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鼠

I

大学毕业后,我在1946年秋季进入医学院就读。(1)医学院让我感到有兴趣的地方实在不多,我的同学都是一些缺乏想象力的乏味家伙,但我不是太意外。我之所以去读医学院,纯粹是因为当年只要是对人体生物学有点兴趣的人,都会那么做。假使我是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可能不会进医学院,而是去读病毒学或微生物学之类的博士班。并不是医学院的环境让我觉得无趣、缺乏刺激,而是被录取的人通常有一种自以为是和感情用事的特质,他们比较关注医生这个行业的浪漫英雄主义色彩,而非医学研究所的挑战性。

与现在相较,上述情况在五十年前也许更为普遍。我的同学(至少在四年内我接触到的那些人)可以轻易地分成两类。第一类较不讨人厌,是乏味的乖乖派,喜欢背书;第二类都是一些令人作呕的家伙,贪得无厌又喜欢做梦,对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很是陶醉。这两类人都极具企图心,喜欢竞争,非常在意有关面子的小事。

我不是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虽然我可能是同年级学生中,甚或全医学院中对知识最有好奇心,也最有创意的人之一,但是比我更厉害、更勤奋的学生实在太多了:他们从不缺课,勤做笔记,每晚温习功课。我则是专注在其他事情上。当时我非常着迷于搜集甲虫,那是我从童年开始就维持的习惯与兴趣。当然,住在波士顿地区没有太多的机会可以找到稀有甲虫,但是每逢春天的那几个月,我常搭乘火车南下康涅狄格州,去找就读耶鲁大学美国文学博士班的欧文,一次待上几天。我会把行李寄放在他的住处,改搭令人昏昏欲睡的小火车到乡间,带着我的网、笔记本与一罐用甲醛浸湿的棉花,在原野待一整天,直到天色火红,才搭便车回纽黑文,当晚就住在欧文的套房里,吃欧文准备的晚餐,试着和他聊聊天,只不过不太能聊得起来。多年来,欧文愈加沉默寡言(我必须承认,对此我非常感激,因为他终于开始致力于美国诗人惠特曼的诗歌研究,印证了我先前说他所学太杂),看着他把煎蛋卷切成一小块一小块的不等边四边形,我实在很难不想起我们那位冷淡、懒惰的父亲。

我常常缺课,教授们当然不太高兴,但是我考试与写报告的成绩不俗,所以他们最多也只能数落我一顿,说我欠缺纪律,将来一定是名庸医。我不怀疑他们治学的严谨与认真,但我也不担心自己的未来。因为当时我已经知道,无论未来想从事哪一种冒险活动,全勤纪录无法确保我会有好的表现。

我不想美化自己当年的行为,像我那样不尊敬教授与医学体制,实在有点令人讨厌、不成熟。如今我的医学生涯与成就已有了定论,回想起来,若说我当年知道一切会圆满解决且对我有所帮助,而我欠缺企图心也是真诚的表现,这话便说得太简单了。但坦白讲,当时我已了解自己极度渴求某种可能达成却遥不可及的伟大成就,一个只能用眼角余光瞥见的模糊美梦。于是在众人与自己面前,我便装出一副不想出类拔萃的样子,以免自己觉得医学院的成败足以决定一辈子的好坏,进而影响实现那模糊美梦的机会。

到了医学院三年级,情况的确有了很大改变,或者说是我把情况改变了。我在那一年受邀加入格里高利·史密斯的实验室。现在你应该知道当时我为什么如此讶异,而且有很多年我常常被问到那一段工作经验。(2)

如果我说我一开始并未感到受宠若惊,那我就是在说谎。如今,任谁用赞赏的语气提起格里高利·史密斯,肯定会被讪笑,嬉笑的语气可以听出那些人自信、自满,同时也反映出一种既松了一口气又恐惧的情绪——如今备受尊崇的科学家在二三十年后被提起时,想必也会引起这种反应。但是我还在医学院时,史密斯仍被视为重要的思想家与梦想家,也是模范医生与科学家。(3)

在校园与科学界,史密斯也是独特非凡的人物。理由之一是,他从事的医学研究工作是当时公认较有趣的。当年具有开创性的概念与理论,如今很容易因为错误百出而沦为笑谈,但不可否认,20世纪40年代是科学发展的伟大时代。史密斯与其同事的许多理论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错就是错,没有更委婉的说法),但他们那代人的好奇心与对知识的渴求实在可敬(渴求心态的背后有许多动机,但无疑是真诚坦率的),这也是他们能奠定所谓现代科学的理由。没有他们,现在的科学家就没有任何概念与理论可以反驳,证明其谬误。现在回顾起史密斯的研究,尽管他最后无法提供正确答案,但他的贡献与最重要的遗绪,其实是把各种问题找出来,让科学界在接下来的半世纪投注心力。

认识史密斯之前,我就知道他是谁了。20世纪40年代中期最广为接受的一种理论是:癌症是病毒感染造成的。这一理论早在几十年前便已问世,但史密斯是大力提倡者,整个20世纪40年代初期,他都在致力证明一件事:癌症(当时科学家都以为癌症是恶魔或巫师造成的)不但可以充分解释,大致上也能治愈——根据他的思考模式,科学家不但可以找出引发癌症的病毒,也可以研发出杀死病毒的疫苗,让癌症不再是不治之症。就如同大多数取悦人们的理论,它虽然是受某种灵感启发,但是非常严谨,看起来美妙合理,又有可信度。史密斯的理论很容易理解(一般媒体渐渐以“史密斯的奇想”称之,仿佛可和毕达哥拉斯原理或演化论等量齐观,而史密斯的地位甚至直追亚里士多德,是个具有神秘色彩与寓言风格的古代哲学家),很快就让他成为学界名人与社会名流(当然也备受嫉妒)。(4)

容我之后再继续介绍史密斯,这样比较适当,因为我在实验室工作了好几个月,才真正初识史密斯。从我的成绩、态度与格格不入的表现看来,待在实验室期间,我几乎被人当成空气,这一点也不令人意外:同事不曾与我交谈,我做的也都是一些枯燥的工作。但我并无怨言,像我这样的学生总是来来去去,去个一天,隔天就消失,只要负责把猴子喂饱,把老鼠的水瓶换好,帮眼神惊恐的狗狗打针就好。直到有一天,那些动物会跟我们一样离开实验室,把噪声与臭味一并带走。

不管什么时间,实验室里通常有十五个人,当然包括史密斯在内。我对这份工作经验抱持着某种浪漫的期待,希望以有创意的自由方式与其他人交流概念与理论(我就是那么天真),但实际上那是个层级分明的地方,虽然那是一个节制得宜的环境,里面的人都没多少社会经验,却完全遵从外在世界的阶级规则与分野。史密斯位于最顶层,任谁都必须照他所说的一切行事,不得有异议——但通常他都是通过副手传话。不过我进实验室时,史密斯不在的时间已愈来愈多,让他更感兴趣的是接受《纽约时报》与著名新闻记者爱德华·默罗的访问。

实验室里的二当家,是华德·布拉柴维尔与孟若·费区两位总医师,他们都是医学博士,而且就像他们每周设法提醒大家的,他们也是史密斯亲自挑选来管理实验室的人,负责监督实验,撰写史密斯的研究论文初稿,搞定论文发表前的所有程序,掌控实验室的日常营运事务,包括聘请医学院学生与大学生。他们俩都不喜欢我,尤其是布拉柴维尔,但由于我是史密斯直接聘用的,他们不得不容忍我。他们其实也小有名气(布拉柴维尔的名气更胜费区),先前我就听过医学院的教授提起他们有多杰出,前途有多看好。有时大家叫他们“土耳其佬”,认为他们会是继承史密斯成就的科学家,同时会彻底实现他的科学计划。他们俩很少交谈,我看得出他们之间竞争激烈。两个人都互相看不顺眼,理由是对方的教育水平不够(奇怪的是,从大学预科一直到医学院,他们都是同学)、智力不如自己(在我看来,他们同样缺乏想象力),并且认为无论何时,史密斯都比较喜欢自己。

在布拉柴维尔与费区之下,有四位资浅的住院医师,也都是医学博士,分别叫帕顿、奈索、乌利佛与柯提斯。这四个家伙是布拉柴维尔与费区挑选的(经史密斯同意),比他们俩更讨人厌,都读过大学预校(不过不是布拉柴维尔与费区就读的那所),喜欢在实验室里走来走去,装出一副很严肃的样子——还顶着一头学童发型,眉头微皱,双手交握,摆在身后,看来非常了不起;他们充满企图心,也很认真,但是以为别人没注意自己时,会不禁露出微笑,一副女人照镜子时的自恋表情。我被指派给帕顿,他是那几个人里面我最喜欢的,因为他肥肥的脸颊非常光滑,衬衫凌乱(为此他常遭到重视细节的土耳其佬斥责),而且他不会来烦我,常常忘记我在帮他做实验,应该监督我的一举一动和所谓的每日绩效。

四名住院医师底下有两名医学院学生:就是我跟一个叫朱利安·汤波的家伙。他深受土耳其佬喜爱,未曾跟我说话,好像我的格格不入是某种疾病,只要跟我讲上一两句话就会被传染。所以他离我远远的,这正合我意。我知道他跟我同一年级,是康涅狄格人,未婚妻就读于韦斯利学院,但我完全不清楚他的思维倾向与智力等级,因为他从来不讲,好像在实验室工作不需要思考似的。

在我们下面有两名大学生,通常主修生物学(这些人的替换速度奇快无比,没有一个不能被取代,因此大家都懒得去记他们的名字),都是未来的医学院学生,总是一副担惊受怕的模样:大学生能在史密斯的实验室里工作,几乎像是受到国王宠幸一般,表情既害怕又骄矜。偶尔我会看着他们,纳闷他们身上到底有哪一点被看出具有潜力,能够进入实验室?他们必须通过指导教授的哪些考验,承担什么责任?

在那两个大学生之下,是个叫狄恩·欧葛莱迪的家伙。依照当年的幽默感,我们叫他“胖爱尔兰佬”,因为他是个胖胖的爱尔兰人。在实验室里面,胖爱尔兰佬的工作最具体,而且贡献良多:其他人只是写写笔记,用指甲把注射器里的泡泡弹掉,抽血,接着继续写笔记,胖爱尔兰佬却必须照顾动物,包办所有我们不干的活儿。他清理猴笼,喂它们吃混合过熟香蕉与燕麦的泥状食物;他帮老鼠换水;他把狗狗眼睛周遭会流出汁液的干癣清理掉。他那泰然自若的工作态度令我印象深刻:他并非动物爱好者,也不会感情用事(据我所知,实验室曾经雇用过那种人,结局很凄惨。某天深夜,费区发现那人试着把狗叫出狗笼,跳上一台在外等候的卡车),同时他不觉得实验室是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也不感兴趣。有时候,实验室会出现对实验室负责人深恶痛绝的动物照顾员(我后来也遇到过),但并非因为他们是动物爱好者(只要申请此项工作的人提及自己喜爱动物,便立刻会被剔除),而是他们厌恶科学与身穿白袍的科学研究人员。他们认为我们的高傲心态非常卑劣,不过,谁也无法确认他们对我们的厌恶,是来自我们所受的教育,还是我们应用知识的方式(他们往往认为科学已经过度发展,而我们这种人又任性无比)。他们无法做高深的推理,而且因为他们不了解我们在做什么,也不愿承认所知有限,所以总是侮辱、憎恶我们。(像这样对待我们的不只那些动物照顾员,还有记者、动物保护人士、神职人员、政治人物、家庭主妇与艺术家——他们把所有神秘难解的现象都归咎于人类的高傲与邪恶。)

让我再回头介绍一下胖爱尔兰佬吧:他每天下午4点开始上班,等到隔天我们回到实验室时,所有地方都打扫好,水也换了,实验室的味道也会恢复正常,夹杂着清洁剂的蛋腥味与陈年粪便的甜腻味。有时候我们如果待得比较晚,就会遇到胖爱尔兰佬,对他点头致意,他也会点头回礼。他不会试着跟我们聊两句。任谁问他问题,他总是用最简单草率的方式回答——不会失礼,但也不会像同事、服务生跟其余许多服务人员那样,硬是要跟你闲聊天气、工作有多累、身体哪里疼痛等无穷无尽的话题。我们的对话只会像这样:“早安,胖爱尔兰佬。”“早安。”“四号巴吉度(意思是四号笼的巴吉度猎犬)昨天晚上嗝儿屁了。”“我会处理的。”如此而已。

在胖爱尔兰佬下面,是最底层的人了:两名叫戴维与彼得的实验室技工,没人记得他们的姓,他们也没有桌子,不过一样是身穿白袍,负责支持各个工作站,清洗烧杯、切割铁网、把试管里残留的生物物质刮掉、给我们倒烧焦的咖啡,还有把老鼠抓出笼或放回去。我尽可能不麻烦他们:理由之一是自己动手比较快,其次是他们俩都很健谈,喜欢跟我们聊他们的女人,或是当天晚上要吃什么,还有他们的工作有多乏味。他们不会虐待动物,动作却马马虎虎:往往紧抓老鼠,害得它们吱吱乱叫,抬起四只小脚挣扎;老是忘记该把哪一条狗关回哪一个笼子;他们常常打翻本生灯,残局又不收拾干净,害得我们必须整天避开那块区域,直到晚上才由同事来帮他们善后。

实验室位于阙斯厅一楼,那是一栋十层楼的红砖建筑,外观丑陋却实用,几年前已经拆除。主实验室面积大约一百一十平方米,形状是长方形,共有四扇窗户可眺望外面的绿地。一楼靠南边的角落,距离那座轰隆隆的大楼焚化炉最远处,是史密斯的小办公室,与我们的实验室相接,四面装有大块玻璃,里面摆了一张木制办公桌(桌面一尘不染,让人怀疑到底有没有人在用),档案柜与书架各一座,都是金属材质的。他的办公室外面东侧,一整排窗户下方,摆着一张张两两相对的铁桌,是给所有总医师、住院医师、医学院学生和大学生使用的。实验室的其余空间主要是八张长长的铁制工作台,每一张都有水槽,台面上挤满本生灯和烧杯。地板上铺着油布,墙壁是淡淡的奶油色,总是害我很想吃面包、马铃薯之类用淀粉或面粉做的食物。

主实验室后方是两间动物实验室,加起来长度与实验室一样。第一间在南侧,是老鼠实验室,没有窗户,面积大约二十八平方米,靠三面墙壁都堆着两米高的鼠笼,笼子是亮晶晶的橘色,上有黑色斑点。这一间老鼠实验室跟所有动物实验室没有两样,里面弥漫着湿报纸与粪便的臭味,还有潮湿毛皮特有的霉味与海藻味。每天晚上,同事都会用消毒剂刷地板,但只会让室内原有的臭味更浓烈,浓到仿佛要渗进墙壁里去。紧邻老鼠实验室的是关狗的实验室,面积几乎是老鼠实验室的两倍,但弥漫着一样的臭味,墙壁一样是锈色,铁笼也相同,只不过最上面那排已经顶到天花板。狗笼大约有三十六个,每个都很小,面积大约零点二平方米,所以那些狗无法站起来(基于某个理由,通常都是猎犬),整天都必须侧躺着或者蹲下,前脚张开,好像喝醉了似的,体态十分不雅。此外,十来个较高的笼子,留给猴子使用——我们虽然固定会用到猴子,但使用频率毕竟不高,不需要特别安排一间实验室。我对这些实验室印象最深刻之处是里面毫无声息,但在被抓出笼子或者换笼子时,老鼠会疯狂地尖叫,群狗则是哀鸣。除此之外,它们大都沉静无声,瞪着自己的爪子发呆等待。只有猴子会抱怨聒噪,没事也会整天尖叫。因此实在很讨人厌,不仅臭味浓烈,会把东西弄得乱七八糟,不过它们自然是比较有价值的实验样本。

我大多数时间负责老鼠。帕顿进行的长期实验之一,是让老鼠受到各种病毒感染,借此诱发癌症——但实际的实验范围我并不知道,这也很奇怪,我虽然被委以重任,但他们显然认为我不是很重要,没必要知道自己每天在做什么事。例如,开始时我照顾十二只老鼠,每个编号的笼子里各一只。接着,我把混进某种病毒的生理盐水注射到每只老鼠身上。然后开始必需的等待:每天测量老鼠的体重、身长,观察它们,是不是看起来精神不济?食量与水的摄取量正常吗?身上是不是开始长什么奇怪的瘤?(实验的目的就是要让它们长瘤,但是我未曾碰过。)我把结果记录在笔记本里,帕顿可能会拿去看,但从来没有。无聊的工作让我开始胡思乱想。“十二号白老鼠,”我曾这样写道(那些老鼠都是白的),“脸色惨白。鼻子与脚掌:昨天的是像康乃馨一样的粉色,今天变成玫瑰粉。个性:愚钝。”(它们都是愚钝的吧,毕竟是老鼠。它们每天做的都是老鼠该做的事。)某个时间点过后,大约三个月,这些老鼠会被杀死、解剖,然后再弄另一批新的来做实验。

我还挺喜欢杀老鼠的。令人惊讶的是,杀死老鼠的方式很有限:下药所需时间太长,也太过昂贵;直接淹死实在太惨,手法也太无聊。(总之,不管使用上述哪种方式,都会把我们需要研究的组织破坏掉。)教我怎样下手的,是乌利佛。做法是抓住老鼠的尾巴,把它提起来,像玩弄套索一样拿起来转圈圈,直到它头昏脑涨,头部往两侧歪来歪去。接着把老鼠摆在桌上,用手按住老鼠耳朵后方的头部,另一只手抓住老鼠的尾巴,把它拉起来。轻轻的啪的一声,脖子就断掉了。有时,朱利安·汤波和我会站在老鼠实验室中间那张长桌的两侧,双手同时各抓起四五只老鼠摇晃转圈,一批一批地弄死它们。那是令人满意的差事,让那一天跟其他日子不大一样,虽然毫无章法、进展与意义,却有一点小小的真实成就感。

接着,我会把老鼠拿到主实验室去,摊在桌面上,四脚朝天。取出每只老鼠的脾脏(小小的,看起来美味无比,肉多味美,大小跟西瓜子一样),放在装有一点生理盐水的培养皿上。随手从身边那一叠充满弹性的细铁丝网里,拿出一张,剪成一小片一小片,每片六平方厘米。拿起一片,用火消毒后,用它来摩擦脾脏,把一滴细胞悬液挤到另一个培养皿里面。脾脏当然柔软多汁,像鹅肝一样,必须小心处理,只能对着铁丝网片轻轻摩擦,稍微施力过猛就会把脾脏挤爆,喷得手指上满是黏黏的黑色肉泥。这个动作重复几遍,或是直到脾脏变成汁液状,接着用滴管把肉汁吸起来,挤在显微镜下方查看,把每毫升肉汁的细胞数量记录下来。

就像我之前强调过的,这些实验的重点不只是证明癌症是由病毒引发的(请注意,我在这里的措辞并非“癌症是否由病毒引发”。史密斯似乎深信他的理论牢不可破,这有可能是他自己太过骄傲,又或者他误信某位科学作家——这本身就是个矛盾用语——说他的理论牢不可破,才会铸下大错。他的实验室对于证明他是对是错没有兴趣,费区、布拉柴维尔与其他人只想进一步了解他所有假设的具体内容,不想管假设的对错),也为了确立培养细胞的程序。例如,假如有人能证明X癌症是由Y病毒引发,那么他就必须制造一种能够杀死癌细胞的疫苗。(我的说法虽有过度简化之嫌,但与实际情况也相去不远,当年不仅医界这么想,整个科学界也是:制造炸弹,往讨厌的家伙身上一丢,那讨厌的家伙就永远消失了。)

他们曾要求我重复一个跟肾脏有关的实验,因为肾脏出现畸形的状况比较好辨认——例如,比脾脏容易辨认。我取出老鼠身上的肾脏(肾脏的纤维比脾脏还多),切成一块块,放进试管里。再把那些肾脏碎块用一层层愈来愈细的细网过滤,直到变成黏黏的单一细胞层。然后,用生理盐水与一种叫作胎牛血清的营养物(当然,这是一种有助于生长的营养物)来破坏肾脏细胞组织,最后放进平底的消毒培养瓶,用三十七摄氏度的温度来培养细胞。细胞悬液会附着在瓶子的表面,细胞聚在一起,形成一个个扁平的星状群集。等到培养出大量单层细胞后,就可以将病毒注入细胞。几天后,把培养瓶里的所有东西都放进离心机,分离出上层液(也就是非细胞的部分),那就是疫苗了。

总之,这是他们的想法。老实说,这种方法在当时看来合理且合乎逻辑。现在回想起来,也许有点太合理、太合乎逻辑了,不过,这种理论为真的可能性比当时流行的其他理论还高——尽管不久之后,我就会学到一个道理:看来可能性最高的,未必是最正确或最值得斟酌的。通常都是那些看来很奇怪、不大可能的理论,才会让你一再仔细检视、特别关注,因为你发现那种理论背后的原创性是如此吸引你。

当时我才二十四岁,工作是让狗感染病毒。我把各种病毒注射到狗的肾脏里。当时大家对器官移植非常热衷,没过多久,我真的开始动起了手术,只不过手术对象是狗,而且我可以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地点就在狗的实验室里(有时帕顿会走进来,用阴沉的脸色看着我,好像不知道我是谁,也没有权利开口问我,不说一句话又拖着脚步走出去了)。我把狗的腹腔剖开,将动脉绑起来,接着缝合伤口。几天后,那条狗出现肾衰竭的迹象,开始呻吟哀鸣;它的尿液看来黏稠有毒,多油的尿液一大颗一大颗慢慢漏出来——我再度把狗麻醉,把衰竭的肾脏取出(如今已变成一大块瘀血晶亮的蓝色死肉),然后把已注入病毒的另一条狗的肾脏移植到它身上。我把两条狗的伤口都缝合好。捐肾那条狗的遗体被我焚化掉,接受肾脏的那条狗也很快就死了,但我不确定其死因是肾脏感染了病毒,还是我开刀技术太差。我观察它,把它渐渐死去的过程记录在笔记本里。等到它确实断气,我便取出我想研究的器官,保存起来,留待进一步分析,然后将它的遗体火化。

我每天都是这么过的。从我复述当年经历的语气听来,是有点儿没意思,甚至带了些戏剧性的宿命感,但当时我还觉得挺有趣的,一方面是工作本身(有时候,我就像受到一间成功实验室的杰出领导者鼓励,觉得自己随时会有一项重要的小小发现,将能永远改写科学史);另一方面,则是透过在那一间实验室的经历,还有对周遭人物的观察,我发现自己不会选择那种生活。在实验室里给他人工作,实在是一件怪事:会获选进入实验室的原因,多半是全年级的佼佼者,在某个领域里最具潜力,或是一个想法有趣的人,结果却被放在一个有众多同类人的地方。在一些实验室的同事身上,你可以看到自己过去还是大学生的模样,有些则让你看到未来——至少能看出一个大概,只是你会觉得自己比他们更棒、更聪明、更有天分。

但是,怎样才算是一个成功或有天分的实验室人员呢?你在那里做的,实际上不是你自己的事;你会获选是因为你有头脑,但接下来却会依据实际需求,被要求不要为自己,而是为另一个人思考。对某些人来讲,这种事比较容易,因此他们待得下去。就算获得了兄弟情谊,却背弃了自己的独立性。但企图心是很难完全压抑消除的,它会改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尽管不再独立作业,变成实验室里的一员,你每天还是希望你会获得关键性的发现,你会是找到答案的人,你会以胜利者的姿态向实验室主任报告你的发现,而慷慨的他对自己的学术表现有足够自信,会把该是你的功劳给你。这是你的希望,很多远比我杰出的人都是靠这种希望获得动力,存活下来。但只有少数人希望成真,这些幸运儿,有一天能建立自己的实验室,用自己开发出来的细胞株申请专利,发表自己的论文。不过,他们都是有耐心的人,而我在进入史密斯实验室的第一学期期末时就知道了我永远不可能那么有耐心、适应力那么强。

我之所以那么笃定,原因是实验室文化让我很不舒服。当时的实验室跟现在不同。并不是我真的非常关切同事们的生活,在意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兴趣,但是那间实验室弥漫着一种保守主义氛围,非常迷恋洁净整齐,让我很难适应、沮丧不已。当年科学界认为只有绅士才有资格当圈内人。毕竟,当年就连莱纳斯·鲍林与罗伯特·奥本海默(5)那样了不起的人,都未能免俗,必须遵守某种衣着风格,在鸡尾酒派对上表演,并且沉浸在浪漫逸事中。与当年的情况不同,如今,有天分的人往往可以避免社交表现不佳的骂名,如果你不愿学习最基本的社交技巧,不能穿着得体,或者不懂餐桌礼仪,就证明了你的理智纯正,能够完全投入思想活动中。

但当年不是这样。当时,任谁都很难忽略同事在实验室外的活动与兴趣,因为每个人在这两方面都该有好的表现。人们提起土耳其佬总是赞不绝口,不只是他们在学校表现优异,而且他们机智且恭顺、体贴,也上得了台面。他们俩的老婆都读过拉德克利夫学院,(6)都出身知名的东岸世家,也长得够帅,穿着体面。他们生性诚挚,深信自己从事的是非常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我也一样),但他们也认为幽默感要在适当场合才能展现(比如派对、晚餐餐会),而且要拿捏得宜。除了跟爸妈一起去过欧洲(此外,我想他们应该也曾从军参加过欧战,但那不算旅行),他们都不曾自己旅行过,也都不想去。他们的朋友与他们相似,雇用的手下也一样(乌利佛、奈索这两个北欧姓氏听起来比较奇怪,但是分别有“史基普”与“奇普”这两个平易近人的外号),而且生活范围不是实验室,就是剑桥镇与牛顿镇的住家。像胖爱尔兰佬这种人,也许从不认为除了清理鼠笼与擦尿之外,还能做什么事,但那两个土耳其佬还不是一样画地自限、缺乏想象力:他们自认能为人类做出重大贡献。我想那的确是无懈可击的目标,但他们满脑子想的只是最后的成果,幻想能靠自己的发明或解决方案留名青史,完全不重视过程。我投入科学是为了追求冒险,但对他们而言,上天注定的伟大成就是唯一的目标——他们不会主动追求冒险,只会在碰到时咬牙挺过去。

II

我在实验室待了六个月之后,才最终有机会认识了史密斯。我之前见过他,但都是惊鸿一瞥:除了出现在报章杂志上外,他有时会匆匆来实验室和布拉柴维尔与费区谈话,或到他那整齐得令人发慌的办公桌拿一篇论文或一本期刊,接着又离开实验室,回到外面的世界。偶尔我的几位教授也会用嫉妒的口气问我关于他的事,“他都叫你做些什么事”或者“他正在做什么”,而我总是实话实说,答案非常无聊难懂,所以他们也不再发问:我负责解剖老鼠,或者我不知道。如果当年我知道自己对他有什么看法,如果我景仰他,希望保护他的研究工作,我应该会说谎,让我的工作听起来更迷人一点。

但是某天我在处理老鼠脾脏时,布拉柴维尔走到我的桌边找我,说:“这是史密斯给你的。”然后把一个信封放在我的手肘边。他一副不满的样子,不过那是他的标准表情。我把手套脱下,打开印了我名字的普通标准信封。里面有一张洋葱信纸(一样是打字,打得很烂,所以我想是史密斯自己打的字),他邀我共进晚餐,时间是礼拜五晚上六点半。他用黑色钢笔签了名,但墨水在纸上晕开,糊成一团。现在我已经忘记自己受邀时有何想法。我想是受宠若惊吧(布拉柴维尔猜出信里写了什么,当天稍后便跟我说这是史密斯的习惯,每个医学院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都会受邀一次,而且特别强调“一次”这两个字),但奇怪的是,我记得自己并未太过兴奋,也不是特别担心。我本来就搞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进史密斯的实验室,而且当时我已经确定自己不想再待下去了,因为兴致不够,所有紧张感也跟着消除殆尽了。

礼拜五那天,我到了史密斯家,那是一栋高窄的褐石建筑,位于医学院校区的边缘。门前有一棵树叶掉光的日本红枫树(当时是3月初),还有一片叶子充满光泽、生气勃勃的冬青。一丛条纹番红花被一圈稻草覆盖住,但也探出了头来。除此之外,他的花园一片赤裸,只有许多木屑。植物的安排看起来并不和谐,也没有明显的秩序,像是随意栽种的。屋里的风格大致一样:玄关的某个角落,摆着一座皱巴巴的樟木制传统的日本木纹橱柜,看来格格不入。同样格格不入的,是另一个角落的老式英国秘书桌,桌面有木纹,感觉非常光滑。满是灰尘的地板上,覆盖着一张张东方古董地毯,而且我还瞄见边缘的流苏饰边上有些像饼干碎屑的东西。墙壁上挂着一个个黑色立体裱框,底是黑色毛毡布,框里挂着一个个金黄的小盒子,已经失去光泽,显得白白的。此外还有小小的贝壳材质雕刻作品(一只地精的双手雕工粗糙,正在拍手,看来快乐不已;还有一艘扬帆的船,雕得不太像),其他贝壳浮雕雕像则是如梦似幻的大鬈发女孩,往侧边凝视,表情茫然。这些饰品都非常有特色,但是房子本身也有某种无法言喻的神秘气质,仿佛二流房地产拍卖行的展示间,完全无法反映主人史密斯的身份地位,与他那头桦木色头发、满是皱纹的脸、高大挺直的步行姿态,还有杂志文章并不搭。裱框后面的墙壁刷着各种奇怪的颜色:有紫褐色、蓝绿色,还有未熟水果特有的鲜艳的淡绿色。本来我以为他会用米黄、褐色,甚或一些较常见的蓝色才对,让一切显得整齐而有秩序,但毕竟主人不是个怪人——史密斯并不奇怪。

不过,当晚跟他有关的一切似乎又说明了他就是个怪人。终于到了晚餐时间后,菜上得却毫无条理、杂乱无章,风格跟房屋本身一样,就像是用十分钟前才在冰箱里找到的剩余食材煮的。西红柿汤跟肉酱一样浓稠,喝起来像西红柿酱;春鸡根本没煮熟,红色血管还浮在鸡肉表面;胡萝卜与洋葱则是煮得太熟,叉子轻轻一叉就碎了;另一道汤完全是用洋葱与韭葱煮的,上面浮着一圈湿湿的芥末酱,让人不禁充满想象。史密斯用自豪的语气宣布,甜点是柿子,但是虽然它们整齐地摆在东方风的中式蓝白瓷盘上,却硬得跟青梅一样——等到我好不容易切下一块来吃,尝起来却像带着酸味的青草,多年后我才有办法改变了这个印象。

餐桌边只有我和他。史密斯坐在主位,最靠近厨房,我坐在他的右手边。每次要出新菜,他就会咻的一声站起来,从他身后的滑门走进去,回来时兴冲冲地拿着两只餐盘。来他家之前不久,我才想到应该买一瓶葡萄酒。我手里拿着一瓶最后一秒钟才想到要买的葡萄酒,走在他家门前的小径上,又猛然想到他也许会问我一堆问题,可能是某种测试。我不担心自己能否通过测验,但是一想到要坐在史密斯旁边(我以为还有他的家人),被他问及我如何看待当时科学界的许多困境,还是让我有点紧张。但我实在是多虑了,因为整晚讲话的人都是史密斯:从我一进门,他一手接过我的外套,一手递来果汁杯装的白兰地(我从不喜欢白兰地的味道,喝起来像是牙齿咬了一块绒布,所以我趁史密斯转身离开续杯的时候,把酒倒在大厅一棵叶子掉光的无花果树下),直到晚餐时间,我喝下他摆在我面前的雪利酒(虽然我比较想喝有蛋糕香气的餐后酒,把柿子的味道中和掉,但我还是喝下去了)——整个过程中,他都讲个不停。雪利酒用的酒杯是沉甸甸的水晶杯,我用手拿着,缓缓转圈,看着水晶杯反射在对面墙上,闪烁着羊皮般令人作呕的微弱黄色光线。

当晚我们从闲聊开始,但我不习惯与人闲聊,这不是我的强项,等到我发现自己不需要开口说话,只需偶尔微笑点头时,才松了一口气。我们俩在玄关那儿站了一会儿,手里各自拿着塑料杯装的白兰地(我的左手边是一间并未使用的起居室,里面一片漆黑)。入座后,他开始聊他的研究工作。也许你会认为像这样听史密斯聊两个多小时工作的事,大概会听见一些有趣的事。难道他不会说一些值得深思的东西,或是至少能刺激我的想法的话题?没那回事。他讲话时总是长篇大论,不但把有趣的话题变得极度无聊,而且模糊不已。史密斯迫不及待地一刀往春鸡身上切去,兴致高昂(吃饭时,他充满活力,显然很满意,但是并未注意到我有些东西摆着没吃)。此时,我打断了他:“教授,可以聊一聊你做的病毒突变研究吗?”毕竟这是他整个理论的基础,投入毕生之力的研究。但是他不想聊研究,只提到那些曾经妨碍他做研究的人,包括院长、副院长,还有许多同事——他说了十几个名字,详述每个人做了哪些事,如今相形见绌,不得不对他另眼相看。他曾听说院长一听到他登上了《时代》杂志就翻了白眼。副院长本来不愿意把阙斯厅的空间拨给他当实验室,试着把他赶到五楼那一间较暗、较差也较小的实验室。但是他赢了,不是吗?他在说这些故事时,没有怨气,也不带敌意,洋葱韭葱汤从汤匙往下滴。他没兴趣讨论科学,只是嘴巴仍讲个不停,说要离开一下,到厨房去,回座时盛了更多汤。这次他把两种汤混在一起,用汤匙搅拌,直到液态的汤变成奇怪的糊状,接着他塞了一条餐巾到衬衫领子里,以免弄脏领带。他一只手把餐巾弄平,另一只手舀汤来喝,嘴里喃喃地赞赏着汤的美味。

我看着他,心想那两个土耳其佬对于眼前的景象会作何感想?还是他们早已认清史密斯的真面目了?如果是这样,他们怎么还会待在他手下?怎么还会尊敬他?难道我低估了他们的忍耐力?或者这是史密斯特别装给我看的?难道土耳其佬和其他学生躲在那间漆黑的起居室里,忍着不笑,脸部紧绷,看着这场我毫不知情、被迫参与的戏?这真的是史密斯的家吗?他老婆在哪里?(我知道他有老婆,而且他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枚细细的金戒指。)还有,这房子里的房间是不是本来就怪怪的?我一直在想,能不能找个理由走进厨房,或者穿越大厅,走进起居室?也许我就能找到他真正的住家,在那里面,史密斯讲话有条有理,行为举止就像大家心目中的伟人,他那漂亮的老婆也会端出美味的餐点。这样一来,他的生活就会变得比较合理,我也就不会觉得自己好像是镇上的人类学家,一直在观察眼前这个邀我到他家吃晚餐的雇主了。

喝完雪利酒之后,他沉默了片刻,我终于能开口说话了。“教授,”我问,“你为什么雇用我?”

“哦,”他先是一语不发,接着才说,“你觉得是为什么呢?”他叹了一口气,手里摇晃着的玻璃杯,把光芒反射在他的脸上,就像萤火虫的尾灯。“你不是个好学生——喜欢做梦,又高傲。你的教授认为你难以管教。”他说得很起劲,愉悦的语气跟他刚刚在说敌人想整他但没整成时如出一辙。“但是当他们提起你的时候——”说到这里,他转头看我,我也是第一次看见他的双眼和眼睛下方的皮肤皱褶,他的巩膜跟每天被我掏出器官筛滤的老鼠没有两样,都是粉红色——“让我想起当年自己跟你年纪相仿的时候。我一心一意想逃跑,没什么归属感,渴望自由与成名。我们俩很像。”

“我不像你讲的那样。”我想这么说,却没出声。我可以看出他醉了。他这样多久了?难道我来的时候就已经醉了?我突然觉得自己很蠢、很幼稚,为自己感到尴尬。我为什么搞不清楚状况?这种把人看透的技巧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只有我一个人无法掌握?就在我千头万绪之际,史密斯发出奇怪的小小声响,一种抽抽噎噎的声音。我以为他被噎住了,等我冲到他身边时,才发现他在哭,他的下巴抵着那条仍塞在衬衫领口的餐巾,双手交叠,摆在膝盖上,像个小孩。“唉,老天哪!”他说,“唉,老天哪!”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的外套在一旁的椅子上,是史密斯挂的。我一把抓起外套,逃了出去。

隔周周一,我没进实验室,一堂课也没去上,只是在家读书,或是把地图集拿出来,列出我想去的地方。偶尔我会想起史密斯对我说的话,心想他一定搞错了。我想起他哭泣的事,就觉得自己很可悲,而他很可恶。吃饭时,我调制自己最爱的点心:热燕麦片拌生鸡蛋。我突然领悟到,史密斯也可能端出这种奇怪的混合菜肴给客人吃。想到自己可能变成他那样,我吓坏了。直到几年后,我才搞清楚是为什么(差不多同时,我也弄清楚了柿子应该是什么味道):他的科学理论糟糕、学问浅薄其实都还好,最糟的是他在那栋怪屋里的独居生活,卑微而难解,没人在他身边让他分心,因此他时时无法忘怀自己的人生有多卑微。当我发现自己的恐惧竟是如此卑微可悲,思考方式如此平庸软弱,心头不禁一震。

郁闷了几天后,医学院的秘书打电话给我,放肆地问我是不是还打算回去上课,接下来是布拉柴维尔,用嗤之以鼻的口气说我可能毁了帕顿的整个实验,所以不用回去了。挂上电话后,我松了一口气,因为我不过是跟史密斯吃了一顿晚餐,就发现实验室成了一个陷阱,是个肯定会让我变得跟他一样的地方——我会坚持自己的理论,完全没有真正的思想,心里恐惧有一天不可避免地会有人证明我是个冒牌货。这是我害怕的,至少我这么认为。如今我不但被撵走了,他们也说我不是那块料,所以我永远不会变得跟他们一样,而且他们说的话、对我的否定都让我高兴得要死。我觉得我安全了,而且有一段时间,应该说有好长一段时间,我的确是安全的。

隔天我就回去上课了。教授们似乎已经听说我不再是史密斯实验室的成员(其中几位和两个土耳其佬蛮熟的),但令人讶异的是,他们待我比以前更好,尽管我仍然是个不怎么出色的人。我很小心,设法让自己不要跟以前一样,为此心怀怨恨。每当我想起史密斯(“哦,现在他们又回来找我了,现在他们要把我想要的给我”),我就会感到退缩。来年我照常上课,安静地坐在教室里,决心不要放大自己的重要性,老老实实就好。不管在实验室或真实人生,这都是我第一次学到谦卑的重要。(7)

III

对于缺乏想象力的人而言(较宽容地说,是对那些比较不喜欢做梦的人),医学院这种地方最具吸引力之处,就是他们不需要做太多选择。身为医生,不管是医治病患还是研究人体组织,每天都必须做几十个决定,但是他们不需要去思考该怎样回答那些较大的问题(例如人生下个阶段该做什么),因为答案都想好了。他们不用思考明年会遇到什么情况,因为未来好几年的路都有人铺好了,他们唯一的责任就是把路走完。大学毕业后进医学院,实习医生当完后当住院医师,接下来也许会成为研究员,然后接受教职、开设私人诊所,或者到医院、某个团体工作。过去我在医学院时是这样,现在也是。

医学院最后一学年的1月,我开始焦虑起来。我既非大家熟悉的风云人物,也不受欢迎。我不想医治病人,所以当我的同学在接受实习医生面试时,我却像块木头似的坐在房间里,枯等未来降临。想到当年如此被动,居然因为无知与天真被困住,实在让人困窘,但我当时根本还无法想象自己的未来,就只能那样面对了。

就这样停滞几个月后,大概在三月左右(事实上,距离我与史密斯吃的那顿悲惨晚餐已经一年了),当时医学院带领我接受外科轮替训练的讲师亚多佛斯·瑟若尼,(8)某天要我去医院的办公室见他。

“哎,佩利纳,”瑟若尼说,“毕业后你要做什么工作啊?”

“老师,我不知道。”我跟他说。

瑟若尼看了我很久,然后叹了一口气。他是个多肉的大个子,一撮灰白的头发垂在后脑勺上。过去,除非刚好同时轮班,否则我们都不太讲话,就算轮到,讲的话也不多。

“现在有个机会。”他说,“有人推荐你。”

“什么机会?”我问。

他又叹了一口气。现在回想起来,他并非被我惹火,而是因为身材臃肿,本来就常常叹气。他在椅子上动一下,周遭的空气也会被扰动。“你看看,”他说,“这里有个人叫保罗·塔伦特,是斯坦福大学的人类学家,年纪轻轻就备受敬重。他说有证据显示某个叫乌伊伏的岛国境内有一支失落的部族。你听过吗?”我没听过。“没关系。据我所知,它在密克罗尼西亚,不过你要看地图才能确定,是个小地方。总之,据我所知,他拿到一笔相当优渥的私人补助,即将前往当地研究那个部族——如果他能找得到他们的话。”他又叹了一口气,我想这次是刻意的。想当年,医生根本不认为人类学家有什么了不起,也不把他们当成科学家,但这些看法通常没错。“他的团队包括他本人、他的助理,还有一个负责抽血、采样、做记录的医生,还有——”他挥一挥胖手,“类似的工作。他跟我们的学院有交情,正在探询是否有年轻医生愿意跟他去。有人推荐你,你有兴趣吗?”

那也许是我这辈子第一次感到高兴:“我有,老师。”

“佩利纳,你要知道,”瑟若尼的口吻严肃,让我觉得非常戏剧性,也因此很兴奋,“这项工作至少要在那里待上四个月,所以可能没钱让你提早回来。而且这一趟……探险也许不会有任何成果,你那宝贵的几个月可能就这样虚耗在别人的想象里了。你知道你要去的那个岛屿,就各方面来讲,都是个未知境地吗?而且几乎可以肯定日子会过得很辛苦哦!你懂吗?”

“我懂。”我答道。他又叹了一口气,几乎让人感觉他很悲伤,不过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跟我不熟,对我也没有个人情感。“我什么时候去?”

“我得到的信息是他希望尽快动身,愈快愈好——大概就在6月底。可能你一毕业就得走。”

“没关系。”我向他保证。要我提早离开也可以,毕业证书对我来讲毫无意义。“但是,老师,”我问他,“为什么是你来跟我谈呢?怎么不是塔伦特的联络人直接来找我?”

“他不在镇上,但是他要我尽快跟你谈一谈。”

“谁是塔伦特的联络人?”我问道。但我已经知道答案了。

“格里高利·史密斯。”瑟若尼说。(9)他再次看着我,但这回是一副困惑的样子。“他对你的评价很高。”

史密斯当时推荐我让我很困扰,一直等到我年纪很大,开始有自己的实验室之后,才了解他为什么要推荐我去做那份工作:因为我会离他远远的,让他避开在校园里看到我而感到尴尬的风险(毕竟,他在我面前哭了,还请我吃了那些奇怪的菜肴)。如果我接下那份工作,我能谈论他古怪行为的对象,就只有文明停留在石器时代的原住民,一些鼻子上插着动物骨头的家伙。不过,等到我搞清楚史密斯的动机纯粹是为了自己时,我已不再去想是否该原谅他了,只觉得他很可怜,他的人生本来就很悲惨,后来的变故更是惨不忍睹。(至少在土耳其佬与他们那种人看来,提供那个工作机会给我,可以说是某种污辱与惩罚。如果我接受了,就等于我的医学生涯走入了死胡同,而且也最后一次证明我若不是白痴,就是讨人厌的家伙,或者两者皆是——这一切足以反映医学院那种地方,还有史密斯的真面目。)

接下来的几个月过得很快。我不紧张,也不焦虑:我把功课做好后,每天下午回家都觉得轻松平静。我提早几个礼拜开始打包,收进帆布背包里的物品都是如今我们这一行的标准配备:肺活量计、温度计、臂套式血压计、听诊器、膝反射槌各一个,再加上小型的可携式显微镜。我有一个西洋杉木盒,只比雪茄盒大一点,里头放了各种小东西(纽扣、螺丝、图钉与橡皮筋),塞进二十四支玻璃针筒,全包在纱布里面,我又多放了十二支针头,还有一只金属酒瓶,里头装满我从实验室弄来的消毒剂。我已经收到保罗·塔伦特寄来的一封短信。他欢迎我加入计划,还告诉了我怎么前往当地:我们将在6月20日在夏威夷会合(刚好是我毕业后的隔天),由飞往澳洲的军用运输机载我们一程。飞行途中会绕到吉尔伯特岛(10)把我们放下,我们再自行前往乌伊伏。除了这些细节,他没提供什么有用信息,没告诉我该打包什么、可能会碰到什么状况,也没多说研究的内容细节,甚至都没提岛屿本身的事。几个月后,人在乌伊伏的我把那些装备摊在面前时,才开始思考我为什么会完全误判形势、估计错误。在离开那里之前,我就把大多数物品丢了(书、夹克、鞋子,甚至捕蝶网),散落在乌伊伏的丛林各处,因为那些东西,不仅岛民在生活上完全用不着,对后来的我也一样。

不过就某种程度而言,我不能过于苛责自己:我对自己即将面对的处境一无所知,因为外界也几乎都不了解乌伊伏。离开瑟若尼的办公室之后,我直接前往图书馆查阅地图集,但即使有了详细的坐标,也还是花了几秒钟才找到它。我的手指在一页又一页的海洋图里找来找去,接着它出现了:三个淡绿色的蕞尔小岛在地图上只是三个点,且构成了一个不平整的等腰三角形,地形画得并不具体,而且还很模糊,位置在大溪地东方近一千五百千米处。深入调查后,我掌握了一些信息,虽然每项信息本身都很有趣,但拼凑在一起却无法构成一幅有用的全貌。数据显示,乌伊伏国从未被殖民过。据悉,该国人民跟夏威夷原住民一样,是在五千年前划着有舷外撑架的独木舟,从大溪地岛移民过去的。他们靠渔猎为生;所有的男孩、女孩都必须在十四岁生日前杀掉一头野猪(《百科全书》并未详述猎杀的方式)。(11)他们曾有一位国王,叫图伊玛艾勒。他有三个妻子与三十个孩子,住在首都塔瓦卡的木造宫殿里。那个国家并不富裕,但是土壤肥沃,食物不虞匮乏。有一段时间,因为当地人凶残成性、恶名昭彰,海上各岛还流传着他们野蛮残暴的故事——事实上,他们的恶名还传到了詹姆斯·库克船长那里,所以在1787年航行太平洋期间,他还刻意绕过了该国。(前一年他曾写信给朋友表示:“乌伊伏人凶残成性,船员都很不安,而且航行困难,我们不会在那里下锚停泊。”)

我是在《百科全书》里读到这些东西的,但我无法尽信,不论是那座木造宫殿、有三十个孩子的国王,还是猎杀野猪的习俗。这一切显得如此熟悉,好像我过去读过的吉卜林笔下带着寓言风格的偏远岛屿。尽管当时我见识不足,无法证明这一点,但我确实怀疑那些最奇怪的事迹其实再平凡不过。当我们在震惊之余把那些事迹告诉别人时,只会让大家更习以为常,就算届时发现真正不寻常的事,也不足为奇了。后来,事实证明我的感觉没错。

————————————————————

(1) 1946年,以最优异成绩从哈密尔顿学院毕业;1950年,以最优异成绩从哈佛大学医学院毕业。1944年,诺顿与欧文都因为健康理由被部队判定缓召:诺顿是因为扁平足和不太严重,却一再发作的坐骨神经痛,欧文则是因为气喘和高度散光。

(2) 任何知名教授都会挑选一个,最多两个最具潜力的医学院学生或大学生,到他们的实验室工作,时间从一学期到四学期不等。其挑选依据通常是学期成绩、考试分数、投入与用功的程度。

(3) 格里高利·史密斯对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科学界而言实在重要无比。虽然后来史密斯的理论不再受到普遍的支持,但他曾是少数几位最受瞩目与赞赏的科学家之一;他甚至曾登上1949年4月18日出版的《时代》杂志封面,新闻报道的标题是:“哈佛大学的格里高利·史密斯表示:‘我们此生可以看到终结癌症的疗法问世。’”

(4) 在此,诺顿的语气有点嘲讽的意味。有好几种癌症的确与病毒感染密切相关(最有名的是人类乳突病毒,还有B型与C型肝炎病毒),诺顿之所以要嘲讽史密斯,是因为他坚称所有癌症都可以直接归咎于病毒感染。

(5) 译者注:莱纳斯·鲍林是美国量子化学与结构生物学家,罗伯特·奥本海默是负责开发原子弹的美国物理学家。

(6) 拉德克利夫学院是知名女子大学,跟哈佛一样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剑桥。

(7) 研究成果被证明有误之后,史密斯因而蒙羞,但是他会受到羞辱,很难不把一部分责任归咎于他的为人。史密斯的高傲向来尽人皆知,在学界树敌甚多,等到情势变得对他不利,他便设法反击,污辱那些批评他的人,拒绝以较有尊严的方式下台退场。尽管露脸的机会愈来愈少,而且校方在1968年对他的处置等于将他永远停职,但由于史密斯有终身职,因此直到1979年病逝(讽刺的是,他的死因是肝癌),他都一直待在哈佛大学。

就像诺顿怀疑的那样,史密斯的确有家人:妻子与两个女儿。有趣的是,如今史密斯已籍籍无名,他的家人在所谓“反叛文化”的小圈圈仍是知名领导人,因为她们在1967年成立了一个很像“地下气象员”组织的女性主义团体,规模虽小却很有影响力。诺顿与史密斯共进晚餐时,史密斯的诗人老婆艾丽斯·瑞芙可能才刚逃家不久——带着女儿们跟一个叫史黛拉·亚诺维奇的拉德克利夫学院诗歌教授迁居加拿大。但那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8) 亚多佛斯·古斯塔夫·瑟若尼(1896——1974)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外科医生与生物学家之一,在佩利纳于哈佛医学院就学期间,他是师资里较知名的科学家。他与佩利纳未来的合作一开始带来很多成果,最后却争议丛生,本回忆录后文会论及他们的关系。

(9) 史密斯这个联络人并非直接认识塔伦特;与史密斯交情良好的是塔伦特某位斯坦福大学的同事,而非塔伦特本人。

(10) 即现在的基里巴斯。

(11) 这个被普遍接受的神话,可能是由两个事实结合拼凑出来的:首先,所有乌伊伏的男孩在十四岁生日那一天都会获赠一把长矛;其次,据说该岛第一位国王乌洛洛大王(大约是1645年开始统一散居群岛各处的部族;一个多世纪后,他的功业终于在国王瓦卡一世的手中完成),曾在十四岁生日前徒手杀死一头野猪。此后,野猪开始在乌伊伏人的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尽管野猪是一种非常珍贵的狩猎伴侣,在外界眼里,也是该文化残暴成性的象征,如能杀掉或驯服一头野猪,不但是重要的成就,更能证明某位勇士的力量与勇气。野猪在该国社会具有极其吊诡的地位(是朋友,也是挑战的对象),但是乌伊伏人似乎不曾为这种矛盾感到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