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宋案的私家记述中,可以对破解某方面案情起到关键作用的,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叶迦《辨音室闲话》。撰者在民初曾为江苏民政长应德闳幕僚,后任职于总统府政事堂机要局第三科,是局长张一麐的属下,主要负责与各部院局接洽,传递总统批阅文电。[92]《辨音室闲话》包括清末民初掌故48篇,从1944年9月起在《大公晚报》连载。开篇有小引一段,曰:“甲申之夏,息影郊居。昼长无事,追录见闻。信笔直书,不加雕琢。野史杂言,本无关于著述;卑词巽语,期有益于观听。适老友索稿,举以相付,命曰《辨音室闲话》。”[93]《闲话》关于宋案共有两篇文字,即“宋案一”与“宋案二”,每篇不过寥寥数百字。[94]其中有两方面的记述为其他史料所未载,对了解宋案甚有帮助。一是作者曾亲自参与应宅搜获函电文件的编校工作,对这些文件的保存状态有直观认识,有助于我们了解应夔丞其人。二是1916年张一麐由政事堂机要局局长调任教育总长时,作者曾应张一麐之请帮忙整理张所经手之各种密件,其中就包括应夔丞给袁世凯请求办报的呈文,以及应夔丞向中央领取津贴的收据等。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应夔丞与中央的关系,而且坐实张一麐与宋案某些环节确有关系。
第二种是张继《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撰者是1912年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北京国民党本部主要负责人之一。宋教仁被刺后不久,国民党本部开会商讨应对之策,共和党《亚细亚日报》忽然刊登消息,说张继曾在会上发表演说,影射国务总理赵秉钧脱不了干系,引起赵秉钧强烈不满,向袁世凯提出辞职。张继为了说明《亚细亚日报》的报道是诬捏,特地带领《民立报》记者去赵秉钧家拜访。他在赵宅不仅见到了赵本人,而且见到了赵的心腹、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从为人豪爽的王治馨口中,张继了解到宋教仁被刺前后洪述祖与袁世凯互动的一些情节,以及宋教仁被刺后赵秉钧的一些反应。[95]《张溥泉先生回忆录》虽然在细节上有不甚准确之处,但结合其他史料判断,所记基本史实还是可信的,对厘清宋案情节极有帮助。
第三种是张国淦《北洋述闻》。撰者在宋案发生时任国务院秘书长,赵秉钧是他的顶头上司,但他不是赵秉钧的心腹。[96]他系黎元洪所荐,与袁世凯的关系也不算密切。[97]因此,他不可能掌握宋案机密,但他的位置使他能够参加国务院的某些会议,从而有机会观察到一些相关人物,尤其是赵秉钧的表现。唯其处于旁观者位置,他的描述是客观的,如对于袁、宋关系及赵、宋关系的描述,对于宋教仁被刺后赵秉钧及国务院内反应的描述,以及对赵秉钧面临外间攻击时的反应的描述,等等。因为撰者并不真正了解内幕,这些客观描述会让读者感到很难理解,但其真实性也恰在于此。结合其他可靠史料,我们一方面可以证实其所记述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据其所记述剖析宋案的某些情节。
第四种是陆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撰者是国民党人,陈其美手下干员,英、法探捕抓获应夔丞和武士英就是由他亲自引导的。与他一同参与抓捕行动的,还有周南陔和王金发等,但当时各报均未披露姓名。周南陔在事隔20多年后,曾有一口述,但细节与各报所述多有出入。[98]陆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则是写于抓捕行动结束两三个月后,以第一人称详细记述了当时如何从王阿法处得到应夔丞线索和从六野旅馆得到武士英线索,以及如何确定应夔丞为嫌犯,还有抓捕应夔丞、武士英的具体经过等,因此其准确性和可靠性非常值得注意。只是这篇文字当时并未见诸报端,后来也从未见有研究者征引。目前所见唯一纸版,是大正二年六月(1913年6月)由日本中华民国通信社发行、东京国文社印刷的,与萱野长知『支那時局の真相を披瀝して我邦の識者に訴ふ』合订为一册。
除以上四种外,还有一种私家记述尤其受到宋案研究者注意,这就是袁克文的《辛丙秘苑》。该书成于20世纪20年代,撰者是袁世凯次子,书中对于谁是刺杀宋教仁的幕后主使,赵秉钧如何被人毒死,应夔丞如何被袁世凯派人刺死,以及袁世凯对宋教仁被刺的反应等,都提供了许多细节。撰者在序言中称,清末民初数年间,“大事逸闻不传于外者多矣,不佞以所见知笔之于书,既以存先公之苦心,且以矫外间之浮议,或招怨毒,非所计也”。又称:
不佞作《辛丙秘苑》,本于见知,事之惝恍有疑者,不书也。人有关于书中之一事者,或有其近为之辩掩,亦理之定、情之常,予无用从其辩而辩焉,读予作者不可以予无言而遽疑为事诞辞穷。故预为声言,无论如(何)驳难,俱不一答,阅者谅焉,驳难者亦谅焉。[99]
真理越辩越明,袁克文一方面声称所述“本于见知”,另一方面却对有可能遭到的质疑事先声明不予回应,这样的态度实际上反映出其对于书中所述并不自信。事实上,袁克文对不少大事的记述,都有一个明确目的,就是为其父袁世凯辩护,对宋案的记述也多是如此,甚至不惜为此杜撰情节,透过其他可靠史料,我们很容易就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作为袁世凯之子,书中对袁世凯本人的某些观察和描述,是其他史料难以呈现的,自然有可取之处。因此,对研究宋案而言,能否做到立足更可靠的史料和史实来鉴别该书所述真伪,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关于宋案的核心史料,除以上所述外,相关人物如王阿法、武士英、应夔丞、洪述祖等人口供或讯问记录亦须注意。嫌疑人为摆脱嫌疑,或逃避罪责,往往于讯问之时,避实就虚,甚至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出尔反尔,因此,这些材料仅就字面理解往往是不可靠的。但是,透过谎言也可窥见一些事实,尤其可以窥见嫌疑人的内心活动,因此,这些材料仍然是研究宋案不可或缺的。
[1]《中央新闻贾祸之文字·看看赵秉钧之大事记》,《神州日报》1912年6月9日,第1页。
[2]《一塌糊涂之刺宋案·张博〔溥〕泉之演说》,《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3]《一塌糊涂之刺宋案·赵总理之愤慨》,《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9日,第2页。
[4]《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5]《国民党哀悼宋教仁大会之情形》,《顺天时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6]《北京电报》(1913年3月31日),《民立报》1913年4月1日,第3页。
[7]《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补志警察厅总监王治馨君代表赵总理莅国民党追悼宋先生演说词》,《民主报》1913年4月1日,第3页。
[8]张国淦:《北洋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第48页。
[9]《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第3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第11页。
[10]《北京电报》(1913年3月30日),《民立报》1913年3月31日,第3页。
[11]〔日〕田原天南编《清末民初中国官绅人民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第56页。
[12]《北京专电》,《民权报》1913年4月4日,第3页。
[13]《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赵总理辞职之原因》,《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6页。
[14]《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凶犯拿获之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6页。
[15]《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凶犯拿获之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7页。
[16]按此处报道有误,由后来实际移交证物可知,该枪内存留子弹两枚,当日武士英在沪宁车站放出三枚,因此该枪应为五响手枪。
[17]《应桂馨家屋之搜查》,《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第10页。
[18]《宋先生在天之灵(三)·第三次之搜查证物》,《民立报》1913年3月27日,第10页。
[19]《宋钝初先生被刺案之近情·应桂馨之住宅》,《民主报》1913年3月31日,第6页。
[20]《刺毙宋钝初凶犯志闻·武士英之就捕》,《顺天时报》1913年4月1日,第4页。
[21]东方:《宋案之紧要关键》,《民立报》1913年3月30日,第12页。
[22]《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中西法庭之协力》,《民主报》1913年4月4日,第6页。
[23]《关于刺宋案之种种·应夔丞铁箱中余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5日,第2页。
[24]《宋案大放光明·第七次预审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17日,第6页。
[25]《宋案大放光明·第七次预审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17日,第6页。
[26]《刺宋案第一次检点文件》,《时事新报》1913年4月15日,第3张第2页。
[27]《宋案大放光明·第七次预审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17日,第7页。
[28]《宋案裁判之提交》,《民主报》1913年4月18日,第6页;《宋案大放光明·凶犯之引渡》,《民主报》1913年4月19日,第6页。
[29]《宋案大放光明·凶犯之引渡》,《民主报》1913年4月19日,第6页。
[30]《宋案应武二犯移解后之种种·武士英移押海运局》,《时报》1913年4月19日,第7页。
[31]《宋先生遇害记念六·证据物之移交》,《民立报》1913年4月19日,第10页;《宋教仁被害案二十八志·公堂点交紧要文件》,《新闻报》1913年4月19日,第3张第1页。
[32]《宋先生遇害记念六·交涉署之会验》,《民立报》1913年4月19日,第10页;《宋案移解记·检收证据》,《民主报》1913年4月21日,第6页。
[33]《刺宋案犯引渡后之面面观·检察厅移解文件》,《申报》1913年4月19日,第10页。
[34]《宋先生遇害记念九·证据物已经摄影》,《民立报》1913年4月22日,第10页;《宋案详志·紧要证物之摄影》,《振南日报》1913年5月2日,第5页。
[35]《宋先生在天之灵·捕房之注意罪犯证物》,《民立报》1913年3月30日,第11页。
[36]《宋案大放光明·凶犯之引渡》,《民主报》1913年4月19日,第6页。
[37]《宋案之过去历史》,《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3日,第2页。
[38]良心:《呜呼,国民党之自杀政策》,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39]《宋案闻审之预备·检出暗杀之凶器》,《民主报》1913年5月30日,第6页。
[40]《程都督更正西报流言》,《申报》1913年5月1日,第1页。
[41]《主使杀人者之权力何其大耶》,《民主报》1913年4月10日,第2页。
[42]上海特派员通信:《关于宋案之要闻种种》,《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3日,第2页。
[43]《宋案第四次会审记·证据之片鳞只甲》,《顺天时报》1913年4月16日,第4页。
[44]天仇:《胆大小毛贼·应桂馨胡说乱道》,《民权报》1913年4月12日,第10版。
[45]《宋案移解后之消息·索取洪犯之证据》,《民主报》1913年4月24日,第6页。
[46]《宋案移解后之消息·印刷逆证之办法》,《民主报》1913年4月24日,第6页;《暗杀宋之证据已制成铜版》,《顺天时报》1913年4月27日,第4页。
[47]《专电》,《时事新报》1913年4月25日,第1张第2页。
[48]《上海程都督应民政长来电》(4月26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49]《上海专电·关于宋案种种》,《新纪元报》1913年4月28日,第2页;《铁证》,《中华民报》1913年4月27日,第12页。
[50]《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4页;《宋案证据之披露》,《神州日报》1913年4月27日,第5—6页。
[51]参见第18页注①、注②。
[52]善灯:《宋案之疑云突起》,《神州日报》1913年4月25日,第1页。
[53]各报所载同题文章分见《时事新报》1913年4月27日,第1张第1页;《神州日报》1913年4月27日,第1页;《大共和日报》1913年4月27日,第1页;《申报》1913年4月28日,第11版;《时报》1913年4月28日,第1页;《新世纪报》1913年5月1日,第2页。该篇文字又见《大自由报》与《国报》,其中《大自由报》题为《上海报纸之申公论》,刊于1913年4月30日第3页;《国报》题为《上海民报宋案证据之研究》,刊于1913年5月1日第2页。
[54]《本馆上海专电》(27日下午4点40分发,本日下午11点到),《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28日,第2页。
[55]《宋案证据披露后之各方面》,《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9日,第3页。
[56]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时事新报》1913年5月2日,第2张第2页。此篇又见连载于《神州日报》1913年5月4日第5页、5月5日第5页、5月6日第5页、5月7日第5页、5月14日第5页、5月15日第5页,以及《大自由报》1913年5月11日第10页、5月24日第10页、5月25日第10页。
[57]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宋案悬谈》,《时事新报》1913年5月6日,第1张第1页。
[58]剑农:《宋案平议》,《新中国报》1913年5月25日,第2页。
[59]《程都督之态度》,姜泣群编述《渔父恨史》,中华艺文社,1913,第32页。
[60]良心:《呜呼,国民党之自杀政策》,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61]参阅本章第四小节。
[62]《奇怪之信件》,《民立报》1913年3月25日,第10页;《宋钝初先生被刺始末记(续)·奇怪之信件及其观察》,《民主报》1913年3月28日,第7页;《关于刺宋案之种种·上海又发现匿名信》,《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5日,第2页;《大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荒谬离奇之信件又发现》,《民主报》1913年4月6日,第6页;《浙江亦发现匿名怪函》,《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7日,第2页;《宋先生遇害记(九)·又一奇奇怪怪之函件》,《民立报》1913年4月2日,第10页;《宋案大放光明·又一奇怪之信件发现》,《民主报》1913年4月8日,第6页。
[63]《请委任总机关内部各职员分科办事由底稿》(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30。
[64]《委任本署各巡缉员通稿》(共18员名单附,1912年12月9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4。
[65]《程都督之态度》,姜泣群编述《渔父恨史》,第32页。
[66]《刺宋奸徒之函件》,《民主报》1913年3月28日,第6页。
[67]《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6页。
[68]《审理中之宋案(廿八)·胆敢捏造证物》,《民权报》1913年6月1日,第10页。
[69]《公判中之宋案·假造证据心劳日拙》,《民立报》1913年6月11日,第10页;《宋案最近之种种·白皮箱之离奇怪诞》,《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15日,第2页。
[70]当时亦有人将此事与洪述祖联系起来。先是5月下旬,曾有报纸报道:“日来盛传洪述祖由青岛派心腹人挟资二万元来申,密交应犯家属,要求转嘱应犯,在法庭中不可供与洪同谋,如果坚持到底,将来另有特别抚恤。”(《宋案汇志·应犯防禁甚严》,《神州日报》1913年5月22日,第6页)数日后,即有报纸报道于白皮箱中发现假证据,并谓:“洪述祖等前日密派心腹到申运动……兹悉此事业已败露。”(《宋案汇志·运动败露》,《神州日报》1913年6月1日,第6页)可见当时舆论认为白皮箱中假证据是洪述祖心腹和应夔丞死党合谋捏造的。
[71]《审理中之宋案(廿八)·胆敢捏造证物》,《民权报》1913年6月1日,第10页。
[72]冠吾:《捏造证物》,《民权报》1913年6月1日,第10页。
[73]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
[74]《制造专制乎制造共和乎》,《神州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75]《宋案之疑点》,《国报》1913年5月12日,第2页。
[76]《致上海谭巡阅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77]《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5月2日,第5页。
[78]《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5月3日,第3页。
[79]《赵秉钧通电之捉刀人》,《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13日,第2页。
[80]《岑春煊等主张和平解决通电》(1913年5月4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29页。
[81]《上海检察厅上北京地方检察厅电》,《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13日,第2页。
[82]《政府对于上海票传赵秉钧之抵制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13日,第1—2页。
[83]《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5月16日,第5页。
[84]《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5月14日,第2页。
[85]《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86]《赵总理之谈话》,《新纪元报》1913年4月30日,第3页。该访谈内容又见于《大自由报》及《大共和日报》,其中《大自由报》刊于1913年5月1日第3页,题为《赵总理一夕问答》,《大共和日报》刊于1913年5月7日第4页,题为《赵总理与新闻记者之谈话》。
[87]《赵秉钧为宋案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新闻报》1913年5月7日,第1张第3页。该篇文字又见于《大自由报》《新中国报》《亚细亚日报》《大共和日报》,除《大自由报》题为《赵总理致某都督书》外,其余均题为《赵总理致某都督函》,其中《大自由报》刊于1913年5月4日第10页,《新中国报》刊于1913年5月4日第7页,《亚细亚日报》刊于1913年5月7日第3页,《大共和日报》刊于1913年5月11日第3页。
[88]《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8页。
[89]《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时报》1913年4月9日,第3—4页;《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4页。
[90]《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盛京时报》1913年4月10日,第3页;《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盛京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盛京时报》1913年4月12日,第3页。
[91]共进会档案虽然已经过北京市档案馆初步整理,但标题与内容往往不甚相符,以上文件标题大多系著者根据文件内容自行拟定,特此说明。
[92]叶迦:《辨音室闲话·纪政事堂处理文件》,《大公晚报》1944年10月25日,第2页。
[93]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
[94]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辨音室闲话·宋案二》,《大公晚报》1944年9月3日,第2页。
[95]《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第11—12页。
[96]《国务院秘书长之逐鹿谈》,《神州日报》1912年10月14日,第4页。
[97]本馆驻京特派员涸鲋:《国务院人物考》,《民立报》1913年7月7日,第7页。
[98]周南陔口述《宋教仁被刺之秘密》,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0,第115—124页。
[99]寒云:《〈辛丙秘苑〉启》,《辛丙秘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