。另外,在应宅搜获文件中,又有“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请领二年正月至三月计三个月巡署公费银六千元呈文底稿”,可与此命令相印证。应夔丞还写了一封信,由朱荫榛转交北京金台旅馆主人,要该旅馆关照朱荫榛。信云:

金台大执事照:今有朱荫榛委员,因公来京,仍寓贵栈,人地不熟,统烦照拂。寄存铜火炉一只,天气转热,请为收拾,安放为托。应夔丞立正。三月二十日亥正。[276]

从1912年12月到1913年1月,应夔丞到京,曾在金台旅馆住宿超过一个月,认识了该馆主人,并有铜火炉寄存该馆,故此次仍安排朱荫榛住宿该处。该函落款时间为“三月二十日亥正”,盖有应夔丞印。“亥正”为晚9时至11时,宋教仁于当晚10时40分被刺,朱荫榛出发前尚不知宋教仁被刺,故可知此信写于宋教仁被刺前最后时刻。由上述命令及此函可知,朱荫榛所供完全属实。应夔丞从中央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开始于1912年10月,当月及11月、12月共三个月的津贴由应夔丞于1913年1月9日在京时领取,此后三个月未再领取,故此次应夔丞令朱荫榛赴京,将1913年1月至3月共计6000元津贴一并领回。不过,应夔丞派朱荫榛赴京的目的不仅仅是领取津贴,还要其带信给洪述祖。宋案最后的秘密就在应托朱带给洪的那封信中,可惜事发后洪立刻潜逃,那封书信也未见踪影,想必早就被洪焚毁了。

刺宋案发生半个月后,记者黄远庸于《闷葫芦之政局》一篇报道中讲了如下一件事:

有谓应廿一日子刻所发书信,令人带来,持交金台旅馆主人,此人自称来向政府领钱,嘱其照料一切者。至次日有国民党人查问此人,遂仓猝而去。追至天津,则已无有。此函已为吴景濂所得,持询赵总理,赵总理称实有其事,此系持墨领呈文来领薪水者,且扣未发给。[277]

吴景濂是国民党人,时任临时参议院议长。黄远庸所说从天津逃走之人,显然就是朱荫榛,只是应夔丞发出书信的时间应是“三月二十日亥正”,而非“廿一日子刻”。结合前引应夔丞给朱荫榛所发命令,可知赵秉钧并没有讲假话。吴景濂后来有口述自传,由其女儿笔录,也讲到了这件事。他说:

此案发生后……予等在京接沪电,当派党员四出在各旅馆搜查,在京金台旅馆查出一人,系由沪来京,与国务院赵秉钧来往最密,断知此人与宋案极有关系。通知军警严拿,不意风声泄露,由京逃津,搭津浦车南下。因在金台旅馆所留之行李、文电有应夔丞致伊之电,内云:“事成授勋,先领数十万归沪”,益信此人为宋案中一人。当通密电告知在沪孙、黄二先生,派人在南京侦查,果在火车上截获解沪,并案办理。[278]

此段所述之人,显然就是黄远庸所报道之人,也就是朱荫榛,但因系多年后回忆,一些细节与事实不尽相符。(1)朱荫臻到京系受应夔丞委派,到总统府投递文书,领取1913年1月至3月江苏驻沪巡查公署应得6000元津贴,同时向洪述祖转交应夔丞信件,其中领取津贴须经赵秉钧手。其人不过是应夔丞手下一差遣员,到京来办公事,在京“人地不熟”,举目无亲,说他“与国务院赵秉钧来往最密”,完全是不实之词。(2)朱荫榛是在洪述祖催促其“速即归沪”的情况下离开北京,并非因为军警严拿逃离北京,他也不是在南京火车上被截获解沪,而是回到上海大约一周后才被拿获。(3)所谓在金台旅馆发现电报应无其事,因朱荫榛就在应夔丞署中任职,应夔丞令其办事,根本无须通过电报发令。倘若真有此电,并如吴景濂所言,已告知孙、黄,则孙、黄必将公布,作为袁、赵涉案证据,然遍翻当时文献,并未见有此电。再者,若应夔丞发过此电,则从上海电报局必能查出电底,然在上海电局所获电底中并无此电,则此电应是吴景濂虚构或错记。事实上也很难想象应夔丞会把领取数十万杀人酬款之秘密任务交给这样一个普通差遣员,令其孤身一人到北京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