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卖淫发起的运动从各方面来看都要成功得多。有些虔诚的治安法官独立地开展了针对恶行的斗争,像他们早期的新教徒前辈一样。1703年,迪尔的市长托马斯·鲍威尔在自己的城市中贴满了王室反对恶行的声明,并且他自己也到处训诫与惩治诅咒者、不守安息日者及其他有伤风化者。“我逮到了一个卖淫者,其行为罪大恶极,”他在日记中写道:
把她带到了鞭刑柱——大致位于市场中央,那儿已人头攒动——我下令鞭打她十二下,每隔三下,我就与她谈话,命令她说出所有像她这样以卖淫为业的女人,不论她们来自何方,只要她们来到迪尔从事这种邪恶勾当,迪尔的市长就要像对待她一样对其严加惩治。
不过在大多数地方,道德改革者都联合起来,创建一个致力于控诉公开酗酒者、诅咒者、赌徒、不守安息日者与偷情者的社团。
18世纪早期,在不列颠群岛、北美殖民地以及欧洲大陆,随处可见这种致力于移风易俗的社团。这类联合体分布于贝德福德、白金汉、柴、格洛斯特、肯特、蒙茅斯、斯塔福德、彭布罗克与怀特岛的农村与郊区。它们同样存在于很多小城镇中,包括阿尼克、班戈、塔姆沃思、肯德尔、卡莱尔、肯德明斯特、莱姆里杰斯、谢普顿马利特以及威尔特郡的朗布里奇德夫里尔(其中有一个由“热情而能干”的老人组成的社团)。但它们最显著地存在于大城市中,因为在那里邪恶与混乱最为普遍。到1699年,这些致力于改革的社团已经在考文垂、切斯特、格洛斯特、赫尔、莱斯特、利物浦、纽卡斯尔、诺丁汉与舒兹伯利等城市发挥作用。而在其他的有些城市中,这类社团非常积极或跃跃欲试,例如布里斯托尔、德比、坎特伯雷、利兹、诺维奇、北安普顿、朴茨茅斯、雷丁、维冈、沃灵顿与约克。在英格兰之外,它们还存在于都柏林、爱丁堡、波士顿、牙买加、比利时、德国、荷兰、瑞士、瑞典与丹麦。
伦敦则是这一运动的源头与中心。在这里,矛头所指首先是性乱。这一运动最早的领袖是牧师托马斯·特尼森博士,他对于通奸与偷情之举毫不留情。1687年,他在内尔·格温弥留之际陪伴着她,鼓励她进行忏悔。革命之后,他在王后面前鼓吹抵制肉欲与淫行,谴责国王包养情妇,并且使坎特伯雷大主教成为道德改革的不懈支持者。也是特尼森,作为伦敦西区圣马丁的教区长,他首次发起了抵制邪恶的运动。1689年夏天,在威廉与玛丽加冕后不久,他的教区发动了一场反对本地妓院的请愿活动,数周之后,一群本地治安法官开始清除附近的妓女。在伦敦城内,新任的辉格党市长同样严厉制裁“最淫乱与可耻的行为,即男人女人半夜三更在街上游荡,并勾搭成奸”。就在伦敦城内与西区采取这些措施后不久,东区(伦敦塔桥)的教会执事、警察与其他户主联合组成了一个社团,专门“压制公共妓院”。他们决定在内部筹款,雇律师来指控所有的妓院老板与常客,并且组织起地方“管事员”网络,监督他们邻近的警员,以及资金的筹集与支出。几个月后,他们发布了一份宣言,希望鼓舞其他人。
到1700年,在首都已经有超过一打的各类团体投身于控诉恶行。尽管如此,最初位于伦敦塔桥的社团脱颖而出,领导了反对卖淫的运动,并通过自身的扩张重组,成为了覆盖全市的组织,侦查“色情场所与其中经常出没之人,以将其绳之以法”。也是这一社团,首先发表了一份年鉴,介绍其成就。从1694年到1707年,这个社团每年都会制作一份“黑名册”或“黑名单”,其中以字母顺序列出过去十二个月中接受审判的性罪犯之姓名与罪行,直到这份名单越来越长,他们才不得不罢休。这些名单被印刷出数千份,广泛散布与张贴,警告那些犯罪者,鼓舞那些同道者,其影响已远及于首都之外。
这一抵制不贞之举的新运动关注的焦点,在于街头拉客与妓院卖淫:这些都是在伦敦缺乏管制而愈演愈烈的罪行。正如一位治安法官所言:“罪恶若只是在私下隐蔽地进行,还不至于如此令人愤怒,只有那些光天化日之下在街道、市场寻欢作乐,从而违背了上帝与宗教的恶行才这样令人齿寒。”在所有性犯罪之中,卖淫似乎是影响最为恶劣的。性病的肆虐让数以千计无辜的妻子与家人失去性命,妓院泛滥破坏了诚实公民的和睦与生计。正是在这里,厚颜无耻的娼妓
勾引诱惑我们的子孙与仆从沉迷于声色,诱使他们把我们手中的财富盗走,以养活他们的婊子。正是由于她们,雇工们挥霍掉自己的金钱,而这些钱本应用于向商人偿还债务,为孩子购买面包,于是一个个家庭日渐沦落,一处处教区日益贫穷。正是由于她们,我们身染梅毒,钱袋日益空虚,为了报复这些伤害,人们经常陷入争吵、打斗、流血……暴动、闹事与骚乱,让陛下温顺的臣民深感惊惧与不安。
针对街头流莺、妓院老鸨与嫖客的惩处方式,还是令人想起了一些传统性监管的手段与意图。尽管行为不检者要受到鞭笞、游街,并罚做苦力,但如今人们已开始尝试用不那么严苛的方式对待罪犯,而是谴责他们,私下说服他们走上正途,以及给他们传发训诫文字。正是基于相似的原则,人们也开始通过曝光姓名与公开羞辱给性犯罪者施加压力。即便在伦敦,也同样存在恢复教会戒律的呼声。伦敦塔桥的社团建议每一个教区的牧师,应该秘密任命督察员来监视那些因淫荡之举而“臭名远播或嫌疑重大”之人的一举一动。每周日,他都要“召集民众,特地念出一些人的名字与罪行”,将他们逐出社群,“直到他们通过公开忏悔及戴上悔过标记来净化自己的灵魂”。这就是苏格兰的情况。在1708年,安妮女王下令每一个长老会与教区从今以后也采取类似举措,“点名道姓……以警示邪恶与不道德行为,并且(揭发)和控告那些有罪之人”,与世俗司法机构合作。这些举措最终的理想是建立一个社会,在其中,不道德行为被“所有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那些邪恶与亵渎之辈,他们被迫藏身于黑暗的角落,终日惶惶于被人揭发”。
3.第十一期黑名单,列出了前一年由东部塔桥的移风易俗社团所惩罚的八百三十名男女的姓名和过错。
这一运动的成效立竿见影。1693年,伦敦塔桥社团第一次把活动范围遍及于整座城市,它指控数以百计的男性女性存在乱交行为。它还使伦敦近三十名妓院老鸨承受高额罚金与公开鞭刑,这一数字相较于复辟时期的水准有显著增加。所有这些都反映出这一运动获得了广泛支持——不仅来自于治安法官,同样来自于普通市民,他们在很多诉讼中都助有一臂之力,他们作为陪审团中的一份子,以大陪审员之身份,反复要求从重惩治妓院与站街女。
这种活跃的态势持续了很多年。从1700年至1710年,每年都有一千多起针对性犯罪的诉讼由社团发起,从1715年至1725年,数字甚至更高,有时一年还会有接近两千起。这一运动在伦敦城内的效果尤其显著,而这里是运动的中心,是首都的中心,也是国家的中心。数年之内,不论站街女还是妓院都明显减少。在1709年,社团在有关妓院诉讼的报告中骄傲地宣称,它们“在城内只发现了一家”,过了些年,“城内连一家也没有了”。即使到了这一运动的尾声,伦敦城内似乎也看不到什么公开的罪恶行径。
社团的狂热不久就导致它们开始负责首都的大部分性监管任务。1693年,大约四分之一的性犯罪指控都要归功于这一运动,但大多数指控是由地方官员和个人按照传统方式提起。然而十年之后,这一比例严重下降:1703年,85%的审判由社团提起诉讼。同样情况也出现在对于鸡奸的诉讼上,从17世纪90年代晚期开始,这类诉讼就主要由社团提起。因此,社团运动初始之宗旨乃是对于现有的性监管机制提供补充,但最终它却几乎完全取代了旧有的机制。
虽然社团逐渐主导了针对不道德行为的司法活动,它们面临的困难却与日俱增,其中最棘手的就是都市无止境的扩张。在这一背景下,即使惩治卖淫表现为一股时代趋势,但它也呈现出另一种不同的形势。受到惩处的妓女人数虽逐年攀升,但其数量却远不能与性乱行为之愈演愈烈相提并论。随着社团运动看上去越来越强势,它也开始被自身的使命所压垮。
4.一对男女在一次例行搜捕中被巡夜人逮个正着(一份18世纪中期的版本,其创作时间可追溯至171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