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与公共事务

18世纪见证了一种新型媒体文化的诞生,在其中,私人事务与个人观点都得以前所未有地公之于众。此一进展推动了公众更加自由地讨论性事务,扩大了放荡女子的名声,并且为操纵舆论提供了新的条件。令人吃惊的是,同样的趋势也出现在这一时代的小说,以及当时很多其他写作样式之中。这就指向了新的性观念之第三个来源——人们在个人身份及其公共意义上发生的观念转变。

从一个层面来说,这牵涉到一种人格观的转变。传统观念认为,人格首先取决于个体行为,而新观念则大异于此,主张人格的核心存在于个体某种被隐藏的深刻感受与私人事务之中。越是其他人难以自然察觉的,越有可能蕴藏着人格之中的此类关键信息。正如文学批评家休·布莱尔所言,一个传记作家记录传主的私生活不仅适当,而且必要,因为“通过私人生活,通过家庭、室内以及似乎琐碎的事件,我们往往可以最切近地了解个体的人格”。约翰逊博士也赞同:传记作家最深刻的洞见来自其“将思想导入家庭的隐私,并展现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摒弃外在的表象”。正是基于相似的原因,卢梭在他的自传(初版于1782年)中着意强调了他的性感觉与性行为。“如果我的生命存在着某种(唯一的)情状,可以勾勒我的人格,”他在一篇自白的开头宣称,“那就是我将要讲述的……不论你是谁,若是想了解一个人,只要鼓起勇气阅读接下来的两三页,你就会完全认识J.J.卢梭。”随着人们愈发强调私人情感的重要性,这就成为了现代的性观念最重要的基本预设之一。人们不再认为只有个体的性行为才反映此人的性情,而是日益主张每个人本质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性意识,而这塑造了其外在之人格。

此种观念变迁的另一个表征就是,在许多思想活动的领域之中,真理不再被认为存在于总体与普遍之中,而是蕴含于个体和特殊之内。这一趋势源自发端于17世纪的哲学大众化思潮,由笛卡尔、霍布斯、洛克以及他们在1700年之后的继承者所引领。人们不再以沿袭的假说与所谓内在的观念为思辨之基础,而是逐渐形成了一种逻辑的理想,即不去接受任何未经考察的说法,唯一依赖的乃是自己对于事实的观察。因此,对于细节的经验考察就变得愈发重要,因为它不再只是一种确证普遍真理的工具,其本身更是一种目的,乃是真正知识的基石。

正如文学批评家长期以来所称道的,在哲学和美学中的这些潮流,与同时代现实主义小说的兴起之间,存在着一种引人注目的对应关系。18世纪早期的小说也将一种影响深远的描写现实的全新方式引入了文学,旨在通过细节展现真实,其角色应该与现实人物无所差异,而其真相要通过逼真的描述展现出来。与此相类的视角变化触目皆是,不仅仅见于报纸与其他形式的媒体,而且也见于一般的社会叙述。

在整个17世纪,一如前代,卖淫习惯上通过“妓女”、“荡妇”、“城市小姐”等脸谱化的角色来表现。当作家描述个别的罪人时,他们同样关注的是将其人与普遍的法则相对应,而非强调其个体特性。即便是约翰·邓顿于17世纪90年代创作的《夜行者》,其在很多方面虽堪称新闻写实主义之先锋,但个中的妓女与浪子实际上仍是无名的角色。如果强调这些人的特殊性,就意味着削弱他们的普遍性与典型性。可到了18世纪则截然相反,个人细节的展现如今完全被用来突出叙事要旨。正是此种使社会现象个体化呈现的要求,可以解释诸如为何18世纪中期的性慈善机构如此热心出版忏悔者个人的书信与故事,以及为何人们这样热衷于那些不知悔改的妓女们的所谓传记与回忆录。如今我们对于这种认知方式已习以为常,不以为异。我们主要通过了解特定的事例来增进我们关于通奸、强奸或婚姻破裂等事项的知识,我们对于具体事例了解得越详细,就觉得自己对于现象之整体理解得越到位。不过,只有到了18世纪,这种对待个体故事的方式才成为主流。

这一进程显然是逐步的,并且绝非整体性的。一切关于社会与两性关系之分析,在某种程度上皆有赖于普遍与非个人化的原型。早先的传统在谈论妓女与浪子时,运用的都是抽象化的人格措词,这在18世纪亦所在皆是,文学中也满是象征化的名字,印刷品上充斥着讽刺性的陈词滥调。实际上,对于个体故事的兴趣并非新鲜事物。具有关键性的,毋宁说是当时的重心发生了一次决定性的转变。虽然17世纪不少有关不道德行为的作品充斥着各类妓女与嫖客,但较之当代,古典与《圣经》的事例一直拥有着更高的权威。只有在1700年之后,人们才主要或完全依赖现代的典型。而且,无论真实还是虚构,这类关于个体的叙述如今都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实际意义。此前描述个体生平,只是为了确证由神法或自然法设定的行为模式,而18世纪对于特定人物的描述,则逐渐倾向于强调其人的个体性,即使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出普遍的结论。

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1700年之后掀起了一股有关私人生活之故事与资料的出版热潮。最早出现的一批小说之独创性与吸引力,不仅在于所谓的现实主义,更在于其自称是私人记录与秘密写作的公开发表。丹尼尔·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自称为一部真实的“私人历史”,一部取自女主角“本人所撰写之备忘录”的自传性叙事。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杰克上校》以及《罗克珊娜,幸运的情妇》也是此种模式,而此后其他无数题为自传、回忆录或实录的故事亦复如此。有关妓女之真实生活的记述亦置身于此种潮流之中。早在1723年,林肯郡的诗人与小说家简·巴克就将此类记述与各种虚构作品等量齐观,她认为当时最为流行的记录是关于“鲁滨逊·克鲁索与摩尔·弗兰德斯,杰克上校与萨莉·索尔兹伯里”。

此时期还兴起了一股影射小说(romans à clef)的潮流,这类作品据说揭露了当代名人尤其是政客的桃色事件。应当说,这并非一种全新的文体。玛丽·若斯女士的《尤瑞妮雅》一书的复杂情节,即包括了对于近期宫廷丑闻的隐晦描述,而此书乃刊于1621年。17世纪80年代中期,阿芙拉·本分期发表了《一个贵族给他妹妹的情书》,据说这是辉格党阴谋家瓦克的格雷勋爵与妻妹亨丽埃塔·贝克莱夫人的通信,他们这对不伦男女的私奔曾引起轩然大波。尽管如此,只有到光荣革命以后,随着政党讽刺愈发自由,这类文体才在英国真正确立。此时出现了无数辉格党人对于“秘史”以及近代斯图亚特王室成员之性乱的回忆作品,而托利党作家则制造了一系列针对辉格党古今名人的尖刻攻击,代表作即是德拉莉韦尔·曼利臭名昭著的“秘史”与“秘闻”。

书信,另一种私人写作形式,同样以新的方式发表出来。显然,古典时代已存在书信体小说,而且私人信件也曾流通于世。在16世纪,人文主义者与宗教改革者像后世的学者与活动家一样,通过书信的广泛公布来传播自己的思想,君主和主教亦是如此。在17世纪,政治事件的信息是靠新闻信札来传播,当时出现了一股颇有自负意味的风尚,即论战之文以由某君致某君之“一封信”的形式出现。只有到了18世纪,才形成了一个出版私人信件的庞大市场,不论信件是真是假,都被作为一种接近他人私密生活之途径。我们已知晓当代的报纸与杂志十分依赖与读者之间的通信。通过印行某人的私人通信来讲述故事,也成为了小说家一种惯用的手法,尤其是在描述爱情与欲望时。据估算,在18世纪,差不多五分之一的小说采用了某种形式的书信写法。

总之,当时出现了一股对于真人传记的热潮。18世纪开始大规模涌现传记辞典、定期讣告、搜集的书信以及回忆录的出版。“没有哪种作品比传记更有助于敦风化俗,”在1750年约翰逊博士如是说,“因为没什么比它更有趣或更有用,更能凭借无法抗拒的魅力来吸引人的心灵,抑或比它传播得更广,以教导人如何在各种情况下都能从容应对。”即便是最普通的生平,“没有一点儿波澜”,也值得付诸剞劂,因为理解了他人,我们必定也会更好地理解自己:“我们都基于相同的动机行事,被相同的谬误所欺骗,都满怀希望,又被危险所阻碍,陷溺于欲望,沉迷于快感。”不是所有人都赞同约翰逊此番对于人性的分析。有些读者与自传者更强调个性的奇崛与独异之处,不过最终结论仍然是一样的。至1800年左右,较之一百年前,公众认为其生平值得一观的人物在范围上已极大拓展,并且阅读古今人物之私事与搜集他们的肖像已然成为了某种全国性的消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