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南朝察举之复兴及其士族化

南朝宋、齐、梁、陈的察举与学校入仕制度,较之魏晋,明显处于一个转折时期。魏晋之时,察举与学校制度在整个选官体系之中的地位与作用,总的来说是在不断地下降,时至东晋,已进入了一个最为低落的时期。而到了南朝时期,察举与学校入仕之途却又有了较明显的复兴趋势。我们看到,专制君主在振兴察举与学校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同时这些采用策试的入仕途径,却又为士族独占而士族化了。下面我们就对之加以叙述。(1)

一、察举与学校的复兴

刘宋王朝建立之后,专制君主就明显表现出对察举取士的关切与重视。东晋安帝义熙时,掌握了军政实权的刘裕就及时着手恢复了秀孝策试制度。《宋书·武帝纪》晋安帝义熙七年:“先是,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试。”刘裕称帝后,又亲策秀孝。同书《武帝纪》刘宋永初二年二月:“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扬州秀才顾练、豫州秀才殷朗所对称旨,并以为著作佐郎。”

又据《宋书·孝武帝纪》,孝武帝孝建元年春正月下诏整饬察举:“四方秀孝,非才勿举,献答允值,即就铨擢。若止无可采,犹赐除署,若有不堪酬奉,虚窃荣荐,遣还田里,加以禁锢。”又许嵩《建康实录》卷十三孝建三年,“二月辛未,策孝秀于东堂”,大明六年春正月,“策秀士、孝子于中堂”。同书同卷又记少帝景和元年初,“诏天下秀孝,随才擢用”。《通典》卷十四《选举二》记刘宋察举:“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南齐书·谢超宗传》记宋明帝泰始三年,“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考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遂成秀才策试之一代新制。时至南齐,君主亦常亲临策试。《南齐书·武帝纪》永明四年春正月,“辛卯,车驾幸中堂策秀才”;《东昏侯纪》:“永元元年春正月戊寅,大赦改元,诏研策秀孝,考课百司。”由此可见,南朝前期君主在复兴察举之上,就已经表现出了相当积极的态度。

通过恢复策试、严格制度、更革程式以至亲临策试擢第等措施,秀孝察举呈现复兴趋势。这首先就反映在此期所见于史传的秀孝明显增加之上。刘宋之秀孝,我统计所得为51例(包括举而不就者,下同);萧齐之秀孝,亦达23例。这与东晋得举者之寂落寡少,形成了对比。

为了对见于吏传之秀孝的数量变化有一较为直观简明的印象,下面将曹魏、两晋及南朝各代之秀孝规模变化化为指数,列表以为辅助说明。由于各王朝持续时间长短不一,各代史书篇幅亦简繁大异,这里所采用的统计方法是,将各代之秀孝见于“正史”者,除以王朝之持续时间,及相应“正史”之卷数,即:

由于《魏志》、《梁书》、《陈书》均无《志》,故《晋书》、《宋书》及《南齐书》之《志》之卷数亦不计入。《晋书》除去《志》部分,余110卷,西晋作50卷计,东晋作60卷计。《南史》卷数不计。然后将所除得之数,以曹魏为基准指数1,列出各代秀孝之比例指数如表10—1(见下页):

表10—1

由此表可见,由曹魏进入西晋,察举规模指数有明显上升。这一方面是由于君主对它的重视,另外也是由于三国分立结束而进入统一时期,疆域人口增加,一大批蜀吴士人进入察举一途所致。但察举数量增加的表象之下,却隐藏着察举地位及作用在实际上已经下降的事实,因此一入东晋,察举比例指数便由西晋之1.65骤跌至东晋之0.19,仅及西晋之八九分之一。至刘宋、萧齐之时,虽然仍是半壁江山,察举指数却明显回升,至齐达到了1.02,已回复到了曹魏的水平。至梁、陈这一指数又有下降,但这是因为梁代以国学明经策试入仕已相当兴盛,吸引了相当一批士人转入此途所致。但察举与学校入仕本具有相近的特点,所以这一现象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察举的再次低落;此后对之还要详加讨论。总之,上述察举指数变化,可以印证南朝察举确实处于复兴之中。

同时,南朝学校亦在复兴之中。宋武帝永初三年下诏兴学,因其数月后去世未果,文帝元嘉十九年又诏立学,国学因而复立。元嘉二十三年“九月己卯,车驾幸国子学,策试诸生。答问凡五十九人”(见《宋书·文帝纪》)。但元嘉二十七年因北魏来侵,学校又罢。据《宋书·孝武帝纪》,大明五年八月又诏“来岁可修葺庠序,旌延国胄”;但据《南齐书·百官志》,孝武帝“太始六年,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则大明五年立学,或立而又废,或欲立未果。南齐高帝萧道成即位之后,先后有刘善明、王逡之、崔祖思等请兴学校;建元四年,国学复立。但南齐惯例,是先帝去世、太子登极则废学,故国学因之三废三立(其事详见《南齐书·礼志》)。齐高帝建元四年立学,有生150人;齐武帝永明三年立学,有生200人。

南朝君主又经常扶植著名学者的学馆,使之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在官学废置之时,这些学馆就担负了“陶奖童蒙”的任务。宋武帝刘裕曾为名儒周续之立馆东郭。宋文帝元嘉中先后使何尚之立玄学。雷次宗立儒学,何承天立史学,谢元立文学,台之四馆。四馆生徒,今考得萧道成、萧道度为儒学生(《南齐书·高帝纪》及《衡阳王萧道度传》);山谦之,为史学生(《宋书·礼志》)。齐时有刘 之馆、吴苞之馆、伏曼容之馆、何佟之之馆等。

至梁武帝立五馆、复国学,学校转盛。《南史·儒林传序》记叙江左儒学变迁:

逮江左草创,日不暇给,以迄宋、齐,国学时或开置,而劝课未博,建之不能十年,盖取文具而已……至梁武创业,深愍其弊,天监四年,乃诏开五馆,建立国学……馆有数百生,给其饩廪,其射策通明经者,即除为吏,于是怀经负笈者云会矣。又选学生遣就会稽云门山,受业于庐江何胤,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立学。七年,又诏皇太子、宗室、王侯始就学受业。武帝亲屈舆驾,释奠于先师先圣,申之以燕语,劳之以束帛。济济焉,洋洋焉,大道之行也如是!

梁代学校,五馆合计有生千余,国学有生三百余,虽不能与两汉魏晋相比,却是江左的最盛之时。

更为重要的是,学校策试入仕,在此时再次成为重要的入仕途径。刘宋之国子生,只考得崔慧景、虞愿2人。萧齐之国子生,则考得蔡撙、徐勉等13人;时又有记为“太学生”者八九人,我认为他们实际上都属于国子生,其考辨详见本章附录《南朝“二学”考》。他们之中,有7人史传明记为经明经策试入仕为官,另外3人之起家官,估计也是由策试而来的。梁代国子生考得29人,其中有21人,史传明记为学校策试入仕;另外6人之起家官,估计也是由学校策试而来。梁代还有“太学生”纪少瑜、徐之才起家学校;岑之敬等7人,在学校之外得预明经策试而得官。

汉代太学虽然兴盛,并且依制度有课试擢第拜官之法,但史传明记为由学校射策出仕者,在西汉不过兒宽、终军、萧望之、匡衡、何武(以上分见《汉书》各人本传)及褚少孙(见《史记·龟策列传》“褚先生曰”)数人而已。东汉近二百年中太学生可考者百余人,竟然没有一人是直接以太学射策入仕的。他们大约是在结业后去转应州郡公府的察举征辟。魏晋之时,太学有试经拜郎署运之制,但由此入仕之可考者,不过一二人而已。由此加以比较,南朝齐、梁之时以学校考试入仕之可考者,不仅远过魏晋,而且超过学校繁荣的西汉与东汉。这足以证明,齐、梁时学校试经入仕制度,在当时的选官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值得注意的。

察举与学校入仕,在采用知识考试选官这一点上是相同的。魏晋察举趋衰,学校也正趋于衰微;南朝察举有复兴之势,而学校亦有复兴之势。在表10—1所示的察举指数中,梁代之指数有所下降,但如果考虑到宋代国学生可考者仅2人,齐增至22人,梁代学生及学外得预明经策试者更达38人,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梁代察举指数的下降并不意味着其地位的下降,而是具有相同倾向性的学校入仕制度也发展到相当水平,因而吸引了相当一部分士人步入此途所至。结合各方面材料,可以认为察举与学校入仕,都处于复兴之中。

二、察举学校入仕之途的士族化

南朝察举与学校制度的复兴,给选官格局带来的变化是复杂的。在曹魏与西晋时期,以秀孝察举出仕者,有相当一部分为普通士人、二三流士族与下级官僚子弟,以及蜀吴“亡国之余”,较为广泛地包括了各个阶层、各种身份之人士。国子学虽面向贵胄,但并不为贵胄看重,太学则主要是容纳了普通士人。但在南朝,情况又发生了较大变化。察举学校入仕之途复兴之时,未能保持其取士的广泛性这一特点。这就是说,南朝门阀士族开始大量步入察举学校之途了。

刘宋之孝廉,我大略考得12例,他们大多数都不是出自士族,且多以孝行被举,因入《孝义传》而留名。见于《宋书·孝义传》的,如郭世道、郭原平、郭伯林、郭灵馥祖孙4人及潘综、吴逵等;见于《南史·孝义传》的,还有秦绵。吴逵、潘综被举时,太守王韶之发教曰:“前被符,孝廉之选,必审其人,虽四科难该,文质寡备,必能孝义迈俗,拔萃著闻者,便足以显应明扬,允将符旨。”由此知孝廉之举重孝行,宋廷曾有明令定制。《宋书·孝义传》附沈约论曰:“晋宋以来,风衰义缺,刻身厉行,事薄膏腴。若夫孝立闺庭,忠被史策,多发沟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以此而言声教,不亦卿大夫之耻乎!”士族多不能或不屑修身励行以求进,此或亦孝廉之举“多发沟畎之中”的原因。

又《宋书·袁粲传》:“(大明)三年,坐纳山阴民丁彖文货,举为会稽郡孝廉,免官。”丁彖文似非士族,袁粲之免官,在于纳货而不在举寒人。看来刘宋时孝廉之举,习惯性身份限制仍不甚严格。齐、梁、陈三代,孝廉之记载日益减少。齐有广陵高爽、会稽孔琇之,梁有吴兴沈文阿,陈有张乾,4人而已。后3人为吴地士族;而侨姓士族,无一人被孝廉举。看来在南朝,此科之地位并不甚高。

但秀才一科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自刘宋始,步入秀才一科者大多数都已是出于士族,许多还是东晋以来的一流高门。齐、梁、陈更是如此。如琅邪王氏,有王延之、王粲之、王微、王融、王僧佑、王汎、王琳、王规、王褒、王固10人得举(不应举者在内);吴郡陆氏,得举者亦有陆慧晓、陆厥、陆倕、陆云公、陆琼、陆从典、陆琰、陆瑜、陆玠、陆琛10人。又如吴郡顾氏,有顾练、顾法秀、顾愿、顾宪、顾暠之、顾协、顾则心7人;沛国相刘氏,有刘 、刘璲、刘琎、刘显、刘臻5人;吴郡张氏,有张融、张绪、张率、张嵊4人;会稽山阴孔氏,有孔 、孔稚珪、孔休源、孔奂4人;陈郡袁氏,袁濯、袁彖、袁3人;彭城刘氏,有刘延孙、刘潜2人;庐江何氏,有何偃、何炯2人;吴兴武康沈氏,有沈演之、沈冲2人;吴兴乌程丘氏,有丘鞠、丘迟2人;新野庾氏,有庾之、庾荜2人;济阳考城江氏,有江淹、江革2人;兰陵萧氏,有萧琛、萧恺2人;高阳新城许氏,有许懋、许善心2人;南阳涅刘氏,有刘之遴、刘之亨2人。此外又如陈郡长平殷朗,清河东武城崔僧护,平原刘善明,高平金乡檀超,颍川颍阴荀万秋,河东闻喜裴邃,颍川长社钟嵘、平昌安丘伏挺,汝南安城周舍,会稽余姚虞寄,琅邪阳都诸葛璩等等。

南朝秀才我大略考得87人,其中绝大多数出于一二流士族。五朝冠冕琅邪王氏,在两晋秀才之68例中仅有王珉一人得举,且不屈就;在南朝则多达10人,一姓就占了总数的六七分之一,名列前茅。吴郡陆氏,被举秀才者亦达10人,同于琅邪王氏。其次如吴郡顾氏、沛国刘氏、吴郡张氏、会稽孔氏等,也都是当时著名的士族。

南朝有些秀才是以高隐之行被举的。见于《宋书·隐逸传》的如刘凝之、龚祈、翟法赐、郭希林、朱百年,见于《南齐书·高逸传》的有明僧绍、臧荣绪、宗测,见于《梁书·处士传》的有诸葛璩,《南史·隐逸传》还记有僧岩。其中有些人并非出自门阀。南朝时期,正如孝廉科以经术为主又兼重孝行一样,秀才科以文才为主又兼及高隐。一些隐士家族,经常得到秀才察举。如武陵之龚玄之、龚元寿,南阳之宗炳、宗 之,东晋时即以高隐被举,入《晋书·隐逸传》。南朝又分别有龚祈、宗测以高隐被举。武陵龚氏并非高门;南阳叶宗氏,据《宋书·宗越传》是“南阳次门”,后遭“条次氏族”,黜为役门。他们之举秀才,主要的不是由于门第,而是崇尚高隐之风。

同样,南朝国子学入仕之途,也几乎为士族权贵独占。西晋时代,国子学只取五品以上官僚子弟;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兴复国子学,据《宋书·礼志》所载,是“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二千石郡守国相在官品第五,是其身份限制同于西晋。南朝自宋武帝永初中下诏兴学始,君主兴学之诏,大抵皆以“博延胄子”为称。据《南齐书·礼志》,齐高帝建元四年兴学,其入学资格是这样规定的:“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还,取三公已下至三将、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领护诸府司马、谘议经除敕者,诸州别驾治中等见居官及罢散者子孙。”又齐武帝永明三年复立国学,规定“召公卿子弟下及员外郎之胤”。又据《梁书·武帝纪》,梁武帝天监七年建国学后,于天监九年明令“皇太子及王侯之子,年在从师者,可令入学”。

在这种情况之下,南朝国子学生几乎是清一色的贵族子弟。此期国子学生我大略确认了54人,其家世情况,如兰陵萧氏,有萧洽、萧孝俨、萧恺、萧大临、萧大连、萧乾、萧敏孙、萧同、萧文琰9人;琅邪王氏,有王琛、王训、王锡、王佥、王承、王通、王劢、王质8人;济阳考城江氏,有江革、江观、江洪、江蒨4人;东海郯徐氏,有徐勉、徐孝克、徐仪3人;吴兴乌程丘氏,有丘钟孚、丘国宾、丘令楷3人;范阳方城张氏,有张勔、张瓒、张绾3人;颍川长社钟氏,有钟嵘、钟岏2人;河南阳夏褚氏,有褚向、褚翔2人。其余如会稽虞愿、清河东武城崔慧景、济阳考城蔡撙、河内温司马褧、会稽山阴贺玚、济阴冤句卞华、陈郡阳夏谢几卿、会稽山阴孔季恭、琅邪诸葛璩、河东闻喜裴之礼、沛国相刘珏、北地傅岐、汝南安城周弘正、陈郡阳夏袁宪、吴兴武康沈不害、彭城刘孝孙、会稽魏准等等。其中占第一位的是齐、梁皇族兰陵萧氏,占到六分之一;其次仍是一流高门琅邪王氏,其子弟之入国学者也占到了七八分之一。

随之而来的一个变化是,察举、学校入仕之途,与面向士族权贵的“清途”,有合一的趋势。魏晋时代之秀才,颇有不能获得乡品二品者,任官一般是八品之中郎、郎中。但南朝秀才无一记为曾拜散郎者。(2)此期秀才任官大略可知者考得63人(应举而授官不就者在内),除3人又为齐竟陵王西邸学士,余60人之任官依数量多少列示如表10—2:

表10—2

《隋书·百官志》上记陈制:“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板行参军。此外有扬州主簿、太学博士、王国侍郎、奉朝请、嗣王行参军,并起家官。”宋、齐、梁之情况,与之类似。由上表可见,南朝秀才之主要任官,与此期士族门阀习惯上之起家官,大致相类。可以相信,秀才大抵已经都能获得乡品二品了,所任之官大多为“二品清官”(3)。经秀才之举者,较直接步入清途或可获得更高资望。如张率已为著作佐郎,又应秀才之举,足见秀才确实为时人所重。

至于国子生之任用,更为优越。南朝之国子生,就我之大略考得者,除去又为西邸学士1人,又应察举者4人之外,其经明经策试后所任之官可知者34人,其任官情况依数量排列如表10—3(见下页):

表10—3

可见国子生任用相当优越,任为秘书郎者达15人,占44%。西晋时依《晋令》太学诸生应拜郎中,后来又以署四品吏为惯例,远不能与南朝国子生相比。

孝廉察举与学校明经都采用经术射策,但南朝孝廉却越来越少见到,同时除陈朝以外,学校明经却呈现增长趋势。现将我所考得之宋、齐、梁孝廉与国子生数量,列表对比如下(表10—4):

表10—4

可见二途正为互成消长之势。前面已指出刘宋孝廉重孝行、多寒庶;而国子学却专容贵胄,且任用优越。所以,南朝孝廉减少而国学生徒增多,与后者保证了士族门阀的政治社会地位,有直接关系。同是以经术策试入仕,高门子弟的选择,当然是后者。

三、“主威独运”与“安流平进”的新平衡

南朝察举与学校入仕制度,既处于复兴之中,又明显地士族化了。这是社会政治文化背景继续发展的结果。

我们已经指出,采用考试选官方法的察举与学校制度,相对地更有利于皇权——官僚政治,而不是士族政治。考试方法与择优原则,本质上与身份特权制度是不相容的,它具有选贤任能的功能以及促进下层士人依靠才行知识改变地位,造成社会上下层的活跃对流,并由此而抑制门阀化、封建化因素的功能。这有利于君主赖以实现其专制皇权的官僚政治,有利于君主抑制可能因过度发展而分夺其权力的特权身份集团。而从另一方面说,依赖于择优原则的官僚体制,又是以专制皇权,作为其权威的主要来源的。因此,察举学校制度的地位变化,就与皇权的兴衰,有了直接的关联。东晋时期,“朝权国命,递归台辅,君道虽存,主威久谢”(《宋书·武帝纪》“史臣曰”),皇权低落而门阀专政,察举学校制度的衰落,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但刘宋以来,皇权开始恢复,所谓“主威独运,官置百司,权不外假”(《宋书·恩幸传序》)。自低级官僚出身的北府兵将领刘裕,依武力而不是门第取代东晋皇室之后,南朝君主通过使皇族出镇要藩、武将执掌兵柄、寒人主持机要等手段,恢复了对大小臣吏的诛赏迁黜、生杀予夺的处分权力。如田余庆先生所言:“东晋门阀政治,终于为南朝皇权政治所代替。南朝皇帝恢复了绝对权威,可以驾驭士族;而士族纵然有很大的社会政治优势,却绝无凭陵皇室之可能。”(4)

我们可以特别注意,南朝君主多以寒人掌机要,而寒人时常公然操纵选举。据《南史·恩幸传》,刘宋时戴法兴、巢尚之、戴明宝为中书舍人,“凡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上皆与法兴、尚之参怀,内外诸杂事,多委明宝”,“凡所荐达,言无不行”;阮佃夫、王道隆、杨运长“并执权,亚于人主”,“朝士贵贱,莫不自结”;齐时茹法亮、吕文度“并势倾天下,太尉王俭常谓人曰,我虽有大位,权寄岂及茹公”;綦母珍之“凡所论荐,事无不允,内外要职及郡丞尉,皆论价而后施行”;茹法珍、梅虫儿“权夺人主,都下为之语曰:欲求贵职依刀敕,须得富豪事御刀”。高门士流,为求迁转有时竟须屈事寒人。

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再次出现了振兴官僚政治的意愿与尝试。例如宋时孔宁子上言,“盖宜使求贤辟其广涂,考绩取其少殿。若才实拔群,进宜尚德。治阿之宰,不必计年,免徒之守,岂限资秩。自此以还,故当才均以资,资均以地”(见《宋书·王华传》)。这就是说,要把才能、资历的标准,置于门第之上。又同书《周朗传》:“又置官者,将以燮天平气,赞地成功,防奸御难,治烦理剧……当使德厚者位尊,位尊者禄重,能薄者官贱,官贱者秩轻。”申明了“选贤任能”的原则。又裴子野《宋略》:“《书》云贵贵,为其近于君也。天下无生而贵者,是故道义可尊,无择负贩,苟非其人,何取世族!”梁武帝萧衍的一些议论尤可注意。《梁书·武帝纪》记其齐末上表,有语曰:“设官分职,唯才是务。若八元立年,居皂隶而见抑;四凶弱冠,处鼎族而宜甄。是则世禄之家,无意为善,布衣之士,肆心为恶。岂所以弘奖风流,希向后进?此实巨蠹,尤宜刊革!”萧衍又有《凡百箴》曰:“莫言尔贱,而不受命,君子小人,本无定性。莫言人微,而以自轻……人无贵贱,道在则尊!”固然萧衍在许多方面继承了优容士族的政策,但他如上议论之中所鲜明体现出来的原则,却反映了专制皇权与官僚政治的天然亲和性。当其力量允许之时,他们总要尝试对士族政治提出挑战。

南朝察举与学校的复兴,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士族步入了察举学校入仕之途,是因为“安流平进”已不甚可靠,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接受了皇权所要求的考试入仕方式。在传统地位已有动摇之时,士族不得不为保护进身之阶作出努力。他们之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是自幼精研经史文学,以此取悦附庸风雅的君主,或求以对策考试入仕为官了。太原晋阳之王元规,幼孤而迁居临海,其母欲使之联姻土豪以“结强援”,他不肯“辄婚非类”,后从师受业,策试高第而入仕(见《陈书·王元规传》)。这种破落士族,只好走策试入仕一途了。《南史·萧遥光传》:“文义之事,此是士大夫以为伎艺,欲求官耳。”《颜氏家训·勉学》记梁世贵游子弟,“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可见明经试第,已成为常规性的仕途。士族转以文义经术出仕,正是皇权与士族相对地位发生变化的结果。

但在另一方面,南朝皇权虽然已能驾驭士族门阀,但由于传统的势力,士族门阀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社会影响与地位;而且士族制度在某些方面还趋于强化和僵化,甚至把士庶清浊之辨推向了“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的极端。例如“寒人掌机要”之事曹魏西晋并非没有,但他们未必就被视为佞幸小人,而且有时也能迁至高官;而在南朝他们只能居于卑品,很难齿列士流。汉末曹魏之士族,在相当程度上还是“由士及族”,即屡出名士之族,才能视为名族,而时至南朝,已是“由族而士”了,只要出于高门,大抵就算名士,以至“士人”、“士大夫”,就成了士族的同义语。皇权虽已能驾驭士族,可士族依然高踞于其他阶层之上。

同时,与汉代平民亦能游学求师明经入仕不同,五朝“学在家族”,文化大致为士族垄断,寒人或平民能够得到高级文化教育者寥若晨星。察举学校制度要求知识才学的检验,但拥有知识才学者,此时绝大多数却是士族成员。南朝文学大盛,士族文人驰骋文采蔚成世风。钟嵘《诗品序》:“膏腴子弟,耻文不逮,终朝点缀,分夜呻吟。”由于君主提倡,南朝儒学趋于复兴,但又如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六朝清谈之习”条所言:“至梁武帝始崇尚经学,儒术由之稍振,然谈义之习已成,所谓经学者,亦皆以为谈辨之资。”儒术之兴,与清谈之习又融为一事。察举之秀才对策依赖文采才学,孝廉及学校试经依赖于经典知识。固然我们可以认为文义经术的兴盛或得力于对策射策入仕制度的促进;但也不妨认为,也是由于对策射策入仕制度与士族的文义经术知识不相牴牾,它们才得以复兴。这是互为因果、互相适应的关系。

还可以指出一个社会现象,就是南朝名士交会,每以策试争胜为乐事。如《南齐书·陆澄传》:“(王)俭在尚书省,出巾箱机案杂服饰,令学士隶事,事多者与之,人人各得一两物。澄后来,更出诸人所不知事复各数条,并夺物将去。”又《梁书·沈约传》:“约尝侍宴,值豫州献栗,径寸半,(梁武)帝奇之,问曰:栗事多少?与约各疏所忆,少帝三事。出谓人曰:此公护前,不让即羞死。帝以其言不逊,欲抵其罪。”又《南史·刘峻传》:“(梁)武帝每集文士策经史事。时范云、沈约之徒皆引短推长,帝乃悦,加其赏赍。会策锦被事,咸言已罄。帝试呼问峻,峻时贫悴冗散,忽请纸笔疏十余事,坐客皆惊,帝不觉失色。”又《南史·张绾传》:“少与兄缵齐名,湘东王绎尝策之百事,绾对阙其六,号为百六公。”又如沈约曾策刘显经史十事,陆倕、刘显曾策陆云公《汉书》十事,陆倕曾策虞荔“五经”十事,刘显曾策韦载《汉书》十事等等。名士交会旧尚清谈,此时又以经史策试为乐。对策射策须博于掌故,淹贯经史。名士之文化风习,与策试之入仕方式正相适应。

因此一方面,南朝士族由察举学校入仕者的大量增加,反映了士族屈居皇权之下这一重大政治变迁,反映了皇权以考试选官来促成士族政治向皇权——官僚政治转变的意向。但另一方面,士族的社会势力与选官特权已积重难返;他们垄断着文化,考试对之并非格格不入的难关;而且文辞经术考试,与士族士人之文化风习,很容易就达成了沟通。所以,南朝皇权与士族在确定选官方针和分割选官权力之上,就只能达到这样一个新的平衡之点:一方面部分士族被迫接受了考试入仕的方式,而步入了察举学校之途——这毕竟不同于“安流平进”;另一方面,士族却又凭借其社会地位和文化实力,对考试入仕之途加以垄断,使之成了士族新的进身之阶,成了“清途”的一部分。而且还须指出,步入考试之途的只是士族的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依旧是凭借世资“安流平进”的。

自从东汉顺帝实行阳嘉孝廉考试制度以来,考试就越来越向察举的中心环节发展。南朝察举与学校入仕制度的复兴,也反映了这一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事实上,此期察举制及学校制的许多变化,确实也构成了察举到科举之演变的中间环节。但汉代察举自基层郡吏取人,有“试职”、“累功”之法,经术笺奏之试,举后入三署“观大臣之能”,然后“出宰百里”,牧民行政。这确实为王朝行政提供了合格的吏员。文法律令,本身就包含了主要的行政技术;在汉代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之中,经术最终也被理解为与政务密切相关的政治思想。但时至南朝,文法的标准弃置已久;对策之“陈政”意图已流于形式,而主要以文采辞章论高下,成了文士显示才藻之机会;同时经术也与清谈结合而变成了“谈辨之资”,名士视讲经与谈佛论道无大不同。因此,南朝察举与学校考试入仕之途的复兴,并未能立即为政府提供了具备行政能力之吏员;考试选官,只不过是改变了部分士族的入仕方式。由之入仕之后,他们大抵依然可以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以职事经心关怀。

四、突破门第限制的努力及其局限

考试选官,本身是体现了公平竞争这一精神的。尽管秀才察举与国学招生面向士族这一点,限制了其积极意义的发挥,但由考试入仕,毕竟不同于“安流平进”。为了提高考试入仕之途的地位,南朝君主还采取了相应措施。

《隋书·百官志》上:

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

依此规定,由明经策试得第者,则入仕不在限年三十之例;如未经策试,又非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未经挽郎者,就必须限年三十了。按限年三十之法始于刘宋。《南史·谢庄传》:

初,(宋)文帝世,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选代,刺史或十年余。至是(按指孝武帝时)皆易之,仕者不拘长少,莅人以三周为满,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其中一句中华书局标点本断作“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选代”,误。据《南史·顾协传》:“张率尝荐之于帝,问协年,率言三十有五。帝曰:北方高凉,四十强仕;南方卑湿,三十已衰。如协便为已老。”那么限年三十,大约就是一个较为严格的限制,而且这显然对士族不利,因为他们多惯于幼年出仕居官享禄。(5)又《梁书·武帝纪》记萧衍于齐末上表,语有:

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

是齐世限年之法已对士族妥协,优假甲族而贬抑后门,与宋法大异。表中又言“且俗长浮竞,人寡退情。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实昏童,籍已逾立”,可见限年之法确实得到了实行。又《梁书·朱异传》:

旧制,年二十五方得释褐,时异适二十一,特敕擢为扬州议曹从事史。

其时约在天监初年。是梁初限年为二十五岁,于三十、二十间取一折衷。又《梁书·武帝纪》:

(天监)四年春正月癸卯朔,诏曰:“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

参之以前引《隋志》所叙陈世限年之法,梁武帝天监四年诏的意思,是年未三十如欲解褐,则必须通一经。这样,通经就成了入仕的重要条件,而通经与否,自然是要通过考试检验之后,才能得知的。

上述措施,目的是强化考试之法在选官程序之中的分量。同时,君主还在突破门第限制上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措施。据《梁书·儒林传序》:

天监四年诏曰:“二汉登贤,莫非经术,服膺雅道,名立行成。魏晋浮荡,儒教沦歇,风节罔树,抑此之由。朕日昃罢朝,思闻俊异,收士得人,实惟酬奖。可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广开馆宇,招内后进。”于是以平原明山宾、〔吴郡陆琏、〕吴兴沈峻、建平严植之、会稽贺玚补博士,各主一馆。馆有数百生,给其饩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十数年间,怀经负笈者云会京师。

“吴郡陆琏”四字据《南史·儒林传序》补,参见中华书局标点本《梁书·武帝纪》校勘纪。又《隋书·百官志》:

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

梁武帝立五馆,改变了宋、齐国学只容贵胄的旧例,而以“寒门俊才”为主要招收对象,这在“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的士族社会之中,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大胆措施。据《梁书·儒林严植之传》:“植之讲,五馆生必至,听者千余人。”严植之天监七年卒,是二三年间,五馆生已达千余人之多了。由此又知《儒林传序》所言“馆有数百生”,乃是说各馆皆有数百生。直到天监七年,梁武帝方又诏立国子学。可以推测他最初是希望纳贵贱于一学,打破士庶界限;但贵胄仍不愿与寒门混杂,方不得不又立国学使之受业。五馆之立,无疑是富有积极意义的。

附带说明,唐长孺先生在叙述梁代学校时说,“明经则虽然有不少贵游子弟顾人答策而登第,但法令上入学就试却没有门第限止”,“具有射策资格的国子生不限门第,也不限名额,这就为寒人入仕开辟了道路”(6)。按梁代国子学仍是专容贵胄,有严格等级限制;不限门第、不限名额的乃是五馆,二者判然有别。国学与五馆方位亦非一处。国学在太庙之南,五馆则散立异处。《梁书·严植之传》:“(天监)四年,初置五经博士,各开馆教授。以植之兼五经博士,植之馆在潮沟。”又《陈书·袁宪传》:“梁武帝修建庠序,别开五馆,其一馆在宪宅西。”均可为证。

天监八年,梁武帝又发布了一个重要诏书。《梁书·武帝纪》记此年五月壬午,诏曰:

学以从政,殷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袟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这一诏书中“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之语,把为寒庶士人打开仕途的意图,表达得更为明确了。

梁武帝这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梁书·儒林贺玚传》:“(天监)四年,初开五馆,以玚兼五经博士……玚于《礼》尤精,馆中生徒常百数,弟子明经对策至数十人。”贺玚天监九年卒。是这数年中仅其一馆之“寒门俊才”,就有数十人参加过“明经”一科的策试了。史传之中有一些由明经入仕之实例,可以证明当时确有那种不计门资的明经策试入仕制度。《通典》卷十四《选举二》称梁代选官“无复膏粱寒素之隔”,其所根据的可能就是以上情况。

但是从整体上说,“寒门俊才”之由明经对策者,数量还是根本无法与士族相比,其任用亦远不如国子生优越。据《梁书·儒林传序》,五馆生是“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据天监八年诏,是“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南朝之“试吏”、“署吏”、“补吏”,除了指出为郡县外官外,多指浊吏的选补,还有“吏姓寒人”的说法。如《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制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辄罚者,听统府寺行四十杖。”“署敕”当作“敕署”,与下文“府署”相对。是乡品四品之吏的任用称“署吏”,同于西晋。同书《孝武帝纪》孝建二年诏:“在朕受命之前……犯衅之门尚有存者,子弟可随才署吏。”又同书《邓琬传》记因军用募民上米钱,可分别赐署乡品五品、四品、三品令史。又《梁书·武帝纪》记齐制:“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亦见“试吏”多为“后门”之事。《梁书·钟嵘传》:“臣愚谓军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贯,而因斯受爵,一宜削除,以惩侥竞。若吏姓寒人,听极其门品,不当因军,遂滥清级。”又《宋书·恩幸杨运长传》:“初为宣城郡吏,太守范晔解吏名。”又《南史·恩幸施文庆传》:“施文庆,不知何许人也,家本吏门”,《陈书》作“有施文庆者,吴兴乌程人,起自微贱”。是南朝有“吏姓”“吏门”,乃寒人微贱,他们专有“吏名”,不得滥厕“清级”。

总之,“吏”在南朝是官员中的一个较为低微的等级,一般以“吏姓”、“吏门”之寒人为之。后世官、吏之别,流内、流外之别,即始于此。故士族迁转,除出为州僚属、县长吏时偶尔称之外,极少有称“试吏”、“补吏”、“署吏”者。可以推测,梁代“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尽管已有可能经明经策试而“随才试吏”,但他们由此获得的身份改变仍然有限,大多数依然难以厕身清级。尽管也有少数寒人有幸得以经术文义为学校学官或文学侍从之类,但总的说来,梁代围绕考试制度的那些积极变化,还不足以证成《通典》“无复膏粱寒素之隔”的说法。士庶由“实自天隔”到真正的“勿有遗隔”,还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南朝皇权为“寒门俊才”打开仕途的努力,只能以此告终。

选官之中体现了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的严格贯彻,必须以能够支撑官僚政治有效运转的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之存在作为前提。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察举和学校入仕制度的兴衰升降,看做皇权兴衰的一把近似的标尺。汉代察举制的成立和兴盛,是以强大的皇权为基础的。这有效地抑制了贵族对官位世代占有的封建特权倾向。魏晋以降,门阀日盛而皇权日衰,与之俱来的便是察举学校制的相应衰落。但西晋初年皇权一度还有力量,所以察举制虽未改变士族在入仕上的优越地位,可毕竟还能发挥一些积极作用;至东晋皇权低落门阀当轴,察举与学校之途也降落到了历史的低点。而南朝自刘宋以后皇权复振驾驭了士族,察举制、学校制也因而呈现了复兴之势。

但是,南朝社会上始终盘踞着一个拥有巨大特权的士族集团,皇权并无足够的能力充分地削弱其特权。因此,察举制与学校制未能向各阶层人士充分开放;下层知识分子也始终处于士族排抑之下和弱小状态之中,不能大量地涌现并通过公平竞争进入统治上层。时至陈朝,国土蹙狭,政治动荡,王朝更已失去改革制度的能力了。上述南朝选官格局,也就一直维持到其灭亡之时。

附录 南朝“二学”考

南朝国子学处于复兴之中,至梁又设“五馆”以容“寒门俊才”。但南朝之史籍中,国子学与五馆之外,又时见“太学”或“太学生”的记载。西晋时期,始行国学、太学之双轨教育制,前者以容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后者以容普通学子。北朝亦有国学、太学、四门学分立之制,至隋唐沿袭不改。但南朝之“太学”、“太学生”与“国学”、“国子生”为一事抑或二事,仍然有待考辨。这涉及学校的等级性质以及由之入仕者的社会身份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来看刘宋、萧齐间的有关记载。《宋书·礼志》记文帝元嘉十年太祝令为宗庙社稷祠祀事,“求下礼官详正”,又记“勒太学依礼详据”,“重更勒太学议答”。这里明确出现了“太学”字样,且其时尚无国学。同书又记元嘉二十三年七月,御史中丞何承天为海盐公主母丧礼上奏,语有“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又记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有司奏,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南齐书·礼志》亦屡见有“二学”之载。如齐武帝永明五年王俭语有“宜关通八座丞郎,并下二学详议”;齐明帝建武四年曹思文语有“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

西晋国学、太学两立,始有“二学”之并称。如《太平御览》卷五三五引《晋尚书大事》:“按《洛阳图》,宫南自有太学、国子,辟雍不相预也……今废辟雍而立二学”;又《宋书·礼志》记东晋孝武帝欲行释奠礼,“有司奏,应须二学生百二十人,太学生取见人六十,国子生权铨大臣子孙六十人,事讫罢”。宋、齐之“二学”,当然也是指国子学和太学。

《宋书·百官志》又记:“博士……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南齐书·百官志》记太常属官:“博士,谓之太学博士。”《宋书》、《南齐书》时见为太学博士一官者,《礼志》所载尤多,如宋之荀万秋、王膺之、顾雅、周野王等,齐之王祐、刘蔓、贺玚等。梁、陈亦皆有居太学博士一官之人。

萧齐还有“太学生”可考。《南史·王融传》:“先是,太学生会稽魏准,以才学为融所赏,即欲奉(萧)子良,而准鼓成其事。太学生虞羲、丘国宾窃相谓曰:竟陵才弱,王中书无断,败在眼中矣。”又同书《王僧孺传》:“司徒竟陵王子良开西邸,招文学,僧孺与太学生虞羲、丘国宾、萧文琰、丘令楷、江洪、刘孝孙,并以善辞藻游焉。”又《梁书·许懋传》:“十四入太学,受《毛诗》,旦领师说,晚而覆讲,座下听者常数十百人。”是其时不但有“太学生”,许懋于“太学”讲授之时,还有“座下听者常数十百人”。

又《通典》卷五三《礼十三》“太学”部叙南齐制度,称“东昏侯永元初诏,依永明旧事废学。时有司奏,国学、太学两存焉”,又注引国子助教曹思文国讳废学议,有“然贵贱士庶,皆须教,国学、太学两存之可也。”如依这些记载,当时应同时存在着国学、太学两个学校。

从上述情况来看,当时似乎确实存在着太学。其理由是,第一,其时有“太学”、“二学”的记载,“二学”即国学与太学;第二,诸史《官志》中有太学博士一官,纪、传中又屡见居其官者;第三,其时又确实有太学生可考;第四,《通典》明记齐代有国学、太学“两存”之事。

但尽管如此,我依然认为,宋、齐以至梁、陈,并不存在一个与国学分立的,具有生员、校舍以及授业课试制度的、作为实体而存在的“太学”。

首先,宋、齐虽有太学博士,但并不等于有太学。所谓“下二学详议”之“二学”,是仅就二学礼官——祭酒、博士、助教而言的。有礼官博士不等于有学校。以国学为例,《梁书·许懋传》记其于齐东昏侯“永元中,转散骑侍郎,兼国子博士”,然查《南齐书·礼志》:“东昏侯即位,尚书符依永明旧事废学”,是国学已废而国子博士仍存。《宋书·百官志》记国子学制度:

自宋世若不置学,则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又《南齐书·百官志》:

(齐高帝)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保学医二人,威仪二人。其夏,国讳废学,有司奏省助教以下。

是国学废时,所省为典学以下,助教或省或置一人,祭酒、博士依旧。所以《南齐书·礼志》记齐东昏侯废学之后,领国子助教曹思文表请复立,“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国学已废而仍付之议,是因为仍有博士、助教在。既然国学仅存学官博士之时仍可为“二学”之一“学”,那么所谓“太学”也应与之同例。就是说,前所引述的“付二学详议”乃至“勒太学重议”等语,只能证明太常之下有礼官太学博士;同理,那些“太学博士”之实例,本不能说明当时有作为实体的太学存在。

在此,我们有必要追溯一下东晋的学校制度。据《晋书·元帝纪》,建武元年“置史官,立太学”,太兴二年“置博士员五人”,太兴三年“皇太子释奠于太学”,太兴四年“置《周易》、《仪礼》、《公羊》博士”。这次努力,大约只是恢复了学官博士而已。成帝时又再次致力学校。《晋书·成帝纪》:“(咸康)三年春正月辛卯,立太学。”《建康实录》卷七:“三年春正月辛卯,诏立太学于淮水南,在今县城东南七里,丹杨城东南,今地犹名故学。”《宋书·礼志》记咸康三年因国子祭酒袁瓌、太常冯怀之请,“议立国学,征集生徒……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军兴罢遣,由此遂废”。由前引之《晋书·成帝纪》及《建康实录》,知这次所兴为太学,非国学,《宋志》误。

又据《宋书·礼志》,晋孝武帝欲行释奠礼,“以太学在水南悬远,有司议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太学”,“水南”即秦淮水南,其时“无复国子生”,有太学生六十人。据《晋书·孝武帝纪》,太元九年增太学生至百人,次年即太元十年“二月,立国学”。《宋书·礼志》:“其年,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屋一百五十五间。”至此,东晋国学才正式建立。

关于晋孝武帝所立之国学与此前的太学的关系,《建康实录》所叙较详。其书卷九记孝武帝太元十年春:

尚书令谢石以学校陵迟,上疏请兴复国学于太庙之南。

后引《舆地志》云:

在江宁县东南二里一百步右御街东,东逼淮水,当时人呼为国子学。西有夫子堂,画夫子及十弟子像。西又有皇太子堂,南有诸生中省,门外有祭酒省、二博士省,旧置博士二人。梁大同中,又置正言博士一人,加助教理礼。初,显宗(按即晋成帝)咸康三年,立太学在秦淮水南,今升桥地,对东府城南小航道西,在今县城东七里废丹杨郡城东,至德观西,其地犹名故学。江左无两学,及武帝置国学,并入于今处也。

《舆地志》为梁人顾野王所作,其言自然相当可信。语中“二博士省,旧置博士二人”,《玉海》卷一一三“学校”部作“三博士省,旧置博士三人”。查《宋志》、《齐志》及《隋志》,均言其时国子博士员二人,《玉海》误。末句“江左无两学”之“两”谓两存、两立,句谓江左不同于中朝,国学太学不两存。“及武帝置国学”之“及”乃“孝武帝”之“孝”误字。此段文字为孝武帝太元十年立国学事作注,言成帝咸康三年曾立太学于秦淮水南,此时尚无国学;而自孝武帝太元十年置国学始,旧太学便并入了太庙之南的国学,太学又不复存在了(《南齐书·崔祖思传》记其齐初启陈政事,有“宜大庙之南,弘修文序”语,意即振兴太庙之南的国学)。至梁顾野王作《舆地志》时,晋成帝所立之太学早已成为废址。在新国学中,只有一“诸生中省”,并不见国子生、太学生二省;只有为二国子博士而设的“二博士省”,并不见太学博士之省。是国学中国子生外别无太学生,太学博士也不于此教授。足见自晋孝武帝后,江左便无与国学分立的、作为实体而存在的、具有生员校舍的太学了。

前举之数名“太学生”,其身份也颇为可疑。西晋国学以容高门贵胄,而太学以容寒贱。齐代国子生外如别有太学生,亦当承袭此制。但前述之数名太学生,都不像寒门子弟。

太学生魏准为会稽人,他大约出身会稽四望虞、魏、孔、谢之一,故能与一流高门琅邪王融深相交结,并参预政变阴谋。又据《南史·王僧孺传》:“虞羲字士光,会稽余姚人,盛有才藻,卒于晋安王侍郎。丘国宾,吴兴人,以才志不遇,著书以讥扬雄。萧文琰,兰陵人。丘令楷,吴兴人。江洪,济阳人……刘孝孙,彭城人。”由此数人之姓氏郡望看,他们都应属于上层士流,也因此才能跻身于竟陵王萧子良之西邸。又《梁书·许懋传》:“许懋,字昭哲,高阳新城人,魏镇北将军允九世孙。祖珪,宋给事中,著作郎,桂阳太守。父勇慧,齐太子家令,冗从仆射。”可见许懋也是士族子弟。依齐制,著作郎子孙正有资格进入国学。

由此,我以为以上数人实际都是国子生。《宋书·百官志》:“晋初复置国子学,以教生徒,而隶属太学焉。”又《隋书·百官志》记梁制:“国学,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学博士八人。”是国学原隶太学,至梁太学博士又属国学。是如太学无生,则国学生不妨称太学生,甚至国学亦不妨称太学。

这并非凭空臆测。如《陈书·宣帝纪》太建三年,“秋八月辛丑,皇太子亲释奠于太学”。按西晋时行释奠礼在太学而不在国学。东晋穆帝升平元年,以太学在秦淮水南悬远,于中堂权立行太学释奠。国学成后,释奠礼改行于国学之内。宋、齐、梁以至隋、唐,凡皇帝、皇太子行释奠礼均于国学,陈不当例外。故陈太建三年太子释奠之“太学”,实即国学。是国学可称太学之证。又《陈书·吴兴王陈胤传》:“至德三年,躬出太学讲《孝经》。讲毕,又释奠于先圣先师,其日设金石之乐于太学,王公卿士及太学生并预宴。”陈胤讲经释奠之“太学”,以及学中之“太学生”,亦应视为国学及国子生。

梁代太学博士属国学,则国学外亦必无分立之太学,《梁书·到洽传》:“(天监)九年迁国子博士,奉敕撰《太学碑》。”按梁天监四年建五馆,天监七年建国学,天监九年国学成,其间未闻别建太学事,故“《太学碑》”实为国学新成而撰。是又南朝国学可称太学之证。梁代亦有“太学生”二人可考。一见《南史·文学纪少瑜传》:“年十九,始游太学,备探六经”;一见《北齐书·徐之才传》:“年十三,召为太学生,粗通《礼》、《易》。”其事又见《徐之才墓志》。他们二人或为国子生,或为五馆生,此外无一太学存在。

以此例推,南齐之“太学生”实亦国子生。《梁书·江革传》:“与(江)观俱诣太学,补国子生,举高第……司徒竟陵王闻其名,引为西邸学士。”江氏兄弟“俱诣太学”,所补却为“国子生”,据此即可断定,此处之“太学”必为国学。是齐之国学亦可称“太学”。而且江革后来也成子西邸学士,他的身份是国子生,其实同游西邸的“太学生”虞羲等与江革并无不同,国子生、太学生并非二事。

又《南齐书·周颙传》:“转国子博士,兼著作如故。太学诸生慕其风,争事华辩。后何胤言断食生,犹欲食白鱼、 脯、糖蟹,以为非见生物。疑食蚶蛎,使学生议之。学生钟岏曰……”“使学生议之”一句,《南史·何胤传》作“使门人议之”。周颙时为国子博士,何胤时为国子祭酒。如其时太学、国学两分,则其“学生”、“门人”应为国子生;而《周颙传》却称为“太学诸生”。又查《梁书·钟嵘传》,钟岏之弟钟嵘“齐永明中为国子生”,那么钟岏当然也应为国子生。又见国子生、太学生并无不同。

由其他一些情况,亦可推知南朝国学之外别无太学。如刘宋元嘉十年有“勒太学依礼详议”之事。然宋初无国学时王朝曾扶植私学设立四馆,如当时之“太学”已为实体,何必别立四馆招徒教授?萧齐屡因国讳废学,反对者则以“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而表示异议,亦见当时只有国学,国学一废则无“学”可言。总之,在南朝,如就礼官博士而言,“二学”确实有别——有国子博士,有太学博士;然而太学博士承担的只是议礼之责。此期之“太学”,如在议礼的场合出现,就是指礼官太学博士;如果指作为实体的学校,那就是国学的别称。

至于《通典》南齐“国学、太学两存”的说法,以及所引证的齐国子助教曹思文“国学、太学两存之可也”之语,源出《南齐书·礼志》。查曹思文原语本作:

……据臣所见,今之国学,即古之太学。晋初太学生三千人,既多猥杂,惠帝时欲辨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然贵贱士庶,皆须教成,故国学、太学两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然系废兴于太子者,此永明之巨失也。

据此可知,《通典》“国学、太学两存之可也”一句,系因杜佑误解史文而增删史料所致。曹思文原语为“故国学、太学两存之也”,无“可”字;且所言为西晋之事,本非南齐之制。曹思文之奏议原为国讳废学而发。时人或以为国学本为太子进学而立,故旧帝驾崩、太子登极后,便应废止。而曹思文认为,今之国学与古之太学为一事,都是为了教成人才;西晋国学太学两存,仅仅是为了区别士庶。国学本非为太子而立,亦不当因太子而废;汉魏皆不因国讳废太学,今亦不当因国讳废国学。由此,反可证明南齐并无国学、太学两存之事。如当时别有太学,曹思文何不径引当时之太学以为言,反以“古之太学”为证,且称“今之国学,即古之太学”呢?因此,《通典》的记叙是错误的,不足为证。 “江左无两学”之说依然可以成立。

总之,江左之学校,晋孝武帝太元十年以前,有太学而无国学,以后则有国学而无太学。而国学专容贵胄,因此国家教育成了士族的特权。这种情况,直到梁武帝别开五馆之后,才多少有了改变。

【注释】

(1)关于南朝及北朝察举的有关问题,还请参看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2)南朝五官及左、右中郎将,于诸史《官志》之中已列于军职将军与校尉之间,而不列于光禄勋属官之内。南朝极少见任散郎之官者。《南齐书·王琨传》:“宋永初中,武帝以其娶桓修女,除郎中,驸马都尉,奉朝请。”此“郎中”或为散郎,但更可能是“员外郎中”,即员外散骑侍郎。据《宋书·礼志》五:“太中、中散、谏议大夫,议郎、郎中、舍人,朝服,进贤一梁冠,秩千石者两梁。”此类官当属光禄勋。但此时之散郎大约已相当微末,很可能有职无人。又《隋书·礼仪志》记梁陈之制,“太中、中散、谏议大夫,议郎、中郎、郎中、舍人,朱服,进贤一梁冠”。是梁陈仍有散郎,但又由朝服变为朱服。据《宋书·礼志》五,宋后废帝元徽四年,司徒右长史王俭议公府长史应服朝服,语称“按《晋令》,公府长史官品第六,铜印墨绶,朝服,进贤两梁冠。掾属官品第七,朝服,进贤一梁冠。《晋官表》注亦与《令》同。而今长史、掾属但著朱服而已,此则公违明文,积习成谬。谓宜依旧制长史两梁冠,掾属一梁冠,并同备朝服,中单韦舄,率由旧章”;“主簿、祭酒备服于王庭,长史、掾属朱衣以就列,于是伦比,自成矛盾。此而可忍,孰不可安!”由此可见,朝服高于朱衣。那么议郎、郎中等由宋之朝服,变为梁、陈之朱衣,说明其地位又一次下降了。

(3)“清官”包括哪些官职,因时有异,且可以作广义及狭义两种理解。就狭义说,秘书郎、著作郎、太子舍人、黄门郎等才是公认的起家清官,而员外郎、奉朝请、王国常侍、侍郎等,在南朝还够不上纯粹的清华之位。如《宋书·荀伯子传》:“失清涂,解褐为驸马都尉、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同书《恩幸传》:“泰始初,军功既多,爵秩无序,(阮)佃夫仆从附隶,皆受不次之位,捉车人虎贲中郎,傍马者员外郎”;“(朱)幼泰始初为外监,配张永诸军征讨,有济办之能,遂官涉二品,为奉朝请”(“品”为乡品,中华书局标点本据《南史》改作“三品”,误);同书《自序》:“(沈璞)除南平王左常侍,太祖引见,谓曰……王家之事,一以相委,勿以国官乖清涂为罔罔也”;《南史·到彦之传》:“(王)晏先为国常侍,转员外散骑郎,此二职清华所不为”;《王奂传》:“奂诸兄出身诸王国常侍,而奂起家著作佐郎。琅邪颜延之……抚奂背曰:阿奴始免寒士”,等等,皆众所熟知之例。而从广义说,人有士庶,官有清浊,衣冠士族习惯的起家官,都可视为“清官”。梁制官有十八班,经制以二品人士为之;位不登二品者别有流外七班,“寒微士人为之”。南朝“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乡品二品士人习惯上之起家官,即可视为“清官”,而区别于寒人之“浊官”。所以南朝形成了“二品清官”的概念。庾元威《论书》:“近来贵宰,于二品清宦进,不假手作书。”又《南齐书·张融传》记其为尚书仪曹郎,“罚干钱敬道鞭杖五十,寄系延陵狱。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干杖,不得出十。为左丞孙缅所奏,免官。”是尚书郎为“二品清官”。而《宋书·江智渊传》:“元嘉末,除尚书库部郎,时高流官序,不为台郎,智渊门孤援寡,独有此选,意甚不说,固辞不肯拜。”“台郎”属“高流”不为者,不是狭义的“清官”;但从广义说,它仍是二品士族的起家之选,也属于“二品清官”。“清官”的“清”的程度,又互有差异,且因时而不同。《隋志》:“诸王公参佐等官,仍为清浊。”这是因为流内流外,都有参军,清浊因府主身份而定。王国侍郎亦是如此。流内二品人士为之者,即可视为清官。由驸马都尉、奉朝请、员外郎起家之颍川荀伯子,由王国常侍起家之琅邪王晏及王奂诸兄,皆出盛门,决不得谓“寒微士人”。他们之“失清涂”,乃是就未能获得秘书郎、著作郎等更为清华的起家官而言的。但员外郎、奉朝请、王国常侍等,亦不得谓浊官。南朝士族特重起家之职。虽然也有少数寒人因缘时会,阶身员外郎、奉朝请等,但他们一般很难由之起家。刘宋秋当、周纠官至员外郎,便自以为可以跻身士流;这反映员外郎仍是一身份标志。但他们仍为名族张敷所轻,不与同坐以为贬抑。《隋志》所记三公令仆子之起家官及其他起家官,大抵是二品士流起家之选,广义上说,都属清官。

(4)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35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又《宋书·谢庄传》载其《与刘义恭笺》:“家世无年,亡高祖四十,曾祖三十二,亡祖四十七,下官新岁便三十五,加以疾患如此,当复几时见圣世,就其中煎 若此,实在可矜。”又《颜氏家训·涉务》称梁世士大夫“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气弱,不耐寒暑”。是南朝士族多体质柔脆,天年不永者。

(6)《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128页,北京,三联书店,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