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 第四章 猪的传人

1、卖命

在“六人帮”这一组人阵容里,论武功绝对是温文最弱,就算连久未与人徒手搏战的哈森,在拳脚功夫上也曾颇有造诣,但在这三个战团里,却是温文最早取得胜利。

他不是打败了敌人而已——他打倒了三个敌手,包括那名给他推入火堆曾抢夺张小愁手上枪的歹徒。

但哈森对上的史斯可没那么便宜。

哈森想仗马来武术的翻身腾动小巧功夫狠辣杀者来引开史斯的注意力,可是史斯显然并不上当。

他孔武有力。

他当然要用对方比力气。

哈森闪躲腾身,时撤一把沙、一颗石子,想避开与史斯正面交锋。

可是,在三五次之后,哈森向他撤了一把泥之际,这“死士”却闭着眼睛向他冲了过来,连腰抱起,死缠不放。

这一来,哈森给这“庞然大物”一抱,就此落尽了下风。

史斯一用力,帽子掉了,赫然出现的是一头绿发。

哈森给史斯箍得透不过气来。

他几挣未脱,只好喘气大叫,决心要激对方先行放手再说:

“你放手!”

“去你的!”

“你不放手,我就杀了你!”

“你杀得了我?来啊!!”

“我藏有刀子,拨出来你就一定没命!”

嘿,我个子大,可不是没脑的!你要是有刀子,还会告诉我?就算有,也断拔不出来!我箍死你!?

哈森听到自己的肌骨一齐呻吟的怪响。

所以他也怪叫起来:

“你先放手再说!”

“死士”龇着牙,就像一头绿发猛兽,道:“放手?我们不是在打架么?”

哈森这回听到自己的骨骼不是在呻吟,而是在惨呼了:

“打架——总得要放开手才能打呀!”

“我呸!打架就是打架!我箍住你、箍死你,就是赢了,想骗我放手?你断了气我才放手!”

老实说,哈森真的觉得自己快断气了。

——史斯再不放手,他恐怕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而且,也快连呼息都停顿下来了!

所以,他挣动得赤脸通红,喘咳不已,嘶声说:

“我……你……你不公道!”

“公道?”“死士”狞笑:“公你妈的道!我是中华子弟,龙的传人,打死你就是公道!”

哈森上气不接下气、断了大半截气的说:“你放下我……再说……你这样箍着我……什么龙……连猪都不如……只算是猪的……传人……!”

“什么!?”“死士”非常生气,竟真的放了手,吼道:“你敢侮辱我的民族!?”

他绿发竟然坚指如戟,陡然放手,这一下,反令哈森四肢百骸,周身刺痛,一时酸软无力。根本还不了手。

“死士”却把哈森拦腰掀起,高举过顶,连转四匝,大吼:你敢说我是猪的传人……

我掷死你——!

正要扔时,忽觉脑门一热。

血,直从他高、宽、隆起的鼻梁淌了下来。

他愣往也。

他扔不下去。

他在迅速凉冷。

他的脚一软。

跪地。

趴下。

倒。

死。

哈森也从这真的变成“死士”的“死士”手中“滚”了下来。

他缓缓的拔出嵌在史斯绿发间的利刃,咕噜着说:

“什么传人都一样……谁笨……谁就是猪的传人……”

他抹掉鼻孔淌出来的血,却涂得一脸都是:看来,给史斯这一轮猛箍,受伤显然不轻,能活得下来。已属侥幸了。

“我已告诉过你……我是有刀子……”

说着,脚一软,只觉天昏地暗,全身乏力,也趴到地上了。

他虽辛苦,支撑不住,站立不稳,可是并未真的晕过去了。

——许是因为意志力之故吧?

这时候,是晕不得的。

他这才倒地,却听“砰”的一声,一人也倒了下来,一个火烧的焦骸,却正好跟他对在一起!一把斧头。却刚好落在他左耳侧边,直嵌人地,差点还要了他的命!

——给你选择武器;一是绣花针,一是斧头,你选哪一样?

当然是斧头。

——如果你是武术界的一流高手。你会选那一样?

自然也是斧头。

一定是斧头。

绝对是斧头。

——无论是不是高手,都一样。

这不是武侠电影,也不是武侠小说,俗称:“一寸短。一寸险。”绝对是真话,也是真理:有长而实用的武器,不管怎么说,都比短而不实际的武器趁手多了。

不管是不是高手,都一样,除非你拿不走斧头。

有些人所谓的“四两拨千斤”、“以弱胜强”、“以寡击众”,那是真正的高手才能做到的事(而且通常都是在被迫的情势下。要不然,还是以强胜弱、以众敌寡、大石砸死蟹的好)。不信,你我个大块头和小个子比比看,打位老人家和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打打看,找位女性和大汉拼拼看,找一人跟百多人对对看,就知道什么是空话、废话、不着边际的无聊活了。

借力打力、以虚击卖,谈何容易,非真正高手不能为也。

一般人加入空手道、跆拳道、唐手、西洋拳等武术,多能在短期内(例如六个月至一年间)间便训练出比一般人强悍、能打倒敌手的功夫来。

同样如果修习一些讲究基本功夫、武德修养的武术,例如国术中一些较源远流长的武艺:太极、形意拳、咏春拳、翻子鹰爪功、大圣劈挂等拳术,就十分讲求基础功夫,可能修个一年半载,仍不一定能将所学的尽应用于自由搏击中。

所以,一般而言,一个修习传统国术(尤其是注重基本功法的武术)的弟子跟一个“急攻近利”的武术(例如西洋和日、韩的一些考带晋级的武功)的学员相比,同是学了一年,交手比拼,可能前者会不及后者;但长期累月下来,则前者极可能超前,而且还有几个特色,例如:

一、因为基本功修练深厚,所以一旦练成,功力不易消退,反之,后者就来得容易去得更易。勤习时太过急于求进,一时壮态甚FIT,只要一旦停练一段时间,可能变成肌肉松弛,风湿骨痛,后患无穷,或从此挺了个啤酒肚,判若两人。

二,国术中讲究阴柔绵长、以柔制刚一脉者,老少咸宜,不像一些运动剧烈的武术,一旦到了年纪,体能退化,已不适合再练,肌骨和心脏都再也受不了这等沉重压力。有些国术,年纪全不成限制,反而是功夫练愈老愈精哩。能够保持健康体魄不消褪。

三,国术练得高明时。真的可以做到以弱胜强、以柔制刚——虽然所有武术(包括需剧烈运动,讲求实战效果的)的练法入门,可能都并不一致,但到最高境界时却是十分相近,这叫殊途同日,也是同途异路。这跟艺术境界十分近化不同风格的作品,不同媒体的艺术,技法虽未必一样,但到了至高境男时,竟是亦十分一致的。

骆铃当然没到这种境界了。

她既不是东方不败,也不是绣花大盗,更不是“天衣有缝。”

她可没有本领以一支绣花针去对付斧头。

何况,辜剑的斧头抡起来,十分要命,也十分拼命。

他是个为毛家四父子卖命的人。

他要提跟毛氏作对的人的命。

辜剑的斧头使得十分娴熟,骆铃手上的针,对他而言,那只是绣花的本领。

他冷晒。

他立意要斫杀骆铃。

——对敌对,他故意把骆铃搅上了,是知道史斯太好色,万一搞不好,会因色丧命。所以这女的就由他来解决。

辜剑不好色,所以不会“怜香惜玉”,下不了手。

他只好权。

—一好权之外,他只好赌,好酒,另外一个嗜好,竟然是:

好杀人!

就因为他有这些嗜好,就是足以使他这辈子都为毛家的人卖命了。

——人,只要有一两个不良嗜好,就够他这辈子忙不完了。

可能也因而这辈子都完了。

更何况是:

好杀人——

——这样的嗜好!

嘿。

因而,有些人把自己的嗜好变成是工作,或者把自己的事业变作娱乐那是世间最幸福的事情之一。

——有什么能比自己一天中每天都要花八小时以上,甚至十数小时不等,要面对要做的都是自己感兴趣的事那么幸运?

那真要比跟自己心爱的人结婚还要有幸。可不是吗?

2、笑死

骆铃真的以一支针去对付辜剑的斧头!?

——她怎么招架得了?

骆铃根本不招架。

她抢攻。

——如何以一根针去抢攻手执斧钺的人?

方法,对骆铃而言,十分简单:

她竟把针含在嘴里。

这动作,还是当着敌人(辜剑)面前做的。

这使得身经百战的辜剑十分留意她的樱桃小嘴。

——谁都晓得,没有人会在毫无理由全无利益的情形下,大敌当前之际。把一支针含在嘴里,或吞到肚子里去了。

所以,他在战斗中,颇分心于骆铃那可能夺命的红唇。

不管伊唇一努,还是嘴儿一噘,甚或只是浮现了一丝笑纹,他都提心吊胆,怕遭暗算。

这样一来。他虽然对付的是一个女流之辈,但眼前这“女敌”。好像不保有两只手而是三只一般。

不过,他的留神终究没有白费心机。

骆铃真的“啐”了一声,那针应声而出,射向辜剑眉心。

辜剑及时一低首。

飞针射空。

连辜剑心里也不禁喝了一声:

好彩!

万未料到的是,骆铃一笑,一张口,又自嘴里疾射出一枚白光!

——她不是只吞了一口针入嘴里的吗!?

——怎么竟会有……!?

辜剑已来不及细想,一惊之际,已下意识的用板斧一格。

“叮”!

针射在斧面上!

反弹。

落地。

这千钧一发、电光石火的一针,竟给辜剑及时格飞。

辜剑正自庆幸,不料,他忙得挡格飞针之时,骆铃已把他一板一扭,整个人离了地,飞进了余烬未熄的火场!

他顾得了飞针,却给骆铃的近身擒拿、揉身柔术掷成了断线纸鸢。

他落身火蔗田里:幸好,火头多已熄,他也给灼得呜哗惨叫,打滚挣扎不已。

要不是骆铃及时把他揪出了火圈,并大力的掷落湿地上,他可能就此葬身上这火神恣肆的余烬里。

他给重重的扔在地上,斧头也脱手飞出,却差点没斫着了正栽倒在地的哈森。

哈森这才知道:

别看这女子一副娇生惯养来儿,好像只会笑会闹,这一番出手,轻描淡写,辜剑人烧得焦头裂额;自己好不容易才收拾了个史斯,但也几乎已跟死去的老爸打了个招呼,肋骨大概也扭成了S型,胃痛肺痛不久后只怕大肠小肠都得要叫痛了吧!

——这女子,不简单哪!

(难怪陈剑谁要先行放她出来!)

惊喘未定的哈森当真是惊魂未定,却听骆铃“诘”的一笑,还啐了一句:

“笑死!”

“笑死!?”

哈森怒道:“我还差点给你的斧头斫死!”

“放心!我计算过力道,至多只斫掉你一只左耳,顶多还在额上留一道疤,像我们的影星吕良伟那样。”骆铃笑嘻嘻的说:“保证斫不死你的。”

“斫不死也准给你吓死了,”哈森犹有余悸:“哪有什么可笑的!”

“我笑的是果然给大肥鸭说对了。”

“大肥鸭?”

哈森只觉四肢酸较,浑身骨痛,什么“大肥鸭”、“小瘦鸡”的,都不如“止痛丸”、“消炎针”、“跌打酒”等名词比较听得进耳。

骆铃却径自说了下去:

“大肥鸭教过我们,武功高强不是一切,打斗要以智慧取胜,还有时机与运气也十分重要。有些小事情、小动作,平时无关轻重,一旦在打斗的时候,却足以决定生死胜负。譬如脚板踩着了尖物,你在一痛失神间,可能已惨败不起;又如头发留得太长,一时垂挂遮目,虽只是瞬息之间,对手只要能把握时机,已足以将你击倒——”

哈森奇道:“你告诉我这些什么?你要开馆授徒不成?”

“说下去,”温文却听得兴致勃勃,“大肥鸭的说法。正是我的打法。好打不如擅于制造时机,好功夫不如掩眼法。刚才我留意了:其实这大块头就算硬吃你一针,也死不了。伤也不重。只吐针就能杀人,是武侠电影里的镜头罢了,但人总是习惯:别人一出手、扔一物,下意识便要跳避、闪躲或招架,结果,他格掉的只不过是一口无足轻重的细针,但人却烫像口烧猪似的!”

骆铃这回也奋悦了起来,像遇着了知音,却故意刁难了一句:“算你有见识!但要是我的飞针有毒,他不避岂不找死!?”

“绝对不可能。”温文斩钉截铁的说,“要是淬毒,你会把它含在口里?”

“得了得了。两位威风够了,”哈森只觉全身骨骼直散裂,“我们现在怎么回去?”

骆铃指了指不远处停泊着的货车:“你有车子,你先回去。”

“我!?”哈森叫了起来:“你们呢?”

“我们?”骆铃威风凛凛地说,“这正是反击的时候。”

“反击?”哈森怪叫起来,“你可不可以先回市区?先到警署?先把这些凶徒押回去、歇一歇再说?”

“这些琐务,”骆铃不屑地说,“你有手有脚,一人已足够应付。”

“什么!?”哈森这回几乎没尖叫起来,“琐务!?这些人穷凶极恶,何况,我们还受了伤!?”

“那可是你受伤,我没伤。”骆铃连忙澄清,我如果没料错,毛念行原是企图染指小愁的。我问过小愁,毛念行确对小愁有非非之想,但仍未真正得到她。他连未得到手的女子都要杀之灭口,试想。假使失踪的顾影和甘玲未死,只要毛家大少知晓前来暗杀的人失手,这些人还能活过今晚吗?

哈森愣住了。

他现在才发现他一向以为只娇生惯养的骆铃,原来不但在武斗上骁勇善战,而在斗智上也心细如发。

他已对骆铃刮目相看。

他望向张小愁。

张小愁那美丽的脸容也显现出一种极其坚毅的神色来:

“她说的对。我听哥哥说过:他们留住顾影不杀,是想借他找到修练绿发的方法;甘玲也只是个遭淫辱的对象。他们的生存一旦会威胁到毛家争危时。这些丧心病狂的人,杀人决不会手软。”

“正好。”骆铃说,“我打击恶人也决不会手软。”

“手软也好,手硬也好,”哈森苦着脸说。“你们总得要依法行事。”

“等法律来制裁他们?那还不知要害死多少人、要让他们得逞多少时候!”骆铃不屑的笑了起来,“有时候,我真怀疑,你们所谓要守法的只是一种欺善怕恶的饰词而已!可不是吗?越是集权国家,要打击政敌时,也只是什么遵守宪法、国法、法制来压制,当作生招牌。这玩意儿一亮出来,好像不遵守的全都成了罪犯、叛乱,一如有人拿民主当招牌,也只不过在骨子里行的是你民我主的把戏罢了!”

“你可不能这么说,”哈森这时才挣扎起来,勉强挺着胸膛,说,“我毕竟是警务人员,刚才是被迫自卫,可以原谅,但要我知法犯法,不循法律途径办事,我是绝对不允可的。要知道,许多帮会、堂口、私会党徒,就利用私行执法的名义壮大作恶,要是人人都执行的一套家法、帮规,那国家的法律还要来做什么?社会不是乱作一团?我承认在法律执行制裁罪犯时,有诸多漏洞,欠缺难免,但我在没有更好的法规对,就一定得依循它、遵照它。”

别看他平时“息事宁人”。一副“多作一事少作一事”、“多做多惜,不如不做不错”

的样子,而今争持起来,可是十分执拗不屈、坚定不移的。

骆铃斜瞥着他,一副另眼相看的样子。

3、烧夜

“啊哈!”骆铃斜乜着眼打量他。

“什么?”

哈森给骆铃看得浑身不自在。

“什么什么?”

“你别这样看我。”

“哦?警察不能给市民看个清楚的么?”驼铃笑得十分杏靥桃腮的说,“我以为你位居高官,得过且过,没想到你好像还是个守公守法的好警官。”

“你别小看我,”哈森的脸红了一红,幸因天色昏暗、火光掩映才没给人瞧出来,否则,驼铃要笑他老半天方休,“我年少的时候,好勇斗很,也赚警力不足以维持治安、济世助思,所以才老爱出头打不平,也犯过事。年长后得到长辈启导,说我既有心惩恶锄奸,何不索性献身于警队。我这一加了进去,混了些对日,才知道要彻底肃清罪恶。无疑异想天开;若要以恶制恶,只怕永无宁日。我办了几宗大案,火气也磨平了,知道虽有志在做些大事到头来也成不了几件事,所以就只求尽心尽力就好了。我会尽力维护法纪,尽可能不贪污,用尽方法手段来打击罪恶,已是最大心愿了。”

温文在这时候却老气横秋的插口说。“所以说,人的年纪愈大,志气愈小——要是这样了,我真得要拒绝变老了。”

哈森嗤然:人哪有你拒绝者就不会老的事?要是可以,你不想死便可以永远不死了。

拒绝长大。其实多跟保持幼稚同义。

温文伸了伸舌头:“我可不愿当老不死。”他喜欢跟人找碴说笑,但却没意思要与他辩个露筋粗脖的。

哈森游目看了看地上的死伤,“我现在只想早些押这些人回警署,再设法请检察官出控票、搜查令、逮捕令把这班人绳之以法。”

“他们有钱、有律师,法律制裁他们,罚多少?十万?百万?他们有。缓刑?多久?一年?五年?他们早已远走高飞,给他们害死的人尸骨早寒。”骆铃决然的说,“你当你的好警察,我不管,我做我的骆铃。别忘了。我是六人帮的一员。六人帮的人,谁都代表不平社行事的。”

这时候,哈森和骆铃、温文,虽一面对话,但另一方面却并不闲着。

温文先去货车那儿“搜刮”了一趟,找到了支曲尺手枪,和一捆尼龙绳索(大概史斯和辜剑是用它来绑人的吧)。

这就很管用了。

原来,在张小愁手里,正抓着一支烫过但没被烧坏了的手枪。刚才就是她一枪在手,镇住了大局。

不过,一俟哈森解决了史斯,喘定过后,就把张小愁子上的枪,接了过来。

温文把那支在车上寻着的手枪,却交给了骆铃。

也就是说,哈森和骆铃,手上都有一把枪。

温文和哈森,已把狗屎、垃圾、及另一名给灼得重伤匪徒和辜剑,一共四人,捆绑起来,还各去试了试,是否绑紧捆实,才算放了心。

甘蔗林,仍是烧着。只不过,这一头已烧净烧尽了,就烧到那一头了。

公路上,已开始有汽车停了下来,往这儿张望,并逐渐聚合愈多。

人一旦多了,胆子就壮了,已经有人试图往蔗田这儿走来。探个究竟。

火,仍烧着。

夜,也给烧亮。

人呢?——至少,骆铃的斗志仍十分的盛。

哈森对火光中更显飞扬娇丽的华裔女子,不禁生起了一种奇特的感觉:

那就像看惯晚霞烧红了半壁天的人,忽然看到真的有一场大人烘红了半天。感受非但强烈得多了,而且还有一种真真实实的刺激。

哈森忽然想到了花地玛。

花地玛是他的妻子。

他以前在溪边洗沙龙时初遇上花地玛,那天停晚,晚霞烫红了西夭,也染红了花地玛的脸。

骆铃的双颊酸红,然而不是花地玛含羞,而是给火光映红或烘红的。

越是因为这种熟念感觉,所以他越不希望骆铃去冒险。

“你真的要去?”

骆铃望了望他手上的枪,嫣然笑道:

“你要阻止?”

哈森扬了扬他手上的枪,苦笑。

骆铃也把玩了一下她手上的枪:“别忘了,我也有枪。”

哈森望了望正好奇而步步为营的试图走近来看个究竟的人们。你要去,我阻不了你。

这儿已有了围观者。很快救火车便会到,我一旦把他们押回警署落案,定必尽快派人支援你,你最好不要轻举妄动,毛锋这家人决不是好意的。

驼铃用枪指了指自己秀慧丰润的鼻子:“我骆铃可也不是好惹的。”

“纵你有三头六臂,”哈森提醒她,“你一个人也决不是他们整个集团的对手。”

“谁说她一个人,”温文抗议,“我也去。”

“你去?”骆铃倒有点意外,然后故意吓他,“很危险的呢!?”

“你也不怕,”温文挺胸,一下子(他自己)感觉似高了三寸半,“我会怕?嘿,嘿!”

“嘿,嘿!”骆铃学着他的语音。“你要不怕死。那也由你。”

其实,骆大小姐心里可乐着呢:有人伴行,最好不过,何况,看来。这小呆瓜也不是完全没有用——看他三拳两脚,边叫救命边打滚的就把三名对手放倒,还真十分好使好用哩!

他芳心窃喜。只谈谈的说。“这儿。由你和小愁把人犯押回去,可应付得来吧?”

她一副“总司令”调度军马沙场秋点兵的样子。

“有民众帮忙,不难解决,”哈森回答,他仍是不知依依不舍还是不大放心,“你们还是不如等大伙来了之后,才一起去……”

“等大队来,不但顾影、甘玲早已死到不知中哪里去,只怕我哥哥也险了!”张小愁忽然开腔说话了:

“我也一起去。我可不要待在这儿。我再也不要呆在荒野上。”

她这么一说,大家都是一愕,随即省悟:“张小愁曾跟蔡四幸在荒野里逢上黑火”肆威,吃过大亏。无怪她“见过鬼怕黑”了。

骆铃于是伸手在张小愁娇柔的肩上拍了拍,“你别怕,人越来越多了,待会儿警方大队就来保护你——”

张小愁却把身子约略一挣,坚决不疑的说,“不。我要跟你们一起去!”

“你?”

骆铃睁大了眼。

“你!”

哈森张大了口。

“你!?”温文第一个拍手叫好:“好哇!走!”

4、宵夜

“慢着。”骆铃却肃然起来,端视张小愁,问:“你不会武功又不忍伤人,为什么要一齐去?”

张小愁简单地说:“我要报仇。”

“报仇?”

“他们害死了爸妈,污辱了我,杀了四幸!”

“不可以,”哈森高声说。“这是法治国家,不可私仇私了,不可以——”

话未说完,已成了咕哝不已。

温文自后掩住了他的,诞着笑腔,向张小愁说:

“我们欢迎你去——不过,很危险的噢!”

“我不怕危险。”张小愁轻声但坚定的说。

“你别逞强——”骆铃却为她感到不放心。

在骆铃心目中,总觉得张小愁是个美丽而柔弱的女子,冲锋陷阵,原应是她自己的事,张小愁这样的娇娇女是应该由她来保护才对的。

在小学的时候,骆铃在爱上男老师的同时,也爱着漂亮女同学。

她喜欢看一些清丽可人的女同学慢慢发育成长的胸脯,而她自己。则像是男孩子头,喜欢跟男同学混在一起,男孩子也没把她当女孩子看待。

她不发育则已,一旦“萌芽”,就蓓蕾怒张,鲜花盛放,美得令人窒息,以前的男朋友们(原当她是男孩子)全都不自然了,脸红了谁得对她刮目相看。

然而她却不知自己也是美女,她向来都喜欢欣赏美丽女子,她喜欢盾她们窈窈的身材、自首的皮肤、诱人的红唇、醉人的梨涡……而这些,她都嫌自己没有,却忘了自己所有的。

已足够“杀死人”。

所以较亲近的女友说嬉称她为“女色狼”,有的还在暗地里猜她是“同性恋者”。她可不知道自己有什么错——难道女人不可以比男人更加欣赏漂亮的女人吗?女人只有男人可以欣赏么!她可觉得只有女人才真正懂得欣赏女人!

她就是这般欣赏张小愁,时时生出一种要舍身保护她亦不惜的冲动。

她可不认为自己不对。

所以她虽希望张小愁坚强起来,但却不愿见到她冒险。

“我不是逞强,”张小愁说,“我只是一向都不敢去面对而已。以前。我是因为小的时候差点给人侮辱过,而不敢去开放自己。跟群众往来。后来,又有顾影、四幸、毛念行和哥哥保护我,使我更信赖他们,不能独立自主。之后,我弄清楚毛念行的卑劣行为,但四幸已意外身亡,顾影又失踪了,哥哥原来早已投靠了毛氏集团,这使我更加认清:一切都得要靠自己,靠自己救哥哥,靠自己帮四幸报仇。靠自己为养父养母复仇。”

她随即拭去眼角的泪,“四幸死前,奸污了我,我因为这个耻辱,怕有辱他生前的情誉,以致不敢说明实况,又一次不敢面对。但听陈先生和你们的分析:黑火既然可以是假的,德叔和阿蒂亦死不能复生,极有可能那不是四幸干的事。哥哥知道这事之后,表现失常;若不是哥哥应合,四幸的车不会在郊外死火,我的手帕也不致给人下药。这完全是一个布局,连哥哥也怕是给人摆布的,所以我要去面对、去查个水落石出。”

骆铃为之瞠目,嗫嚅道:“……你既然有此决心,我——我支持你!你做对了,你应该从感情的囹圄中挣脱出来。我们女子,若通不过爱情的考验,就跟男人通不过战斗的磨练,下场是一样。”

温文听了直拍手掌:“哗,女中豪杰,你威风。”

骆铃却伸了伸舌头,补充了一句“不过,这话可不是我先说的,是平时大肥鸭一贯挂在嘴边的。小愁,你有这个面对的决心,当然很好,但可不一定要去冒险啊。我们大可逮回毛念行三兄弟约你打个三五十巴掌子,可好?”

“不,哥哥安危,我不能袖手不理。”张小愁柔静而坚决的说:

“再说,这次的事,他们奸辱了我,杀害了父母,哥哥也难过死了。他说,他为了修练蓝牙,四幸为了追查绿发,落得这样子,实在不值……我怕他会冲动的做出什么事情来……”

“蓝牙?绿发?”骆铃疑惑了一下,指指地上的尸首:“——是他们这把头发发!?”

“不是的。”张小愁说,“绿发是一种特殊的晶体,一种罕见的石英。通常我们觅得的针晶、发晶和束晶有极大的放射和磁场转移功能,但多是茶色、橙色、啡色、褐色、赭色或米色、乳色的,且来源多自巴西、南非或中国十一处偏远之地,已十分昂员,列为珍品,而这绿色发晶极为罕有,且有凝聚念力、放大离子的功能……这些,我们到车上再说好不好,现在是救人要紧啊!”

“啊!”

温文就这样应了一声,因为他正听得入港也入了神。

“啊,”骆铃这也就警省了过来,好,我们这就去吧。

并对哈森甜甜一笑说:“这儿、这些人。就交给你了,等我们来宵夜吧!”

“还宵夜!”哈森苦恼着,额纹全皱成一张沙皮狗的脸了,“过两三个小时就快天亮了。”

“哈,你这就有所不知了。”骆铃欢喜得仿佛是去参加一次愉快的远行,而不是去跟敌人舍死忘生的去拼搏一样。

“咱们六人帮有一个共同特色:都睡得晚,而且喜欢宵夜,少吃早餐。所以,但凡出征、遇险时,都喜欢交待一句:等我回来宵夜吧!意思就跟:等我们胜利归来差不多一样,知未?”

说着,指示温文先过去开动货车,她拖着张小愁的小手,笑说:

“欢迎你加入我们为人为己、打抱不平的行列。”

哈森看着风火中的这一对女子,正往围观拢聚过来的人反方向奔去,发襟飞扬,腰身婷婷,十分好看,不禁喃喃自语:

“哗,她们当是去野餐露营呢!”

他望着自己日渐渐突挺的小腹,又感到那格斗时遗留下来的伤痛,分外刺骨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