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调查,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人类学对社会科学最大的贡献,涉及语言学、考古学、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它是一种使研究者走出传统“书斋”的“直接观察法”。早期人类学调查是“一个人的工作”,然“一阴一阳之谓道”,夫妇协作调查效果更佳,如以研究太平洋无文字民族而闻名的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1901—1978),就曾和丈夫一同前往南太平洋上的萨摩亚群岛(Samoa)研究萨摩亚人的青春期问题。一个人知识有限,夫妻协作,配合默契,也可以克服长期野外生活的孤独苦闷和种种不适。在国外,这种事屡见不鲜,甚至单身男女同事相伴做田野调查也不罕见。问题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况且是上世纪30年代。
1934年夏天,丁文江(字在君)就任中研院总干事不久,即致函中研院史语所所长傅斯年,禁止研究人员携眷外出调查。此令一出,立刻招致史语所二组(语言组)主任赵元任、专任研究员李方桂激烈反对。赵元任是哈佛大学哲学博士,研究汉语语言学;李方桂是芝加哥大学语言学博士,研究“非汉语语言学”1。二人在国际语言学界皆有影响。赵太太杨步伟的祖父是佛学大师杨仁山,李太太徐樱的父亲徐树铮是北洋陆军将领。这两对新派夫妻一向被视为神仙眷侣。
赵元任、李方桂反对“禁止外出调查携眷”令,甚至提出辞呈相威胁。面对两位语言学大腕的坚强意志,傅斯年万般为难。按说,禁令若非他的主意,至少丁文江事先会征求他的意见。此时,他已焦头烂额,一筹莫展。他于8月4日致电三组(考古组)主任李济:“赵坚持弟须同意携眷调查原则;李(李方桂)仍辞。弟毫无办法,乞兄主持。”这个烫手的山芋,李济自然不会接,他回电傅斯年,“二组事弟不便主持,若兄有何驱使自当遵命。”2最好的办法是睁只眼闭只眼,可这不是傅斯年的性格。
遭受如此激烈的反弹,丁文江也始料未及。最后,他只得“与元任当面细谈两次,一切已有比较满意之解决”,“允将先前致史语所之正式函撤回”。
另一当事者李方桂,原本有赴云南调查倮倮语的计划,因禁令改弦易辙,取消了云南之行。丁文江闻此,8月29日即致函傅斯年表明态度:
云南调查事,弟始终主张。其所以中途变计者,在兄方面以为藉此调停,在弟方面则完全因为兄引“法律”,一事未了,不添事之原则而放弃。目前弟未进行者,(一)仍固尊重兄意;(二)不欲再使方桂发生任何误会。故如方桂肯行,弟依然赞成。否则弟不主张。3
直到9月3日,丁文江还向傅斯年谈起此事的后遗症:“彼允函方桂,力劝其不再辞职,望兄在平斟酌设法(元任云,适之拉方桂甚力,此恐不确)。”4当时,胡适为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他力邀李方桂到北大任教,接揽刘半农病逝后遗下的“语音学讲座”教职。丁文江与胡适是朋友,越想越气,处境为难,竟“以去就争之”。后经中研院院长蔡元培斡旋劝阻胡适的行动,最后改请罗常培出任“语音学讲座”教职,事情才大体了结。
1935年,傅斯年视察第十一次殷墟发掘工地。坑右站立者为董作宾,坑左戴礼帽者为傅斯年、李济(右起)。
李方桂的云南之行则因此延宕至1940年春,而他也不会再提“携眷调查”旧事,他带了北大文科研究所的研究生马学良同行。他们到了云南的路南县尾则村。那次调查的结果,马学良于1941年写成毕业论文《撒尼倮倮语语法》,经过几年的补充和完善,最终以《撒尼彝语研究》为书名于1950年由中国科学院编辑,商务印书馆出版。后来马学良成为彝族语言文化研究的权威。没想到是他成了那次“反对携眷风波”的间接受益者。
此后,赵元任也并未有过携眷外出做田野调查的记录。殊不知仅隔一年,史语所风波再起。
1935年3月10日,史语所在河南安阳5侯家庄西北冈开始第十一次殷墟发掘。此次发掘所获极丰,震惊世界。前后发掘了四座大墓,四百一十一座小墓,出土牛鼎、鹿鼎、石盘、铜盔、戈、矛等,石器、玉器多件,以及精美的象牙碗、鸟兽形仪仗等。
4月初,董作宾(字彦堂)代表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前往考古工地监察殷墟发掘工作。他是史语所元勋,也是殷墟第一次大规模科学发掘的主持人,此后又多次参加殷墟的系统发掘,并开始对甲骨文全面研究,提出甲骨断代的标准,主持了殷代帝王世系年谱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引人瞩目。董作宾此次到工地,有些欣欣然,竟携女友熊海平同行,并同寓史语所安阳办事处。
4月9日,李济在得到梁思永关于此事的报告后,立即回电,要求梁思永“维持工作站最小限度纪律”。6李济的本意是木已成舟,只能杜绝环境和舆论的纵容,也想把这件事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可事情已到了不能收拾的地步。史语所历史组研究员徐中舒自安阳返北平,向傅斯年讲了此事。傅斯年怒不可遏,4月10日致电史语所, 自请“革罚”:
中舒自彰返,始通知彦堂此行携女友往,并住办事处。弟汗流浃背,痛哭无已。追思本所风纪至此,皆弟之过,应即请革罚。弟今晚赴京7,办理交待,并候惩处。乞陈在君、元任。8
1932年的熊海平。
傅斯年下“罪己诏”,大动肝火其来有自,9还引起过一场风波,他当然不愿史语所再生是非,授人口实。看到所长傅斯年的“罪己诏”,李济也于同日致函丁文江,揽咎于己,自请处分:
昨得孟真兄一电,弟为之惶恐万分,已托元任兄转呈,想已早在鉴中。惟弟对此事真相现在未得任何报告,详情如何,容探明后陈报,现在严重局面之演成,弟实不能辞其咎,孟真兄殆无责任可言,其理由如下:
(一)此时孟真如在假期中10,代理所长职者,弟也;
(二)彦堂此行,孟真事先已表示反对,弟实允许之;
(三)此事之发生又在考古组之工作站,为弟主持之事业。
据此,则此不幸事件之责任,一切均应由弟负,孟真兄殆无责任可言。理合陈请准予免去弟考古组主任一职,并交付惩戒,以维院纪而儆效尤。11
董作宾始知闯下大祸,心有戚戚,当日也向傅斯年李济致电请罪,表达愧意:“宾因招待女同乡参观工作,致干本所风纪,无任惶愧,谨请即日辞职,以谢贤明。”12所谓“风纪”事,是4月7日午餐时的一次“闹酒”。夏鼐在日记中写道:
这次闹酒,与熊海平女士的在座有关。董先生原有糠糟之妻,这次由北平带了女友来安阳玩,形同夫妇。可是王湘君背后说,这不是他的表嫂,他另有表嫂。徐中舒先生自谓是“萝卜干”。熊女士这时似在北平一艺术学院读书,酒量颇宏,大家闹着,想灌醉她,结果她没醉,别的人倒都喝得醉醺醺了。13
解铃还须系铃人。4月11日,李济致电梁思永,“请敦劝彦堂实时返京”14。旋涡之中的梁思永是殷墟工地的负责人。4月12日和13日,他接连给李济回电,报告事件进展:“得知孟真、中舒、彦堂三人皆因孟真认为彦堂伴女友来彰参观有伤研究所风气而辞职,事件严重,已成僵局,弟对此事‘真相’不可不说明”;“彦堂明早赴平,辞意坚决,决非弟力能挽留”;“彦堂与女友同行一事所引起之风波对工作站影响显著,到处都是不安与惶惑。故盼吾兄早日决定以后计划,如能提前来彰更妙。又研究所如决议挽留辞职各位,恐吾兄需亲往北平敦劝。”15
1931年秋,董作宾在龙山发掘现场。
为稳住阵脚,安抚同人,李济4月14日再致电梁思永,“彦堂事正设法转圜”。
一时间,傅斯年、李济、董作宾以及梁思永都要辞职,史语所的“新学术”大业岂不中道而废?中研院总干事丁文江闻讯后,即展开了一系列的调解。4月11日,他先通过徐中舒说项:
兹奉上致彦堂兄一函,乞为转交。兄致孟真书有“为彦堂终身幸福”云云,弟意,“终身幸福”云者乃即终身工作之谓,有室家之乐不过工作必需之条件,本兄前书意,望兄善为弟等解释,使彦堂勿负气求去也。去岁弟反对元任、方桂挈眷旅行事,与此似异而实同,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须大家共之,挈眷与携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乐不均之感,孟真谓为“风纪”,实不如谓为“风气”之为得也,一切统希兄善为说辞为荷。16
丁文江这封信点到了问题的实质,“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须大家共之,挈眷与携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乐不均之感”。这也就是一年前丁文江颁发“禁止外出调查携眷”令的真实原因。那时做田野,尤其是考古发掘,除了风餐露宿,生活艰苦,还得遭受地方势力官商勾结的排斥,盗墓贼的打击……所以在“前线”强调“官兵”平等,自有它的合理性。
董作宾携女友的定性,“风纪”与“风气”一字之差,性质迥异。前者事关道德,后者仅涉舆情。事实上,董作宾离婚而恋上一女生早就不是新闻。董原来的婚姻为父母之命,结婚后因性情不合,双方均感痛苦,1934年12月23日即与前夫人协议离婚,共登声明于《中央日报》。1935年1月6日,殷墟工地上的青年考古工作者潘悫给同事李光宇的信中就提到,“董先生结褵大典,同人有何表示?”17那时,同人便以为董作宾已经或者即将“结褵”。因此照董作宾看来,携女友并非偷偷摸摸的苟且之事。但董也许有些不便言说的原因,或双方还有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于是对外并未张扬,仅以女友处之,殊不知这一来反而引起外界的猜测,引发轩然大波。
丁文江一边劝说傅斯年、李济等人,一边开导董作宾。他在4月11日致董的信里,殷殷陈词:
昨晨接孟真来电辞职,济之卧病亦有书来引咎,今晨复由所转来兄自彰德所发灰电,孟真亦自平来,略悉一切经过。兹略就弟个人所见,为兄陈之。研究院为纯粹研究科学机关,对于其职员之私人行为无干涉之必要,且无干涉之可能。但职员行动牵设[涉]研究院时,则公私方面均应极端慎重,此原则也。持此原则以衡此次之事实,则兄招待女友赴彰德,事先当然应得孟真或济之同意;何况兄之女友又同寓彰德之办公所乎?孟真之所谓‘风纪’问题当即指此。孟真、济之皆极爱兄,恐兄不谅,故不肯相责而自引咎辞职,并非欲以此逼兄,此意兄当能知之。弟意,请兄善自反省,即致孟真、济之一函,对于事前未征同意,诚意道歉,则事即了。在中国目前状况之下,研究学术非有机关不可,求一相当之机关,谈何容易,任何人皆不可轻言辞职。弟当以此意告孟真、济之及元任。兹谨以之告兄,请兄幡然改图,勿作去意,勿以良友之忠言为逆耳也。18
丁文江又动员胡适出面说情。董作宾1923年入北大研究所国学门作研究生,正值北大文学院院长胡适大力提倡研究国学。两人有师生之谊。丁文江在4月13日致胡适的信中写道:
中研院总干事丁文江。
今天给你一个电报,请劝董彦堂勿辞。想已收到。现在我把有关系的函电都抄一份送给你,请你向彦堂解释。经过之事实本很简单。彦堂新与其夫人离婚,另外追求一个女学生。事前未向孟真和济之说明,就把这位小姐带到彰德去,并且住在史语所办事处里面。孟真知道就打电报来辞职(参观原电)。
此外的事实和我个人的态度,你看了抄件自然明白。我所要函请你向彦堂说明的:
(一)孟真对于他无丝毫的恶意。他本来是容易冲动的,他(傅斯年)去年离婚的事,至今不免内疚,所以有这次的爆发,懂得他心理的人,很容易明白。
(二)我给彦堂的信,是与孟真、彦堂两方面找台阶下台,并非要责备彦堂。目前孟真的冲动已经大体过去,只要彦堂不辞职,我想就没有什么问题。
无论你如何忙,请你务必向彦堂解释,请他打消辞意。19
此时董作宾也许是见木已成舟,遂心如铁铸,打定主意择枝他就。他向丁文江申辩自己的行止,还对傅斯年犹有怨言。
4月24日,丁文江再致一封长信,声声入耳,字字在理:
适之来,得奉十五日手书,适赴申开会,遂未即覆,惟请适之先致一书,劝兄以工作为重,并述孟真态度,想已入览。兹请再就兄书所言各点,略为申述如下,请兄平心静气,一细思之。
孟真以“携女友在办事处”相责,弟前书已言此乃“风气”问题,与“风纪”无关,此语孟真亦以为然。故兄来书所言在彰德住宿详情,当然不成问题。弟所不能已于言者,兄以为女友“往安阳参观,此是彼自己意志之自由,宾纵是好友,不能强携之去,更不能强止其行……此次偕同友人沿途招待,并介绍其参观……当然无请示上司得其同意之必要”。又云“招待远道参观之女宾……□(此处原文为方框“□”)之住冠带巷办事处者,此为发掘团主持人思永之责。……宾此行乃是代表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监察殷墟发掘工作,亦是客人,无权支配发掘团办事处房屋”,兄草此时当系盛怒未消。此时事过多日,仔细思之,当亦觉上列各语之不能成立。假如本院同人态度皆如吾兄,则凡本院同人之男女朋友均各本其“自己意思之自由”,不经任何人之同意赴安阳(或其他工作处)参观,兄诚思之事实上有是理乎?
允许住冠带巷办事处者诚为思永,然苟无兄之介绍,思永何以识某女士,何以而许其住办事处乎?
兄虽为文化机关代表,同时仍系本院职员,此次不管责任若何,兄固不能卸除也。
弟上函言之,兄前信所言当系情感激刺时所发。此时当亦未必坚持此意。弟为公、为私,不能不向兄解释,并非欲以此相诘责也。
至于兄与孟真个人关系,弟尚有数言欲为兄告。
第一,孟真为人极易冲动。冲动之时如火山爆发,自己不能制止。彼对于任何人(弟亦在内)皆是如此。并非彼系兄之“上司”而欺负吾兄。
第二,此次孟真之冲动是否合理,姑不具论:而其冲动乃系实情(彼之出汗,等等,中舒及莘田均亲见之)。
第三,彼不函责吾兄而自引咎辞职,正因彼与兄私交较深之故。假如系吴定良而非吾兄,则彼必不肯引咎辞职。
关于最后一点,弟还有声明。兄等与孟真私交甚厚,平日形迹极端脱略,弟常引以为忧。因遇有公务时双方反因此而易生误会。弟每见遇有“上司”观念不应完全不顾时,大家皆只知顾全友谊,反之朋友平常忠告与所谓“上司”毫无关系者,言者常有顾忌,听者不免猜疑。此次孟真及兄之举动皆不免受此种影响。兄如信弟言之不谬,则气亦可稍平也。
弟之结论如上次。在中国今日觅工作机会,谈何容易。兄对于本院、对于朋友、对于自己,皆不可求去。即以“上司”论,欲求如傅孟真其人者,亦未必十分容易。回忆弟二十年之“上司”,不禁觉得兄等皆幸运之骄子也。余托适之面陈。20
丁大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董作宾终于回心转意。4月30日,李济致电傅斯年,“请示彦堂行期”;同日,罗常培致电李济,“请电迎彦堂南下”。215月1日,李济致电董作宾,“希即日命驾”。次日,董作宾回电“将抵京”。5月10日,董作宾致函傅孟真,“述心情及工作状况”。22
1936年7月27日,董作宾、 熊海平与儿子董敏。
傅斯年题赠董作宾“平庐”条幅。
一池春水,又归于静。有情人终成眷属。这年冬天,董作宾与女友熊海平在南京结婚。董作宾四十岁。他后来回忆此事时,谈到丁文江:
丁先生给我印象最深的就在民国二十四年,那时为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我在北平,他在南京,他曾一再写长信去劝我,他摆着一副老大哥的面孔,写了许多诚诚恳恳的话语,举出许多他自己的经验,谆谆教导我。使我看了非常感动,于是放弃自己的偏见,服从在他的指示之下。23
1940年,避难昆明,董作宾为自家在龙头镇皮营村的斋号取名“平庐”。五十岁后,董作宾号“平庐老人”,在书写的甲骨文书法中也常使用“平庐老人”的印章。据笔者妄臆,董作宾夫人名海平。平庐者,爱妻之心也。
(本文参考了潘光哲的《丁文江与史语所》一文,照片由董敏、李光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