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辣手神探 第一案 外来女工死因难明 法医专家一锤定音

我是一名老刑警,从事公安工作已经有三四十年了,这些年里,我曾经遇到很多大案要案和重案,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个我上个世纪参与过的大案。

这是一起在刑事案件资料中沒有留下任何记录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在我的刑警生涯中,经历过很多这样的事件。然而大多数这样的事件,早已在记忆中烟消云散,少数在别人提起时,经过追忆还有一点印象,但也如大风吹过的沙地,只剩下淡淡的一抹印痕。

唯有这个“事件”,一直在我思想中徘徊,它不仅沒有随着时光的逝去而逐渐模糊,相反,伴和着时日的增加,在我头脑中愈加明晰,象有一支硬笔,在记事本上不断的画着问号: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吗?当时确定为非正常死亡,其理其据充分吗?我寻思了这么多年,力图扫清心头的阴霾,破解这个谜团,但是一直没有做到。我忖度着,当我还有正常思维的时候,它不会轻易离我而去,也许将会和我相伴着走完余生。

让我们回到我那段经历中去吧。尽管那段经历说起来历时很短,事情的演变也毫无出奇之处。

1994年5月的一天,初夏的阳光灿烂而不热烈,暖风扑面,春意不减,草木深绿而疏密有致。这是一个最令人舒适神怡的季节。

上午10时左右,我们接到靖海市公安局的电话,说是瑞祥镇一家工厂的女工在送往医院救治时死亡,医生对死因有怀疑,请刑警支队领导和法医到现场帮助检验和分析案情。

当我和法医陈秀林、沈连宗赶到靖海瑞祥医院时,已是上午11点过后。陈秀林、沈连宗和靖海的法医钱汉金随即进行了尸体检验。在尸检中,发现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年龄不到30岁,颈部有一圈紫黑色勒痕,一排错落的绳印清晰可见。解剖后,咽喉部见有大块水肿,充塞着气管。死亡原因十分明了,系机械性压迫导致窒息性死亡。

随后,我们到死者上班的厂里开展了调查。

调查过程十分简捷,调查结果却使人十分迷惘。

死者是安徽淮北人,现年29岁,两年前和丈夫老马带着两岁的女儿,一起到靖海瑞祥这家门小型门锁制造厂打工。老马做翻砂工,死者做钻床操作工。因为打工者多是外地人,因此厂方在厂内盖了一排简易宿舍房,给外来打工者居住,死者一家就住在其中的一间里。

厂里实行的是计件制和承包制,多做多得,不做不得。每天上午七点半上班,下午六时下班。厂里原有两名翻砂工,承包机件浇铸,一个月前,另一名翻砂工因活儿太脏太累,辞职离去,老马为了提高收入,向厂方提出,不要再雇人,两个人的工作由他一个人承担。从此,老马每天天刚亮就起床,六点钟准时开工,晚上七、八点以后才能收工。

出事的这天,和往常一样,死者在天亮时起床,为丈夫烧煮早饭。早饭很简单,做上一锅饭,早上的、中午的、晚上的全都是它。做完饭后,她把丈夫叫起床,自己对着一面小镜子,简单地梳洗了一番。在丈夫吃早饭的档儿,拿起扫帚,在门前和室内做了一下卫生。然后,自己盛了一碗饭,就着咸菜吃了下去。

洗好碗后,看着还在熟睡的幼女,向隔壁房间喊道:“大妈,小妞还在睡,你帮我留神听着,她醒了还请你把衣服穿上,喂点早饭,帶过去。我要先去帮老马干会儿活。”

隔壁的大妈随声应道:“我知道了,你放心吧。”

这个厂里有十多个外来打工人员,都是淮北住在同一个村子里的邻居,互相之间早就熟悉,有的还有亲戚关系。到这个小厂子来打工,还是一个牵扯一个介绍过来的。由于厂里生产的是一种老式的斯百灵门锁,技术要求不高,又有单独宿舍,来打工的基本上都是夫妇一家人,图的是可以在一起做工,经济上的收入大一点,互相之间还有个照应。其中一家有个大妈也跟过来了,正好解决了照顾小孩的困难。各家商量着拿出几个钱,大妈有了生活费,小孩的看管也有了着落。

六点半左右,死者穿上工作服,走进了翻砂间。

她抄起铁铲,帮助丈夫滤砂。

这是一件很费体力的活儿,她咬紧牙关,拼命的干起来。丈夫一个人干着两个人做的重事,完全是为着她们这个家庭。她大大地喘了一口气,对丈夫说:“累了就歇一会儿,中午休息时,我还能来帮忙。”

丈夫憨厚地笑笑:“我年轻轻的,有的是力气,这点活儿,累不倒我。”

将近一个小时过去了,死者拍了拍沾在身上的沙尘,不无怜惜的对丈夫说:“我要去上班去了,中午回去先歇一会儿,菜等我回来烧。”

七时三十分,死者准时到车间上班。

这是这个小厂里最大的一个车间。房屋南北朝向,只有北面一扇门可以入内,南墙有二扇半人高的窗户。由于隔墙就是厂外的道路,为了安全,窗户上镶满又粗又密的铁条。里面安置着七台中等规格的各类车床。七个操作工和两个质检员相继到来,大家打了一声招呼,就站到自己的岗位上。死者负责操纵钻孔车床,机器转动时铁屑会四处飞溅,因而她用头巾把齐肩长发包好,又用纱巾裹住衣领,便开动机器,开始生产。

车间里都是妇女,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车间里虽有机器的噪音,但互相靠得比较近,並不影响她们的谈话。丈夫儿女,买菜做饭,张长李短,各种议题连续不断。厂方只在产品的数量、质量上有要求,至于在工作时说说话,既不影响生产,又能调节情绪,也就乐得由她们说去。

9时左右,坐在小凳上检查产品质量的顾姨,抬头发现死者已关掉机器,头伏在车床台面上。于是急忙站起来,走到近前问道:“你怎么了?是不是病了?”死者回答道:“没有关系,头有点晕,过一会儿就会好的。”顾姨是本地人,待人热心,她抚着死者的头说:“不行就回去休息一下,事情天天有得做,钱也天天有得挣,千万不要累坏了身子。”

听了这些话,死者慢慢站起身来,刚刚走了两步,突然象电视电影中常见的慢镜头,软软的、轻轻的、缓缓的倒在了地上。顾姨等人一齐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呼喊着死者的名字,但这时死者已经没有了回应。大家丢下手头的工作,从门外拉来一辆二轮拖车,七手八脚地把死者抬上车,推向了仅有两百公尺之遥的镇医院。

医生对死者进行了紧急检查抢救,见死者已经没有了呼吸,心跳也很微弱,赶忙打了一剂强心针,解掉头上的包巾和脖子上的纱巾,进行人工呼吸。

这些努力毫无结果,医生只有宣布病人死亡。但抢救中医生发现了死者颈部的绳痕,立即向靖海市公安局报了案。

得知妻子死亡后,老马悲痛欲绝,拉着死者的手,痛哭失声,久久不肯离去。

综合以上情况,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其一,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外力勒索引起生理损伤性改变所致。其二,死者从早晨五点过后起床至九时死亡,这段时间的活动,是为人所共知的。特别在上班以后,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些活动过程是可信的,是有众多人证证明的。

同时,也带来三个问题:死者是谁勒死的?出于什么动机勒死的?在什么时候动手勒的?

我和当时同在现场的靖海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江刚,反复核实了这些情况,都感到有点迷惘,对这几个问题苦思而难得一解。

首先,是谁勒死了死者?

从作案条件方面考虑,最具作案条件的是死者丈夫老马,他们生活在一起,夜里在同一张床上睡觉。但用反证法分析,老马几乎无此可能。据调查了解,其一,作案因素不明显。他们夫妇感情很好,结婚多年,相亲相爱,近期也没有发现有什么突发性矛盾。其二,案后表现正常。妻子死后,老马表现出来的悲痛,看上去决非假装,完全是一种真情流露。其三,作案过程未见动静。他们之间如果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老马在夜里动手,用绳索勒住了妻子的脖子,不论是忽然间萌发了恻隐之心,还是妻子极力反抗、呼救,当时松手未曾勒死,隔墙两侧的住户不可能听不到一点动响。因为他们居室之间只有一层单砖砌成的薄墙,墙面上方至屋顶的三角区互相贯通,没有隔挡,一只老鼠在这间房里窜过,另一间房里的人都能听到。其四,受害者事后反应如常。一般说来,发生了这样的事,死者决不会表现得如此平静。仍能和平常一样,起早给丈夫准备早饭,毫无改变的安然上班。更不会在上班前,为了減轻丈夫的体力负担,而卖力地去帮他干一个小时的重活。这毕竟是丈夫狠毒得要她性命的事啊!谁能在关乎到自己身家性命的时刻,安之若素呢?即便一个女人的心肠再善良、脾性再平和,城府再深厚,恐怕也做不到这一点。

如果说是夜里有人谋杀,姑且不论是什么动机,也不论这个动机的前因如何,在作案过程中,死者怎么可能不挣扎,絲毫没有惊动同床共枕的丈夫呢?再说,勒而未死,被害人怎能不向丈夫倾诉呢?再者,房门上没有发现撬痕,隔墙上端的浮尘未动,作案者是用什么方法进入室内的呢?

如果说谋杀的时间不是在夜里,而是在死者起床之后,那么,只有两个时间段。一是在死者上班前,一是在死者上班后。

上班前:死者起床后,第一件事是先做饭,第二件事是叫丈夫起床,第三件事是自己梳洗,第四件事是在室内外扫地,最后是自己吃罢早饭,去帮助丈夫干活。这段时间累计有四十分钟,其中前大半段丈夫尚未离开,后小半段已有邻居起床开门。当死者在室外扫地时,隔壁的大妈站在门口还夸过她勤快。这段时间里表现得一切如常,没有任何异常动向。谋杀者如果选择在这段时间作案,既不明智,也不可能。

上班后:九个人在一个车间里干活,互相之间距离很近,几乎伸手就可碰到。临路的窗户被铁条封死,外人进不了车间。如果有人谋杀,势必是八人中的一个。谁能在其他七个人的眼皮底下杀人呢?要有,也只能是八个人合伙犯罪。即使是合伙犯罪,仍有两个难以解释的矛盾。一是死者用纱巾扎着衣领,绳索的压痕只能成帶状反映在皮肤上,不可能显露出规律性的串状凹迹。二是谋杀者不可能在受害者未死之前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如果受害者一旦醒来,必然会一一指认。这样做的结果,无异于自投罗网,害人不成,反害了自己,犯罪人决不致于如此愚蠢。何况,多人结伙谋杀,他们与这么一个弱女子有什么深仇大恨呢?

如果老马、同车间工人以及其他外人都没有作案的可能,那么,这个事件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运用排除法分析,剩下来只有两种可能,即是死者自勒导致了死亡,抑或是出现了我们尚未认识到的意外情节。

第二,出于什么动机勒死了死者?

所谓动机,在杀人案中,简单地说,一般有这几种类别:

一是因仇而杀。即是因某件事或几件事积聚的仇恨或忧怨达到无法抑制的程度而杀人。

二是因情而杀。即是由爱生恨或为了清除爱的障碍而杀人。

三是因财而杀。即是为了非法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或是在盗窃财物时被发现演变成抢劫而杀人。

四是因怒而杀。即是遇到一些偶然性或突发性的事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愤而杀人。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破坏性杀人,即是出于某种政治性目的,为了破坏社会安定,危害社会秩序而杀人。

根据调查,死者是个对外柔顺、对内贤淑的女子,丈夫老马也是个安分守己、勤劳憨厚的汉子,不可能与人结怨而导致矛盾激化。夫妇间虽说不上如胶似漆,也算是相亲相爱,家庭生活平常而安静,未闻有何婚外流言。作为一个外来打工的临时住户,自然不会有多少财物,不应成为谋财者侵袭的目标。同样,一个较为偏僻的农村地区的普通劳动者,一般也不会变成政治破坏者眼中的牺牲品。

第三,在什么时候动手勒的?

从法医解剖学的角度看,损伤形成到水肿扩大,进而阻断呼吸,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一般需要一至五个小时的时间。以此推断,造成损伤的时间应当在凌晨四点之后。

从死者活动情况看,自清晨起床到死亡这一段时间,死者一直处在别人的目光关注之下,被绳勒的可能性极小。

由此看来,死者被绳勒的时间最大的可能是在凌晨四、五点钟之间。

凌晨四、五点钟死者还在床上睡觉,除却她的丈夫,还会有谁呢?

疑问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起点。

当然,用排除法进行分析,剩下的就是死者自勒。如果是死者自勒,那么,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自寻短见,在社会上也屡有发生。但是,“蝼蚁尚且贪生,为人豈可不惜性命”?对于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来说,不到矛盾尖锐到不能排解、痛苦纠缠得无法摆脱、心灰意冷至了无生趣,是不会走到这一步的。死者在当时既沒有碰上重大的矛盾,没有遇到使她痛苦不堪的事情,也沒有发现导致她绝望到活不下去的理由。*同志说过:“存在决定意识”,没有客观存在,何来主观反应呢?何况她还有一个一直带在身边、离不开母亲的幼女!既然如此,她缘何要自勒轻生呢?

思来想去,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复存在。

至此,我们的思维进入了死胡同。

我和江刚副局长商量,既然我们的逻辑思维破解不了这个谜团,就说明供我们分析的基础材料可能有不准确的地方,我们必须从这个方向重新探究。江刚提出,可以要求法医进行一次会诊,邀请最具权威的专家参加。他说,这方面的情况他比较熟悉,由他出面邀请在华东地区颇负名望的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王法医来靖海。我想,如果作为业内专家权威的王法医能来参加会诊,自然是件再好不过的事情。

当晚,靖海市公安局派车赶往了上海。

第二天中午时分,王法医带着助手来到了靖海。

王法医高大壮实,大头大手大脚,声音宏亮,周身上下溢发出北方汉子的豪爽和刑事警察的果敢。大概这种气质太过強烈,我竟然感觉不到专家权威的那种文雅、含蓄、庄重的气派。

用过简单的午餐,在陈秀林等人陪同下,王法医立即开始了工作。

两小时后,工作结束。我们在一间小会议室里交流情况。江刚在简要的汇报案情之后,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题目:死亡的原因和案件的性质。

王法医望了望江口的同行,见他们不准备发言,在沉吟片刻后,用他那节奏分明、高亢有力的声调说道:

“关于死因,在认识上应该很容易统一,死者颈部遭受绳勒,咽下部在外力挤压下受损,引起水肿,逐步扩大,阻断了呼吸,窒息而亡。这一点,我江口的同行也是这种判断。侦查方面对这个结论有沒有疑问?如果有,请提出来,待这个问题讨论完,我再说第二个议题。”

“有一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就这个个案而言,从绳勒到窒息死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我把内心想进一步弄清楚的问题提了出来。

“一般而言,这个时间段是依据外部的压力大小和内部的受损程度而定。损伤轻的时间长一些,损伤重的时间短一些。当然,这里面还有个体生理健康状态方面的原因。体格強健、受损较轻的在水肿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还会消退自癒。象这个案子,时间段应在四小时左右。”王法医的回答干脆利落,没有拖泥带水。

看到大家没有其它问题提出,王法医继续说道:

“第二个议题是案件性质。我认为,这个问题也並不复杂,是死者自勒导致的意外死亡。”

王法医语出惊人,一下子吸引了众多的目光。虽然我们也曾想到这种可能,但这只是诸多可能中的一种,何况我们目前还发现不了这种可能成立的任何理由。他说得如此肯定,不留余地,使我感到有点吃惊,这大概就是专家和非专家的区别吧。在大家的沉默中,王法医不再讲话。

“愿闻其详。”我禁不住掉了一句文词。

“第一,勒而当时未死。如果是别人去勒,已下如此重手,不会中途放弃。只有自勒,一段时间过后,脑部缺氧,丧失了意识,自动松手,以致不死。

第二,死者颈部左侧勒痕中有一处缺口,符合自勒的特征。如果是外人去勒,印痕中可以分辨接头,而一般较少留下缺口。

第三,死者留着披肩长发,印痕中沒有头发垫压的迹象。如果是别人去勒,总不会把死者头发掀开,再穿进绳子吧。只能说明是死者自怜自爱,不肯伤及头发。

第四,你们在调查中,不是发现死者丈夫没有作案的因果关系、夜间外人入室作案条件甚少、事后死者表现正常吗?综合起来,自当是自勒。”

“如果是自勒,死者是个女的,她两手有这么大的力量,能使颈部留下这么深的伤痕吗?”江刚问道。

“我刚才讲的是自勒,前面沒有加上如果二字!你的这个问题很好解释,死者把绳子的一端拴在床架上,在脖子上绕一圈,然后用两手拉着另一端,上半身的重量加上手头的力量,自然可以形成这么大的压力。”王法医以专家的底蕴充满自信,他的话语表明,这个结论勿庸置疑。因而他的这段话,也使我们感到难以继续探讨和发问。

为了减淡会场开始显露出的沉闷气氛,我用调侃的口吻提出了縈系在心头的疑问:“*同志教导过我们: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死者当然不会无缘无故的自勒,她这么做,有什么前提原因呢?”说实在话,我对他确定自勒的四条理由,认为很有道理,可是心底也有一点隐忧,觉得前两条并非具有唯一性,后两条从理论上讲,也不能完全排除我们尚未认知的某种特殊性。

“这个问题你好象不应该来问我。有什么前提原因,死者当时怎么想,只有她自己清楚。你要知道确切答案,最好去问她自己!”显然,王法医对我的发问感到不快,或许认为我是在向他的权威挑战。我没有介意他的这种不快,依着自己的思路继续说:

“水肿到了压迫气管、堵塞呼吸的程度,她的说话为什么沒有受多大的影响,旁边的人怎么沒有见到她有呼吸困难的症状呢?”

“这些问题不要问我。我已经说过,你问她自己去!”王法医的语气充满了不悦。

同样的一种不悦也在我心头升起。我们在这里探讨问题,甚至是在真诚求教,你怎么可以釆用这种蛮横的态度呢?我想起早些年在皋东县发生的一起案件,丈夫用手卡死了妻子,两小时后又用绳子将她吊在屋樑上,然后自杀身亡。侦查人员对这个死后再吊起的多余行为提出质疑,前来参加会诊的省公安厅的梁法医,也是如此说道:“这个问题只有自杀而亡的死者知道,你问死者豈不更好!”难道有名望的法医专家都是心神相通,对别人提出的有关联的非单纯技术性问题,都是如此回答?

出于对专家的崇敬和尊重,我不能把内心的不快流露出来,依然微笑着说:“这有点为难我了。不过,如果有这个能力的话,我还真想去问一问。因为我实在太想知道这里面的内在原因了。”

“要说原因,其实也不是难以推论。”王法医的态度缓和下来:“我认为,死者这么做,是一种性自虐行为。有人作过调查统计,男子二十、女子三十是人的性高峰期。试想,死者是个三十岁左右的年轻妇女,从生理角度上看,正是性欲最旺盛的时期,性的需求量很大。她的丈夫长久从事超负荷的劳动,体力透支很大,晚上一上chuang肯定是倒头便睡。即使偶尔性起,也会力不从心,难以满足死者的需要。死者在寂寞难耐的情况下,会寻求其它方式的刺激,而自虐正是春闺怨妇的一种替代方法。肉体上的剧烈痛楚,扼住咽喉、不能呼吸的窒息性感觉,会激发类似交合的快感,甚至会使这种快感变得更为强烈。这就是*待、性自虐出现的原因,也是*待、性自虐者不能自持的缘由。对本案而言,死者的丈夫沒有理由杀妻,外部人员没有条件杀人,最好的印证就在这里。所以我开始就说,这是一起自勒导致死亡的意外事件。”

听了这些话,我说不清是惊讶还是信服,总之,一种别样的感觉油然而生。心中有了三分敬佩,七分意外:专家毕竟是专家,这样的推测也能想到。而且,听起来还是天衣无缝,无懈可击。

会场上所有的人,都在低头沉思,默然不语。我想,他们的感受一定和我相似。

不知是什么原因,在直觉上我不能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但是,我找不到质疑的依据,也提不出更有道理的其它可能。尽管在我的思想中一直盘算着另一种猜测:是否可能在当天早晨,死者丈夫吃过早饭去翻砂车间干活后,死者到翻砂车间帮忙前的这段时间里,有一个熟人欲对死者非礼,遭到抗拒,害怕死者声张,在情急之中起了恶念,下了狠手。由于相邻的住户有的已经起床活动,慌乱之中以为死者已死,匆匆逃离了现场。又因为住户中的外来打工人员多是同乡或有点亲友关系,故而死者没有张扬,以期留个面子好日后相处。但是这种猜测和王法医的推论相比,在合理性方面显得单薄得多。而且,在一些证据反映上,例如勒痕中沒有头发垫压等情,也难以寻求解释。

江刚副局长逐个征询了其他法医的意见,他们有的赞同王法医的意见,有的表示沒有异议。他回过头来对我说:“袁支,看来这是一件非正常死亡事件,专家敏锐的目光,常人不具的独到见解,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也给我们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我想,这既然是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就交由治安部门协同当地民政部门处理吧。你看,这样处置可以吗?”

我沉思了片刻,觉得不能不做出回应:“这是你责权范围内的事,你作决定吧。”

“散会!”江刚大声宣布道:“大家都辛苦了,今晚我请客。”

当我们离开那个简陋的会议室,走出厂门时,看到死者的丈夫老马,泪流滿面的跪在我们面前,断断续续地呜咽着:“请求你们迅速查明真相,捉拿凶手,不然,我无法回去向她的父母交代呀!”

我瞧了瞧江刚,心头更为复杂。我满含深意的对他说:“看来,这里的善后,恐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呢!”

时光飞逝,这件事也许如同空中飘过的一片云,在人们的心里沒有留下任何痕迹。然而,在那段时光里发生过的这件事,却在我心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回想起来,仿佛就在昨天。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一直未能破题,也无法判定那个结论的是非。我只是犹疑,如果不是那么个说法,岂非让作案者逃脱了法网?而我身临其境,岂非有愧于心?

在我的内心深处,它已成为一个永久难解的谜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