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惠帝永元元年,匈奴族领袖刘渊于离石起兵反晋,并于怀帝永嘉五年攻占洛阳,愍帝建兴四年攻占长安,西晋王朝因此覆灭。此后,中国北方地区成了少数民族递相建立政权的场所,因而也就成了不同民族及其生活、文化和政治形态碰撞、冲突与融合的场所。在这种碰撞、冲突与融合之中,北方政权日益汉化、农业化与官僚制化了,并演化出日益强化的汉式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和官僚制度。与此过程相适应,察举制与学校制也得到了采用与发展。
一、十六国与北魏对察举制的采用
十六国北朝时期,各少数族政权在建立之后,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始接受汉式官僚制度,如设置汉式的官位爵名,采用汉式的行政体制,利用汉式的方法——如礼仪刑律进行统治等等。特别是在吸收了汉人参加政权之后,这一过程往往就大为加速了。在选官制度上亦是如此。当少数族政权企图招揽汉族士大夫为之服务之时,他们对在两汉魏晋已有几百年传统的察举选官制度加以利用,是非常自然的。十六国政权之中,相当一部分都曾采用过这种制度,下面试述如下。
第一,前赵。《晋书·刘曜载记》:“武功豕生犬,上邽马生牛,及诸妖变不可胜记。曜命其公卿各举博识直言之士一人,司空刘均举参军台产。曜亲临东堂,遣中黄门策问之。产极言其故,曜览而嘉之,引见东堂,访以政事。产流涕歔欷,具陈灾变之祸、政化之阙,辞旨谅直。曜改容礼之,即拜博士祭酒、谏议大夫,领太史令。”这是袭用了汉代因灾变而察举贤良直言对策的做法。
第二,石赵。《晋书·石勒载记》:“勒……令群僚及州郡岁各举秀才、至孝、廉清、贤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以牙门将王波为记室参军,典定九流,始立秀孝试经之制”;“特赦凉州殊死,凉州计吏皆拜郎中”;“又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方正、直言、秀异、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其举人得递相荐引,广招贤之路”。石勒采用了察举岁贡及计吏拜郎之制。“至孝、廉清”应是由“孝廉”分化而来,同时贤良、方正、直言变成了岁举,并继承了策试与分等授官之制。
第三,前燕。《太平御览》卷六五一:“崔鸿《前燕录》曰:辽东内史宋该举侍郎韩偏为孝廉。慕容儁令曰:夫孝廉者,道德沉敏,贡之王庭。偏往助叛徒,迷固之罪;及王威临讨,凭城丑詈,此则勃之甚,奈何举之!该下吏,可正四岁刑;偏行财祈进,亏乱王典,可免官禁锢终身。”“勃”当作“悖”。此文汤球《十六国春秋辑补》卷二十五引作慕容 事,“奈何举之”后多“剖符朝臣,何所取信”八字,或所据版本有异。又《魏书·崔逞传》:“慕容 时,郡举上计掾,补著作郎。”是前燕有计吏察举之制。
第四,前凉。《太平御览》卷五一三:“崔鸿《前凉录》曰:范绩字弘基……历仕三朝,士友服其清亮。举秀才,为郎中,迁中都谒者。”又同书卷四三七:“刘彦明《敦煌实录》曰:索苞有文武才,举孝廉,除郎中。”按前凉张轨初霸凉州之时,贡士尚达于朝廷。《晋书·张轨传》:“遣治中张阆送义兵五千及郡国秀孝贡计、器甲方物归于京师”,时约晋怀帝前后;又晋愍帝时,张寔“遣督护王该送诸郡贡计,献名马方珍、经史图籍于京师”。但晋东渡建鼎建康之后,张氏虽称臣于晋却不通使命,通使后亦不奉其正朔。范绩举秀才时已“历仕三朝”,大约已至张骏、张重华之时;索苞后率兵救宋澄于羌人之围中,而宋澄仕凉,在张祚、张玄靓之时,见《晋书·张轨传》。此时之秀孝大约已不会贡于建康,而是为本政权而举了。
第五,苻秦。汤球《十六国春秋辑补》卷三三:“建元元年,(苻)坚又改元为建元。正月,雍州秀才段铿对策上第,拜吏部郎中;孝廉通经者十余人,皆拜令长。”又《晋书·苻登载记》:“徐嵩字元高,盛之子也,少以清白著称。苻坚时举贤良,为郎中,稍迁长安令。”又同书《吕光载记》:“王猛异之,曰,此非常人。言之苻坚,举贤良,除美阳令。”是苻秦有秀孝对策及贤良察举之制。
第六,南燕。《晋书·慕容德载记》:“德如齐城,登营丘,望晏婴冢,顾谓左右曰……青州秀才晏谟对曰……”由“青州秀才晏谟”例,知有秀才之举。
第七,北燕。《晋书·冯跋载记》:“分遣使者巡行郡国……昌黎郝越、营丘张买、成周刁温、建德何纂,以贤良皆擢叙之。”此巡行使者举贤良,当为特举。
又,《石育墓志》记其“曾祖瓒,以秀才仕燕,释褐鹰扬将军、中书博士”。其所仕不知何燕。
第八,北凉。《金石萃编》二九《鲁郡太守张猛龙清颂碑》:“高祖钟□,凉州武宣王大沮渠时,建威将军、武威太守。曾祖璋,伪凉举秀才,本州治中。”此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文物出版社,1981)所收哈拉和卓九六号墓文书,其时间在北凉玄始十二年至义和二年,其中的第二一份《功曹下田地县符为以孙孜补孝廉事》,有“田地县主者:今以孙孜补孝廉,符到”、“奉行”、“曹书佐”等字,说明这个政权还有孝廉之举。
第九,后凉。《魏书·宋繇传》:“宋繇字体业,敦煌人也……吕光时举秀才,除郎中。”
第十,后秦。《晋书·姚兴载记》:“兴令郡国各岁贡清行孝廉一人。”
第十一,西凉。《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哈拉和卓九一号墓文书,其第二份为《西凉建初四年(408)秀才对策文》,包括策题及“□谘”、“凉州秀才粪土臣马 ”及“护羌校尉粪土臣张弘”三人的对策片断。这是至今所见最早的秀才对策实物,弥足珍贵。学者的分析显示,这次策试为五问五答,与晋制正合;对策时间为此年正月一日,而策问则在前一年,即建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可见十六国政权对察举制之采用,相当普遍。
十六国政权曾经兴置官学者,亦为数颇多。如前赵、石赵、前凉、苻秦、成汉、南燕、北燕、南凉、姚秦等等,皆有学校。其中史传明记有考试叙录之制的,有:
第一,石赵。《晋书·石勒载记》:“勒亲临大小学,考诸学生经义,尤高者赏帛有差”;“命郡国立学官,每郡置博士祭酒二人,弟子百五十人,三考修成,显升台府。于是擢拜太学生五人为著作郎,录述时事”。
第二,苻秦。《晋书·苻坚载记》:“坚亲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优劣,品而第之……坚谓博士王实曰:朕一月三临太学,黜陟幽明,躬亲奖励”;“坚自是每月一临太学,诸生竞劝焉”;“坚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上第擢叙者八十三人”。
第三,前燕。《晋书·慕容 载记》:“赐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者号高门生,立东庠于旧宫,以行乡射之礼,每月临观,考试优劣”,“亲临东庠考试学生,其经通秀异者,擢充近侍”。
第四,姚秦。《晋书·姚苌载记》:“苌下书令留台诸镇各置学官,勿有所废,考试优劣,随才擢叙。”
第五,南燕。《晋书·慕容德载记》:“德大集诸生,亲临策试。”
是学校诸生,已成为诸少数族政权的官吏来源之一。
据《晋书》等史料记载,刘曜立学,选学生千五百人;石勒之太学,有将佐子弟三百人,又诸小学有诸生百余人;前凉张轨之学校,有“九郡胄子五百人”;前燕慕容 之东庠,“学徒甚盛,至千余人”;后秦姚兴使儒者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南燕慕容德,有太学生二百人;西凉李玄盛,有高门生五百人。作为对比,江左东晋之太学生仅六十至一百人,国学重建后亦衰落混乱不足称道。十六国之文化自然不能与东晋相比,但在官学之规模上,却并不逊色。这是很值得注意的。
北魏拓跋氏政权,在其崛起和发展过程之中,对于招揽汉族士大夫,同样非常重视。在招揽罗致汉族士人之时,最早采用正规的察举选官方式的,是在世祖太武帝拓跋焘之时。据《魏书·世祖太武帝纪》,神 四年九月诏征卢玄、崔绰、李灵、邢颖、高允、游雅、张纬等,“尽敕州郡以礼发遣”,“及州郡所遣,至者数百人,皆差次叙用”。这“数百人”中,即有秀孝在内。《魏书·天象志》记此事:
是月壬申,有诏征范阳卢玄等三十六人,郡国察秀孝数百人,且命以礼宣喻,申其出处之节。
这是北魏秀孝察举之事见于史籍的最早一次。又《魏书·崔逞传》:
初,三齐平,(崔)祎孙相如入国,以才学知名,举冀州秀才,早卒。
崔祎原仕南燕慕容德。“三齐平”指文成帝、献文帝攻占青、齐之事。约此前后,崔相如与其弟崔 归于北魏。故崔相如之举秀才,时亦较早。
严耕望谓北魏秀才对策除官之最早可考者为刘善与郑羲,前者举于文成帝太安中,见《周书·裴果传》,后者举于文成帝和平中,见《八琼室金石补正》十四《魏郑羲碑》。(1)查《周书》,刘善举秀才事见《刘志传》,附于《裴果传》;又举秀才之年原作“大安”,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作献文帝年号“天安”,未知孰是。此二人或为北魏秀才对策除官所见最早者,却非秀才得举之所见最早者。《八琼室金石补正》十七《王僧墓志》:
曾祖衮,以大魏太常年中除建威将军,北平太守。祖清,少履庠门……故刺史张儒辟为茂才,昂然不拜。父颠,以真君年中黄舆南讨……
“太常”即明元帝年号“泰常”;“真君年中黄舆南讨”,指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南伐事,则王清之被举秀才,当在太武帝神 四年之后,太平真君十一年之前。
太武帝时,还有贤良之举。《魏书·世祖太武帝纪》:
先是,辟召贤良,而州郡多逼遣之。诏曰……诸召人皆当以礼申谕,任其进退,何逼遣之有也!
其时在延和元年,即神 四年的次年。又同书《李祥传》:
世祖诏州郡举贤良,祥应贡。对策合旨,除中书博士。
贤良之举应在神 四年,但这与征召卢玄应非一事。因为《魏书·高允传》中之《征士颂》所记神 四年应征之30余人,并无贤良李祥之名,知贤良别为一科。
自从太武帝神 四年令州郡举秀孝贤良,察举制度遂成为北魏政权之选官常途。孝文帝拓跋宏执政之后,锐意汉化,秀孝察举亦因之大盛。北魏秀孝我就史传大略考得百余人,举于孝文帝以前者不过数人而已,而于孝文帝一朝得举者,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据《魏书·儒林传序》称,孝文、宣武以降,“州举茂异,郡贡孝廉,对扬王庭,每年逾众”。贤良之举也被承袭下来了。如《来和墓志》:“神龟元年举贤良,拜扬烈将军、员外奉车都尉。”后来还有了“文学”一科。如《北史·文苑祖鸿勋传》:“仆射、临淮王 表荐其文学,除奉朝请”;《周书·辛庆之传》:“少以文学征诣洛阳,对策第一,除秘书郎”;又辛仲景,“年十八举文学,对策高第,拜司空府主簿”。
北魏学校体制的建立,比察举还要早数十年。据《魏书·儒林传序》:
太祖初定中原,虽日不暇给,始建都邑,便以经术为先,立太学,置五经博士,生员千有余人。天兴二年春,增国子太学生员至三千……太宗世,改国子为中书学,立教授博士。世祖始光三年春,别起太学于城东。
可见北魏之学校设置颇早。又据《魏书·太祖道武帝纪》,道武帝迁都平城“始建都邑”,在天兴元年秋七月。次年即天兴二年三月,“初令五经群书各置博士,增国子太学生员三千人”,其间仅仅七八个月。天兴二年之生员,同书《官氏志》记作“国子生员三十人”。从《儒林传序》所记“始建都邑”时所立之太学已有“生员千有余人”来看,《官氏志》误,《太祖道武帝纪》是。《魏书·张蒲传》:
子昭,有志操。天兴中,以功臣子为太学生。
此即天兴年间之学生实例。但张昭并非北魏太学生之最早一人。《魏书·薛提传》:
薛提,太原人也。皇始中,补太学生,拜侍御史。
“皇始”亦为道武帝年号,在天兴之前。是北魏迁都平城之前,原已有学校了,这就是天兴元年“生员千有余人”的来源。北魏学校屡有废置之时,但往往又得重建。其太学生、中书生与国子生我大略考得65人,他们大抵都能由学校入仕。
由北魏察举学校实施情况,以及由此入仕之可考者的数量来看,这种以知识才学为条件的入仕制度,为北魏政权提供了相当一批经过汉族文化培训的新型官员。他们在承担政务、普及教育以及汉化改制、制礼作乐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门尽州郡之高”
北方少数族政权在汉化过程之中,同时也接受了魏晋以来的士族制度。南北分裂以后,北方的世家豪族,其宗族维系及经济力量较南渡士族保持得更为完好;在因社会动乱而文教事业大受摧残之时,他们也是文化的主要保有者。少数族政权在谋求与汉族士大夫合作之时,不能不采用相对地更能保证其特殊身份的选官方式,如九品中正制度与“清途”制度。例如石勒就曾下令“清定九品”、“典定士族”,苻秦也曾恢复“魏晋士籍”,南燕也有所谓“二品士门”。
北魏的拓跋族统治者,甚至采用了使自身也士族化的方针。例如倾心仰慕汉族文化的孝文帝,就明显地表现出了对士族制度的向往。他大定海内士族,所谓“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班官命爵,清九流之贯”。除帝室及长孙、叔孙、奚氏之外,有鲜卑之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为首;汉族之山东、关中及河东士族,亦各有高下。并以膏粱、华腴及甲、乙、丙、丁之等差相齿列,依门第高下为“方司格”,中正据以铨选。《通典》卷十六《选举四》:“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
在这种情况之下,不仅中正制与“清途”制成了士族化政策的一部分,而且察举制与学校制,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浓厚的士族化色彩。如太武帝神 四年所征之范阳卢玄、博陵崔绰等30余人,大抵为北方名门郡姓之头面;而同时州郡所贡之秀孝,自然也是同类人物。《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延兴二年诏:
顷者州郡选贡,多不以实,硕人所以穷处幽仄,鄙夫所以超分妄进,岂所谓旌贤树德者也。今年贡举,尤为猥滥。自今所遣,皆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
可见孝文帝确定的察举标准,是“门”与“才”,这与南朝取士“才地俱允”、“人门兼美”之原则,如出一辙。又同书《韩显宗传》记其太和中上言:
进贤求才,百王之所先也。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贤良方正之称。今之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而朝廷但检其门望,不复弹坐。如此则可令别贡门望,以叙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夫门望者,是其父祖之遗烈,亦何益于皇家?益于时者,贤才而已!
由其批评之激烈,正见察举中士族化倾向之严重。
下面我们以秀才为例,略作统计,以印证这一情况。北魏之秀才,我大略考得86例。据《新唐书·柳冲传》,山东郡姓以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郡姓以韦、裴、柳、薛、杨、杜为首。诸姓之得举秀才者,依数量之多少,有:河东闻喜裴氏,有裴务、裴美、裴宣、裴延儁、裴景融、裴敬宪、裴佗、裴思齐、裴侠(2)9人;清河崔氏,有崔祖虬、崔相如、崔元献、崔励、崔休、崔暹6人;范阳卢氏,有卢诞、卢观、卢文伟、卢辨、卢叔仁5人;赵郡李氏,有李同轨、李叔胤、李谧、李愔、李普济5人;河东解柳氏,有柳崇、柳仲起、柳蚪3人;博陵安平崔氏,有崔士元、崔挺、崔殊3人;陇西狄道李氏,有李彦、李琰之、李超3人;太原晋阳王氏,有王宝兴、王希云、王延业3人;荥阳开封郑氏,有郑羲、郑伯猷2人;京兆中山韦氏,有韦骈;河东汾阴薛氏,有薛 驹;弘农华阴杨氏,有杨钧;京兆杜氏,有杜振。仅仅以上之姓族合计即达43人,占北魏秀才可考者之半数。
其他姓族之举秀才者,如河间谟邢氏,有邢峦、邢产、邢虬、邢臧4人;勃海脩李氏,有李叔宝、李长仁、李述3人,清河绎幕房氏,有房景先、房亮2人;武功苏氏,有苏湛、苏亮2人;陇西狄道辛氏,有辛祥、辛穆2人;河内温司马氏,有司马澄、司马祖珍2人;勃海蓚封氏,有封琳;太原晋阳郭氏,有郭祚;安定朝那皇甫氏,有皇甫;北平无终阳氏,有阳藻;西河介休宋氏,有宋世景;中山毋极甄氏,有甄邯。以上23人,又占北魏秀才可考者之四分之一。加上鲜卑贵族之元昭、穆子琳,北魏以姓族举秀才者占北魏秀才之五分之四。余者,除去一些门第一时难定莫辨者,出自寒微的秀才寥若晨星。北魏由清途入仕者,同时包括鲜卑与汉族姓族;而秀才察举,则主要是汉族姓族的入仕之途。
北魏秀才之任用可考者约67例,其任官情况大致如下:
中书博士15人,太学博士7人,太常博士1人。据《魏书·官氏志》所载孝文帝太和中第一次《职令》,国子博士(即原中书博士之改称)在第五品中,太学博士及礼官博士在第六品中。礼官博士疑即太常博士。据太和二十三年复定之《职令》,国子博士在第五品上,太学、太常博士在从第七品。以上除为博士官者,合计23人,占35%,在三分之一以上。
诸府僚佐掾属,如参军、主簿,公国郎中令,州别驾、治中、主簿、西曹书佐等,共20人。僚佐掾属之品秩因府主高下而异,难以一一详考。就其可知者判断,大致在五、六、七品左右。此20人占30%左右,不及三分之一。
员外散骑侍郎2人,尚书郎3人,著作佐郎4人,中书议郎2人,奉朝请9人。据太和第一次《职令》,诸官品秩分别为从第四品下,第五品上,第五品上,第五品上,第六品下。据太和二十三年《职令》,尚书郎第六品下,员外散骑侍郎第七品上,秘书郎中、著作佐郎第七品下,奉朝请从第七品下。以上合计共20人,占30%。
此外,还有拜除县令、大理平、检校御史、步兵校尉等官者。大致说来,北魏秀才之任官,在五、六、七品之间。所拜之官,与当时权贵士族之起家官,大致相近。
北魏由秀才一途入仕者,大部分在后来都成了北魏以及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的中高级官僚。这里根据史传记载,并参考了毛汉光编制的《北魏官吏总表》,略作统计,将北魏秀才在仕途上所达到的最高官品在五品以上者之比例,列表如下以供参考(表12—1):
表12—1
可见由秀才入仕者,在仕途上具有良好前景。较之直接入仕,秀才察举对才学更为强调;秀才有三分之一拜为博士,可见此科是北魏文化教育人才的重要来源。
北魏学校入仕之途,其特权性、士族化更为明显。根据《魏书》,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正月令“制自王公已下至于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献文帝时高允请立郡学,选生“先尽高门,次及中第”;宣武帝正始元年十一月兴学诏,有“崇建胶序,开训国胄”语,延昌元年四月兴学诏,有“贵游之胄,叹同子衿”语。又张昭“天兴中,以功臣子为太学生”,王嶷“少以父任为中书学生”。又《周书·薛裕传》:“初为太学生,时黉中多是贵游。”时在北魏之末。这都说明北魏学校的入学标准,首先在于父祖门第官位。又北魏国子学生有品阶,据太和第一次《职令》,在从第六品下,身份不低,可见其待遇优越。
北魏之国学、太学生员,我大略考得65人。其中出于汉族姓族者,如赵郡李氏之李骞、李怡、李仲胤、李安世、李谧5人;博陵崔氏之崔秉、崔合、崔广、崔振4人;清河崔氏之崔思叔、崔箱子、崔彦穆3人;陇西狄道李氏之李韶、李虔、李冲3人;京兆杜陵韦氏之韦瓒、韦孝宽2人;勃海高氏之高祐、高钦2人;广平任游氏之游明根、游肇2人;以及范阳涿卢氏之卢度世,河东闻喜裴氏之裴修,荥阳开封郑氏之郑道昭,河东汾阴薛氏之薛裕,河间邢氏之邢子才,河内司马氏之司马金龙,范阳祖氏之祖莹,勃海封氏之封回,北海王氏之王嶷,等等。
特别是仅仅就我之大略考得,国学生或中书生中,宗室有元孟辉、元晖、元信、元悛、元 、元灵耀、元彝7人,代姓有陆凯、源规、源奂、尉拨、贺拔岳等5人。鲜卑皇宗贵族合计12人,占18.5%。《元孟辉墓志》:“时始八岁矣,有诏入学”;《元信墓志》:“幼入书堂”;《元悛墓志》:“年七岁,召为国子学生”;《元悛墓志》:“裁离襁褓,便游庠塾”。知皇宗子弟,应依制入学。这当然会提高学校的规格。总之,就史料所见,北魏所见学校诸生。大抵出自高门贵族之家。
北魏学生之任官可考者约48人,其中以拜为中散者为最多,共17人,且全部来自中书生,占总数之35.4%。《魏书·李冲传》:“显祖末,为中书学生……高祖初,以例迁秘书中散。”知中书学生迁中散为常例。中散一官约始置于道武帝时,为权贵子弟之起家之位。如高谧、陆龙成、伊馛、皮喜、慕容契等,史传记其以“功臣子”、“勋臣子”、“名家子”或“名臣子”除为中散。据《魏书·官氏志》太和中第一次《职令》,侍御中散及中散在第五品上,秘书郎、著作佐郎、国子博士尚在其下。但太和二十三年第二次《职令》,已不见中散一官。其余之任官,如中书博士、中书助教、太学博士、博士、侍御史、秘书郎、尚书郎、中书郎、羽林监、奉朝请及诸府掾属僚佐等等,不一一备记。国子中书生的任用,看来比秀才还要优越一些。太和第一次《职令》规定国子生品秩为从第六品下,其起家官品,自然又应在此之上。
北魏所见学生之最终或最高仕官之可考者,我大略统计得47例。下面参照史传,并参考毛汉光编制之《北魏官吏总表》,将其中仕官曾达五品以上者之数量比例,列如表12—2:
表12—2
是北魏学生,最终成为中高级官僚者的比例,是非常之大的。其中最终成为三品以上官吏的,占61.9%。可见学校入仕,在北魏乃入仕华途。
三、魏、齐策试制度
北方政权在采用察举选官制度之时,大致沿用承袭了两晋南朝的考试程式,但大同之中亦有小异。从北魏、东魏到北齐的考试之法具有连续性,在此一并叙述。
北朝察举之中,秀才、孝廉二科是基本科目。秀才主要考试文学辞采,孝廉则主要考试经术章句。《魏书·崔亮传》记刘景安语:“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是秀才试文而孝廉试经。又同书《邢峦传》:“有司奏策秀孝,诏曰:秀孝殊问,经权异策,邢峦才清,可令策秀。”是主考秀才者,亦须选择文才清逸者,那么策试孝廉者,自然要经学渊博之士了。
《隋书·礼仪志》记云:
后齐每策秀孝,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考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皇帝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其有脱误、书滥、孟浪者,起立席后,饮墨水,脱容刀。
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亦引及此文,文字略异,并称“北齐选举,多沿后魏之制”。据此,北齐此制,当沿袭北魏而来。
皇帝亲临朝堂策试秀孝,魏、齐皆有其事。如《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太和十六年春正月:“戊辰,帝临思义殿,策问秀孝。”同书《灵皇后胡氏传》:“又亲策孝秀、州郡计吏于朝堂。”又《北齐书·武成帝纪》河清二年:“春正月乙亥,帝诏临朝堂策试秀才。”君主亲临朝堂策试,表示了王朝对这种面向汉族士人的选官制度的重视。
《隋书·礼仪志》“集书策考贡士”句,严耕望谓应作“集书策孝廉”之讹(3),其说是。其上下文明记所叙为“策秀孝”之制,则孝廉应有策试主司;又秀孝皆为“贡士”,不当于秀才、廉良之外别有“贡士”。“考”当作“孝”,“贡”当作“廉”,“士”字误衍。故集书省之所策,应为孝廉。《通典》又删“考”作“集书策贡士”,亦误。
《隋志》又言“考功郎中策廉良”,“廉良”不知为何事。汉有“廉吏”科,晋有“良吏”科,但北齐之“廉良”,似与此不同。宫崎市定释之为郡国计吏,颇有道理。(4)《隋书·礼仪志》四又记北齐考试计吏之制:
正会日(5),侍中黄门宣诏劳诸郡上计。劳讫付纸,遣陈土宜。字有脱误者,呼起席后立;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无可取者,夺容刀及席。既而本曹郎中考其文迹才辞可取者,录牒吏部,简同流外三品叙。
此处所记计吏笔试及惩罚办法,与前述秀孝、廉良策试之惩罚办法,完全相同。又前引之《魏书·灵皇后胡氏传》,有“亲策孝秀、州郡计吏于朝堂”语;同书《高祖孝文帝纪》太和七年春正月庚申诏,有“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甚乖朕虚求之意”语。是北魏与秀孝同策者,确实还有计吏。
这种计吏笔试之法,始于西晋。《晋书·王浑传》记惠帝“尝访浑元会问郡国计吏方俗之宜”,王浑答曰:
旧三朝元会前计吏诣轩下,侍中读诏,计吏跪受……可令中书指宣明诏,问方土异同,贤才秀异,风俗好尚,农桑本务,刑狱得无冤滥,守长得无侵虐。其勤心政化兴利除害者,授以纸笔,尽意陈闻。以明圣指垂心四远,不复因循常辞。且察其答对文义,以观计吏人才之实。
奏上“帝然之”。据此推测,北齐之“廉良”,名目取自“廉吏”与“良吏”,而其身份,此时就是州郡计吏。计吏考试之主持者,是侍中、黄门;擢第之“本曹郎中”,当即尚书吏部之考功郎中,所以又言“考功郎中策廉良”。考试内容是“陈土宜”,同于西晋王浑之所议。从叙官时“简同流外三品叙”来看,计吏的身份官资是较为低下的。
《隋志》称“中书策秀才”,据前引《魏书·邢峦传》,有诏令邢峦策秀才之时,他正为中书侍郎。又同书《孙惠蔚传》:
太和初,郡举孝廉,对策于中书省。时中书监高闾宿闻惠蔚,称其英辨,因相谈,荐为中书博士。
是北魏时秀孝策试最初均由中书省策试,而且有时就对策于中书省。“集书策孝廉”,大约为此后又行之法。又《北史·文苑樊逊传》:
天保元年,本州复召举秀才。二年春,会朝堂对策,策罢,中书郎张子融奏入……梁州重举逊为秀才。五年正月,制诏问焉。尚书擢第,以逊为当时第一。
又见秀才虽由中书郎策试,擢第却是尚书省之事。《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后魏考功郎掌考第、孝秀。北齐考功郎中亦掌考第及孝秀贡士。”又《隋书·百官志》记北齐吏部:“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北齐中书省策秀才,集书省策孝廉,但他们大约只负责现场组织及策文拟制;等第评定及叙录授官,为尚书省之事。
《隋书·礼仪志》记“秀孝各以班草对。其有脱误、书滥、孟浪者,起立席后,饮墨水,脱容刀”。“班草”原指铺草于地而坐。《后汉书·陈留老父传》:“道逢友人,共班草而言”;《艺文类聚》卷四一谢灵运诗云“行行即长道,道长息班草”。在这里指后文“起立席后”之“席”,谓秀孝于席上对策作文也。
“饮墨水”之惩罚方式,颇觉奇特。(《隋志》叙计吏策试,作“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苏轼因有诗云:“麻衣如再著,墨水真可饮。”曾资生说:“罚饮墨水之例,实为近于恶作剧的一种惩创。”(6)隐然有北齐为少数民族政权,故行事立制多不近人情之意。查《太平御览》卷五三四引魏文帝黄初五年蒋济奏“太学规条”:
学者不恭肃、慢师、酗酒、好讼,罚饮水三升。
是曹魏太学之中,原有以饮为罚之制。但所饮者尚非“墨水”。古饮器有升有斗,斗大升小,如饮白水三升,颇有止渴之效,那么这只能视为“象刑”了。又《初学记》卷二十梁到溉等《仪贤堂监策秀才联句诗》,伏挺有句云:
乙奏饮余列,甲科光往载。
深奇无绝踪,孙董有遗慨。
“孙董”指公孙弘、董仲舒。首句言“乙奏饮余列”,“乙奏”指策试擢第奏为乙科,如《北史·杜正藏传》记其对策后,“曹司难为别奏,抑为乙科”,可资为证;而“余列”,大约就是“起立席后”;“饮”,应当就是指饮水之罚。此句谓试在乙科者退居余列而就饮水之罚也。是南朝策试亦有以饮为罚之法。
学士文人以饮为罚,乃是中国古代一种源远流长的风习。如西晋石崇宴客于金谷园,赋诗不成者罚酒三觞。李白《春夜宴桃李园序》:“不有佳作,何伸雅怀,如诗不成,罚依金谷酒数。”这种习俗追溯得相当久远。周代大学、乡学之大射礼、乡射礼,学士射之不胜者有饮酒之罚。《仪礼·乡射礼》:“不胜者进北面坐,取豐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郑玄释“卒觯”为“受罚爵”。《大射礼》所载亦同。《诗·小雅·宾之初筵》:“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发彼有的,以祈尔爵。”毛传以之为燕射。又《礼记·射义》:“《诗》云,发彼有的,以祈尔爵。祈,求也,求中以辞爵也。”郑注:“言射的必欲中者,以求不欲饮汝爵也。”按古制“射”为学士必修之“六艺”之一,同时君主又以“射”取士。《射义》:“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不难推测,周代学校射礼上的饮酒之罚,即是北齐秀孝计吏策试“饮墨水”之罚的渊源。然周之饮酒,一变为曹魏之“饮水”,二变为北齐之“饮墨水”,不免给人“每况愈下”之感。
北朝秀孝策试,大抵是秀才对五策,一同于西晋始建之法;孝廉则试经十条。《魏书·文苑邢臧传》:
神龟中举秀才,问策五条,考上第,为太学博士。
又《隋书·李德林传》:
举秀才入邺,于时天保八年也……时(杨)遵彦铨衡,深慎选举,秀才擢第,罕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条,考皆为上,授殿中将军。
查《北齐书·文苑樊逊传》记其天保五年秀才对策之时,所问之策有“升中纪号”、“求才审官”、“释道两教”、“刑罚宽猛”、“祸福报应”等题,正为五问。又《北齐书·儒林传序》记北齐孝廉之举:
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其尤异者亦蒙抽擢。
是孝廉试经十条。
《魏书·肃宗孝明帝纪》熙平元年二月:
初听秀才对策,第居中上已上,叙之。
此事《魏书·阳固传》记作:
肃宗即位,除尚书考功郎,奏诸秀孝中第者听叙,自固始。
《肃宗纪》记作“第居中上已上叙之”,而《阳固传》记作“中第者听叙”,二说有异。查《北齐书·马敬德传》,他固辞孝廉之举而应秀才入京之后:
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乃请试经业,问十条并通。擢授国子助教,迁太学博士。
按马敬德本不愿举孝廉,他转而又依孝廉试经十条,是因为试秀才仅得中第,而中第并没有授官资格。由此可知,秀才考第大约有上,中上、中、下数等。那么,“第居中上已上叙之”,是可取的。在孝明帝熙平元年之前,大约上第方能叙官。又《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记唐制:“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是直至唐代,仍是“第居中上已上叙之”。《魏书·阳固传》所载有误,当从《肃宗纪》。
北朝察举仍有员额之限。《北齐书·文苑樊逊传》:
梁州刺史刘杀鬼以逊兼录事参军,仍举秀才。尚书按旧令,下州三载一举秀才,为(武定)五年已贡开封人郑祖献,计至此年未合,兼别驾王聪抗议,右丞阳斐不能却。尚书令高隆之曰:“虽逊才学优异,待明年仕非远。”逊竟还本州。
知其法尚严。又《周书·宣帝纪》记周制秀孝“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其法应承自魏齐。
【注释】
(1)参见严耕望:《魏晋南北朝行政制度史》下卷,第八章,“州郡察举”。
(2)按,裴思齐、裴侠,《周书·裴侠传》记为“河东解人”,非闻喜人;但又言“侠又撰九世伯祖贞侯潜传,以为裴氏清公,自此始也”。“贞侯潜”即曹魏尚书令裴潜。《三国志·魏书·裴潜传》:“字文行,河东闻喜人也……正始五年薨,追赠太常,谥曰贞侯”,是裴思齐、裴侠之族原亦闻喜人,或后迁解也。在此与闻喜裴氏列于一处,不另出。
(3)参见严耕望:《魏晋南北朝行政制度史》,卷中之下《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七章“州郡察举与地方学官”。
(4)参见[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482页。
(5)按当作“计会日”。
(6)《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和岁贡》,载《东方杂志》四十卷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