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

北朝察举与学校制度为之服务的官僚机器,是一个以鲜卑军事贵族为最高统治者并且吸收汉族士人参加的,处于不断汉化与官僚化过程之中的王朝政府,那么,这一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就必然使北朝选官体制的变化,呈现出与南朝不尽相同的面貌。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把这一背景纳入视野,讨论从魏至隋官僚政治对察举与学校制度的复杂影响。

一、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士族政治的衰落

尽管在当时从汉族看来,“五胡”是未开化或半开化的部族,但他们在黄河流域的军事政治胜利,却说明其部族制度与军事组织之中,存在着把这种政治力量创造出来的深厚潜力。在鲜卑部族进入中原之后,农耕社会所要求的那种管理方式,被赶走的那个帝国留下的文物制度,与鲜卑军事部族组织的结合,创造了一个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并为官僚政治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前景。在南朝,尽管皇权已有所振兴,但士族政治积重难返,“主威独运”是打了折扣的;而北朝乏皇权,却具有真正的权威;它所支持的官僚政治,也因而获得了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发展可能。

例如,考课不励,散官冗积,内官重而外官轻,玄风盛而文法衰等等,都是魏晋南朝以来士族政治造成的无法摆脱的积弊。在北朝情况则不同。北魏自孝文帝太和十八年九月下诏考课以来,“大考百僚”就成了经常性的活动。就《魏书》有关记载看来,尽管由于政治体制的发展水平有限,当时的考课还难免“比肩同转”、“事同泛涉”之弊,但同时“贵贱内外,万有余人”,“官罔高卑,人无贵贱”统统参加考课的情况,却给人以深刻印象。“众人竞称考第,以求迁叙”一类记载,更反映了是“考第”而不仅仅是“门第”、“品第”,成了官吏晋升的常规性依据之一。又如散官北魏亦有,但据《魏书·高阳王元雍传》,北魏之散官“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而且并非尸禄素餐之人,“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他们有大量繁剧的临时差遣,且不能免去考课,考课时待遇又低于职事之官。(1)又如北朝也有士族贵游不乐为亲民外官的情况,但王朝的态度却颇不相同。北魏孝明帝时辛雄请“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用西晋“甲午制”之法,因孝明帝崩而未果。北齐元文遥当政时,遂密令搜扬贵游,集于神武门外宣旨唱名任以县令,“士人为县,自此始也”。这种措施之果决严厉,在两晋南朝是不可想象的。当时名门陇西李超、范阳卢昌衡等即在其选,且后来政绩可观。在西晋遭到失败的“甲午制”,在北齐却最终获得了成功。

南北律学之对比,亦可注意。陈寅恪先生指出,“江左士大夫多不屑研求刑律,故其学无大发展”,“北魏前后定律能综合比较,取精用宏,所以能成此伟业者,实有广收博取之功,并非偶然所致也”,“北齐法律最为史家称道”(2)。按魏晋以来,“在职之人,官无大小,悉不知法令”(葛洪语),南齐时崔祖思及孔稚珪请兴律学,亦无成效。法律乃官僚行政之命脉,而魏、齐律学,竟然胜过文化昌明之南朝,正反映了南北政治的不同发展倾向。而且为北朝定律者多为汉族士族,这也说明在强大皇权之下,他们正在日益被纳入行政官僚的规范之中。确实,北朝士族,很少江南名士“虚谈废务,浮文妨要”之弊风;甚至与汉代经术与文法之争相类似的情况,在此也出现了。《魏书·文苑邢昕传》:“自(北魏孝明帝)孝昌之后,天下多务,世人竞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又《羊深传》称孝文、宣武以降,“进必吏能,升非学艺,是以刀笔小用,计日而期荣;专经大才,甘心于陋巷”。这也说明与汉政相近的那种官僚政治,正处于复兴之中。这种重视“吏工”、“吏能”而轻视文学经术的情况,后来在周、隋之际发展得非常明显。

正是因为如此,北朝政府才能够完成如均田制、三长制这种重大任务。尽管北朝政治的腐败、混乱的方面,时常使之显得还不如南朝清明,但是透过那些负面现象,我们毕竟可以看到,北朝强大皇权支撑下的官僚政治,确实具有缺乏两种文化形态冲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内在潜力与发展前景。

北方少数族政权的士族化政策是基于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在它们所可以直接效法的、被视为“礼乐正朔之所在”的汉制样板之中,士族的优越特权已成传统。因此,它们不能不把士族制度作为汉制的当然组成部分而加以接受。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与之合作的汉族士族的地位,更是为了使鲜卑姓氏也成为门阀。但归根结底,鲜卑军事贵族的门阀身份,是被皇权“认定”或“指定”的,这与五朝高门的形成就大不相同;其权势的最终来源,在于征服者的力量和身份,而不是“姓族”的资格。同时北方汉族士族,最初是以被征服者的身份出现于鲜卑政权之中的,他们就远不能获得江左高门那种地位与影响。鲜卑皇权和贵族对之的宰制和役使,是他们难以抗衡的。从更长过程来看,专制皇权对士族政治的接受,总是一种“不得已”;皇权——官僚政治的发展,总是要不可避免地对士族政治提出挑战。

北魏孝文帝是士族化政策之倡导最力者,但在一次选官的讨论中,他也有“自近代已来,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为可,复以为不可,宜相与量之”之语;当被问以“置官列位,为欲为膏粱儿地,为欲益治赞时”之时,他明确答到:“俱欲为治!”尽管由于士族垄断着文化,使孝文帝仍然相信人才多出于“君子之门”,但如上的矛盾态度,依然颇为耐人寻味。其事详情可参阅《魏书·韩显宗传》。又据《魏书·郭祚传》,孝文帝曾以寒人李彪为散骑常侍,事后便悔称“误授一人官”;但《李彪传》又记,在孝文帝后来任命李彪为秘书令时,却又下诏申明:“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堪称义正辞严。秘书令自魏晋以来,最为清华之职。这就确有突破门第限制的意义了。当北朝皇权意识到门第与才能并非一事之时,他们就有可能而且也有能力突破门第观念的束缚。

宣武帝以降,北魏士族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了。随皇权的强大和官僚政治的发展,王朝对士族制度的态度也在变化。《魏书·明亮传》记原为清官的明亮被授勇武将军,遂以“其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而宣武帝明确答到:“依劳行赏,不论清浊”,“虽文武号殊,佐治一也”,以官僚制原则否认了计较清浊、重文轻武的士族弊习。又《魏书·世宗宣武帝纪》载其正始二年夏四月诏,对“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遂使英德罕升,司务多滞”提出了尖锐批评。每当皇权与官僚政治发展了一点,它们对士族制度的容忍就少了一点。

孝文帝定姓族时,采取的是兼顾魏晋旧门和本朝高官的办法,以三世官爵高下为准。这就将使许多本非名族但有功本朝者进入门阀行列,或为之提供了以此要求门阀资格的可能,从而使士族标准趋于含糊。例如寒人李彪作了高官,便认为自己的儿子应受“贵游”待遇;但名门郭祚仍以“旧第”处之,遂致龃龉。随官僚政治的发展,依功绩才干迁至高层者,必然对士庶清浊界限提出抗争。

士庶清浊的日益混乱,还表现在卑贱之人冒入清流之上。孝文帝时已有工商皂隶“或染清流”之事;孝明帝为之下令在职者皆五人相保,否则夺官还役,可见问题之严重。北齐陆令萱、和士开、高阿那肱、穆提婆等各亲亲党,官由财进,“诸宫奴婢、阉人、商人、胡户、杂户、歌舞人、见鬼人,滥得富贵者将万数”。又段孝言为尚书右仆射,“富商大贾多被铨擢”。这种权力滥用与财富腐蚀造成的腐败,是官僚政治的特有弊端。它固然不利于官僚政治,但却更为沉重地打击着以“士庶之际、实自天隔”为原则的士族政治。因为对这种腐败,克服办法是严明官僚制度;而士族政治的弊端,克服的办法却是铲除这一制度。从某种意义讲,由于权力、财富战胜了门第身份,前一弊端客观上是在有力地打击着后一弊端,冲击着士庶清浊的森严界限。

北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大为衰落。言其衰落,并不是说中正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是说它不能有效地发挥维护士族制度的作用。《魏书·孙绍传》记其于宣武帝延昌中上疏称:

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怀怨。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按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门齐身等,而泾渭奄殊;类应同役,而苦乐悬异。士人居职,不以为荣,兵士役苦,心不忘乱……

可见中正在确定品第门望上,已是一片混乱。“清浊不平”,“士庶同悲”,意味着清浊士庶的界限已难维持;而中正反而助长着其间的混乱。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而选叙颓紊。

这种“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的记载,可以得到印证,《魏书·恩幸传》记,出身细微武卒小吏厮役者,如王仲兴得为雍州大中正,寇猛得为燕州大中正,茹皓得为肆州大中正,赵邕得为荆州大中正,侯详得为燕州大中正;又同书《阉官传》,宦官成轨得为燕州大中正,宦官平季得为幽州大中正,寻摄燕、安、平、营中正,宦官封津得为冀州大中正。上皆宣武、孝明、孝庄时期之事。

这些士族门阀向来不屑为伍的“佞幸小人”甚至宦官,居然担负起了“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清定门胄,品藻高卑”的中正之职,那么中正制度及其为之服务的士族政治的衰微征兆,就已是较然可见的了。

二、考试制度对门第限制的突破

北魏孝文帝的察举方针是“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即兼顾才地。但如前所述,孝文帝对于士族制度的态度,原本也有矛盾不定之处。至少,作为强大的鲜卑皇权的代表,他给予士族的特权,就不会像南朝士族所得到的那样多,在察举选官上亦是如此。《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太和七年春正月诏:

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宽政,而明不烛远,实有缺焉。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甚乖朕虚求之意。宜按以大辟,明罔上必诛。然情犹未忍,可恕罪听归。申下天下,使知后犯无恕。

孝文帝在察举上虽优假士族,但条件是他们要能裨益政务,而不是像南朝名士那样,仅仅以对策来博取名誉,驰骋才藻。所以当秀孝不能如实地将下情上达,恼怒的孝文帝便以大辟相威胁,最后宣称的“恕罪听归”,是说不予授官以为惩罚。同纪又记太和十五年八月:

诏诸州举秀才,先尽才学。

按在十余年前的延兴二年,孝文帝令察举“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而此诏则把“才学”置于门第之上了。又《魏书·韩显宗传》记其指责秀孝有名无实,朝廷但检其门望,批评“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其反响是“高祖善之”,就是说孝文帝居然是赞成其意见的。这种矛盾态度,也反映了察举一途中的门第限制,最终是不会长久的。

即使在察举为士族垄断之时,这种由策试选官之途,也仍然不同于“平流进取”。在北魏后期以至东魏北齐之时,选官中考试取人的原则的贯彻,又有了一些很有意义的发展。下面试加叙述。《魏书·文苑温子升传》:

熙平初,中尉、东平王匡博召辞人,以充御史,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子升与卢仲宣、孙搴等二十四人为高第。于时预选者争相引决,匡使子升当之,皆受屈而去。搴谓人曰:“朝来靡旗乱辙者,皆子升逐北。”遂补御史,时年二十二。

“熙平”为孝明帝年号。“争相引决”是说落第者因不服而欲与高第者一决高下,结果皆屈于温子升。可见这次考试是严格公正的。“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可谓一时盛事了。又《魏书·宇文忠之传》记东魏孝静帝时:

忠之好荣利,自为中书郎,六七年矣。遇尚书省选右丞,预选者皆射策,忠之入试焉。既获丞职,大为忻满,志气嚣然,有骄物之色。识者笑之。

当时尚书右丞员仅一人,无怪宇文忠之“志气嚣然”了。尽管有人讥笑他,他此官之得却是货真价实地靠才学考试竞争而来的。又《北齐书·文苑樊逊传》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

诏尚书开东西二省官选,所司策问,逊为当时第一。左仆射杨愔辟逊为其府佐。逊辞曰:“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九年,有诏超除员外将军。

此事《北史·文苑樊逊传》记作:

八年,减东西二省官,更定选,员不过三百,参者二三千人。杨愔言于众曰:“后生清俊,莫过卢思道;文章成就,莫过樊孝谦;几案断割,莫过崔成之。”遂以思道长兼员外郎,三人并员外将军。孝谦辞曰:“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

孝谦是樊逊之字。此二传各有阙漏,可互相发明。大致是朝廷欲减东西二省员,定制三百人,以策试选之;参加策试者达两三千人,樊逊考在第一。东省指集书省,有散骑常侍、散骑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奉朝请等;西省指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等。(3)东西二省向称冗散充塞之地,通过大规模策试,沙汰掉了大批滥厕其间者。又《隋书·李孝贞传》:

在齐,释褐司徒府参军事……后以射策甲科,拜给事中。

李孝贞已为司徒参军,他就不会再得察举,所拜之给事中,又为东省之官,那么他之“射策甲科”,就不会是察举策试,或许就是那次东西二省的选官策试。又《北齐书·祖珽传》:

珽神情机警,词藻遒逸,少驰令誉,为世所推。起家秘书郎,对策高第,为尚书仪曹郎中。

是尚书郎中,亦以对策选之。又《唐六典》卷一:

北齐《邺都故事》云:尚书郎判事正坐,都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洛京、邺都令史,皆平揖郎,由来无拜;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

由此又知魏、齐之尚书都令史,亦由吏部郎考试,选其优者为之。我们可以看到,从北魏后期直到北齐,御史台、东西省以至尚书省之右丞、尚书郎、令史,都经常采用考试之法选授;其范围、规模,在魏晋南朝亦难看到。“家世寒素”的温子升,“门族寒陋”的樊逊,鲜卑贵族宇文忠之范阳著姓祖珽,以及当世名门卢仲宣、卢思道、崔成之、李孝贞等,完全平等地参加考试竞争。不管其授官是否仍受门品影响,至少在考试时他们是完全平等的。

考试选官方法应用的这种扩大,当然是受到了察举考试制度的推动。而随着官僚政治的发展、门阀士族的衰微和九品中正制度的没落,察举一途的门第限制也日益宽松。

北魏时秀才一途,主要为士族占据;但孝廉之中,就有不少出于姓族之外者。北魏孝廉我大致考得12人。其中,“世寒”的东魏郡肥乡人冯元兴,“生不识父、九岁丧母”的中山卢奴人刘桃符,“少而孤贫”的博陵饶阳人刘献之,“儒生寒宦”的武邑武遂人孙惠蔚,“家世农夫”的上党长子人李虬、李玄纪、李兴业,“少以清苦自立”的常山九门人杜纂,“家世寒微”的乐安博昌人徐纥,“家世寒微”的顿丘卫国人李彪,显然都不是出于士族高门。又武邑灌津人刘道斌自称中山靖王之后;谯郡曹道,不知是否出自曹魏皇族。但他们也都不像是当世高门,当属普通知识分子。看来,北魏孝廉的门第限制颇为宽松。

东魏北齐之孝廉,我大略就史传考得7人。其中,河间谟人邢峙应是姓族,其余,河间谟之“贫生”权会,广平之李汉子,勃海之鲍长喧,阳平之景孙,河间之杨会,河间阜成之公孙景茂,大约都非士族高门。据《北齐书·儒林传序》,北齐之郡孝廉,由“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而这些“游学之徒”的社会成分,又可以由《儒林传序》所叙之如下情况中看到:“横经受业之侣,遍于乡邑;负笈从宦之徒;不远千里”“入闾里之内,乞食为资;憩桑梓之阴,动逾千数”;又郡学“学生俱差逼充员,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从调……又多被州郡官人驱使”。就是这些贫寒学子,构成了“游学之徒”的主要部分以及北齐孝廉的重要来源。

据《新唐书·柳冲传》:“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得入者谓之四姓……北齐因仍。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但事实是时至东魏北齐,秀才之门第限制已大为放宽了。此期秀才我大略考得22人。其中范阳涿人卢询祖,河东闻喜人裴让之,鲜卑人陆,魏收族人巨鹿下曲阳人魏长贤,开封人郑祖献,博陵李德林,清河崔 等,当属姓族之列。而东安人茹瞻,“家素贫苦,常春夏务农,冬乃入学”的渤海南皮李铉,乡居读书30年的中山安喜人冯伟,“少孤贫爱学,负笈从师”的渤海阜城人刘昼,自幼“负笈随大儒”的河间马敬德,“门族寒陋”的河东北猗氏人樊逊,广平人荀士逊,梁降人赵郡,高邑人眭豫等等,大约都不在“四姓”之列。又刘昼、马敬德还都曾向州将求举秀才,并得遂其愿,而州将并未挑剔其门第。足见北齐秀才之举,以才学为首要条件。

总之,北魏孝文帝确定的“门尽州郡之高”一条,至北齐已开始被打破了。一度被士族独占的秀才之途,开始恢复原有的向社会各个阶层开放的特色。这就为察举制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因为,只要士族在察举上拥有优先或独占的地位,考试入仕的途径,就不可能向一切人开放;以招考和投考为主要特征的科举制度,也就不会诞生了。只有打破门第限制,才能容纳更多的来自各个阶层的士人,在考试面前作公平竞争。

三、“有秀才之科而无求才之意”

周、隋之际,中央集权的皇权——官僚政治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西魏的实际统治者宇文泰,以六镇鲜卑为骨干,辅之以关陇河东豪族,建立了坚强的府兵系统,以苏绰为之拟定的“六条诏书”——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为纲领,励精图治,国势日盛。577年,周灭北齐;589年,隋灭陈。十六国以来南北长期分裂状况至此结束。隋统治者致力于完善中央地方官制,修订法律,检括户口,均田定赋,整饬吏政,一个卓有成效地统治着统一大帝国的官僚政府,再次出现于历史舞台。

在这一过程之中,中古士族制度进一步衰落了。西魏时就打破了门资选官之法。《周书·苏绰传》载其为宇文泰所拟之“六条诏书”之四:

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

这虽然只涉及了州郡大吏,但也是申明了王朝总体选官方针。这“六条诏书”成了百司牧守诵习遵守的政纲。又《周书·薛端传》:

自居选曹,先尽贤能。虽贵游子弟,才劣行薄者,未尝升擢之。每启太祖云:“设官分职,本康时务,苟非其人,不如旷职。”太祖深然之。

又《隋书·卢恺传》:

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固之谮。

其事在隋文帝时。人有士庶,选有清浊,是士族政治之旧例。卢恺等企图恢复已遭否定的旧例,便遭到了皇权的惩罚。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又卷十七《选举五》:

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

至此,维护士族特权的九品中正制,终于寿终正寝了。

官僚政治的复兴、士族政治的衰颓以及九品中正制的废止,标志着中古选官制度,又来到了一个重大变动的边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上述那些重大社会政治变迁,对于察举制的影响是复杂的。尽管从总体说来,它为察举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向科举制的过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是由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我们却也不能不看到某些负面的情况。尽管周隋统治者承袭了秀才、孝廉、明经等科目,隋代还进而设置了进士之科,这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与之同时,王朝对于察举选官——这里主要是说对于采用策试之法的察举诸科选官上,其兴趣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周代与隋之前期,察举不甚兴旺,甚至给人以停滞之感。

下面我们通过统计加以说明。与讨论魏晋南朝的察举规模变迁之时所采用的指数化方法相同,在此我们仍以各代秀孝、明经、进士等岁贡科目得举可考者之数量,除以王朝持续时间及相应“正史”之卷数。《北史》不计,《志》不计。北魏自太武帝神 四年至献文帝末为一段落,史书卷数作30卷计;自孝文帝至北魏末为一段落,史书卷数作50卷计。将此5段之得举数量5例、94例、29例、5例、21例分别代入计算,然后以第一段落为基数1,得出表13—1:

表13—1

由此表可见,北魏自孝文帝以后察举规模有大幅度上升。事实上,北魏所见之秀孝有相当一部分还就直接举于孝文一朝。这当然是汉化政策的直接成效。但自东西魏分裂之后,察举规模遂趋低落。东魏北齐之察举多少尚能维持,这是因为其疆域虽有缩小,但毕竟处于文化昌盛的山东。西魏北周则下降到了最低点。合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计,察举规模也仅仅略过北魏盛时之半。时至隋代,帝国版图已笼括中国,虽其察举规模较北周已有回升,但却仍然有限,不但不能与北魏盛时之秀孝屡出相比,甚至还不如东魏北齐。总之北朝察举自北魏之后即由盛转衰,至隋代虽处于回升之中,但并不迅速。

而且,尽管王朝统治者在察举学校制度上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但其主观上对之犹疑排斥的一面也很明显。《文献通考·选举一》中马端临指出:

隋虽有秀才之科,而上本无求才之意,下亦无能应诏之人,间有一二,则反讶之,且嫉之矣。杨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视如此;苏威儒者也,亦复沮抑正藏。士生斯时,何其不幸邪!

他所引述的,是杨素刁难杜正玄及苏威刁难杜正藏之例。《北史·杜正玄传》:

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仆射杨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乃以策抵地不视。时海内唯正玄一人应秀才,余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玄独不得进止。

虽然杜正玄后来还是以文采打动了杨素,但初始的刁难之意,灼然可见。又同书《杜正藏传》:

开皇十六年,举秀才。时苏威监选,试拟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连理树赋》、《几赋》、《弓铭》,应时并就,又无点窜。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乙科。正藏诉屈,威怒,改为丙第,授纯州行参军。

杜正藏显然也是受到了苛刻的待遇。可见马端临称隋廷“有秀才之科而无求才之意”,并非无据。这一点,从杨素见刺史有举秀才者即勃然大怒,就看得非常清楚。

又如周隋间官学逐渐有所恢复,而且有“明经”之举,为入仕一途。然而隋文帝仁寿初竟有废学之举。《隋书·高祖文帝纪》仁寿元年六月:

诏曰:“……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伫贤隽之人。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简省,明加奖励。”于是国子学唯留学生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

尽管隋文帝把废学之理由说得冠冕堂皇,但若有心文教,对学校不精之弊应加饬励方是,却不当几乎尽废诸学。又查《隋书·儒林传序》:

及高祖暮年,精华稍竭,不悦儒术,专尚刑名。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暨仁寿间,遂废天下之学,唯存国子一所,弟子七十二人。

可见废学的真正原因,在于文帝对采取考核儒术之法取人选官的学校的排斥。而且这不仅仅是君主个人的问题:“执政之徒,咸非笃好”。“明经”一途,当然要因此大受影响。

周、隋之际,屡有特举。有一类特科,是用来抚绥山东士人的。如《周书·武帝纪》建德六年春正月周武帝灭齐,同年连下三诏:

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若奇才异术、卓尔不群者,弗拘多少。

诏举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

诏东土诸州儒生,明一经已上,并举送,州郡以礼发遣。

在这种绥抚手段之下,确有房晖远、熊安生等儒者征举入周,被委以博士之类学官。但这种科目不能与正常情况的特科举人相提并论,而且得举者到底有多少、是否都能得较好待遇,也很可怀疑。隋初亦有一次面向山东士人的察举。《隋书·儒林马光传》:

开皇初,高祖征山东义学之士。光与张仲让、孔笼、窦士荣、张黑奴、刘祖仁等俱至,并授太学博士,时人号为“六儒”,然皆鄙野无仪范,朝廷不之贵也。士荣寻病死,仲让未几告归乡里,著书十卷,自云此书若奏,我必为宰相;又数言玄象事。州县列上其状,竟坐诛。孔笼、张黑奴、刘祖仁未几亦被谴去。唯光独存。

马光等“六儒”是这次所征山东义学中之特出者,然亦“皆鄙野无仪范,朝廷不之贵也”。他们似乎都非山东士族或名流,且大抵遭际悲惨。尽管周、隋在数年间有四次征举山东士人的诏令,我们仍不能认为山东士人得到了真正的重视。

另一类以察举吏治政务之才的特科,相对地却较为活跃。《周书·文帝纪》记西魏大统十年:

秋七月,魏帝以太祖(宇文泰)前后所上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方为中兴永式,乃命尚书苏绰更损益之,总为五卷,班于天下。于是搜简贤才,以为牧守令长,皆依新制而遣焉。数年之间,百姓便之。

此事《周书·儒林乐逊传》亦有涉及:

(大统)九年,太尉李弼请逊教授诸子。既而太祖盛选贤良,授以守令。相府户曹柳敏、行台郎中卢光、河东郡丞辛粲相继举逊,称有牧民之才。弼请留不遣。

知大统十年之举,其名目为“贤良”,举后使习新制,然后任为守令,其选拔“牧民之才”的目的非常明确。又《周书·宇文仲传》记其子宇文兴:

魏恭帝二年举贤良,除本郡丞。

又《周书·孝闵帝纪》元年八月诏:

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 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值得注意的,不仅是这次察举仍以“堪治民”为标准,而且还举于府兵之内。“军列九人”,则二十四军合计216人。乐逊举贤良前为“子都督”,又前引之宇文兴举贤良前“随例散配诸军”;是魏恭帝二年及西魏大统十年之贤良,亦皆举自府兵系统之内。又《周书·儒林乐逊传》:

(周武帝)天和元年,岐州刺史、陈公(宇文)纯举逊为贤良。

又《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二月:

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人。

六府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又次年即建德四年闰月:

诏诸畿郡各举贤良。

又《隋书·高祖纪》开皇二年正月:

甲戌,诏举贤良。

从大统十年到开皇二年,不到四十年中,有记载的贤良之举就有七次之多,看来以贤良求“牧民之才”,在此期成为惯例。但这时之贤良转以“堪治民”取人,并无对策之法。

此外,周、隋间还屡有“令公卿各举所知”之事。因为这种察举无由使我们由其名目知其标准,故不赘录。下面将周及隋文帝时名目可知之特举举例如下。《周书·武帝纪》建德五年正月遣使周省四方,诏:

若政绩有施、治纲克举,及行宣圭荜、道著丘园,并须捡审,依名腾奏。

又《周书·静帝纪》大定元年二月诏:

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者三人。被举之人,居官三年有功过者,所举之人,随加赏罚。

又《隋书·高祖纪》开皇三年十一月发使巡省风俗诏:

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

开皇十八年七月:

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仁寿三年七月诏:

其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征召将送,必须以礼。

据《隋书·苏夔传》,这次“诸州所举五十余人”。从这几次特举的情况看,王朝所关注的,主要仍是吏治行政人才,“清平干济”、“通识治乱”之士。

总之,在周、隋(特别是隋前期),尽管官僚政治发展迅速,但在察举方面,不采用策试之法的、主要面向吏治人才的特科尚较活跃,而传统浓厚的、以策试取人的秀才、明经等科虽然被承袭下来了,但王朝对之的态度却是有保留的。在下一节中,我们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四、武功、吏能与文学、经术

自汉以来,知识群体就已经逐渐成了王朝官吏的常规性来源;官僚政治,表现为一种文士政治(相对于武人而言的文士)。可是以武功见长的、习惯于旧制旧俗的鲜卑成员,他们并不总是能够容忍以文学经术为标准的选官方式,发展到严重妨害其权益的程度。

北魏孝文帝汉化改制后,秀孝大增,文士政治的色彩大为强化了。可是据我统计,北魏之秀才、孝廉、贤良、文学约104例中,代人得举者只有元昭、穆子琳2人,仅占1.9%;诸学学生65例,代人有12例,仅占18.5%。这就证明了大部分鲜卑成员并不能迅速汉化,这便埋藏着冲突的根源。如孝明帝时张仲瑀请“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就导致了选官上一向受歧视的鲜卑羽林虎贲的暴动。六镇起义与尔朱荣导演的“河阴之变”,除了其他原因之外,也可视为这种文化差异导致的政治冲突。那些文化上处于劣势,政治上又备受当朝姓族歧视的下层少数族官兵,以暴力作为回报。此后北齐与北周,与孝文帝锐意汉化的政策相反,都采取了许多“鲜卑化”的措施,以获得鲜卑武人的支持。在北齐,“鲜卑共轻中华朝士”,如厍狄伏连“不识士流”,衣冠参军动遭捶楚;韩凤“尤嫉人士”,动辄骂云“狗汉大不可耐,唯须杀却”,“若见武职,虽斯养末品,亦容下之”。秀才举而迁延不调的情况,也因而出现了。如《北齐书·文苑传》记秀才樊逊、李子宣“对策三年不调”,秀才荀士逊“十年不调”;又《文苑英华》卷八四二卢思道《卢记室诔》,记秀才卢询祖“雄州擢第”后,“自兹不调,多历年所”。但北齐地处文化昌盛、人士众多的山东,故察举及策试选官尚可维持;而西魏北周的鲜卑化政策更为深刻,其府兵系统中不仅鲜卑恢复了旧姓,连汉族成员亦被要求改从鲜卑姓氏。

周隋统治者,是一个尚武的军功官僚集团。史传叙周隋将相公卿,每有“武艺绝伦,有将帅之略”、“性雄豪,工骑射”、“膂力过人,便习弓马”之类语辞,与魏晋史传叙人多“风神夷简”、“雅有远韵”,南朝史传叙人多“辞采遒艳”、“善为文章”等语情况绝异。《周书·宇文贵传》:“少从师受学,尝辍书叹曰:男儿当提剑汗马以取公侯,何能如先生为博士也!”又《隋书·长孙晟传》:“时周氏尚武,贵游子弟咸以相矜,每共驰射。”此即周隋时风。而王朝文职,亦多以功臣武将担任。《周书·令狐整传》:“时诸功臣多为本州刺史”;《隋书·柳 传》:“于时刺史多任武将”;《柳俭传》:“于时以功臣任职,牧州领郡者并带戎资。”又《隋书·炀帝纪》大业八年九月诏:“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可见直到隋末,王朝官僚仍多为武将功臣。开国功臣武将占据高位,在各王朝初年都是普遍现象;但周隋创业集团是一个依赖高度鲜卑化方针崛起的尚武的军功集团,在文化上他们远不能与山东及江左士族抗衡,因之这种现象就更为深刻。他们对采用文辞经术策试选官的这种山东及江左士人传统的察举入仕制度抱有疑忌态度,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是一个重要原因。

南北朝时期,秀孝之举已非汉代之旧。南朝时沈约已称其“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北魏刘景安称“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它们已经成了一种检验知识分子才艺的科目,而不是考察文官行政能力的科目了。

既就考试而言,汉代之贤良对策,往往与政务密切相关。董仲舒、公孙弘等人之对策对汉廷政治方针的重大影响,是人所共知的。皇帝亦明诏禁止浮辞虚饰。如东汉安帝于永初二年,对贤良方正“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严加谴责。刘勰《文心雕龙·议对》称汉代诸贤良之对策,“信有征”,“事理明”,“事切而情举”,“辞以治宣,不为文作”;而“魏晋已来,稍务文丽,以文纪实,所失已多”。“以文纪实”意谓以华丽的文辞对待切实的政事,“纪”为综理统领之意,但应该指出,秀才科在西晋初行对策之时,尚有汉代遗意。兹录《晋书·华谭传》所载其举秀才对策之第二策以为参考:

又策曰:吴蜀恃险,今既荡平。蜀人服化,无携贰之心;而吴人趑睢,屡作妖寇。岂蜀人敦朴,易可化诱;吴人轻锐,难安易动乎?今将欲绥靖新附,何以为先?对曰:臣闻汉末分崩,英雄鼎峙,蜀栖岷陇,吴据江表。至大晋龙兴,应期受命,文皇运筹,安乐顺轨,圣上潜谋,归命向化。蜀染化日久,风教遂成;吴始初附,未改其化。非为蜀人敦悫而吴人易动也。然殊俗远境,风土不同,吴阻长江,旧俗轻悍。所安之计,当先筹其人士,使云翔阊阖;进其贤才,待以异礼,明选牧伯,致以威风,轻其赋敛,将顺咸悦;可以永保无穷,长为人臣者也。

晋武帝所问,是一敏感而重大的问题;而作为“亡国之余”的吴人华谭,所对亦极精明机警。这次对策与政治的关系之密切,自不待言。

南北朝之秀才对策,则已大为不同,连君主问策,亦“浮言”满篇了。兹录《文选》卷三六《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之第一问以供参考:

问秀才高第明经:朕闻神灵文思之君,聪明圣德之后,体道而不居,见善如不及。是以崆峒有顺风之请,华封致乘云之拜。或扬旌求士,或设 待贤,用能敷化一时,余烈千古。朕夤奏天命,恭惟永图,审听高居,载怀祗惧。虽言事必史,而象阙未箴。寤寐嘉猷,延伫忠实。子大夫选名升学,利用宾王,懋陈三道之要,以光四科之首。盐梅之和,属有望焉。

其文骈四俪六,典雅精巧。君主所问如此,秀才之对,自然也近乎此类了。又《北齐书·樊逊传》载有其举秀才所对之五策,兹录其第四策以供参考:

又问刑罚宽猛。逊对曰:

臣闻惟王建国,刑以助礼,犹寒暑之赞阴阳,山川之通天地。爰自末叶,法令稍滋。秦篆无以穷书,楚竹不能尽载。有司因此,开以二门,高下在心,寒热随意。《周官》三典,弃之若吹毛:《汉律》九章,违之如覆手。遂使长平狱气,得酒而后消;东海孝妇,因灾而方雪。诏书挂壁,有善而莫遵;奸吏到门,无求而不可。皆由上失其道,民不见德;而议者守迷,不寻其本。钟繇、王朗追怨张苍,祖纳、梅陶共尤文帝。便谓化尸起偃,在复肉刑;致治兴邦,无关周礼。伏惟陛下昧旦坐朝,留心政术,明罚以纠诸侯,申恩以孩百姓。黄旗紫盖,已绝东南;白车素马,将降轵道。若复峻典深文,臣实未悟。何则?人肖天地,俱禀阴阳,安则愿存,扰则图死。故王者之治,务先礼乐,如有未从,刑书乃用。宽猛兼设,水火俱陈,未有专任商、韩而能长久。昔秦归士会,晋盗来奔;舜举皋陶,不仁自远,但令释之、定国迭作理官,龚遂、文翁继为郡守,科间律令,一此宪章,欣闻汲黯之言,泣断昭平之罪,则天下自治,大道公行,乳兽含牙,苍鹰垂翅,楚王钱府,不复须封,汉狱冤囚,自然蒙理。后服之徒,既承风而慕化;有截之内,皆蹈德而咏仁。号以成康,何难之有。

五百余字一段对策,不过说了一个“刑以助礼”的道理,却几乎句句用典,极雕琢藻饰之能事,策题虽关乎政务,答策则全在显示文采。无论主考者还是应试人,显然都不是把它作为政论来看待的。

知识群体的动态,一直是影响王朝选官的重要因素。中古士族政治形成之后,王朝不得不保障其入仕特权。而士族的素质和兴趣在于文学,王朝也就无法绳之以吏事,所以秀才对策便不能不为文学之风所浸染。后来门第限制虽已打破,然而士风已成积习,秀才科重文采的传统,已有不可移易之势。

在周隋之军功官僚集团看来,文学不仅与其素质不合,而且与其关注的吏治成功与吏能选拔无关。在士族政治已成过去之时,统治者认为没有必要屈从旧例。在西魏宇文泰时,就已下令禁止文辞浮华了。但基于托古改制方针,他用以对抗浮华的,却是《尚书》那种佶屈聱牙的文体,不伦不类,反成笑柄。隋初君主继续厉禁文辞浮华。《隋书·文学传序》:“高祖初统万机,每念斫雕为朴,发号施令,咸去浮华。然时俗词藻,犹多淫丽,故宪台执法,屡飞霜简。”这不仅仅是文风问题。《隋书·李谔传》记其于隋文帝时因“属文之家,体尚轻薄”而上书,指出魏晋江左“竞骋文华,遂成风俗”,“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途既开,爱尚之情愈笃”,“故文笔日繁,其政日乱,良由弃大圣之轨模,构无用以为用也”,时至隋代其弊未革,“外州远县,仍踵敝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进一步说,汉末尊名士,两晋重玄言,南北朝尚文章,这影响于王朝选官,便是知识分子的人格品行与文化成就标准,与行政文官规范的冲突,所谓“构无用以为用也”。

《隋书·柳庄传》记苏威之语:

江南人有学业者,多不习世务;习世务者,又无学业。

可知周隋统治者,已深深意识到“学业”与“世务”的脱节。在南朝士族政治下,“有学业者”为雅士,多出士族显贵;“习时务者”为俗吏,多出恩幸吏门。周隋官僚政治的代表者,在未能找到使“学业”与“世务”协调起来的更好办法之前,他们所能想到的,就是反士族风尚而行之,舍“学业”而独取“时务”,抑制“以文取人”,而回到汉代“以能取人”的旧例上去,以确保军政任务的完成。

在吏能与经术的关系上,也存在着同样问题。《周书·儒林传》“史臣曰”:

近代守一经之儒,多暗于时务,故有贫且贱之耻……近代之政,先法令而后经术。其沉默孤微者,亦笃志于章句,以先王之道,饰腐儒之姿,达则不过侍讲训胄,穷则终于弊衣箪食。

又《隋书·儒林传序》:

近代左右邦家,咸取士于刀笔。纵有学优入室,勤逾刺股,名高海内,擢第甲科,若命偶时来,未有望于青紫,或数将运舛,必委弃于草泽。

可见,那种徒能章句的“腐儒”一流,也处于沉沦之中。其原因,则在于王朝“先法令而后经术”、“咸取士于刀笔”,而轻视那种单纯学术性的儒术。当然儒术已为“君人之大道”,王朝在“尊儒重道”上往往还能够做出努力,而且制礼作乐及文化教育的任务,也还要依靠儒生完成,但即使如此,大多数儒生仍处于“弊衣箪食”的境地。按汉代儒生文吏并用,一取其“轨德立化”,一取其“优事理乱”,言德政教化则称举经术,言政事吏能则依倚文法。魏晋以来士族兴起,玄谈成风,强调经术反而意味着强调官僚政治了。而周隋间又有所变化,王朝不仅弃玄谈、抑文学,甚至还有轻儒术而入于文法之倾向。事情往往如此:“矫枉”不能不“过正”。

在北魏后期,就已有“世人竞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的情况。这说明官僚政治复兴之始,王朝对于“学业”与“世务”相脱节这种本末倒置、名实不符之现象,就已经有轻抑“学业”而强调“世务”之态度。在北周时,公卿官僚重吏能、轻文学已成世风。《周书·崔谦传》:“历观经史,不持章句,志在博闻而已。每览经国纬民之事,心常好之。”同书《李昶传》:“昶常曰,文章之事,不足流于后世;经邦致治,庶及古人。故所作文笔,了无稿草,唯留心政事而已。”按文章之盛始于曹魏,曹丕盛称为“不朽之盛事”;而周时观念,文章已“不足流于后世”了。故史传叙周隋公卿百官,又每有“详练故事,有几案才”、“明练时事,善于断决”、“有军国筹略”、“敏于从政,果敢决断、案牍虽繁,绰有余裕”等语。甚至君主亦是如此。《隋书·循吏传序》:“高祖……不敦诗书,不尚道德,专任法令,严察临下”;又《刑法志》:“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由此正可见事会之变。

综上所述,由于鲜卑尚武风习的传统影响,由于保证军功官僚集团自身利益的要求,由于对山东及江南士族的疑忌排斥,由于官僚政治的复兴带来的重新确认文官选拔标准的要求,由于察举策试已集中于文辞经术而无关于政务吏能的发展状态,那么在周隋之时,王朝对选拔吏才的特科尚较重视,对采用策试的岁贡诸科则颇有保留,就是很自然的了。

我曾提出,可以把察举制地位的升降,看成是皇权兴衰的一个近似标尺,把考试取士的原则,看成是官僚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是就总的历史趋势而言的,是在曲折的历史进程之中体现出来的。而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却未必总是线性的对应关系。同时还须指出,虽然在此我们以一定篇幅专门讨论了周隋官僚政治的复兴对察举制发展的负面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将这种负面影响看成主流。周隋王朝在承袭、发展察举学校制度上仍然有其积极的努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正是由于北方少数族的军事部族制度与组织的力量的巨大冲击,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同文化的碰撞融合,才使中古士族制度趋于衰微,使官僚政治恢复了活力。周隋王朝在皇权——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发展之上,有承前启后的卓越成就;这在事实上,仍然是为察举制向科举制的演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释】

(1)参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368页,“尔朱世隆传中所见官制”条已论及这一问题。北朝散官也经常形成问题,但王朝政府也在不断努力解决其弊端,例如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以策试沙汰东西二省冗官,详见下节。

(2)《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111~1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

(3)学友陈苏镇告示,北齐东西省与南齐相近。《南齐书·百官志》:“自二卫、四军、五校以下谓之西省,而散骑为东省。”《隋志》所记北齐集书省即东省,武贲中郎将至员外司马督,即西省。这里采用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