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战的世界

20世纪

“伏尔泰曾说:‘所有的欧洲战争都是内战。’在20世纪,他的这个公式可以套用到全世界。在我们这个世界,因为通信的便利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所有的战争都是内战,所有的战斗都是公民间的战斗,不仅如此,还是兄弟间的战争。”[1]这些话来自海梅·托雷斯·博德(Jaime Torres Bodet,1902—1974),他是墨西哥学者、诗人和外交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经担任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第二任总干事。他于1949年说了上面这些话,当时,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刚成立不久,紧随1947—1948年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其中包括印度独立和分治,以色列国的建立和第一次阿以冲突,还有《世界人权宣言》的公布,加上中国的革命,以及中东和东南亚地区涌现的反殖民主义的民族主义运动——这是一个关键性时期,与他同时代的德国流亡政治学学者西格蒙德·纽曼(Sigmund Neumann,1904—1962)称之为“革命的时代”和“国际的内战”。[2]

1949年10月24日,托雷斯·博德在巴黎的联合国日庆典上做的演讲,标题和内容都是“我们为什么而战”,这并非指4年前结束的全球军事战斗,而是另外的斗争——为和平而战。在这个场合,博德对于内战的情感要比他的学问更加饱满。尽管伏尔泰曾有过著名的论断,说欧洲“是一个伟大的共和国,被分割成了几个国家”,“它们都有共同的公共法律和政治上的原则,并且这些原则不为世界其他地方所知”,但是他并没有将此观点引申开来,认为欧洲发生的战争是内战。[3]这一步是由伏尔泰的前人、温文儒雅的法国大主教和政治评论家弗朗索瓦·芬奈伦(François de Salignac de la Mothe Fénelon,1651—1715)迈出的。在他给一位年轻王子的著名建议《死亡对话》(Dialogues of the Dead,1712)中,他借书中角色苏格拉底之口,提出了一个有说服力的和平主义论点,建立在普遍人性的世界性原则之上:

所有的战争都是内战,是人类互相残杀,互相伤害;一场战争耗时越久,就越有杀伤力;因此,一个民族反对另一个民族的斗争,要比一些家庭反抗共和国要糟糕得多。所以我们一定不要参与到战争中去,除非是最不得已的极端情况,那么我们只有起来击退敌人。[4]

这类战争不仅仅是内战,而可能像卢坎所说的,它们比内战还要更糟,因为更多人陷入其中。[5]这是内战的认识史中的众多悖论之一,随着整个世界对普遍人性有着更加相似的理解,那么国际战争甚至是全球性的战争就会变得更内部化。随着全世界同情心和相互联系的增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伤痛,而不是更多有保障的和平,这将会是一个无人料到的意外结果。[6]启蒙思想家,比如芬奈伦,相信欧洲文化的同质性,害怕所有发生在欧洲的战争都会变成内战,因为它们发生在一个共同体的边界内,而且共同体内的居民彼此都认可对方的居民身份。在伊曼努尔·康德后来的“走向永久和平”的世界性权利概念中,互相认可的范围变成世界性的了,因为“(或窄或宽的)国家社区在这个世界上已经发展到如此地步,任何对权利的侵犯发生在任何一个地方,都被所有人感同身受”。[7]

欧洲在超过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几乎不断地处于战争状态,即“第二次百年战争”(1688—1815)。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管是在欧洲大陆还是在其帝国的殖民地,欧洲内战都表现得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化同质性,且和世界其他地区的文明有所差异。让——雅克·卢梭在他的《永久和平计划》(Project for Perpetual Peace,1761)中判断,欧洲大国间的战争是“更可悲的,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更亲密……它们之间频繁的争执几乎和内战一样残酷”。[8]40年之后的1802年,在英法《亚眠和约》(Anglo-French Treaty of Amiens)的谈判过程中,传闻拿破仑曾对英国大臣查尔斯·詹姆斯·福克斯(Charles James Fox)说:“欧洲,不包括土耳其,只不过是世界的一个省;当我们打仗,只不过是一场内战罢了。”[9]1866年,法国历史学家亨利·马丁(Henri Martin)认为欧洲内战没有结束的终点,对他来说,这些战争包括了当时的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因为他将俄国也视为欧洲文明的一部分。[10]关于所有的欧洲战争都是内战的说法,在20世纪的两场世界大战中重新变得流行起来,通常认为这是源自拿破仑,人们在回忆他1802年的名言时就会提起来。[11]

20世纪下半叶,我们则会真正见识到内战的全球化,但不完全以托雷斯·博德和他在启蒙时期的前人所预见的那种形式。这个内战的新世界带着三种重叠的特征而出现。首先,内战现在被政府的智囊团重新包装成为“不具备国际特征的国家间冲突”(international conflict of a non-international character)而逐渐被纳入到国际组织的司法权限内,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纳入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范围内;但是在去殖民地化的进程中以及在20世纪90年代的内部冲突中,又有一些修改。第二,和第一条密切相关,内战变得越来越普遍,在世界大部分地区都可以见到(尤其是非洲和亚洲,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原本平静的欧洲也可以见到),并且逐渐替代国家之间的战争,而成为世界上最普遍和广泛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暴力形式。第三,内战爆发的社区——政体、城市或者人类共同性的领域——变得更宽泛了,直到“欧洲的内战”这一观念在本世纪被各种“全球内战”的概念取代。

与此同时,这个时代重大的跨国性冲突,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冷战”,再到21世纪初期的“全球反恐战争”,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内通常都被视为内战。但是,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开始集中关注内战,对它进行分析、推断和定义。内战的观念中这些争论的细节从过去延续到现在,也很可能会延续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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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托雷斯·博德于1949年10月的演讲之前不久,一个旨在改变战争不断扩大的影响的人道主义会议,在1949年8月的日内瓦结束了其讨论。外交会议,如人们所知的那样,从各国选取代表集聚一堂,讨论修正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约》和1929年的《日内瓦公约》,具体讨论的是战时平民的地位。许多与会代表想到的最紧迫问题是,如何将传统国际战争中对战斗人员的保护,延伸到“不具备国际特征的冲突中的受害者”身上;并不是所有代表一致认可这一做法。包括英国代表团在内的一些人认为,将国际法运用到国内争端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个原因,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不适用于内战。)其他人则成功地反驳说“国家的权利并不能置于所有人道主义的考量之上”,因为“内战要比国际战争还要残酷”。这些商讨的结果就是《日内瓦公约》的共同条款第三条(1949),终于可以应用到准确地说叫“不具备国际特征的武装冲突”[后来被缩略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non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NIAC)]中去。[12]

1949年的讨论带来了共同条款第三条,这是源于1948年在斯德哥尔摩的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该委员会要求“敌对的各方都有义务”遵守现有的《日内瓦公约》,“不具备国际特征的武装冲突,尤其是内战、殖民地斗争或者宗教战争”都包括在内。在深入讨论之后,修改过的公约在1949年被送往日内瓦,其中省略了后面的修饰性条款,只强调“不具备国际特征的武装冲突”。这就成了此后国际律师和国际组织青睐的范式,尽管之前有反对声音认为它将会覆盖过于宽泛的一国之内的暴力行为:不仅是“内战”,而是国家的任何敌人,不管是合法的自由斗士,还是强盗,或者是普通的罪犯——任何参与到暴动或政变而不被视为战争的人,都将被包括进来。即使他们的行为在国内法中是违法的,他们也依然值得被《日内瓦公约》保护吗?[13]大部分内战都是“不具备国际特征的”的战争,然而只有一些“不具备国际特征的”战争是内战。试图在两个有所重合的类别之间划一条界线,将会一直产生争议和困惑,一直到今天。[14]

正如最后采用的那样,《日内瓦公约》共同条款第三条保持了最低限度的雄心壮志。它规定,平民和武装力量中不再是战斗人员的成员(比如负伤的或是生病的士兵),应当“在任何条件下都被人道地对待”;“负伤的和生病的人应当得到收容和照顾”;红十字会应当被允许对任何参与战斗的人提供救助;同时冲突的参与方应当付出努力,在战争中遵守《日内瓦公约》中的其他条款。[15]该条款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解释的空间,尤其是因为没有试图去精确定义“不具备国际特征的武装冲突”包括了哪些内容,从而避免了“过度包容和不够包容的危险”。结果是,它既不是特别宽泛,以至于要为一系列国内的警察行为(或者说对国家主权的威胁引发了这些行动)提供指导,也不是特别严格,以至于很多冲突被排除在其约束和改善之外。另一方面,它给予国家足够的自主裁量权去判断一场冲突是否跨越了叛乱的界限成为内战,进而国家可以自主决定,他们对待叛乱者的方式是否受到共同条款第三条和《日内瓦公约》其他条款的约束。这种自由度,对于有可能提出自决权要求的海外殖民地国家来说,尤其珍贵。对于葡萄牙来说就是如此,在1949年它“在全世界所有归属于其主权范围内的领土上,保留不采用第三条款规定的权利,因为它们也许会与葡萄牙的法律形成冲突”。[16]

共同条款第三条在1949年起草并得到通过,主要是为了纠正当时的《日内瓦公约》在此前不久的冲突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例如在西班牙内战(1936—1939)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几十年中,“非国际”的冲突发生频率增加,对于准确地使用公约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冷战”的代理人战争和帝国解体的废墟中,对国家内部事务的干预变得更加常见,掩盖了欧洲长期和平的光泽。这些压力导致了在1974—1977年对《日内瓦公约》的更新和修改。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法学会(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全球国际法律师的顶尖专业组织—1975年在德国城市威斯巴登会面,起草一份名为“内战中的不干预原则”的文件。这份《威斯巴登议定书》强调了“内战现象及其导致的痛苦的严重性”,并且表达了对于这类冲突的担忧,如果一方寻求外国的介入,另一方也很可能会采取类似的做法,那么事件就会升级为国际冲突。因此,他们呼吁外部力量不要干涉,除了提供人道主义、技术层面或者经济层面的救助等“不太可能对内战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在为不干预原则设立条件的过程中,该研究院简洁地将“内战”定义为“不具备国际特征,即在一国的领土上爆发的任何武装冲突”,可以包括旨在推翻政府的暴动,或者意图分裂出去,反对现有政府的行为,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团体在无政府时试图控制国家的行为。关键的是,《威斯巴登议定书》还限定了什么不算是内战。“地方性的骚乱或暴动”“国际界限隔开的政治实体间的武装冲突”,以及“去殖民地化过程中的冲突”都不算内战。[17]

这些讨论的结果是一套更详细的协定,其中第二份——《附加议定书II》(1977)——适用于具有非国际特征的冲突。《威斯巴登议定书》中的限定条件继续适用,因为《附加议定书II》中不包括骚乱和去殖民地化的战争,这些内容写在了《附加议定书I》中,这是首次将国际人道主义法则应用于反帝国主义的斗争中。第二附加议定书则将相关的保护和禁止的内容扩展到了内战,直到今天人道主义法的主要内容依然来源于它。[18]这些保护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一场冲突是否“不具备国际特征”。如果一场冲突被认为是“国际的”,也就是发生在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之间,那么《日内瓦公约》的全部内容都适用。如果“不具备国际特征”,它就被共同条款第三条和《附加议定书II》的内容所覆盖。[19]但是如果暴力并没有被认定是以上任何一种,也许它是一场暴动或者叛乱,那它就属于国内司法领域,因此由警察行动制约。在这些情况下,判断一场冲突是否“不具备国际特征”,即是否“内战”是至关重要的。

什么是内战,什么不是内战,这个问题的法律界限一直都保持着弹性和动态变化。[20]国际法学会接下来的一个重大决议,就是关于非国际的冲突(1999)在巴尔干战争过程中的反映:“考虑到在非国家实体之间的武装冲突正在日益增多,并且特别受民族、宗教或是种族方面的原因所驱动,”它们对平民造成后果尤其严重的伤害。国际法学会建议,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应该被应用于“国内的、发生在政府武装与一个或几个非国家实体之间的武装冲突,或者是几个非国家实体之间的冲突中”。[21]这个转变反映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简称“前南法庭”)的法理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该庭一直试图将国际人道主义法应用于内部冲突。

“前南法庭”曾于1996年裁定,1992年的波斯尼亚战争从国际战争变成了内战,当时前南斯拉夫共和国撤销了其对塞尔维亚族的支持。这一次转变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为被告、波斯尼亚战争的战犯杜斯克·塔迪其(Dusko Tadic)称该庭对其没有司法管辖权,因为国际刑事法庭所依据的法律仅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于是“前南法庭”1996年的判决在上诉时被推翻。但这揭示了对一场冲突做出内战的定义关系有多么重大——在这个案件中,它决定了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塔迪其是否必须为此负责。[22] “前南法庭”的上诉法庭在对塔迪其案件进行审判时,将利害关系说得非常清楚:

为什么要在武力冲突中保护平民,禁止强奸、折磨或者恶意破坏医院、教堂、博物馆以及私人财产,以及严禁在两国交火时使用会造成不必要伤害的武器?为什么当暴力“仅仅”发生在一国主权领土边界之内时,又不实施这些禁令,不提供同样的保护呢?[23]

过去10年中,基于之前一些机构的努力,比如红十字会,一些国际机构一直试图就这些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并将对传统战争的约束标准扩大到内战。[24] 2004年修改过的英国国防部手册中,关于军方人员的战争法部分,就将内战置于法律理论的战争范围内。[25]美国陆军2007年突破性的《反叛乱战地手册》,在写作中以发生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一些事件为参考,同样呼吁将《日内瓦公约》的相关条款运用于叛乱中,并且认可“尽管叛乱可以在两国交战时同时发生,但通常它们是发生在一国内部”。[26]

然而,试图将内战带入文明范围内的努力,近期取得的效果却一直非常有限,令人沮丧。如“前南法庭”所描述的,无法“完整而机械地将战争法移植”到内战中去。除非所有冲突参与方同意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否则这也是不可能的。尽管如此,“前南法庭”还是为了理想的“移植”而建立了至关重要的一条原则:“凡是不人道的,即在国际战争中所禁止的,在内战中也必须被视为不人道、不被允许的。”[27]随着这一原则运用到法律中,世界也许就离内战的“文明化”更近一点。

但问题永远不会如此简单。就以2011—2012年的叙利亚为例,普通的叙利亚人明白在2011年整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围绕巴沙尔·阿萨德政权的争端,属于一场内战。但在叙利亚以外,相关的各方却认为这是有待商榷的。2011年12月,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马克·托纳(Mark Toner)在被问到是否同意一位联合国官员将叙利亚现在的局势称为“内战”时,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说:“我们认为在叙利亚的暴力应该停止,包括在所有的对立方之间。但是这并不能将两者等同,在我看来,使用‘内战’一词即带有这方面的暗示。”[28]至于阿萨德政府,它自然只能看到叛乱。反对方说他们是在反抗。同时,像俄罗斯和美国这样的大国在干预与不干预之间互相竞争,威胁对方说要发起内战。[29]

红十字会国际委员深入到冲突中,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在17 000多个生命逝去之后,直到2012年7月才做出结论,认为叙利亚的情况确实是“不具备国际特征的武装冲突”。[30]只有在这个结论之后,各方才能确定受到《日内瓦公约》相关条款的约束。[31]国际组织们不愿意将一场冲突称为内战,在21世纪变得非常普遍,因为有太多利益——政治的、军事的、法律的、民族的利益都取决于是否使用内战这个术语。因此,一套法律的协定被设计出来,旨在将内战中的行为人道主义化——将人道主义的限制条件引入内战,最小化人类牺牲,或许最终的结果是限制了国际参与者为此付出努力。要看这个矛盾的情况是如何发生的,我们需要回顾一下自20世纪60年代起,在社会科学中内战是如何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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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天的社会科学变成思想史,一个几乎必然要被问到的问题是:为什么社会科学研究了如此之多的主题,却少有关于暴力的政治混乱——内部战争的研究?”[32]在此有一个难得的机会,让一个历史学家可以听到一个来自过去的人,从问题的源头跟他们诉说。想到这位参与者是在1963年与我们对话,是有点令人不安的,而且他还已经在等待一位思想史学家来确定他在相关领域的位置。但是普林斯顿大学的哈里·艾克斯坦(Harry Eckstein,1924—1999)教授提出的问题一直是十分有洞察力的。

艾克斯坦教授清楚地知道,学界早已对内战在这一点上达成了一致的看法,即内战一无是处。相应地,内战曾是一个像灰姑娘般的研究对象,与其他所有的学科都不太具有相关性。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开始受到“冷战”的启发,后来是去殖民地化战争的激励,美国社会科学家——他们通常都受到来自兰德公司和其他类似的军事、学术结合的组织的支持——对笼统地被称为“内部战争”的课题大大增加了关注度。这一类别包括了从游击战到叛乱战争,再到内战、政变和革命的一切内容。[33]艾克斯坦教授的呼吁并没有如他所愿那样得到积极或热烈的响应。尽管他在普林斯顿大学领导了一个对内部战争的研究团队,其中包括政治科学家、社会学家甚至奇怪的历史学家,但进展依然很慢。在1970年,最早系统性研究此课题的一位学者不无惋惜地说:“关于内部战争的概念这个关键问题,还处在理论上的早期阶段,令人满意的有关内部战争的理论既没有被整理出来,也没有被重视。”[34]

在1968年春天,美国参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在越战期间举办了一系列不同凡响的听证会,名字叫“革命的本质”,含糊不清的内战含义在此时得到了公开展示。这些听证会由参议院议员J.威廉·富布莱特(J. William Fulbright)主持,并且传唤了有名望的学术界证人,包括著名的哈佛大学历史学家克兰·布林顿(Crane Brinton,1898—1968)和他的年轻同事路易斯·哈茨(Louis Hartz,1919—1986),后者是政治学者并在学习自由主义。在听证会的最后一天,一位年轻的普林斯顿政治学者约翰·麦卡利斯特(John T.Mc Alister),试图解释这种冲突有多么棘手,他指出,美国并不是在“打一场纯粹的内部事务相关的内战”,而是正在卷入“一场涉及所有越南人民的革命战争”。参议员富布莱特立刻就问,是否在革命战争和内战之间有明确的区别呢?麦卡利斯特认为是有的:“在内战中,包括我们自己的内战,参战的一方会有分裂出去的目标。在革命战争中,相反……主要的目标是团结……(并且)会有非常明确的政治目标涉及要重新立宪以建立基础的政治秩序。”接下来在这两位南方人之间发生了一段奇怪的对话——富布莱特参议员来自阿肯色州,而麦卡利斯特来自南卡罗来那州——

主席:那么,以这个定义看,我们自己的州际之战是内战还是一次革命战争呢?

麦卡利斯特博士:我会说它是一场内战。

主席:因为他们追求分离出去吗?

麦卡利斯特博士:我们追求分离出去,对。

主席:我们追求分离出去。(笑)但是我们失败了。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

主席:如果赢得了它,那么它从此以后就是一场革命战争?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的。

主席:对吗?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

主席:好的。[35]

在民权运动时期,这种南方式的幽默也许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但是它确实揭示了定义内战和革命一直存在的困惑,即使是在政治学者当中。

即使是哈佛大学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也都感到困惑。在1969年的春天,当时也是越战期间,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给本科生上了一门课叫“道德问题:国家和战争”。[36]两年后,他出版了《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这部著作被认为使英美政治哲学在20世纪晚期得到了复苏。但是众所周知,这部著作对国际正义缄口不谈。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的课程中,倒是直面这些在美国大学校园包括哈佛校园里盛行的问题。包括战争的伦理、征兵和非暴力反抗。对于正义战争的讨论——既包括战争的正义理由(jus ad bellum),也包括战争行为中的正义(jus in bello)——在他的课堂中占有很大的分量。罗尔斯把不同类型的战争进行区分,以便确定哪些原则可以最好地用于每种不同的情况。在他的课程中最开始的分类法里有9种类型:

1.发生在已经存在的国家之间的战争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2.(社会正义的)内战,发生在国家或者共同体内部(法国大革命)

3.地区内的少数群体的脱离之战:美国内战

4.殖民地的脱离之战(脱离帝国):阿尔及利亚战争;美国独立战争?

5.干预战争(人道主义干预)

6.国家统一战争(玫瑰战争,都铎王朝)

7.帝国的征服之战(罗马战争)

8.圣战,宗教的或是世俗的

9.民族解放战争(在现在的意义上);游击战[37]

罗尔斯的分类及其应用一样给人启发。内战要同国家间的战争以及脱离之战相区分,而脱离之战又被分为州内战争和反帝国主义的脱离运动。他暗示,内战只有当其目标是罗尔斯所说的“社会正义”之时,才是正义之战。“社会正义”即是,为全社会成员的福祉而进行全面的内部改革,如同1789年之后的法国那样。脱离之战也许被视为正义的,因为是为了解放一个被压迫的群体——例如,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少数群体,或者是一个帝国统治下的殖民地人民。与当代国际法律师和政治学者一样,他也将内战与“民族解放战争”和游击战区分开来。[38]

罗尔斯的分类是明白易懂的,而他的例子就不那么清晰了。最开始,他也不太确定美国独立战争是属于哪一类脱离之战。在他的课程中,他将美国的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都归于“少数群体的脱离之战”。但这并不能证明他把这两次冲突相等同,虽然他刻意不将南北战争归为社会正义战争,这或许正反映了他不想将美国的爱国者等同于阿尔及利亚殖民地人民。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是欧洲移民在寻求脱离帝国,而不是原住民或者被奴役的人口。并且,他引用了西班牙内战作为社会正义内战的例子,而不是法国大革命。

后来在他的讲课中,他更详细地对战争的正义之理由做了讲解,并以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简论不干预》和越战作为他的参考,简单地审视了关于对一场内战进行干预是否可能具有正义性的问题。罗尔斯对于穆勒著作中所谓“令人烦恼”的缺陷颇有些轻蔑,他表示“这无法为我们对越南的干预正名”。因为穆勒为19世纪英国的干涉行为罗列的论点,没有一条可以放在今天美国对越南的政策上:“我们没有中立地介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内战;我们也没有通过干预来帮助其人民推翻一个外国专制统治。”确实,罗尔斯总结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干预行为只能是“在国际支持之下,保持中立……并且是基于明确的人道主义原因”。[39]

罗尔斯的这些课程中,内战至少在澄清人道主义干预的限制方面提供了暂时的帮助,对于阐明民族解放战争和革命的各种情况的不同之处也有所裨益。对于法国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来说,几年之后,当他试图定义他所说的“权力的物理属性”时,内战更是大有帮助。在巴黎著名的法兰西学院担任教职的每一年,福柯都要开设一门关于他正在做的研究的公开课。在1973年,他开设一门课程名叫“惩罚的社会”(La société punitive),这一主题将成为他对于现代权力体系概念的核心。如同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许多欧美评论家一样,福柯发现内战“在哲学、政治学和历史学上,都是一个发展不完善的概念”,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分析都将内战视为他所说的“是意外的,是非正常的……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畸形怪物”。[40]以特有的理论功底和史学方面的胆识,福柯提出,要了解权力,内战不是边缘的或不相关的主题,而是所有权力斗争的核心,因此他建议将内战从边缘拉回研究的中心。[41]

福柯在1973年的课堂上对内战所做的令人惊叹的论述,提出了与标准的历史记录截然相反的观点,非常富有启发性。第一,他认为内战不应该被视为霍布斯的《利维坦》中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福柯认为内战反而是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的对立面。第二,他反驳了因为内战代表了权力的瓦解和分崩离析,就将内战视为权力的对立物的假定;他认为内战实际上是权力的完美典型,政治就是内战的另一种形式。第三,他认为,在欧洲从早期现代的宗教战争和专制君主的继承者战争向一个更加稳定的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内战并没有逐渐在欧洲消失。人类从未由内战时代向革命时代逐渐演变;内战反而一直是福柯所称的“规训社会”的基础特征,在“规训社会”中权力体系一直在塑造着人类。

在批评霍布斯和他的信徒们将内战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混为一谈时,福柯说道,这两者的区别其实大得不能再大了。在它们的特征上(一个是集体性的,一个是单独的),在它们的动机上,以及十分关键的,在它们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上。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中,是国家建立起来的先决和必要条件,而内战标志着国家权力的崩塌,主权本身的解体。[42]内战的方向是抓住或者转移权力,因此“在权力的舞台上呈现出来”。它常伴权力左右,甚至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使得日常的权力行使都像是一次内战。在这个意义上,福柯将克劳塞维茨著名的格言稍做改动来总结他的观点——虽然后者绝不会同意这种改动——“政治是内战的延续”。[43]

当罗尔斯和福柯专注于内战的理论时,社会科学家们,尤其是在美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持续几十年的努力,来提出一个可操作的定义。创新的主要考验,来自密歇根大学的战争数据库。这是以经验为依据的社会科学,通过收集和分析自1816年以来的战争数据,来衡量全球冲突的最系统性的尝试。最开始,主要的工作集中于国家之间的战争,和之前研究冲突的其他项目一样,例如美国政治学者昆西·赖特(Quincy Wright)的《战争研究》(A Study of War,1942)和古怪的英国气象学家刘易斯·弗里·理查森(Lewis Fry Richardson)的《致命争吵的统计数字》(Statistics of Deadly Quarrels,1960)。[44]但是不能一直将内部战争从国际战争中分离出来,因为,正如战争数据库的牵头人所说的:“内战、叛乱以及外国干涉的新闻霸占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新闻头条,而且在当今国际上,它们扮演着和传统的国家间战争同等重要的角色。”[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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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战争数据库将其研究的对象扩展到内部战争,其团队就需要发展出一套判断内战的标准——区分于其他类型的冲突——以帮助他们整理所收集的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可以追溯到1815年的维也纳决议。他们追求一个数量上的定义,而非质量上的,以此来“将主观偏见最小化”,而且更关键的是,“促进一套数据库的建立”,在一片充斥着各种矛盾与不一致的定义的概念沼泽中,这是一种获取信息的手段。因此战争数据库所修订的内战定义,有许多分割点,一整套边界条件,一些从经验出发的标准,以及许多问题:

持续的军事战斗,主要发生在一国内部,至少造成每年1 000人死亡,使中央政府与叛乱力量斗争……因政府军对叛乱的镇压,使得叛乱方至少有5%的死亡率。[46]

这一“看似直接”的定义是用来让政治学者和其他人创建大量的数据库,以用来分析全世界不同时期的内战。[47]它也排除了许多有可能会干扰分析的冲突,因为它们不符合这个强制的定义。

这个定义的核心是以经验为依据的,而非实证的:参战人员和受害者也许认为他们正陷于内战中,但是在死亡人数达到1 000人之前,或者反政府武装至少杀死50个人之前,社会科学家们就可以说他们是错的,至少基于横向比较分析可以这么说。一场冲突必须是军事化的,以便同其他内部暴力事件相区别,比如骚乱和政变。它也仅仅是“主要发生在一国内部”,因为它还必须包括国际化的内战,即有外国势力参与的内战;年均死亡1 000人被认定为“大型”内战;必须要有两股势力(但是可能也只有两股势力),一方是已有的政府;并且必须是双方都军事化了,以和屠杀或种族清洗相区别。

这一定义中存在很多未解的困境。[48]最大的困境,当属它没有包括冲突的数量。考虑到“主要发生在一国内部”这一条件,即在一个被国际社会认可的主权国家内部:这具体地规定了是指殖民地宗主国“内部”,非常刻意地将后殖民地时期的民族解放战争给排除在外了,正如当时的国际法协议中所做的那样。如同那些协议,这样的约定就意味着,像阿尔及利亚战争那样的冲突,以及更早的美国独立战争,都会被排除在内战之外。[49]第二个问题是,对“宗主国”的强调,不仅暗示了国家的存在,也暗示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规定的以边界来界定主权民族国家的存在;根据这些条件,在大约19世纪之前是不太可能会有内战的——更不用说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了——因为几乎没有几个符合标准的国家能得到国际关系学者的认可。[50]没有统一的主权和外部的认可,似乎也就不可能有“公民共同体”,也就没有所谓的“内”战。

最后,许多冲突,至少被其参与者和外部观察者视为内战,比如,瑞士联邦1847年的单独同盟战争(Swiss Sonderbund War),将会被排除在外。单独同盟战争是历史上最短、最不血腥的战争——只持续了25天,最多造成93人死亡,然而不管怎么说,在当时和现在,都被认为是一场内战。[51]同样,爱尔兰1922—1923年的内战也会被排除在外。这场战争中估计有540名亲条约方的士兵,和大约800名军队成员以及数目不详的共和党人死亡。[52]这个定义也不会包括北爱尔兰的冲突,因为其中死亡的人数在1969—2001年是大约3 500人,其中最高的年份1972年有479人死亡。确实,定义中要求达到的死亡人数1 000人一直到1974年4月才达到,这已经是冲突进行的第五年了。[53]

战争数据库所给出的这一定义,其本质上的争议性在第二次海湾战争时期变得非常突出。2007—2008年,此定义被用来证明在伊拉克境内既发生着一场内战,又没有内战。大量的关于其分类是否适用于实际情况的激烈反对意见纷至沓来。布什政府的代表和其他人,大部分是新保守派的军事策略专家和政治专家,否决了对这场冲突冠以内战之名。恐怖主义?叛乱?有可能。内战?绝不是。然后在2006年7月,耶鲁的政治学者尼古拉斯·桑巴尼斯(Nicholas Sambanis)在《纽约时报》上宣布,根据标准的社会科学评判标准,伊拉克确实正在经历一场内战。[54]当年的晚些时候,无论在伊拉克境内还是境外,已经没有人对正在发生的事情还有疑问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BBC的采访中说:“当黎巴嫩和其他地方发生冲突时,我们就称之为内战,而这个情况要更糟糕。”[55]

同时,美国的各种媒体,包括国家有线电视网(NBC)和一些报纸诸如《纽约时报》和《洛杉矶时报》,都管伊拉克的冲突叫内战。[56]阿德尔·易卜拉欣(Adel Ibrahim),一位年轻的什叶派谢赫[1]告诉《纽约时报》:“你们需要告诉全世界,在伊拉克现在正发生着内战。这是一场粉碎一切的内战……我们不知道谁是我们的敌人,谁又是我们的朋友。”[57]当土耳其当时的首相雷杰普·塔依普·埃尔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被问到他是否认为伊拉克正在发生一场内战时,他回答道:“穆斯林因为对方属于不同的教派就互相残杀。这是一场内战,因为我无法给出任何其他的定义。”[58]

到2006年底,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12月份的调查,一半的美国人都同意这是内战。该调查显示:“有更多的美国人认为现在在伊拉克的动乱是内战,认为这是针对美国及其盟友的叛乱的人更少一些。”[59]几个月之后,英国在国际事务方面的智库,查塔姆研究所(Chatham House)的一位分析师认为伊拉克发生的不是内战;事实上,有“好几个内战和叛乱,发生在不同的社区和组织之间”:什叶派与逊尼派,逊尼派与美国,什叶派和其他什叶派,逊尼派和其他逊尼派,库尔德人和非库尔德人,等等。[60]

2006年9月,斯坦福的政治学者詹姆斯·费伦(James Fearon)作为证人,在美国国会上表示,毫无疑问“可以把发生在伊拉克的杀戮——在三年之中轻松地超过三万人——置于与其他少有人会质疑其内战属性的战争比肩的地位(比如斯里兰卡、阿尔及利亚、危地马拉、秘鲁、哥伦比亚的内战)”。费伦将内战定义为“一场发生在有组织的团体之间的暴力冲突,目的在于获取中心权力或者对一个地区的控制权,或者改变政府的政策”。他认为发生在伊拉克的暴力冲突,符合这个模式。而且它的伤亡人数超过了一个非常高的门槛,让它可以与世界上1945年以后发生的那些内战相比较,例如发生在黎巴嫩、土耳其和波斯尼亚的内战。[61]这种比较有助于人们去想象,伊拉克的未来和那些驻扎在那里的联盟部队的未来将何去何从。结果是不乐观的:内战持续的时间比其他战争更长,平均有10年;它们的结束通常是因为一方或另一方的决定性军事胜利;在干预后仓促地撤离可能让情况更加恶化;当促成协议的外部力量离开之后,分享权力的协议通常转变为暴力。

费伦后来修正了伤亡的人数,将其增加到了6万人,使得“伊拉克成为1945年以来世界上年伤亡人数排名第九的内战”,并且表明,一切我们可以从之前的内战中学到的知识都表明,布什政府对伊拉克的作战计划是深刻地被误导了,并且非常有可能一败涂地。[62]这些是非常不乐观的预言,然而还有一个将其归为内战带来的负面效果。比较容易预见的是,有人同样坚定地认为这不符合伊拉克的实际情况[2]。2006年12月,伊拉克总理努里·马利基(Nouri al-Maliki)毫不犹豫地拒绝将这场冲突视为内战,并且指责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将萨达姆·侯赛因视为一个有资格的交战对手是“往他脸上贴金”。费伦和其他人认为是清楚明白的,恰恰是对方极力否认的。[63]

如果想要反驳那些试图证明伊拉克存在内战的人,最有效的方法是用长期历史来证明。在2006年3月,保守派的伊朗记者阿米尔·塔赫里(Amir Taheri)发表了一篇短小但是涉及范围极广的文章,通篇都是历史上的反例。他否认修昔底德写了关于内战的内容,并且认为西塞罗是让该词流行起来的第一人。他将罗马关于内战的定义总结为几个主要特征:“内战是一伙罗马公民与另一伙罗马公民的斗争,没有涉及外国的武力干涉。”这一定义符合苏拉和马略、恺撒和庞培的战争,但是不符合罗马历史上的其他诸多动乱,比如斯巴达克斯起义。塔赫里从罗马的例子中推断出,内战“必须是因为政治原因而战,而不是宗教或者种族的原因”,并且“冲突必须是有关对国家整体的控制,而不是企图将其分裂成为更小的单位”。这种严格的标准几乎否定了每一场被称为内战的战争作为内战的属性,包括美国的南北战争和阿尔及利亚内战(1992—2002),除了俄罗斯、西班牙和黎巴嫩的战争之外。他的结论呢?“伊拉克不是在内战中”并且将一直保持这一状态,除非伊拉克国内的多个重合冲突集合成为两股对立的势力,展开争夺伊拉克国家的控制权斗争,并且没有外国的帮助和干预。[64]

同年的晚些时候,著名英国军事历史学家和记者约翰·契甘爵士(Sir John Keegan)和美国评论家巴特尔·布尔(Bartle Bull)也提供了一个类似的但是更加全面一点的解释,来否定伊拉克的冲突作为内战的性质。要称任何一场冲突为“内战”,他们认为:“其必须是‘国内的’,且必须是‘战争’,而它的目标必须要么是获得要么是行使国家权力。”这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在一个国家之内,来自同一个国家的人口形成的有组织的战斗团体,使用武力要么去获取要么去保留对国境内整体上的政治权威。和塔赫里一样,契甘和布尔发现历史中内战是“非常罕见”的,并且他们只举出五例:英国内战(1642—1649)、美国内战(1861—1865)、俄国内战(1918—1921)、西班牙内战(1936—1939)以及黎巴嫩内战(1975—1990)。因为在伊拉克冲突中的各方力量都是零碎的,部分是由非伊拉克人组成,战斗的目标也具有矛盾性和模糊性,不像获取国家权力那样简单明了。契甘和布尔得出结论,伊拉克的问题并不能让它成为现代世界中的“第六个”内战。相反,他们建议:“伊拉克的动乱……更接近于一次政治军事方面的权力斗争。”他们也同意埃尔多安对逊尼派和什叶派的派系分歧的分析,说道:“还不如说伊斯兰教处在永久的内战中。”[65]

伊拉克政府和布什政府的代表们正式否认了伊拉克处于内战的说法。对于伊拉克政府来说,如果承认内战即意味着暗示它已失去权力。对于美国及其盟友来说,这一认定将会包括一系列战略上的可能后果。这可能意味着要决定哪一方,逊尼派或是什叶派,应该获得联盟的支持,就如同在一次寻求主导地位的内部冲突中选择押注哪一方一样。这也可能暗示着入侵者释放了派系间的敌意,之前找不到出口的敌意现在不断升级而失去控制。如果这样的不稳定状态持续下去,那么就需要更高级别的军队介入,以避免冲突扩散到伊拉克境外。另一种选择是,一个快速却无尊严的撤军也许是必要的,以免在当地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因为外国力量的存在可能恶化形势,而非解决问题。

大卫·派顿(David Patten),一位来自美国驻巴格达第三步兵师的中士,他有哲学博士学位,曾在2007年夏天警告说:“提前撤军可能导致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造成一次原本并不存在的内战爆发。”他批评随意地谈论内战,除了装模作样之外,既不准确也少有助益。彼时正值民主党代表约翰·穆尔沙(John Murtha)于2006年1月宣布“我们正在伊拉克打一场内战”。还有伊拉克的前临时总理伊亚德·阿拉维(Ayad Allawi),在同年3月痛惜“如果这都不是内战,那只有上帝才知道内战是什么样”。然而,派顿警告说:“争论不应该关乎政治。准确性很重要。”[66]

派顿引用美国陆军1990年作战手册关于低强度冲突的部分:

内战:一场发生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部分之间的战争;有5个标准让国际社会来认可这一状态——交战方必须控制着领土,有可以运转的政府,得到一定的国际认可,有可识别的常规武装力量,并且处于重大的军事行动中。[67]

这一定义用来区分内战与其他冲突的依据是,它们都比一般的非常规战争更有组织性、规模更大。然而,近期的内战中却很少双方控制着领土并且存有一个“可以运转的政府”,更不用说被国际认可了。这种分类只符合特定的并且相当罕见的内战情况,它更符合工业时代的州际战争的特点,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南北战争,而它很难算作20、21世纪大部分内战的典型范本。这一定义的用处因此也就相当具有局限性,更多地是为了观察家们,而不是美国陆军;即使对前者来说,在目前不对称的战争条件下,也不是很清楚该如何使用它。

派顿仅评价了这一定义中5项标准中的一项——交战方控制着领土——仅有这一项是在伊拉克战争中得到了满足的。当他采用梅尔文·斯莫尔(Melvin Small)和大卫·辛格(David Singer)对内战的社会科学定义时,他发现“伊拉克仅仅在过去45年中,就经历了7次不同的内战”,与契甘和布尔所声称的自17世纪中期以来的整个现代历史中仅有5次内战,以及塔赫里所说的自罗马共和国以来仅有3次,大相径庭。[68]

所有这些试图精确定义内战的尝试都注定失败,也注定了只能提供虚幻的认识。原因很简单,在于内战是实质上有很多不同观点相互较量的概念。确实,即使将这两个字拆成“内”和“战”,它们都可以分别引来不同的观点,并在大部分社会科学的分析中,随着诸如地点、强度、持久性的具体情况改变而改变。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来说在不同的定义中,内战的哪些特点是其最主要的特点,或者如何以一种前后一致的方式将其应用于具体的冲突中。要想做到精确地使用清晰的定义,结果只是无可避免地变得政治化。那些定义中的元素,以及它们的应用方式,一直是争议各方的原则性问题。内战的话题尤其如此——一个争议不断的概念及其组成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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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世纪,各种超国家社区的概念催生了大众的恐惧和一些敏锐的分析,即内战将会以地区、大陆甚至终极的星球级别爆发。随着对内战想象的限度不断扩展,人们也逐渐形成了一个认识,即内战的本身在其形式上正在变得更具跨国性,其影响也更具全球性。芬奈伦悲天悯人的世界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意大利的反法西斯作家萨尔维米尼(Gaetano Salvemini)、德国画家弗兰茨·马可(Franz Marc)以及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那里都得到了迟来的响应。1914年9月,萨尔维米尼警告他的读者,他们现在看到的并不是一场国家之间的战争,而是一场关乎人民、阶级以及党派的“全球性内战”,没有人能够保持中立;两个月后的1914年11月,马可第一次称这次战争为“欧洲内战”。[69] 1919年战后,凯恩斯充满遗憾地回忆由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俄国、罗马尼亚和波兰在共同创造的文明中“一起繁荣……一起在战争中受到打击……也许会一起衰亡”于“这欧洲的内战”过程中。[70]这一说法在整个世纪都受到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欢迎,用来描述两次“世界”大战的连续性,至少在欧洲有这种连续性。[71]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敌意的征兆导致了对“红与黑”之间“国际化的内战”的恐惧高涨,蔓延在整个欧洲。[72]战争爆发之后,根据印度马克思主义者罗易(M. N. Roy)在1941—1942年所写的,这次“具有国际性大规模的内战”提供了民族解放的机会。[73] 在20世纪晚期,一个类似的观点由右翼修正主义德国历史学家恩斯特·诺尔特(Ernst Nolte)提出来,对他来说,从1917年到1945年的整个时期是“欧洲的内战”时期,因为这是同一社区之内的斗争,这些斗争发生在布尔什维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这两股对立的力量之间。[74]将整个世界大战的时期视作一场单独的内战,这样的描述也可以出乎意料地在某些精英群体那里找到拥趸,比如美国前国务卿迪安·艾奇逊(Dean Acheson)把1914—1945年写作“欧洲内战”——实际上是一场文明的战争——在东亚又和“亚洲内战”相交。[75]

这种对内战观念的扩展,是“冷战”的结果。1962年1月,肯尼迪总统(John F. Kennedy)在第二次国情咨文中说道,“冷战”本身即被称为“一场全球化的内战,分化并折磨了人类”。[76]两个月之后,1962年3月,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在西班牙的一次演讲中,提到了列宁社会主义导致的“全世界革命阶级与敌人的内战”。[77]在施密特的例子中,扩展性的内战观念并不是“冷战”的遗留,而被他和他的追随者自1939年以来当作一种艺术化的术语,用来批评所有革命式世界主义的虚假,不管是法国革命、1848年革命,还是“目前的全球世界内战”(他在1950年如是说)。[78]美国的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SDS)对这样的传统有更多认同感,在其1962年6月的《休伦港宣言》(Port Huron Statement)中曾预言:“马上要爆发的战争并不是美国和苏联之间的,不是外在的两个国家实体之间的,而是作为一场国际化的内战发生在全世界的不被尊重和不被保护的城邦中。”[79]汉娜·阿伦特也同样支持这一说法。次年她在《论革命》中认为,20世纪见证了从战争和革命的相互连接关系中出现的一个全新现象,“一场世界大战,看起来像是革命的后果,一种遍布全球的内战,即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都被相当多的公众如此看待,并且有相当的合理性”。[80]

“全球内战”,最近被用来表示跨国界的恐怖主义者如基地组织的游击队反对国家行动者的斗争,如美国和英国。在一些支持者的认识中,这一后“9·11”时代的用语指的是内部冲突的国际化,特别是在分化的伊斯兰地区,逊尼派和什叶派之间的分歧投射到了世界范围。作为一个广义的对恐怖主义的暗喻,“全球内战”也被用来暗示一种对立各方之间的肆意斗争,不受任何传统战争形式所受的制约,一种退化到自然状态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形式,一种特殊种类的冲突,其中所有的边界,“内部的”和“外部的”,州际的和国际的,都统统被模糊了。[81]面对这种情况,批判理论家迈克尔·哈尔特(Michael Hardt)和安东尼奥·内格里(Antonio Negri)在2004年写道:“我们当代世界的特点是,有着一般性的永久的全球内战,持续地受到暴力威胁以至于民主制度被荒废。”[82]这就是内战作为施密特所说的“特例状态”:紧急状态是由一个集权的国家元首决定的,在这里法治可以被统治者的主观判断或者军事法所取代。“面对被称为‘全球内战’那势不可当的态势,”乔治·阿甘本在2005年写道,“在当代政治中,特例状态越来越表现得像主导的政府范例。”[83]

这种隐喻式的内战含义的扩展,带有过去内战含义的一些特征。例如,一个明确的社群,为了其中的主导权而起冲突,并且偏离于任何正常的政治或“文明”的轨道。“全球的”内战这个观念额外地带有普遍人性的含义,这个含义可以识别世界大都会那样一个社群中相互怀有敌意的公民之间爆发的冲突。从这些方面说,近期“全球的”内战的说法,其实是源自罗马的长期存在的内战观念强化版,只是后来被世界主义者在共情和视野方面拓宽和强化了。这样的“全球的”内战也许无法像其他冲突形式那样,被社会科学家们以那些可靠的方法进行分析。它也无法像其他不具备国际特点的战争那样,可以受到法律约束或者人道主义的改善。然而这一用语内在包含的复杂性,它从20世纪初带来的意识形态重量,以及有些人在使用时暗示的反伊斯兰教的含义,使得它成为一个在本质上广受争议的概念,就像“内战”这个定义本身一样。在这个方面,最近关于“全球的”内战的讨论可以被视为内战所引起的竞争性概念的强化。

全球内战这一观念因为跨国的恐怖主义盛行而被更频繁地使用。[84]这一恐怖的现象将战争一般的暴力带入了国内领域,最可怕的是带入了城市的街道上。例如2001年的纽约、2004年的马德里、2005年的伦敦、2014年的悉尼、2015年的巴黎和圣贝纳迪诺以及2016年的布鲁塞尔。袭击者通常被描述为他们所袭击的社会中的外部恶魔,即使当他们是本土出生或者是获得了该国家公民权的移民。因此和那些典型的构成“内”战或是公民间战争的互相抗衡的力量相比,他们并不被以同样的方式来看待。同时,随着不规则的战争增多,更多有弹性的战争概念设计出来理解和挑战它们,这放松并扩展了内战的概念边界。最后,国家之间战争的长时期减少的趋势伴随着内部战争的增多——至少在全部有组织的暴力冲突中所占的比例是这样的——鼓励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在未来也许将会没有战争,而只有内战。[85]在21世纪,所有的战争也许都会是内战,但相较于托雷斯·博德在1949年所想象的,战争的原因可能会非常不同,意义会更加多维,并且会更加骇人。

[1] 赫(sheikh)是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宗教领袖名称。——译者注

[2] 此处原文为there was equally adamant view that it did fit the facts in Iraq。前文说的是学者们将伊拉克冲突视为内战,所以此处应该是笔误,应为…didn’t fit the facts in Iraq,即也有一部分人不认为这是内战。下文说的就是伊拉克总理不承认这是内战。——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