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收抚应夔丞及共进会的来龙去脉可以看出,收抚计划的提出与赵秉钧没有什么关系;程德全任命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黎元洪取消应夔丞通缉令、总统颁布应夔丞特赦令,以及洪述祖邀请应夔丞入京,也与赵没有直接关系。这从他1913年4月12日向北京《民立报》记者所述收抚应夔丞的过程也可以明显看出。他说:
至应夔丞,则由程雪楼(即程德全——引者)推荐。总统以黎副总统曾拿办其人,不之许。雪楼复与黎副总统商酌,谓其与青红帮会党甚稔,宜羁縻之。副总统乃电中央,请量予酌用。程雪楼复来书,谓愿担任经费,使为巡查,逐渐解散共进会。既而程雪楼复来书,谓此人殊爱面子,可令之一见总统。及应夔丞来,乃大摆架子,先通告内务部,谓其带来旅长一名,队长若干名,小妾一名,军刀若干把,嘱内务部招待之。到京后住金台旅馆。此本年一月内事也。[229]
赵秉钧未提洪述祖,但实际上如前所述,上述各事背后最主要的推动者便是洪述祖,而洪述祖则是奉袁世凯之命行事。赵说袁对程推荐应“不之许”,其实是为袁掩饰,实则如前引电文,袁对程之处置办法完全赞同。赵秉钧拨付应夔丞的5万元遣散费,以及每月2000元的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不过是在袁世凯做出决定后例行公事而已。赵秉钧应应夔丞之请求发给其密码电本,也不过是公事公办。这两件事在刺宋案发生之后,被国民党人紧抓不放,认为赵、应之间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下面的章节中将会详细讨论这些问题。
至于赵、洪关系,由于洪为赵之秘书,刺宋案发生后,许多人将洪视为赵之私人,并由此怀疑赵为幕后主使,赵因此百余年来无法摆脱嫌疑。然而,这种仅仅建立在表面人事关系基础上的推断实在太过简单,也太危险。而严格从证据来看,赵是不是杀宋主谋姑且不论,单就赵、洪关系来看,也绝非如当时及后来绝大多数人以为的那样。让我们首先来看赵秉钧本人是如何说明他与洪述祖的关系的。先是1913年4月12日,赵秉钧对来访的北京《民立报》记者说道:
余向不识洪。前年革命时,唐少川(即唐绍仪——引者)与洪往来颇密,吾时住天津,耳其名,然终未识面也。乃吾任内务部,少川荐洪为秘书长,谓洪于革命有殊勋,姑位置之。此余识洪之始。此后洪寓与余私邸不远,偶来余秘书室闲谭,向不曾办公事,余亦奉以干备而已。[230]
1913年4月25日,程、应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赵秉钧除了于4月28日发出“勘电”,辩解自己与政府同刺宋案无关外,又于4月29日特别就他和洪述祖的关系等问题与《新纪元报》记者有过如下问答:
问:君与洪述祖关系如何?
答:余不识洪,少川总揆属余位置,因畀秘书。
问:洪氏在部势力何如?
答:洪既新进,且嫌位卑,仅领干修,不常视事。余亦谓系革命元勋(洪常自称,少川亦为余言之),不以部务相烦。
问:正月间君委洪南下有诸?
答:否。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正月间洪请假赴津,余方利其去部,立予批准,初不识其潜行赴沪也。[231]
此段对话中最后一问一答所说洪述祖1913年1月南下之事,与宋案的另一重要环节——调查欢迎国会团有关,将在本书下章详细讨论,此处暂不涉及。可能赵秉钧觉得仅仅接受记者访谈还不能完全讲清二人关系,故他紧接着又于5月初公开发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第三次就他和洪述祖的关系做出说明:
若洪述祖者,与鄙人素不相识,闻其与赵凤昌至亲,赵君在沪,与起义诸巨子踪迹甚密,故洪颇预闻革命之事。辛亥年春(应为辛亥年秋——引者),唐绍仪请开邮传部尚书缺,即系接洪之电报。唐寓天津,外间传说是事及武汉事起清室退位诏即出于洪之手。唐以洪赞助共和,不为无功,因荐与鄙人,意欲为内务部秘书长。参议院所定官制,各部无秘书长名目,唐君云即秘书亦可。当即委任是职。洪任秘书以来,到部未久,即有各报攻击,洪拟引退,旋委调查水上警察差。嗣后并未到部办事。洪屡屡患病,请假就医,有时在津,有时到沪,请假呈文俱存在署中有案。此洪述祖来历之实在情形也。[232]
由于赵秉钧身居高位,又是洪述祖的顶头上司,革命党人对于他的上述公开说明,当然不会相信,认为“此种谈话,无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之目”,“盖赵于洪破案时,则一味将自己与洪关系说得极浅,以便洗脱;于证据宣布之后,则一味将一切主使关系,又全然卸之洪述祖身上,虽前后自相矛盾,亦所不顾,左支右吾,情见势绌矣”。[233]但我们作为百余年后与宋案毫无利害关系之人,则应实事求是,看看赵秉钧所言是否属实。首先有两个基本史实需要澄清。
第一,赵、洪二人何时相识。按照赵秉钧的说法,在洪述祖到内务部任秘书之前,他与洪述祖并不相识。洪述祖1918年在京师高等审判厅接受法官讯问时,也曾有过与赵秉钧一致的说法:
问:你怎么认识的赵秉钧?答:我先不认识赵秉钧,我将所以认识的缘由陈述陈述。当初我与唐绍仪是邻居,唐绍仪作驻高丽帮办军务之时,我随唐绍仪办事,彼时袁世凯作驻高丽办事大臣,因此与袁相识。后来革命起义……后经袁总统介绍,令我为内务部秘书,并委为总统府顾问,由是才认识赵秉钧。[234]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经查,1912年12月14日,赵秉钧在一份拟将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等四人官等由五等进叙为四等的呈文中,曾经写道:“查该秘书洪述祖等,自去岁北京内务部未经成立之先,即随同本总长经理各项机密要件,为时已越年余,奋勉从公,极著劳勚。”[235]由“为时已越年余”可知,洪述祖早在宣统三年(1911)秋赵秉钧任袁世凯内阁民政部首领期间,便已在赵之手下任职,且既“经理各项机密要件”,则二人当时关系应很密切,说洪为赵之私人亦无不可。《民立报》也曾有报道说:“武汉起义,洪时在上海,和使南来,洪遂乘机入都,游说于各要津。时赵智庵任前清民政部,荫芝投刺进谒,扺掌而谈,颇得赵旨。赵爱其才,引为己用。时正南北纷扰,亟谋统一,故赵智庵事事与之筹画,颇资臂助,并任以秘书一席。”[236]其中“武汉起义,洪时在上海,和使南来”云云与史实不符,当时洪述祖就在天津,他也不是因为“和使南来”才入都活动,而是因为看到了赵凤昌给唐绍仪的密电。这些情节在前文讨论洪述祖与袁世凯的特殊关系时已经述过。至于《民立报》所述其他情节,则应属实情,与赵秉钧1912年12月14日呈文及前引洪述祖与赵凤昌往来密函可相互印证。甚至有记载说,洪、赵二人在赵出任袁内阁民政部首领之前就已经熟识,当时“洪述祖在津,家住宿纬路”,赵秉钧“在津闲居时,与洪曾有翰墨缘”。[237]还有记载说,洪罢直隶候补道后,“在天津宿纬路购地营屋,备极崇宏。南北统一之际,日与赵智庵等作诗酒之会,因为赵所倚重”。[238]赵秉钧之所以在刺宋案发生后掩盖其早与洪述祖熟识的事实,显然是想把他与洪述祖的关系“说得极浅”,如此他的辩解才有说服力。此为人之一般心理,并不意味着赵秉钧就是刺宋案幕后主使。但这样一来,反而会增加自身嫌疑。至于洪述祖后来在法庭上所说,主要目的是要把“燬宋”责任推到已死的赵秉钧头上,因此,他同样需要把他与赵秉钧的关系“说得极浅”,故他对担任内务部秘书前已在前清民政部为赵秉钧“经理各项机密要件”,亦一字不提。
第二,洪述祖任内务部秘书究竟由谁推荐。按照赵秉钧在刺宋案发生后公开的说法,洪述祖系国务总理唐绍仪所荐,当时各种报道也都这样讲,包括唐绍仪本人在内,并无异议。但唐绍仪1917年在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出庭作证时却说:“我为总理时,洪述祖并不在内务部为秘书。”[239]这极易让人误解为洪述祖担任内务部秘书并非他所推荐。而洪述祖1918年接受京师高等审判厅讯问时,又说袁总统令其为内务部秘书,似乎印证了唐绍仪的说法。然而,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经查,唐绍仪正式卸任国务总理是1912年6月27日,其中6月17日至29日由外交总长陆征祥代理,[240]而洪述祖被批准为内务部秘书是1912年6月20日,[241]大概因为距唐绍仪正式卸任仅有几天,而且唐并不想卷入宋案,遂在会审公廨有那样的说法。但这并不能推翻唐曾推荐洪任内务部秘书的事实,否则他应当在赵秉钧的说法出现之初便出面否认,而不是在赵秉钧死去几年后才试图否认。因此,赵秉钧的说法应是可靠的。《神州日报》还曾对唐绍仪推荐洪述祖的具体情形有如下记述:
前年清帝未退位时,洪曾手草退位诏书进之庆邸,力言清室退位之利,否则必亡。此为洪有功民国之一事。及至南北统一,以唐少川为国务总理,有人荐洪为国务院秘书长,唐亦允之,惟以魏宸组为南京政府之人物,一切皆能接洽,洪之秘书长遂为魏所夺去。唐总理因无洪之位置,乃荐洪于赵总理,赵时为内务总长。及官制发表,无秘书长之名,赵请于唐,唐曰:给他一秘书可也。此为洪述祖入内务部之始。[242]
此段中关于唐推荐洪任内务部秘书的记述,恰可与赵本人的解释相印证,可信度甚高。
至于袁世凯插手内务部用人,令洪述祖任秘书,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内务部参事顾鳌,就是由袁世凯插手安排的,《神州日报》曾有报道,谓:“前民政部佥事顾鳌,去年因反对共和,在上海拘禁。回京后得汪荣宝、章宗祥介绍于总统,极力揄扬,谓顾劳苦功高,不可不优予位置。总统已面谕赵总长将顾位置于内务部中,谅必有司长、科长之望矣。”[243]赵秉钧之所以没有提袁推荐洪任内务部秘书之事,可能是因为那样将会把袁世凯直接牵连到刺宋案当中来,这恐怕是他不敢的。袁世凯身为临时大总统,亲自出面向内务部推荐洪述祖为秘书,极有可能是为了让洪述祖就近监视赵秉钧,就如同刘厚生在《张謇传记》中所讲的那样。当然,袁世凯本人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宋被刺后袁就更不可能承认这一点,而是要竭力撇清他与洪述祖的关系,故他曾对总统府某君说:“洪述祖虽为内务部秘书,其人之卑劣,久已著名。余尝谓北方有洪述祖,南方有赵凤昌。此次洪述祖之任内务部秘书,实系唐少川所荐,智庵平日亦不甚信任之。”[244]
虽然史实表明,赵秉钧在前清时期便与洪述祖交往密切,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承认,鼎革以后,赵、洪二人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疏远起来。赵秉钧说洪述祖到内务部后“向不曾办公事”,“仅领干修,不常视事”,又说“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云云,基本与事实相符。[245]
更值得注意的是,赵、洪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关系逐渐变得很不融洽,其原因首先是洪述祖到部后“汲引私人,大受同事攻击”,[246]让赵秉钧很不满意。《民立报》曾详细报道洪述祖在内务部的所作所为:
京函:内务部佥事陈以丰,系前清副都御使陈名侃之子,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私人。陈前在民政部时,声名极为恶劣,是以此次补佥事后,先分警政司,警政司拒绝之,继改职方、卫生司,又拒之。赵总长不得已,遂将陈派充会计科科员,陈又不愿屈就,不知如何运动,竟得统计科科长,于是总务厅人员咸抱不平,往质问次长荣竹农(即荣勋——引者)。荣答以此系总长之意。各员又往询赵总长,赵大为愕然,当答以不知此事,即由电话询之荣次长,问以陈以丰何以改派统计科长,何以与原分科之单不符。荣次长答以此系秘书洪述祖传奉总长之话,并非次长所擅改。赵始知洪述祖揽权舞弊,撞骗招摇,颇为震怒,当宣言于众谓:此次分科各员一律取消,听候再行改派,以息人言。一面又下一命令,以后秘书不准传话,所有公牍均以总长亲自盖章为凭。当时众怒稍平,遂各散去。日来各司员秘密调查,洪述祖自开部以来,劣迹甚多,每日必在大李纱帽胡同醒春居为会议之地,有包办科长之说,此次援引佥事至八人之多,实为内务部之一大蟊贼,非要求赵总长将洪撤退不可,恐风潮正未已也。[247]
其他各报也都纷纷报道并抨击洪述祖。如《大中华民国日报》说洪述祖“到部后,揽权纳贿,任意招摇,日在大李纱帽胡同醒春居、石头胡同武林金并某孀妇处与某某等秘密谈话,其声名之恶劣,固通国皆知。旋以其私人陈以丰、陶洙、陶毅均位置佥事,以至引起阖署辞职之风潮。后又伪传赵总长之面谕,欺蒙荣次长,复从中播弄是非,以至赵、荣不洽,荣之左迁蒙藏局,即由洪之倾轧也”。[248]《神州日报》“北京专电”则谓:“内务部佥事汪曾武等具呈于赵总长,控告秘书洪述祖劣迹多款,并谓其串通次长将总长已签押之部令私自挖改,赵阅呈大怒,谓:‘谁敢改我公事,我定不答应。’洪惧,已逃往天津,赵已派员调查,再定办法。”[249]此外,《亚细亚日报》说赵命洪“充内务部秘书,而意见终不洽。洪屡献策于赵,赵不能纳”。[250]《大公报》亦谓:“赵本鄙洪之为人,以敷衍唐少川之故,不得已而用之。洪自负多谋,屡屡献策于赵,赵置不理,洪大为觖望,乃时时詈赵。”[251]这些都反映出洪述祖与赵秉钧及内务部同僚关系紧张。洪述祖正是因为大受同僚及报纸攻击,在内务部难以立足,这才请赵秉钧派其至东南调查水上警察,从而与共进会会长应夔丞接上了头。《民主报》说洪述祖“手段通天,挖抽公文之罪不惟不宣,且得优差而出,名曰暂避同官之讥评”,[252]指的就是洪南下“公干”这件事。
另外,洪述祖在南北议和过程中,曾经起过一定作用,常以“革命元勋”自居,但鼎革后职位却无变化,只是由前清民政部秘书改为民国内务部秘书而已。这让洪难以接受,因此“鄙秘书事,小居恒怏怏,不理部事”,而赵“亦心鄙其人”。[253]故洪“平日在部办事之日甚少,其踪迹频奔驰京沪间,车站往来人物表中,一月恒见其姓名,可以证之”。[254]以上情形在前引赵秉钧所言中屡有所及,可以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赵、洪二人的关系。此外,洪述祖身为内务部秘书,却“时往总统府”,难免会引起赵秉钧疑忌,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洪、赵关系远不如洪、袁关系。
总之,洪、赵关系在鼎革后赵任内务总长时期,并不融洽。收抚应夔丞与共进会本属内务部职权范围之事,洪却利用其与袁的特殊关系,在一系列问题上,私下运动其事,赵与洪之疏离关系于此已可明显看出。应送给总统的四篓螃蟹因“已死过半,不便送总统”,洪却“检送二大篓与总理”,更可见袁、赵在洪心目中地位之差别。1913年1月初应夔丞即将南下时,洪述祖反复叮嘱其行前到总统处及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处辞行,以示谢意,却未叮嘱其到赵秉钧处辞行。洪、赵之间的这种疏离关系,决定了洪述祖不会将刺宋这样的机密事情向赵通报,这一点对分析宋案至关重要。
[1]《宋先生在天之灵·凶手就缚(五)·洪杀胚之丑史》,《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2]《宋先生在天之灵·凶手就缚(五)·洪述祖之捕获》,《民立报》1913年3月31日,第10页。
[3]《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洪述祖解京风说(附洪贼历史)》,《民主报》1913年4月1日,第6页。
[4]洪述祖虽然是宋案关键人物,但令人不解的是,百余年来并无一人详细研究其历史。目前所见唯一一篇以严谨态度考察洪述祖经历的文章,是沈云龙的《暗杀宋教仁的要犯洪述祖》(《现代政治人物述评》(中),第119—131页),然关注重点在刺宋案,关于洪述祖的早期经历,仅以数千字讲述数事而已,洪述祖的绝大部分经历在该文中并未提及。
[5]薛绍元:《洪节母张太宜人传》,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光绪间铅印本。
[6]吕培等编《洪北江先生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16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第376—436页;李兆洛:《洪饴孙墓志铭》,《养一斋集》卷一〇;戴伯元:《洪深家世考》,《常州文史资料》第15辑,政协常州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1998,第87页。
[7]洪熙:《皇清诰封宜人旌表节义洪母张太宜人行略》,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
[8]洪熙:《皇清诰封宜人旌表节义洪母张太宜人行略》,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
[9]洪熙:《如水斋读书志闻》,阳湖洪氏排印本,宣统元年,“叙”,第1页。
[10]洪熙:《皇清诰封宜人旌表节义洪母张太宜人行略》,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
[11]《出洋驾船》,《申报》1888年3月14日,第1页;《快船述闻》,《申报》1888年5月13日,第2页。
[12]《刘铭传奏为押船委员洪熙购料收回用请旨革职事》,洪安宝总编《清宫台湾巡抚史料》(下),台北:故宫博物院,2006,第237页;《台湾巡抚邵友濂奏为查明已革候选知县洪熙实系家产尽绝主豁免侵挪公项事》(光绪十八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档号04-01-36-0077-037。
[13]《电报》[光绪二十年六月初十日(1894年7月12日)去电],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甲午中日战争》下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第515页;《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4]参阅拙文《洪述祖甲午“丑史”辩诬》,《史林》2015年第5期,第93—95页。
[15]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年影印版,第228页。
[16]陈声暨、王真:《石遗先生年谱》(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第97—98页。
[17]《致王夔帅函》(三月十六日发)、《上香帅书》(三月廿一日),北京大学历史系近代史教研室整理《盛宣怀未刊信稿》,中华书局,1960,第2—3、5页。
[18]《不缠足会董事姓氏》,《时务报》第35册,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十一日,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版,第2410页;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1283页。
[19]阳湖洪述祖:《戒烟公会章程后叙》,《求是报》第4册,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20]洪述祖:《拟练新兵营章程》、《拟练新兵营章程》(续),《求是报》第10册,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第11册,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21]《金陵官报》,《申报》1899年4月1日,第9页;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67页。
[22]《委办营务》,《申报》1900年7月6日,第3页。
[23]《宋案裁判之提交·洪贼之旧史》,《民主报》1913年4月18日,第6页。
[24]沈曾植:《海日楼家书》(第七十九函),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历史文献》(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第231页;余正起:《回忆先祖余公联沅》,《孝感市文史资料》第3辑,政协孝感市文史资料编委会编印,1986,第97页。
[25]傅增湘:《记洪述祖遗事》,《近代史资料》总80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第114页。
[26]《署理浙江巡抚余联沅奏报议结浙江新旧教案情形摺》(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编《清末教案》第3册,中华书局,1998,第12—13页。
[27]《谕旨恭录》,《申报》1902年10月8日,第1页;《分发人员验看名单》,《申报》1902年10月9日,第3页。
[28]《欢迎国会团与洪述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鄂省官场纪事》,《申报》1903年11月3日,第2页;《鄂省官场纪事》,《申报》1904年6月20日,第2页;《汉口冯丞来电》(甲辰三月廿一日来),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张之洞档九十七》,大象出版社,2013年影印本,第415页;《委员清道》,《申报》1903年11月24日,第2页;《汉阳官事》,《申报》1905年4月27日,第18页。
[29]《江督魏制军苏抚端中丞会奏拿获枭会首要择尤酌保摺》,《申报》1904年9月9日,第2页;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八),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第1页。
[30]《洪述祖运动未成》,《申报》1905年9月20日,第3页。
[31]《汉阳官事》,《申报》1905年4月27日,第18页。
[32]《商部奏安徽绅士筹办全省铁路并请派员总办应准先予立案摺》,《申报》1905年8月18日,第9—10页。
[33]《安徽全省铁路驻沪通信接待所》,《申报》1905年8月24日,第5页。
[34]《苏省商学界对于李京卿创议五省铁路总会之意见》,《申报》1905年12月8日,第3页。
[35]郭长海、郭君兮编《陈去病诗文集(补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1320—1321页。
[36]《李钦使随员名单》,《申报》1907年6月28日,第10页。
[37]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八),第1页。
[38]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八),第1页;《札委会办》,《大公报》1907年11月28日,第4页;《纪印花税局开办》,《大公报》1908年4月3日,第4页;《直隶局所学堂职员一览表》,《大公报》1909年1月10日,第2张第4页;《直隶局所学堂职员一览表》,《大公报》1909年1月14日,第2张第4页;《札委差事》,《大公报》1909年2月17日,第4页。
[39]《直隶总督杨士骧奏为试用道洪述祖期满甄别事》(宣统元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档号04-01-12-0675-080。
[40]《护直督之人材》,《中国报》1909年12月18日,第3页。
[41]《外务部收邮传部咨(井陉煤矿运费减价事请饬该总办洪述祖持平商议)》(宣统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0年影印本,第670—673页。
[42]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第601页。
[43]《直隶总督陈夔龙奏为考查候补道洪述祖等声名平常各员事》(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档号03-7447-009。
[44]《直隶四大矿交涉记》,马鸿谟编《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1909年5月—1910年12月)》,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第580页。
[45]傅增湘:《记洪述祖遗事》,《近代史资料》总80号,第115页。
[46]傅增湘:《记洪述祖遗事》,《近代史资料》总80号,第114—115页。
[47]朱德裳:《三十年闻见录》,岳麓书社,1985,第43页。
[48]《保管洪述祖天津房屋》,《新闻报》1917年6月15日,第3张第1页。
[49]王益和:《严修与袁世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存稿选编》(一),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第405页。
[50]《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51]《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拟将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等均进叙四等请鉴核施行文》(1912年12月14日),《政府公报》第275号,1913年2月10日,第168页。
[52]《刺宋案之近闻·再志洪述祖之略历》,《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53]《赵总理之谈话》,《新纪元报》1913年4月30日,第3页。
[54]《应桂馨历史考证》,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59页。
[55]张之洞:《调蔡锡勇等赴鄂差委片》(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一),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第752页。
[56]《保荐人才摺》(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二),第1120页。
[57]《皖垣官报》,《申报》1893年7月3日,第9页;《安徽官报》,《申报》1894年4月10日,第9页。
[58]《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6。
[59]《应桂馨之历史》,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58页。
[60]《枝节何多》,《申报》1898年12月9日,第9页;《伶人控案》,《申报》1900年6月2日,第3页;《英美租界公堂琐案》,《申报》1900年7月28日,第9页;《法租界公堂琐案》,《申报》1900年8月1日,第9页;《戏园控案》,《申报》1900年8月13日,第3页;《英美租界公堂琐案》,《申报》1900年8月14日,第9页;《英美租界公堂琐案》,《申报》1900年8月25日,第3页;《诲淫判罚》,《申报》1900年10月4日,第3页;《英美租界公堂会讯案》,《申报》1900年12月22日,第3页;《会讯诬控拆梢案》,《申报》1905年11月11日,第17页;《不准交保》,《申报》1905年11月14日,第9页;《英美公廨早堂案》,《申报》1906年4月5日,第18页;《搜查私藏军火》,《申报》1906年6月15日,第17页;《宁波府教育会呈道府禀(为崇义学堂事)》,《申报》1908年9月17日,第11页;《应桂馨又被控告》,《申报》1910年4月23日,第19页。
[61]《不准交保》,《申报》1905年11月14日,第9页;《通匪案将次定拟》,《申报》1906年7月14日,第18页。
[62]《袁干卿与应桂馨之朋比》,《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2页。
[63]《苏绅上苏抚禀》,《申报》1906年12月1日,第9页。
[64]《苏绅上苏抚禀》,《申报》1906年12月1日,第9页。
[65]《苏绅上陈中丞公函(为应桂馨事)》,《申报》1906年12月6日,第4页。
[66]江苏一份子:《来函》,《申报》1906年12月11日,第9页。
[67]《饬提应桂馨案卷》(苏州),《申报》1906年12月7日,第4页。
[68]《四志查办应桂馨》(苏州),《申报》1906年12月8日,第4页。
[69]《江督电饬严缉应桂馨》(苏州),《申报》1906年12月20日,第4页。
[70]《照会协缉巨匪》(汉口),《申报》1907年7月1日,第12页。
[71]《鄞县学界之恶现象》(浙江),《申报》1908年8月11日,第11页;《宁波府教育会呈道府禀(为崇义学堂事)》,《申报》1908年9月17日,第26—27页。
[72]《宣统政纪》卷二十九,宣统二年春正月戊申,中华书局,1987,第525页;《上谕》,《申报》1910年2月14日,第3页。
[73]《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6。
[74]《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一》(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75]《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一》(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76]《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6。
[77]《应夔丞请拨款辅助巡查署上黎副总统呈文》(1913年1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78]关于于右任与应氏父子的关系,程沧波后来根据于右任所述记道:“于先生告我:某次他吃巡捕房官司,押在巡捕房看守所,与他同房的人,便是应桂馨的父亲。在牢房相处数月,这位老应先生,对于先生十分敬慕,出狱后变成朋友,于先生清末民初在沪所住大铁滨房子,便是老应先生借租的。于先生有时穷困,付不出房租,老应先生从不催收房租,大概所欠房租是可观的数字。老应先生因重视于先生,便把儿子桂馨引见于先生,请于先生照应,后来应桂馨先到沪军都督府,后由沪军都督府到南京临时总统府充卫队长,都是于先生的渊源。宋案发生后,真相渐明,于先生的悲哀怅憾是创巨痛深。”见程沧波《续论“宋教仁与民初国会”》,林建刚编《程沧波文存》,华龄出版社,2011,第167页。
[79]《宋先生在天之灵·应桂馨之历史(二)》,《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80]东方福尔摩斯:《宋案之研究》(其二),《神州日报》1913年3月28日,第1页。
[81]《应夔丞启事》,《申报》1912年3月21日,第4页。按“北来军队”当指张勋所部。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因张勋盘踞徐州,临时政府决定派联军北伐,以徐宝山任江北第二军司令长,率军占领宿迁,与浙、粤两军会商方略,进攻徐州。袁世凯致电张勋,令其停战。北伐联军与张勋各派代表谈判,达成停战协议。张勋让出徐州,退至山东境内。见《专电》,《申报》1912年2月6日,第2页;《张勋联络联军之进行》,《申报》1912年2月13日,第3页;《专电》,《申报》1912年2月21日,第1页。
[82]《共进会呈请各省都督立案由》(1912年7月22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30。
[83]《中华国民共进会草章》(1912年7月),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2。
[84]《共进会总机关部某致昆山某函》(1912年□月13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4。
[85]《宋教仁被害案十六志·京津人之宋案谈》,《新闻报》1913年4月7日,第3张第1版;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宋案悬谈》,《时事新报》1913年5月6日,第1张第1页。
[86]《余杭现曙光·解散匪会弭巨患》,《民权报》1912年12月10日,第7页;《伤心苕水滨·共进会大不长进》,《民权报》1912年11月12日,第7页。
[87]《黎元洪镇压马队暴动致内务部咨文》(1912年10月),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163—165页。
[88]《黎元洪通缉何海鸣电》(1912年8月9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109页。
[89]《特约路透武昌电》(1912年10月5日发),《神州日报》1912年10月6日,第2页。
[90]《燕京客谈片片》,《神州日报》1912年4月13日,第3页。
[91]钱基博整理编纂:《复堂师友手札菁华》,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第1308页。
[92]《临时大总统令》(1912年9月29日),《政府公报》第153号,1912年9月30日,第193页。
[93]《元年十一月十一日临时大总统第一号布告》,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4。
[94]《程督饬查共进会》《民权报》1912年9月22日,第10页;《军人入党禁逾严》,《民权报》1912年10月5日,第10页。
[95]《假冒共进会》,《民权报》1912年10月28日,第9页。
[96]《共进会快快解散》,《民权报》1912年12月14日,第10页。
[97]《余杭现曙光·解散匪会弭巨患》,《民权报》1912年12月10日,第7页。
[98]《朱都督除暴安良》,《民权报》1912年12月23日,第9页。
[99]《应夔丞上浙江都督朱瑞函底稿》(1912年12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13。
[100]《应夔丞快些回头》,《民权报》1912年12月10日,第9页。
[101]《共进会机关部全体职员上会长应夔丞呈》(1912年10月21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7。
[102]参阅拙文《洪述祖甲午“丑史”辩诬》,《史林》2015年第5期,第88—91页。
[103]《电报》[光绪二十年六月初十日(1894年7月12日)去电],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甲午中日战争》下册,第515页。
[104]《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05]《倭韩军务要电钞存》[光绪二十年八月初九日(1894年9月8日)来电],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甲午中日战争》上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第136页。
[106]《致总理后路转运事宜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年九月初五日(1894年10月3日)],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3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第438页。
[107]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第1册,中华书局,2005,第331页。
[108]《专电》,《申报》1911年10月28日,第4页。
[109]《公廨第二次预审洪述祖》,《申报》1917年6月1日,第10页。
[110]张国淦:《辛亥革命史料》,龙门联合书局,1958,第289页。
[111]张国淦:《孙中山与袁世凯的斗争》,《近代史资料》总7号,科学出版社,1955,第124—125页。
[112]《赵凤昌致天津唐绍仪电》(1911年10月27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第1052页。
[113]《述祖致竹哥》(1911年11月21日),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编《赵凤昌藏札》(10),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第520—521页。
[114]内藤顺太郎:《袁世凯》,上海文汇图书局,1914,第150页。
[115]《专电》,《申报》1911年11月18日,第2页。
[116]赵尊岳:《惜阴堂辛亥革命记》,《近代史资料》总53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78页。
[117]《宣统三年皇太后懿旨》,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编《赵凤昌藏札》(10),第522—527页。又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六),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第346—347页,题名《洪述祖所拟退位诏书原稿》。
[118]唐在礼:《辛亥革命前后我所亲历的大事》,《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338页。
[119]《洪述祖与共和砚拓本·福延斋》,博宝艺术网,http://z4683491.key.artxun.com/news/。
[120]张国淦:《辛亥革命史料》,第292页。
[121]《刺宋案之近闻·再志洪述祖之略历》,《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122]刘厚生:《张謇传记》,第228页。
[123]《洪述祖之供词》,《申报》1917年8月1日,第10页。
[124]《洪述祖之供词》(二),《申报》1917年8月2日,第10页。
[125]《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26]《洪述祖赴沪之秘密》,《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8日,第3页;《欢迎国会团与洪述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127]《大总统公布勋章令》,《神州日报》1912年8月6日,第1页。
[128]刘厚生在《张謇传记》中曾就袁世凯对赵秉钧心存疑虑的原因有一段叙述,他说:“据我所知,袁世凯自从彰德洹上村受清廷上谕到北京组织内阁之后,因在东安门被炸,虽未受伤,亦颇受惊。他开始感觉平素最信任的警察首领赵秉钧,表面上虽颇恭顺,而赵的思想或能力将来是否能听从他的意旨,不免怀疑。其怀疑之第一点,即是世凯本人此次受炸,秉钧未能先事预防。其第二点,即世凯特派胡惟德、赵秉钧、梁士诒三人向隆裕太后陈说清室必须退位之理由时,隆裕太后一面应允退位,同时掩面大哭,口呼:‘梁士诒啊,赵秉钧啊,胡惟德啊,我们母子二人的性命,都在你三人手中。你们回去,好好对袁世凯说,务要保全我们母子二人的性命啊。’赵秉钧首先大哭,誓言保驾。而梁、胡二人虽颇伤感,但不如赵之痛切。此种情形,梁士诒于无意中向世凯陈述。假如世凯是有意识、有修养的人,听到赵秉钧这种情形,只有尊重其人格,而逾加信任。但世凯不然,怀疑其将来不甚可靠。世凯所以不信任赵秉钧的理由,因为他于清室表示忠心,即是将来不愿意自己做皇帝的一种绊脚石。”见刘厚生《张謇传记》,第204页。
[129]刘厚生:《张謇传记》,第204页。
[130]刘厚生:《张謇传记》,第228页。
[131]退生:《国民党必亡中国之铁证》,《国报》1913年5月6日,第1页。
[132]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三),中华书局,1973,第386页。
[133]《洪宪宫闱秘史》,《申报》1918年7月24日,第14页。
[134]天忏生:《洪宪宫闱艳史演义》,中国戏剧出版社,2000,第213—214页。
[135]袁克文:《诸庶母传》,《辛丙秘苑》,第34—36页。
[136]江苏忠义局编《昭忠录》卷五〇,江苏忠义局,同治四年至十三年刻本,第13页;洪熙:《皇清诰封宜人旌表节义洪母张太宜人行略》,洪熙辑《洪节母征诗启》。
[137]《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138]《专电·北京》(1913年4月1日到),《新闻报》1913年4月2日,第1张第2页。
[139]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一),中华书局,1993,第601页。
[140]《欢迎国会团与洪述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141]《应夔丞启事》,《申报》1912年3月21日,第4页。
[142]《燕京客谈片片》,《神州日报》1912年4月13日,第3页。
[143]《宋案之过去历史》,《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3日,第2页。
[144]《京华短信汇录》(二)、《都门杂俎》(三),《神州日报》1912年6月18日、8月24日,第3页。
[145]《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洪述祖之经历》(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146]《赵秉钧为宋案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新闻报》1913年5月7日,第1张第3页。
[147]《宋案旁征(一)·洪述祖》,《神州日报》1913年4月4日,第3页。
[148]《宋案之过去历史》,《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3日,第2页。
[149]《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一》(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150]《公电》,《申报》1912年4月18日,第2页;《扬州徐宝山电》,《申报》1912年5月2日,第2页。
[151]《中华民国共进会广告》,《申报》1912年6月15日,第3页。
[152]《第一件 张绍曾寄应夔丞信两纸信封一个》(1912年9月17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7页。
[153]《车站纪事》,《大公报》1912年9月21日,第7页。
[154]《赵总理致某督书》,《大自由报》1913年5月4日,第10页。
[155]《第四件 洪述祖应夔丞往来电稿一纸》(1912年11月2日发四等电),《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8页。
[156]《赵总理之谈话》,《新纪元报》1913年4月30日,第3页。
[157]《中华民国共进会总机关部通告》,《申报》1912年10月8日,第1页。
[158]《第七件 江苏都督委任状一纸训令一件》(1912年10月1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0页;《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159]《陈其美与应桂馨相识之颠末》,《盛京时报》1913年4月8日,第3页。
[160]《宋先生在天之灵·应桂馨之历史(二)》,《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161]宋教仁被刺后,程德全于3月25日到上海查案,在黄兴寓所会谈,孙中山、陈其美、于右任、陈贻范等均在。陈其美问程德全:“应桂馨之江苏巡查长是否都督有委任状?”程都督当即答称:“有的。”某君问:“何以委他?”程都督答:“唉……这是内务部洪荫芝,就是洪述祖所保荐的。”不料次日,上海新闻社又发出一篇采访程德全秘书长罗良鉴的问答词,说应夔丞任江苏驻沪巡查长是陈其美保荐的,问答内容如下:“某问:‘应桂馨住宅门首钉有江苏巡查长牌,是否假冒招摇,抑曾果有此项委任?’罗答:‘都督与应从未相识,因应曾在沪军都督府充谍报科科长,后又充南京总统府侦探等事,继在苏宁上海各部纠合帮匪,办理共进会,连出巨案,都督欲传至宁辕正法(时在去年下半年),应未敢来。嗣都督接陈英士君来电云:应办共进会,苟处置得当,亦可以静地方。应如来宁,幸勿为难等情。继应□来宁,陈君又保举为驻沪巡查事宜,其用意在取缔共进会会员不轨起见。应得委任后,在宁垣即悬牌招摇,曾由都督饬警除毁。不料近在沪竟设办公处,表面上极似都督府中一行政机关,其实都督尚未知悉。总之,都督之派应为驻沪巡查,不过凭陈君之保荐,至陈君如何荐应,均不得而知’云云。”(《宋先生在天之灵·罗良鉴荒谬之谈》,《民立报》1913年3月27日,第10页)陈其美看到问答词后,很不高兴,“特持此项新闻,严重诘问罗良鉴,并言:‘去年程君有电招应至宁,应因惧罪,乞恩于我,欲以一电探其意思,此事诚有之。至所谓共进会处置得当云,究是何人之语。现在此项往来电文尚在,都督当时果有欲正法之言与否,又我覆电果有保应之语与否,不难检查。’罗不能答,乃谓并无此语,一味狡赖”。(《宋先生在天之灵·陈英士与罗良鉴交涉》,《民立报》1913年3月28日,第10页)旋陈其美在黄兴宅又见程德全,再询其事,程德全仍答称系洪述祖保荐,罗良鉴也在黄兴宅承认陈其美“并未请委应为巡查长”,风波遂息。见《宋先生在天之灵·应桂馨之历史(二)》,《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162]《应夔丞在宁轶事谭》,《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14日,第3页。
[163]《宋先生在天之灵·应桂馨之历史(二)》,《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164]《第七件 江苏都督委任状一纸训令一件》(1912年10月1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0页。
[165]《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166]《程德全保应原电》(1912年10月16日),《民权报》1913年4月8日,第7版。
[167]《程德全密电稿》(未刊),引自李宗一《袁世凯传》,第238页。
[168]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二》,《大公晚报》1944年9月3日,第2页。
[169]《第二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两纸》(1912年10月2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7页。
[170]《第三十二件 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抄电二纸》之《抄电一》(1912年10月2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
[171]《宋案之过去历史》,《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3日,第2页。
[172]《第三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2年3月13日下午3点14分上海电报局收到北京发寄第四等262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
[173]《宋先生在天之灵·看尔横行到几时》,《民立报》1913年3月31日,第10页;《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洪应结纳之经过》,《民主报》1913年4月6日,第6页。
[174]《第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附三纸》(1912年10月29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8—9页。
[175]《车站纪事》,《大公报》1912年10月23日,第5页。
[176]《第三件 川密电码一本》,《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8页。
[177]《第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0月30日)附《南京程都督来电》(1912年10月27日申刻到),《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0页。按洪述祖收到《南京程都督来电》在10月27日,10月29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提到将此电转应察阅,但发信时忘了将电文封入,故10月30日洪述祖又特发一函,将此电补寄。应夔丞接到洪述祖转来该电已在11月4日。
[178]《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6。
[179]《第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附三纸》(1912年10月29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9页。
[180]《第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钞南京电一纸》(1912年10月30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0页。
[181]《第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1月1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1页。
[182]《第四件 洪述祖应夔丞往来电稿一纸》,《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8页。按此件包括两电,一电为11月2日应夔丞致洪述祖电,一电为11月4日洪述祖致应夔丞电。11月4日电文内,“盼”“真心”等字,原本加有括弧,似系疑译文有误。从内涵看,似应为“总统真心盼弟北上,允准三万”。
[183]《第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2年11月29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1—12页。
[184]《第十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电一纸》(1912年12月11日川密),《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2页。
[185]《杭州共进会总务科杭辛斋致应夔丞函》(1912年□月□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此函信封有“辛缄 初八日”字样,可能写于1912年11月或12月中旬。函末有毛笔批注:“杭部总务科杭辛斋君来信。”
[186]《北洋官报委员名单》,《新闻报》1902年11月26日,第1页。
[187]《应夔丞启事》,《申报》1912年12月15日,第1页。
[188]《应夔丞致洪述祖函》(1912年12月15日),见《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夔丞入京》(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应夔丞致洪荫之函》(1912年12月15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时报》1913年4月9日,第3页;《应夔丞致洪荫之函》(1912年12月15日),见《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盛京时报》1913年4月10日,第3页。
[189]《特任驻沪江苏巡查长前大总统府庶务长管领禁卫军调任大本营应夔丞劝谕秘密各党会训词》(1912年12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按训词末有应夔丞亲笔批注:“已申中央并程都督备查,此记。”并盖有应夔丞印。
[190]《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夔丞入京》(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洪函》(1912年12月18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时报》1913年4月9日,第3页;《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洪函》(1912年12月18日),见《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盛京时报》1913年4月10日,第3页。
[191]《车站纪事》,《大公报》1912年12月21日,第7页。
[192]《洪述祖之近事述闻》,《盛京时报》1913年4月5日,第3页。
[193]《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神州日报》1912年5月1日,第1页。
[194]《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195]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
[196]《赵秉钧为宋案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新闻报》1913年5月7日,第1张第3页。
[197]《第十二件 赵总理致洪述祖信四纸信封一个洪致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2月),《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3页。按此件证据共收信四封,写信时间不一,按排列顺序,此处所引为第三信,书写时间为1912年12月29日。
[198]《第十二件 赵总理致洪述祖信四纸信封一个洪致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2月),《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3页。同上注,此处所引为第四信,书写时间为1912年12月30日。
[199]《元旦应夔丞致洪荫之函》(1913年1月1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200]《二年元旦洪函》(1913年1月1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201]《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到京后之行动》(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应夔丞印领》,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202]《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到京后之行动》(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应夔丞节略》,见《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盛京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应夔丞节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203]《国务总理赵秉钧自辩勘电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204]《第三十二件 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3月8日)抄电二纸》之《抄电二》(1913年□月5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
[205]《造专制乎造共和乎》(续),《神州日报》1913年5月1日,第1页。
[206]《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犯之豹变》(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207]《张一爵致应夔丞函附致北京电稿》(1912年11月29),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2。按原函落款只写“29号”,所附电文也是“艳”日,即29日发出。由于应夔丞被任命为江苏驻沪巡查长是10月16日,电稿中又有“中央补助月费将近两月”之说,因此可知张一爵系11月29日寄电北京,并于同日写信将电稿转寄应夔丞。
[208]《张一爵致应夔丞函附致北京电稿》(1912年11月29),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2。
[209]《第十二件 赵总理致洪述祖信四纸信封一个洪致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2月),《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3页。
[210]《第十二件 赵总理致洪述祖信四纸信封一个洪致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2月)、《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1月5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3、14页;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
[211]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
[212]《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1月5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4页。
[213]《应夔丞请拨款辅助巡查署上黎副总统呈文》(1913年1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214]《应夔丞为党人论功行赏事上大总统呈文》(1913年1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215]《江苏都督程德全给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训令》(1913年3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J222-001-00002;《国务院日记》(1913年1月29日),《神州日报》1913年2月9日,第5页。
[216]《刺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应夔生〔丞〕之历史》,《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7日,第2页。
[217]《宋案旁征(一)·应桂馨》,《神州日报》1913年4月4日,第3页。
[218]《第十八件 赵总理致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国务院应密电码一本》(1913年1月1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6页。
[219]《应夔丞条陈取缔会党上大总统呈文》(1913年1月14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6。
[220]《应夔丞请任命驻沪巡查总长呈》,《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3日,第7页。
[221]《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1月5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4页。
[222]《第十五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1月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4页。
[223]《第十四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1月9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4页。
[224]《国务院公函》(二年内字三十九号),见《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盛京时报》1913年4月12日,第3页;《国务院公函》(二年内字三十九号),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225]《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226]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
[227]《第十九件 应夔丞信两纸又一纸》(1913年1月21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6页。
[228]《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应桂馨之近事》,《民主报》1913年4月4日,第6页。
[229]《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230]《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231]《赵总理之谈话》,《新纪元报》1913年4月30日,第3页。
[232]《赵秉钧为宋案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新闻报》1913年5月7日,第1张第3页。
[233]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三续),《民立报》1913年5月5日,第2页。
[234]《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35]《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拟将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等均进叙四等请鉴核施行文》(1912年12月14日),《政府公报》第275号,1913年2月10日,第406页。
[236]《未得正犯真不甘心·宋先生遇害记(十)·洪杀胚之鬼脸》,《民立报》1913年4月3日,第11页。
[237]《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238]《宋先生在天之灵·凶手就缚(五)·洪杀胚之丑史》,《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239]《公廨第二次预审洪述祖》,《申报》1917年6月1日,第10页。
[240]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第5页。
[241]《临时大总统令》(1912年6月20日),《政府公报》第54号,1912年6月23日,第20页。
[242]《宋案旁征(一)·洪述祖》,《神州日报》1913年4月4日,第3页。
[243]《北京政海春潮记》(十六),《神州日报》1913年5月14日,第4页。
[244]《袁世凯疑心暗鬼》,姜泣群编述《渔父雄辩集》(附《举国同声哭》),中华艺文社,1913,第9页。
[245]洪述祖于1912年6月任内务部秘书,刺宋案发生后,京中妓女苏佩秋曾追述洪述祖供职内务部期间与她的交往,可知洪当时经常在外放荡,过着糜烂生活,赵秉钧所言不假。苏佩秋云:“至去年六月间,洪老头常到桂荷,或叫条,或打牌,又往伊宅内叫过一回条子。他住城里椿树胡同,我同他太太打过一次牌。他这几月内在我身上狠花几个钱。到年底时候,他对我说要带我到上海逛一次,彼时我由班子里将要上车,我欠的年帐并班子的押帐均无法清还,我对他说不能出外,他允许给我还二百元帐,并一百元押帐,又给我家里二百元过年,说明带我去,往返只十天功夫。”(北京特派员函:《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苏佩秋口中之洪述祖》,《民立报》1913年4月11日,第6页)更有力的证据是,查阅《大公报》“车站纪事”,从1912年6月中旬洪述祖担任内务部秘书,到1913年3月20日刺宋案发生,当中除去1912年9—10月洪曾南下上海一个月、1913年1月洪曾南下上海约10天外,7个多月内,洪述祖至少往返津京38次,每次回津,少则待一日,多则三五日,乃至更长。很显然,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安于职守,为赵所信任的内务部秘书应有的表现。如果不是凭借着与袁世凯有特殊关系,洪述祖怎敢如此不把赵秉钧放在眼里。见《车站记事》,《大公报》1912年6月19日第6页,8月15日第7页,8月31日第3张第7页,9月8日第6页,9月21日第7页,10月22日第6页,10月23日第5页,11月1、4、13日第6页;11月15、17、19、24、26日第7页,12月5日第6页,12月21日第7页,12月23日第6页;1913年1月3、5、12第7页,1月15、16、19、、20、23日第6页,2月12、24日第6页,3月1、9、16、18日第6页。
[246]《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247]《内务部之风潮·洪述祖舞弊》,《民立报》1912年9月3日,第7页。
[248]《欢迎国会团与洪述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249]《北京专电·洪述祖之罪案》(1912年9月6日发),《神州日报》1912年9月7日,第2页。
[250]《再志洪述祖之略历》,《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251]《洪述祖在逃被获之消息》,《大公报》1913年4月1日,第4页。
[252]《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洪述祖解京风说(附洪贼历史)》,《民主报》1913年4月1日,第6页。
[253]《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洪述祖之经历》(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254]《欢迎国会团与洪述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