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洪应构陷孙黄宋“激烈文章”出炉

如前所述,应夔丞“东电”与洪述祖“大题目”一函,都是在2月1日向对方发出的,洪述祖“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一函,则是在2月2日发出的。按照当时的邮递速度,从天津或北京寄往上海的信件,快则需要两天,慢则需要三到四天。也就是说,应夔丞是在还未收到洪述祖来信的情况下,便发出了“东电”,由此可见其对于实施阴谋计划迫不及待,甚至有些抢头功的意味。

应、洪图谋通过“文字鼓吹”与“金钱联合”手段,在宪法起草层面对付国民党人,但这显然很难达到目的,因为议员来自各省,即便“江、浙、川、鄂”所有议员均为其收买,也无法达到目的,何况连这一点他们也不可能做到。应夔丞在“东电”中声称“已招得江、浙两省过半数主张两纲,一系除总理外不投票,似已操有把握”,显然是夸大其词。至于赋予总统“解散国会之权”,应夔丞表示,“解散国会,手续繁重,取效已难,已力图”,这实际上是为提出接下来要采取的别项动作预做铺垫,所谓“已力图”即是此意。那么,他们打算如何“力图”呢?接下来我们看到,时隔一天之后,也就是2月2日晚6时,应夔丞在根本不可能收到洪述祖当天所寄“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说必有激烈举动”信件的情况下,再次迫不及待地向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发出“冬电”,请转赵秉钧。电文将洪述祖预先已在“老赵”面前“略露一句”的“激烈举动”和盘托出,并隐讳地索要30万元款项。电云:

国务院程经世君转赵鉴:应密。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东电所陈两纲,其一已有把握,虑被利用,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孙得信后,要黄遣马姓赴日重资买毁,索卅万,计定阳许阴尼,已得三万。一面又电他方要挟,使其顾此失彼,群壑难填,一伏一起,虽百倍其价,事终无效。此事发生,间接又间接,变象万千,使其无计设法,无从捉摸,决可奏功,实裨大局。因夔于南京政府与孙共事最切,知之最深,除空言邀誉外,直是无政策,然尚可以空名动人,黄、宋则无论矣。内外多事,倘选举扰攘,国随以亡,补救已迟,及今千钧一发,急宜图维。黎使田来沪筹款,迄未成。夔。冬。[81]

至此,答案揭晓,洪、应所谓“激烈举动”或“激烈文章”,原来是要“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以败坏国民党领袖声誉,从而达到打击国民党的目的,而洪、应则可借机向政府索取一笔巨款。洪述祖知道,采取这样的“激烈举动”,或做这样的“激烈文章”,是不可告人之事,因此在2月1日函末特别叮嘱应夔丞“阅后付丙”。[82]由“冬电”来看,应夔丞计划这样做的理由,是“东电所陈两纲,其一已有把握,虑被利用”,也就是说担心操弄宪法起草之举反被国民党方面利用,因此,为保险起见,已向日本购买“孙黄宋劣史”等,辑印10万册,拟从横滨发行,以损毁国民党领袖声誉,巩固政府方面支持者。应夔丞后来解释说,这样做是因为他看到国民党影响越来越大,自己“无力防阻党人”,因此欲“藉毁损其名誉,以杜一般社会之盲从,稍阻危机于一发”。[83]洪述祖则说,这样做“不过欲暴宋劣迹,毁宋名誉,使国民共弃去之,以破其党派专制之鬼蜮而已”。[84]但这样一来,洪、应对付国民党人的手法和内容就再次发生变化,由“文字鼓吹”与“金钱联合”操弄宪法起草,转为搜集所谓“劣史”,直接构陷国民党领袖人物。

为了让政府相信这样做有其必要性,应夔丞在“冬电”中不惜虚构、夸大事实,乃至以危言耸动政府。比如,电文首句以“孙、黄、黎、宋运动极烈”一语,来描述当时这几人“运动”正式大总统选举的严峻形势,但实际上黎元洪根本无意竞选正式大总统。早在1912年8月,德国《柏林日报》驻北京记者萨决曼就曾问黎元洪:“来岁正式政府成立,谁人将为大总统?副总统亦有意于此乎?”黎曰:“否。余不愿为大总统。余军人也,余愿仍服旧职,此人所望于余,余自忖亦能勉强承乏。至大总统一职,余友袁君将实膺之,余将竭余之全力以助。”[85]孙中山也早就表示自己无意竞选正式大总统。就在“冬电”发出前几天,即1月29日,孙中山在接见日本驻沪人员宗方小太郎时,还表示自己“断不肯担任总统”,又表示:“余个人相信,袁乃最稳妥之人物,故第一期总统以举彼为得策。”[86]在电末,应夔丞更以危词耸动政府,称:“内外多事,倘选举扰攘,国随以亡,补救已迟,及今千钧一发,急宜图维。”另外,电文谓“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同样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宋教仁自1912年末以来就一直在湖南老家,直到1913年1月20日,方电告章士钊,将于1月21日到武汉。[87]而黄兴恰在宋教仁到武汉之前,辞去湖北铁路督办之职,紧接着就去了上海。[88]2月13日,宋教仁从武汉到达上海,这时孙中山已经到了日本。应夔丞发出“冬电”前一段时间,宋教仁与孙、黄等国民党主要领导人并不在一处,国民党不可能做出“忽主举宋任总理”的决定。事实上,就在“冬电”发出前几天,报纸仍然报道:“国民党则种种主张不一,首以黄氏为大总统,否则以黎氏为大总统,以黄氏为副总统,而实权为黄氏所握;再次则以袁氏为大总统,以黄氏为国务总理;如形势上有变更,万不得已时,则以宋氏为国务总理,维持势力。”[89]可见国民党并未确定宋任总理。

为了借机索款,应夔丞又绞尽脑汁编造了“已向日本购”得“孙黄宋劣史”等材料的曲折细节,向赵秉钧报告说,他的计划已经被孙中山知道了,孙中山要黄兴遣“马姓”到日本重资买毁,他所派购得“劣史”者一方面向“马姓”索要30万元,另一方面“阳许阴尼”,在获得3万元后,又电告第三方要挟“马姓”,使得“马姓”顾此失彼,“虽百倍其价”,终于没能买毁“孙黄宋劣史”等。应又自夸,此事之所以能做得如此“变象万千”,使孙中山等“无计设法,无从捉摸”,是因为他曾在南京政府供事,知道孙中山“除空言邀誉外,直是无一政策”,黄、宋就更不值得一提了。应在“冬电”中说,购得“劣史”者向“马姓”索要30万元,实际上就是暗示赵秉钧,需要花30万元才能得到“孙黄宋劣史”等。然而,从后来情况看,政府并没有收到这些材料,事实上也根本没有这些材料。应夔丞说“拟从横滨发行”,其实是因为他心里知道,根本没有“劣史”可以购回国内,说“拟从横滨发行”不过是要掩人耳目。正因为是虚构的,所以我们将会看到,洪、应合作的这篇“激烈文章”,不久以后就无法写下去了。

在洪、应的构陷计划中,还有一点须格外注意,即该计划的诋毁对象虽然包括孙、黄、宋三人,但很显然,孙、黄只是陪衬,宋教仁才是主要目标。这是因为,同盟会于1912年8月改组为国民党主要是在宋教仁积极努力下完成的,其后孙中山以主要精力从事于“社会事业”,黄兴亦一度担任湖北铁路督办。唯有宋教仁仍以主要精力从事政治运动,大力宣讲其政党内阁主张,并为国会选举奔走呼号,舆论至有“在革命时代,宋实不如孙、黄,而在政党时代,虽孙、黄实不如宋也”之说。[90]应夔丞特别告诉赵秉钧“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其用心之险恶暴露无遗。在应夔丞看来,宋教仁是赵秉钧保住总理位置的最大威胁,因此他不惜虚构事实,特别提出此点,欲以此来激刺赵秉钧。当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导致宋教仁成为应、洪陷害的主要目标,即宋教仁于1913年1月下旬到达武汉后,欲行“以黎制袁”之计,一度与黄兴极力运动黎元洪出选正式大总统,而由国民党人出任总理,掌握实权。但黎元洪最终拒绝,并将内情“和盘托出,尽情以电告袁总统,并自陈述衷情,甚不欲为总统”,导致宋教仁的计划失败。[91]“冬电”所谓“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部分含义似即指此,而所谓“内外多事,倘选举扰攘”云云,也似有所指。不管怎样,宋教仁此时已经被洪、应视为“出头鸟”,其后来成为被刺目标,实在此构陷计划当中已露出端倪。

对于“冬电”,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曾有一解释,谓:

此电乃洪、应勾结,谋挟制宋党,乃觅种种证据,其意盖欲献媚政府,为索款地步,以实行敲诈伎俩耳。临时政府成立以来,袁氏曲意敷衍民党,不独袁、黎沆瀣一气,无民党可言,即彼孙、黄、宋诸人,政府亦复供应不暇。若使意见差池,亦岂必藉欺骗证据,始能控驭。此电在法律上、事实上皆为洪、应二人自动之意思,不能指为政府之发动也。[92]

这种解释的第一层意思与“冬电”内容是相符的,第二层意思则意在为政府辩护,认为政府没有构陷“孙黄宋”的动机,洪、应所谋划“不能指为政府之发动”。然而,洪、应所谋划能否“指为政府之发动”,还要看政府接到“冬电”后是何态度,倘若政府不许洪、应干此勾当,则政府自然不能被视为发动者;倘若政府同意并催促洪、应实施计划,则政府当然就成为事实上的发动者。这一点将在后面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2月1日、2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中“大题目”“激烈文章”“要紧文章”等语,当时及后来尚有多种解释,但均不着边际,不能成立。如《民立报》按语:“‘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云云,可知其谋杀之事,蓄心久已。”[93]《国民月刊》按语:“做一篇‘激烈文章’者,盖谋杀伟人之初意也。鬼蜮伎俩,暗杀行为,已流露于兹矣。”[94]此二说皆失之主观武断。《中华民报》按语:“云‘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云云,则可知其必为谋杀之举。”[95]同样系武断之言。又说:“‘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即谋杀之意已示知于应犯之谓。”[96]则张冠李戴,将洪在赵前将“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误为洪将“要紧文章”向应“略露一句”。近人陶菊隐、方祖燊、何泽福等也错解其意为杀宋。如陶认为,“洪屡次打电报催应‘做一篇激烈文章’,就是催他提前动手的隐语”。[97]方认为,“‘激烈文章’,谓暗杀宋教仁”,“‘已略露一句’,洪谓已向袁、赵微露其暗杀计划”。[98]何认为,“所谓‘紧要文章’,‘激烈举动’,即指暗杀之事,这是袁世凯正式暗示要杀害宋教仁的开端”。[99]此外,袁世凯方面之《大自由报》所登“冷眼先生”《宋案证据姑记录》,在2月1日函后有按语道:“右证实洪要应之始,语内尚无一定主张,并未定将谋谁氏者。”[100]而事实是,洪、应早已密谋妥当,倾陷对象也早已确定。《时事新报》所登“超然百姓姚之鹤”文则云:“按所谓‘大题目’者,不知何所指,周内派确指为必系谋杀之举,愚虽不敢绝对赞成其说(盖当时尚有别种谣言,安知非此辈所为),然此等宵小聚谋,何所不至,其必非正当行为,固可必也。惟未得确实凭证,不便硬坐耳。”[101]显然也是貌似谨慎,实则不明就里之谈。

最有意思的是,刺宋案发生后,赵秉钧发表自辩“勘电”,谓“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之语,系洪述祖“藉解散欢迎国会以恐吓政府”,而“须于题前迳密电老赵索一数目”之语,则为洪“以解散该团自任,以便其私图。是时正沪上欢迎国会团发起之初,马迹蛛丝,尚堪寻索。”[102]前句解释尚有些许道理,因为洪、应二人所设计的“激烈文章”确有以危词耸动政府之意,但“勘电”故意不提洪述祖以怎样的“激烈文章”恐吓政府。后句云洪“以解散该团自任,以便其私图”云云,则掩盖了解散欢迎国会团实由政府主导的事实,政府若不打算解散该团,又怎会派洪为特使南下?更有意思的是,在北大历史学系所藏宋案密档中,有一份《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03]其中写道:

方是团之发生,曾以团中名单及《宣言书》径致国务院。是时政府莫名其妙,而咸以该团影响统一甚大,听之不可,干涉之又有不能,而应、洪辈乃时以解散之责自任。而不知是团之发生,乃正应、洪辈所发生,欲阳以恫吓政府,而阴则假以讹诈钱财也。政府不察,堕其术中,亦已傎矣。观电文中做“激烈文章”“方有价值”及密电“索一数目”等语,即指《欢迎国会团宣言书》也。其假术售奸之情状,已不必燃犀而可睹矣。[104]

当时报纸亦有将“激烈文章”解释为《欢迎国会团宣言书》者,认为是洪、应合演的双簧。如《时事新报》称:“该团与应通气,洪亦知之,故洪与应电谓须有‘激烈文章’,乃能索价,按其月日,正《欢迎团宣言书》发表前后之时也。”[105]《新纪元报》则谓:“上海欢迎国会团于二月中旬发表宣言书,应实阴与通谋,外面故猖狂论,以警政府,里面令洪以调停为名,向政府索钱。所谓‘激烈文章’,所谓‘价值’,及所书月日合之,当时情状丝毫不爽。”又云:“所谓‘要紧文章’,即指欢迎国会团事,所谓‘略露’,即指暗告政府,而所露之一句,即‘必有激烈举动’六字,言已暗告政府上海欢迎国会团必有激烈举动,不可不防,于是而下面索款之言可以牵入。前后针锋,遥遥相对,阅者正可玩味得之。”[106]然而,事实是,《欢迎国会团宣言书》早在1913年1月1日该团宣告成立时便已发表,而北大历史学系所藏袁氏密档中之《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并驳书》又告诉我们,政府对于该团来历其实是清楚的,因该宣言书后明明写着发起人为何海鸣、尹仲材、李元箸、张汉英、江镇三等,与应、洪并无关系。[107]政府辨明书却说接到宣言书“莫名奇妙”,并说该团之发生“乃正应、洪辈所为”,“激烈文章”就是宣言书,可见政府一方面故意隐瞒解散国会团之真相,另一方面采取移花接木办法,将构陷“孙黄宋”之“激烈文章”与《欢迎国会团宣言书》混为一谈,并将构陷“孙黄宋”的责任完全推到洪、应身上。

洪述祖后来在法庭接受讯问时,也对“激烈文章”一语有过解释,他说:“至作一激烈大文章之句,系民国初建,南北分歧,有谓总统制者,有谓内阁制者,应夔丞作一篇总统制论说,邀赵总理呈递总统,此即谓之‘激烈文章’,非系含有他种意味。”[108]洪所谓应夔丞所作“总统制论说”一篇,即前文提及之《制定宪法之必要》呈文,反对《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主张总统有解散国会之权。然而,此种讨论中国应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的文章,在民初报刊比比皆是,称之为“要紧文章”可以,何能称之为“激烈文章”?洪述祖所言不过是故意将“要紧文章”说成“激烈文章”,从而掩盖其与应夔丞构陷“孙黄宋”的阴谋。

至于应、洪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有报道说应夔丞曾告洪述祖,“宋在东京时曾假造钞票,为日政府拘索……洪闻之,居为奇货,拟一面取其凭据,向政府诈钱,一面要挟宋,令出巨款为偿”。[109]然而,宋“假造钞票”并未见诸任何记载,不过谣言而已。革命党人“捄炎”则解释,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可能与宋教仁《间岛问题》一书在日本印行时之纠纷有关,他说:

此案证据中,及赵秉钧之通电,均有宋在日本“骗案刑事提票”之语,颇足滋不知者之谣惑。夫宋先生之学问道德为世所推,断无不可告人之事。而若辈却又明明指实“刑事提票”,此与泛称“劣史”二字者不同,鄙人于此事稍知涯略,不敢隐讳,敢告国人而释群疑。盖当间岛交涉发生时,清廷颇为注意,外务部尚书袁世凯即饬驻日钦使李家驹物色熟悉间岛情形之人才。其时遯初正从奉天脱难后,调查间岛情形完毕,著有《间岛问题》一书,署名宋练。李家驹不知其为遯初也,知是书尚未付印,急设法延见钝初,索稿阅之,甚欢,遂以报告袁氏。袁即电复李,嘱令遯初进京,许以不次之擢。宋佯许之,而以川资不足为辞。李即劝将所著书稿售与留学生编译社,由该社经理毗陵人某君接洽,以二百元购其稿,并未兼买版权。在遯初之意,不过欲《间岛问题》一书得以流行祖国,使同胞稍知间岛之历史地理,目的本不在金钱,更不在川资,盖自始未有进京受官之意也。惟当时同志中颇因此疑遯初有贰心于满清者,遯初不得已,往商诸该编译社经理,要求买绝版权费百元。该经理不允,遯初遂谓:贵社若不兼买版权,则我须自行出版。该经理诺之,于是遯初在报纸上登一告白,中有“革命党首领宋教仁所著《间岛问题》一书,为好友某君(即指该社经理)将去印行,因原书错误太多,故自行集资再印,务求精美,以餍阅者之望”之语。此告白发现,该社经理大为愤恨,遂指为撞骗,向日本警厅提起诉讼。后因版权本未买绝,当然不成罪案。今应犯等所指“骗案”,盖即此事,欲利用之以为倾陷之具,可谓心劳日拙矣。终之,此项“提票”无可收觅,且亦不足以为倾陷之资料,遂出于暗杀之计,稍有常识者类能知之。且该案发生时,李家驹曾有电致袁世凯,痛恨钝初,则此事不特洪、应所不知,即赵秉钧亦未必深知,知之者惟直接李家驹之袁世凯耳,然则今之欲收买“提票”而主谋陷害宋氏者,舍袁世凯其谁属哉![110]

徐血儿也说:“夫所谓‘宋骗案刑事提票’者,乃宋先生光明磊落,不愿为满清官僚所利用,而以未买绝版权之自著《间岛问题》一书,自行印行,为留学生编辑社经理某所诬控,未成罪案者,固无所谓‘撞骗’及‘刑事提票’也。今政府中知此事,惟袁世凯与李家驹耳。盖袁世凯忽忆及此事,以为是可以毁坏宋先生名誉者,乃密令赵、洪以巨款许应,使应收买此项提票也。此尤袁主谋倾陷之一大铁证也。”[111]此种解释同样不能成立,因构陷“孙黄宋”之“激烈文章”乃应、洪二人编造,并非“袁世凯忽忆及此事”而指使洪、应实施构陷阴谋。况且宋教仁印行其所著《间岛问题》,也不是什么“刑事”问题,袁世凯如何能让洪、应购得“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且,应夔丞声称“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可后来却一直拿不出这些材料,可见所谓“宋犯骗案”,不过是洪、应为构陷宋教仁并骗取钱财面壁虚构的情节。

但有一个问题必须提出,即应夔丞明知自己手中没有可以构陷“孙黄宋”的所谓“物证”,那么,他难道不知道,拿不出“物证”就不可能从中央索取到款项吗?唯一的解释是,应夔丞当时判断袁世凯会先付款,让他去购买所谓“物证”。等款项到手后,他再和洪述祖设法构陷“孙黄宋”,敷衍袁世凯,给其一个交代。从洪述祖2月2日函要应夔丞“须于题前迳密电老赵索一数目”来看,二人确有先取钱后办事的想法。而这样做是基于既有的经验——5万元共进会遣散费就是袁世凯先付款,然后要应夔丞去办事,结果钱轻易落到了应、洪手中。只不过这一次应夔丞失算了,从接下来的案情我们看到,袁世凯似乎有所戒备,要求应夔丞先提供“物证”,然后再付款。于是洪述祖开始一次次催促应夔丞赶快将“物证”寄来,而应夔丞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回应,于是案情逐渐向另外一个方向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