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煊的酒馆火了,那种烈酒,对于这个缺乏娱乐的年代,实在是一种必须的精神消费。一杯烈酒下肚,一晚上就过去了。
不单单是烈酒,就是他酒馆中的菜式,也开始风靡长安。
陆煊有时候都感慨,这就是这个时代的美好之处。因为他根本不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只要在衣食住行的任何一个方面,做出一点点的改变,就能够轻而易举的赢取所有人的目光。
当然,这并不代表他真的爱上这个时代了。至少在卫生纸没有弄出来之前,他是绝对不会真正热爱这个时代的。
“东家,这是这个月的账本。足足有两百贯的利润。这还是因为店铺太小,每天只能接待一小部分客人。如果我们店铺能够再大几倍,这一个月,至少能够五百贯钱以上。”
“店铺扩大没问题。但是不要弄得太大,更不要弄得过于拥挤。最近风头已经不小了,我们在长安根基尚浅,不要太过于出风头了。对了,小四怎么样了。”
“还行,那小子机灵,你留下的那些菜谱,基本上都学会了,我都尝了,有东家你的八成功力了。”
“那就好,以后餐馆就交给你们两个了。还有,给小四请个先生,教他识字,最好能读一些书。”
“怎么着,东家。您还打算让他去学堂?这小子虽然机灵,但是机灵劲可不再这上面啊。”
“去不去学堂另说。但是人这一辈子,如果连字都不认识,岂不是妄活一世。”
“不是东家,就算是这长安城里,不识字的那也是大多数,你这么说”
“我不管别人,在我这里,他就得学。他喊我一声主人,我却从未把他当做仆人。让他认字,不管他现在愿不愿意,将来都会感谢我的。”
陆煊一边说着,一边翻动着锅里炖着的红烧肉。猪肉在这个时代并不受欢迎。因为腥臊味极重,口感也并不好吃,所以只有下层的平民阶层,才会吃猪肉。而且数量也并不大。长安城里,卖的最好的还是羊肉。至于牛肉,那是禁止食用的。
这锅红烧肉,已经炖了两个时辰了。肉已经酥烂,一种浓郁的香味,传遍了整个院子。只把院子里的几个仆人,馋的直往屋子里瞄。
“你说主家这次又做什么好吃的了?”
“我哪知道啊,主家做的那些饭菜,那可都是独家秘方,市面上都见不到的。”
“说的也是,不过主家对自己要求的也太严格了啊。上一次的那炖排骨,吃了一口,就全都给我们了。我拿回去给我小儿子吃。他差点把骨头都吃了。就这样,主家竟然还嫌难吃,下不去口。”
“可不是,还有上一次的那道红烧猪肘。那么大块猪肘,主家就闻了一下,全都给我们了。那天晚上我都吃撑了。”
“是啊,这么美味的东西,主家都下不了口。真不知道什么东西,在他那里算是好吃的啊。”
“别的不说,这次的炖肉,好像有有点不一样的。这种香味,跟以前吃过的那些又有些不一样啊。”
“对对对,不知道主家这次会不会再赏给我们吃啊。”
房间里,陆煊加大火,把红烧肉的汤汁收至浓稠。然后成了一碗,拿起筷子自己加了一块吃。
硬着头皮咽下去之后,陆煊一脸遗憾的放下了碗筷。
“还是不行。”陆煊一脸遗憾的说到。
固然自己收集了这个时代绝大多数的调味品,用来去除猪肉的腥味。但是那种腥臊味就好像是跟肉融为一体了。不管怎么处理,总是能够吃到。这让陆煊对这道美味的红烧肉,完全失去了兴趣。
随口喊过一个仆人,将那碗红烧肉递给他。
“你们拿去吃吧。”
“谢主家。”仆人欢天喜地的端着红烧肉跑了。而陆煊改善自己生活的计划也再一次宣告失败。
是的,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失败了。自从在长安的生活安顿下来之后。他就开始致力于改造自己的生活环境。
首先是衣服,在这个他不懂。但是仍旧凭借经验,弄出了几条短裤让自己的小兄弟变得舒服了一点。
然后就是饮食方面了。
前世他也是一个老饕。时长走街串巷,寻找那些角落中的美食。主要是囊中羞涩,去不起那些高端的餐厅。而且在街头巷尾,其实也隐藏着各种各样独居风味的美食。因为这个爱好,他也学习了一些烹饪技巧。尝试在家中自己制作一些吃过的美食。虽然多数情况下都会以失败告终,但是只要能够成功一次,他就能够开心许久。
然而到了唐朝,他发现想要复刻前世的那些美食,他需要改变的东西是在是太多了。
首先,唐朝这边,连适合他用的炒锅都没有。大多数的铁锅,都是用来炖煮的厚铁锅。他只能自己找铁匠,一点一点的实验,最终打造出了合适的锅。
然后就是香料。这个时候的各种香料,名字跟后市根本不一样。他一样一样的试,最后也只能勉强凑齐六成左右。剩下的应该还没有出现在这个时代。
在之后就是食材。这个时代主要食材是羊肉。但是陆煊其实更习惯吃猪肉。然而这个时代的家养猪,还没有出现阉割这种技术。这也是猪肉腥臊的源泉。
因为没有被阉割的猪,性激素分泌过多,渗入肉体,使得猪肉带有严重的腥臊味。
陆煊其实明白这个问题的根源,阉割。但是关键问题在于,他不会阉猪啊谁他妈的会为了吃猪肉,学习这个技能???他有时候真想问问,那些穿越者前辈。为什么你们连这么冷门的技术都会,是不是早就准备好穿越了?
想了半天,陆煊最终还是妥协了。
“老头,你知道长安周边,哪有养猪的吗?”
“怎么了东家,你这是猪肉还没吃够?”
陆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