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城市政策在逐渐发展,逐渐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几个相关联的问题上,共产党的态度渐趋保守。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纠正极左过激行为,与此同时,土改过程中也出现了反“左”倾的要求,这在前一章中已经提到。第二个变化和人们对“左”倾冒险主义的担心有关,特别在东北,许多人对学习苏联的经验表现出明显的兴趣。最后,城市管理本身成为这一时期共产党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共产党而言,它的重要程度绝不亚于战争、土地改革、整风、农村生产运动。
新华社在1948年7月30日发表了一篇社论,总结了内战两年来党取得的成就,并且承认,党已经把城市作为了新的工作重心。社论指出,战争进入到第二年,人民军队夺取了几个重要城市,并且从防御转入进攻,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解放区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形势。在新的一年里,落实党的新解放区政策,特别是新的城市政策,是排在军事作战之后第二重要的任务。
共产党城市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消灭和解散敌方武装;逮捕所有城市解放后继续顽抗的敌人;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公有制。逮捕和没收的对象应严格限制,不能扩大化。此外,所有的私人财产、资本家(无论他的企业规模有多大)、文化、教育、宗教组织以及外国人,都将得到保护。
对于城市的私有财产,共产党采取了与在半封建的农村不同的做法,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没收这些财产,然后重新分给穷人。“城市的社会改革,在任务和方法上,与农村的土地改革是完全不同的,”该社论评论道,“目前,我们在城市的主要敌人是国民党反动政权和真正的官僚资本家。至于民族资产阶级,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对他们进行革命,而是团结和改造他们。”[55]
7月30日的社论强调了保护城市工商业、避免不必要的骚动以及团结民族资产阶级,这可以看做是上一年秋天已经出现的反极左路线的进一步发展。
1948年2月7日,新华社发表了另一篇社论,谈到了劳工战线的变化,并分析了这种变化的性质。从1947年底开始,反极左运动进行的越来越热烈,社论对工人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必须指出的是在目前的状况下,中国共产党内仍然有不少党员、干部、工会工作者,甚至是一些担当高级职位的领导干部还是不能弄懂党的工业政策和工会运动路线,他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他们只知道片面的、狭隘的和近视的所谓“工人的利益”,而不能再稍微看得远一点。他们忘记了在1931—1934年间采用的“左”倾冒险主义的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是怎样危害给工人阶级和革命政府的。他们对过去十一年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没做任何调查研究。他们顽固地反对党的路线,许多地方领导机关很少时间甚至没有正式讨论和宣传过党中央的路线,使从事劳工运动工作的同志们完全不了解党中央的方针路线。他们处于一种麻痹的状态之中。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所有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必须认真讨论中央的路线、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并下决心改正“左”倾冒险主义的思想、政策和工作方法。[56]
几周之后,毛泽东在一份党内指示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路线:
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正确方针同片面的、狭隘的、实际上破坏工商业的、损害人民革命事业的所谓拥护工人福利的救济方针严格地加以区别。[57]
共产党的总体目标一直没有改变。自1937年之后,他们一直在推动劳资双方的合作,希望双方受益。1946年“五一”劳动节的发言重申了这些目标:工会必须说服资本家改善工人待遇,并说服工人不要对资本家提出过高要求。尽管如此,对于总体路线的具体内容,却有着不同的选择和解读。这一路线与农村的土地改革有些相似,既让贫农得到土地,又不侵害中农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这是很难办到的。同样,劳工政策在具体实施时,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保证劳资双方同时获利。在张家口,共产党试图满足劳资双方的要求,在其他一些地区,共产党主要关注工人的要求。但到了1948年,共产党的工作重心转向了促进生产和工业发展上。
两个问题 此外,共产党认为当时的工人运动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过分关注工人的要求,而忽视了他们的职责。其次是没有重视工人内部的斗争和不和。
关于第一个问题,陈伯达写到,在老解放区,企业本身的状况往往得不到重视。为了增长工资和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生产成本有时被推到如此高的水平,以至于产品滞销,生产规模也无法进一步扩大。一些企业无法养活自己,另一些公有企业为了继续运行,不得不依靠政府大量的财政支持。[58]在哈尔滨,“左”倾政策尤其对民营企业造成了沉重打击。[59]
据冀中区总工会的负责人陈宝玉(音)反映,至少从1945年开始,他管辖的地区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这一年10月,冀中区工人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了新的劳工保障法,新法令设立了过高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标准。陈指出,对于工人所有能想到的要求,该法令都试图满足,包括雇主向工人提供服装。1946年3月和9月,晋察冀边区冀中地区的职工会议同样重申必须关注工人的利益。据称,在此期间,工会干部将全部重心放在改善工人生活水平上,甚至不惜牺牲生产效率和纪律。[60]
陈宝玉还描述了工人运动中这种“错误斗争模式”引发的后果。在许多地方,非工人阶级出身的工会干部被武断地撤了职。熟练工人和学徒、工艺大师和普通工人之间的关系,被定义为剥削关系的一种。熟练工人和非体力劳动的工人被视做“工人贵族”,并且不允许他们参加工会。陈指出,问题在于,工人运动的许多领导和一般干部不懂得城市劳工运动的特殊之处。他们只是将农村阶级斗争的办法直接搬到工厂里。他们在工人阶级中划分成分,制造对立。
在东北,这一问题十分普遍,并造成严重后果,以至于共产党东北局专门发布指令,对此进行批评。该指令指出,许多地方过于重视体力劳动者,而对其他劳动者不加区分地进行打击。这种做法在工人中间造成了对立,使他们在工作中难于配合,最终影响了生产。[61]
这同一个问题引起的另一种错误做法是,将工人的工资与他们的政治表现,而不是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挂钩。这种做法被批评为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平均主义、群众观点”的表现。1948年5月,召开了华中解放区工商业会议,会议指出,这是华中公有企业工资评定制度中最大的一个错误。[62]
临时解决方法:劳工改革实验 早在1947年10月,哈尔滨市总工会就开始从个别工厂入手,纠正这些问题。[63]新华社2月7日发表的一篇社论(我们在前文中提到过),标志着这一纠正运动推广到了整个边区。社论不仅对干部,也对工人提出了明确批评。社论指出,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工人应该忍受一定程度的剥削,因为这能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并支持战争的需要。工人应该懂得,无论在公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保证生产都是他们的责任,就像农民的责任是给政府上缴大量公粮一样。作为最先进的阶级,工人应该自愿为革命做出牺牲,如果有必要,每天工作10小时。在现阶段,工人不应提出过高的工资要求,因为这是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劳资两利”的基本路线相冲突的。
1948年春天和夏天,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与上述警告相一致的具体措施。将近夏天结束的时候,绝大部分措施(或执行这些措施时获得的经验)被写进了第六届全国工人大会的决议中。和其他重要政策一样,这些措施也是首先在几个重要企业试点进行的。在决议通过后的第一个月,东北,特别是哈尔滨,是开展实验的重要中心。劳工改革运动包括:累进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但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相应调整);延长的工作时间;适度的福利待遇;生产竞争和劳动竞赛运动。
计件工资制 毫无疑问,对于共产党而言,最困难,或许也是最不成功的实验是试图采用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工资制。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共产党在张家口采取了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工资制,同时设立了基本的工资标准。企业根据工人的具体技能和经验确定不同的基本工资水平。如果工人或工人小组超额完成任务,将按超额完成的件数增发工资或奖金。
依照这种工资支付制度,工人的收入主要取决于他的能力、经验以及努力。这一制度具有浓厚的苏联特色。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并不像苏联那样大面积采用计件工资制。[64]但1942年,解放区遭受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毛泽东建议推广这一工资支付制度,认为这种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产量。[65]我们不太清楚这一建议当时产生的效果,但六年以后,出于同样的理由,东北的许多工厂的确采取了这种工资支付方式。
1948年的许多报道和社论指出,这种工资制度的价值在于,它有效地将工资增长与生产力增长联系了起来。有了这种制度,工人会主动提高产量,遵守纪律,而无须管理人员强制约束。甚至最“落后”的工人也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多劳多得”。
在日本人和国民党的压迫下,工人们养成了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的习惯。为克服这种懒散作风,激励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从雇主那里偷点废旧材料,花上半个小时上厕所,对工人来说是司空见惯的。陈伯达指出,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过高的增加工资既不能提高工人的政治觉悟,也无助于工人厉行节约和增加产量。无条件地增加工资只会导致无原则的经济主义,让工人以为,他们该享有这些特殊权益,而无须付出什么。另一方面,如果工资被定在很低的水平,对工人来说,他们同样没有意愿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如果工资完全平均,熟练工人和普通工人拿相同工资,前者将失去生产热情。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解决办法便是以累进计件工资制为基础的工资政策。[66]
哈尔滨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对这一工资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战时工资标准的临时方法》的决议。该决议要求采用累进计件工资制和以累进工资水平为基础的奖励制度。决议还要求,以实物价值计算工人工资,以抵消通胀对工人的影响。[67]
许多当地干部和党员反对计件工资制。他们最大的疑虑是,在一个即使目前还不是,但至少在朝着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实行这样的工资制度是否合适。正如过高的工资水平会让工人们发展出一种“经济观点”,干部们担心这种工资制度会产生类似的效果。他们还担心,实得工资的差异会造成工人内部的冲突和矛盾。此外,计件工资制的可操作性也受到了质疑。许多人怀疑这种工资制度是否能够实行,因为对个体劳动者产量进行统计的只有少数工厂。
干部们态度冷淡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普遍缺乏技术知识。对他们来说,这种工资制度是复杂和陌生的。在哈尔滨的一些工厂,由于缺乏经验和足够的统计资料,工会干部和管理人员无法确定正确的生产标准。结果,生产标准常常被设定在不适当的水平上,要么过高,要么过低。[68]
针对这些疑虑和相关问题,哈尔滨两家主要报纸——《哈尔滨日报》和《东北日报》,于1948年上半年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和社论,详细介绍了一些成功采用计件工资制的工厂的经验。确保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是,计件工资制的使用必须采取逐厂处理的原则。各个地方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会有所不同。这些标准只能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然而,这些文章介绍的经验过于复杂,似乎是加深,而不是减轻了干部的疑虑。
例如,一家造船厂从1946年11月开始采用新的奖励制度。到1948年春天,所有生产一线的工人,都按照这一制度计算工资。为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需要组建以下部门:生产标准部、统计部、生产相关事项部。这些部门都由劳动事务总部管理。船厂的每个分部(木工、金属铸造、电气等部门)都设有一个小组,这些小组和生产标准部门直接联系,负责调查和确定生产标准。
首先,劳动事务总部把生产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设计发给船厂的每个分部。然后由分部对计划进行分拆,分配给下属的车间。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一起,对完成分配任务所需的时间、技术、原材料等,进行具体预估。预估的结果上交给生产标准部门及其下属的调查、评估和最终验收小组。在生产资料发放到各车间,生产开始之前,管理人员必须让工人了解他们每月,甚至每小时的生产任务以及生产标准。同时,在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允许工人表达自己的意见。
最后,这种工资制度还需要一个多层的检查制度:(1)在最基层的工作小组和车间里,工人们自己进行相互检查;(2)船厂派遣专家对某个部门进行检查;(3)劳动事务总部派遣专家进行检查;(4)订单方或出资方派人检查。[69]
劳动竞赛 劳动竞赛有多种叫法,例如“劳动竞争运动”“模范工人运动”“大生产运动”,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通过常规和物质奖励促使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样,劳动竞赛的方法也是来自于苏联。但对于中国共产党,它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内战之前,共产党就曾使用这种办法促进农业生产。
然而,在工厂里,这些运动通常是和计件工资制联系在一起的,若要顺利进行,还需要一个同样复杂的管理结构。事实上,正是因为采取了计件工资制和劳动竞赛,才有越来越多企业实行计划性生产。而工厂的计划性生产恰恰是迈向计划经济的第一步。一篇报道详细介绍了安东市一家纺织厂开展的大生产运动,并指出,这一运动的主要目的是让工人和管理人员了解怎样制订和完成生产计划。[70]
对于这一时期共产党劳工改革的其他内容,工人们并不热心。一家机器制造厂在1947年9月开展了模范工人运动,只有10%的工人愿意参加。在大多数人那里,要么不感兴趣,要么拿它开玩笑。但到了10月底,工人的热情开始高涨,最终大约70%的工人报名参加。产量在逐渐增加,生产计划时常能超额完成,这就为工厂采用计件工资制创造了条件。这个工厂规定,所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目标(数量、质量、生产时间、节约等方面)的工人,都将按累进计件的方式给他们增加工资。工人超额完成的越多,工资的增量也越多。具体来说,如果超过生产计划5%,工资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如果超过生产计划70%或更多,工资将增加100%。[71]
基本工资:工资水平 为了确定基本工资水平,中国共产党借鉴了苏联的做法,根据工人的技能和经验,将工资分为七级。在东北,政府将普通体力劳动者工资分为七级,一级的报酬为每小时11.5元,最高的七级为每小时36.5元。技术人员和职员被划分为十五级,一级工人每月工资3500元,十五级工人每月17000元。
工人和他们做的工作同样给分为七级。例如,在刚刚提到的造船厂,经过计算,对于浇铸车间的一个给定人数的小组,铸好一只给定重量的铁锚,标准工作时间总计为480个工时。该小组工人的工资水平被定为三级,即每小时16.70元。如该小组工人能在标准时间之前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提出改进方法,厂里会给他们增加工资。[72]
群众路线:工人参与 如同中国共产党的许多其他政策一样,我们很难猜测共产党劳工改革运动及其实施手段的真实意图。一位作家指出,在任何一个工厂中,制定工资标准绝不仅仅是决定工人及其工作的级别和水平。对工人而言,这一过程本身是“一种群众运动”,能把他们发动起来,并让他们形成一种相互批评的精神。[73]毫无疑问,这正是工资改革及其具体实行措施的一个主要目的。
理想状况下,在落实新的工资制度之前,会进行细致的准备工作。这意味着向工人解释新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以确定工人在多大程度上反对这一制度。一般来说,对干部的要求是,在向工人解释新工资制度的具体细节之前,消除他们最主要的疑虑。一旦一家工厂确定了工资标准,工会将把它们交给普通工人核议。以往的经验证明,如果在大型群众大会上讨论这一问题,必定无法得出统一结论。因此,工人应分成小组谈论,这能让他们自由地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于自己有何等技能和经验,又该被划为哪个级别和水平,工人们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对每个工人的自我评价,小组成员将进行合议,决定是否通过。在评议过程中,小组长首先挑选的,往往是表现中等的工人。这样,其他人是更好或更糟,就会一目了然,错误也会减到最小。小组评估的结果将移交给工会复核。由最高层级的工资评估委员会给出最后意见。事实上,这一程序能有效消除工人的疑虑,并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人的主体性。[74]
福利和纪律 政府承认,工人,特别是普通体力劳动者的工资偏低,达不到政府之前提出的目标,即保证两个人的基本生活。1948年春天,物价持续上涨。政府不得不制订粮食配给计划,向工厂提供粮食,工人可以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分配给厂里的粮食。以上面提到的机器制造工厂为例,体力工人每月可购买16公斤限价粮,非体力工人为12公斤。除了这一基本配额之外,每个工人还能为没有工作的亲属购买9公斤限价粮,主要是超过50岁的父母和不满16岁的孩子。
但显然,工人并不情愿实得工资被大幅削减。以一家大豆加工厂为例,工会干部不得不通过小组讨论给工人施加压力,警告他们,一旦工厂倒闭,他们将立刻失业。最终,工人不仅同意降低工资——减少的部分由政府提供便宜的食物和燃料补偿,放弃年终奖,还答应改善工作习惯。为了确保这一协议的实行,工人们自己组建了生产监督委员会。此外,工人还成立了许多小组,开展劳动竞赛和保持劳动纪律。到1948年夏天,和上一年秋天相比,该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下降,产量却增长了30%。因此,企业主进行了必要的维修,新增了机器设备,并且多招了50名工人。在这家工厂,只是当所有这些变化都完成之后,才引入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制度。[75]
同样的办法被用来解决吉林8家小型私营钢铁企业出现的问题。这些小企业主要制造锄头、镰刀、斧头等农具。在这个例子中,这些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首先向劳资双方解释了政府的商业和劳工政策,然后分别与双方进行谈判,进行调解。工人最终同意,过高的工资要求是不合理的。管理方代表则表示,工人应得到略高于公有企业的薪酬,因为公有企业的工人能享受包括工厂宿舍在内的许多额外福利。因此,最终的协议结果是,工人的工资应高于公有钢铁企业工人的水平,但高出的部分不得超过公有钢铁企业工资的10%。每月的额定工作时间被定为25天,而不是通常的26天。协议的其他内容包括:工人的工资应以发薪日当天的粮食价格计算;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制度;在生产淡季解雇工人以及旺季增加工资的协定。[76]
哈尔滨一家有轨电车制造企业则面临着另外的问题。在这家工厂里,有经验和没有经验的工人几乎拿相同的工资。一些学徒的收入甚至超过了熟练技工。在5月的工人代表大会之后,该厂立刻组织工人进行小组讨论,评估工厂的情况,研究改革是否可行。工人们直接表示,他们反对改革。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评估和研究,大多数工人终于同意,体力工人和熟练技术人员拿同样多的工资是不合理的。学徒和熟练技工的收入也应该有所区别。在确定工资级别时,主要的依据应是工作技能和生产效率,而不是政治观点。[77]
但同时,劳工改革也直接导致了另一个问题。一些私营企业主开始利用运动中的反“左”倾政策,不惜牺牲工人的利益,为自己捞取好处。因此,有必要提醒当地干部,在改革过程中,要同时注意对“左”倾和右倾两个方面的错误做法进行斗争。对于前者,要求干部们“劝说、引导,或者命令”资本家和企业家尊重解放区的法律和政策。在哈尔滨,对私营的兴源被服厂,共产党就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兴源被服厂一开始只是一家自给自足的小工厂,后来逐渐发展为哈尔滨最大的服装生产商之一。几乎所有工人都参加了劳动竞赛,不仅如此,政府还向企业提供资助和低价公粮。利润增加了,但企业主不仅没有与工人分享增加的收益,反而降低了伙食标准。就此,工人们多次提出抗议。对于工人的要求,厂主只是口头应诺,却从未真正兑现。一些工人放弃了努力。但在工会的领导下,剩下的工人组织起来,开始拆除工厂的设备,包括一些废弃设备。工人的目的是自己进行生产。到了这时,企业主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作价365万元,把工厂卖给全体工人。最终,工人从政府那儿贷款250万元,自己集资一部分,买下了工厂。[78]
在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上,过去几个月的劳工改革经验得到了总结和规范,并被写进了大会决议,以便在整个解放区进行推广。会议在哈尔滨举行,从1948年8月1日开到当月22日,共有来自解放区和国统区的504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最初,只打算在春季和夏季召开“边区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由各地基层职工代表在当地进行规模较小的会议。但在召开之前,会议的名字突然给更改了,会议的任务也大大扩展了。这么做是为了继承中国工人运动的传统,扩大工人运动的影响——在20世纪20年代,前五次工人大会召开时,中国的工人运动曾达到高潮。[79]
大会不仅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明确了国统区和解放区工人运动的不同任务,还宣布重建中华全国总工会。1922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下,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次成立。1948年,中华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为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一整套新的章程,并选出了工会新执行委员会的委员。[80]
就针对解放区的决议而言,它的对象既包括管理人员,也包括工人。关于前者的政策,我们将在下一节讨论。对于工人,大会采取的政策与1948年2月党关于土地改革的决定十分相似。工人政策似乎是“左”倾主义和试图克服这一倾向的折中和妥协的结果。大会承认,决议中的许多办法是临时性质的,许多具体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但大会的召开,的确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发展到了新的高度。大会对1945年至1947年工人运动的早期经验以及“过分自信导致的错误”,进行了充分评估。新的工人政策更加注重生产,它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赢得全面和最后的军事胜利。
决议[81] 贯穿大会所有决议的,是这样一个核心主题:为了战争和革命的最终胜利,无论是资方还是工人,都应做出必要的牺牲。在工作时间上,决议主张工人每天工作8到10小时,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延长到12个小时。全国总工会在9月发布了一份补充文件,对决议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无法立刻将工作时间减少到10小时的小企业以及必须24小时连续生产、但无法立即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委员会承认,不同企业存在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制定统一的规程。委员会还指出,解放区的休息日过多,应将每年的工作日调到300天或以上。[82]
关于工资,大会决议规定,一名工人的工资应该足够维持两个人的基本生活。绝对的最低工资必须满足一个人在食、衣、住以及生活必需品方面的基本要求。工资的计算方式最好能够激发工人的劳动热情,理想的工资制度是以计件和时间标准为基础的分级工资制。
然而,更多采用的仍然是分级工资制,而不是计件工资制,这反映出实施计件工资制是有难度的。早先,计件工资制被看作一种最好的工资计算方式,到这时,人们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大会决议规定,只有在能促进生产的地方,才应该采取计件工资制。在缺乏经验或生产流程不适于这一制度的地方,则应避免使用。张家口的一位工人领袖曾经批评日本人使用的复杂的工资分级制度在铁路工人中间制造了矛盾。现在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显然改变了看法,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值得研究”。[83]
在工资的评定上,大会批评了平均主义原则。大会指出,一些错误做法必须纠正,包括:给不同的企业设立相同的工资标准;给学徒和有经验的工人、体力工人和非体力工人发同等的薪水。一些地方根据家庭背景、政治表现、家属数量这类标准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会对此也提出了批评。对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依据他们的能力、教育和以往的经验确定他们的工资;手艺人和工匠将根据他们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确定工资;体力劳动者将根据劳动过程本身以及工人的资历确定工资。决议要求解放区各个地方政府对同类行业制定一个指导性的工资标准,各个企业将依据这一标准,并结合工人的具体表现,确定他们的工资。
在新解放区,公有企业所有工人的基本工资水平保持不变,只有生活成本上涨时,才有可能增加工资。手工业工人、店员、农业工人的工资也和解放前一样。这一规定显示,自1945年以来,共产党的劳工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在1945年,共产党接管张家口后,立刻将所有工人的基本工资提高了一倍多。
大会承认,只要战争还在继续,通货膨胀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赶上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工资也得不断上调,而这一点实际是做不到的。共产党在张家口曾做过尝试,但没能成功。尽管如此,仍有必要采取措施,将通货膨胀给工人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在价格波动严重的地区,即使是不同级别和工资水平的工人,领取的生活补贴也应是大致相同的。第二,工资可以以一部分现金、一部分实物的形式发放,但必须按照食物和燃料这类基本商品的当前价格计算。此外,公有企业应继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职工提供生活必需品。接下来,这种做法可能还会推广到私营企业中。
大会决议保证,无论男工女工或是儿童,都能实现同工同酬。妇女有45天的带薪产假,在生产之后的头3个月里,有15天假期,此后还可以休息30天。必须保证学徒的温饱。但他们不参与工资审议。只要有利于生产和技术进步,应保留年终奖、礼物和其他传统福利。
大会承认,由于战争,解放区政府无法保证每一个工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因此,雇主必须为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尽管产业工人大量集中的城市正在着手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指出,大会无法就工人保险和附加福利等问题达成一致。执行委员会自己提出了3种不同的临时方案。但实际上,几个月之后,政府采取了不同的劳动保险方案。与此同时,政府还承担起帮助失业者的责任。
大会特别要求公有企业开展劳动竞赛以及劳动模范运动,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1948年8月之后,第六届劳动大会上制定的劳工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条件允许的地方都开办了合作社商店,为工人和政府职员提供生活必需品。1949年初,沈阳就开办了这样的消费者合作社。城市的每个区都有合作社的分部,目的是向该市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超过1.5万名市政员工提供生活必需品。[84]在5月,开始筹备建立为该市纺织工人和服装工人服务的合作社。合作社的货物由当地的国营商店提供,这些国营商店是在头一年11月沈阳解放之后建立的。与此同时,该市的大约5万名产业工人的工资一半以现金支付,一半以商品券支付。这些商品券只能在专为工人开办的消费合作社和国营商店中使用。[85]
苏联模式 根据报道,解放区各地区开展了越来越多的“支前”生产活动、劳动模范活动、评优活动以及其他此类的活动。1949年3月中旬,东北总工会发布了一道指令,要求所有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的企业展开生产竞赛。获奖团体和个人将在“五一”劳动节的劳模大会上受到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86]
在这一时期,受到最广泛关注(赞扬)的一项劳工政策是东北建立的劳动保险体系。可以说,重新分配土地对农民有多么重要,劳动保险对工人就有多么重要。[87]该计划规定,雇主必须每月缴纳一笔相当工人总工资3%的费用,作为工人的保险费。这一劳动保险计划首先在公有部门7个主要的行业推行,它们包括:铁路、矿山、纺织、电力、邮政电报、军火以及军需供应。一旦工人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者生育,将能得到相应的福利的补偿。私营企业保险基金的盈余可用于改善医疗和儿童保育设施。该计划还包括成立一个由东北总工会管理和使用的一般保险基金,这笔款项将用于修建和维护为工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疗养院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的疗养院。[88]
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整套原则,指导工会干部的宣传工作。大会指出,尽管新的保险计划无法解决所有工人的困难,但在战争时期,政府已尽其所能做到最好了。不仅如此,会议还表示,一旦全国解放,工人保险计划将立刻得到改善,共产党最终的目标是建立和苏联一样的、覆盖全体工人的保险制度。苏联的工人保险制度被赞誉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能解决工人阶级所有的实际困难。[89]
就这些计划而言,无论它们设计得如何精细,初衷有多么良好,最终成功的关键还在于它们实施的效果。这一时期,共产党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或许是,他们缺少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干部,而在新解放的城市里,这些经验和训练是十分必要的。[90]针对土地改革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干部能力不足问题,共产党1947—1948年间开展了整风运动。但就他们要完成的任务而言,干部的能力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在城市中,一些经验不足、往往是农民出身的干部,面临着复杂得多的问题。他们也无法立即解决这些问题。[91]
到1948年底,从华北调派干部到东北的计划被放弃了。相反,共产党准备将东北干部派往南方,因为那里有大批新解放的城市,急需干部接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招募干部和组织培训成了这一时期新的工作重点。东北局发布了一条指令,要求除少数情况以外,所有县、区都必须任用新选拔的干部。该指令还规定,所有省、市、县党组织必须大力发展党校、培训班和其他专门学校,为革命培养出更多的新干部。[92]
关于工人问题,1949年2月20日,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条指示。指示指出,这一时期所有城市地区工会和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工人的阶级意识,并培训大量的工人干部。指令要求在各地建立工人业余学校、技术培训班、休闲俱乐部、工人图书馆、工人政治学校。到同年6月,据说仅在哈尔滨一个城市,就有2130名工人参加了这类活动。[93]在这方面,共产党在东北的领导同样将苏联模式视为榜样——或许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经验十分有限。
一些俄文资料显示,苏联工会工作的经验被翻译成了中文参考材料。中国共产党把它们作为教材,培训新的工人干部。哈尔滨的中苏友好协会曾编制过一部这样的材料,介绍苏联工会干部的工作方式:苏联工会是怎样帮助工人提高文化素质以及生活质量的,劳动竞赛运动在帮助完成生产计划和发展苏联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94]另一本小册子描绘了苏联工会和中欧“新民主”国家工会的作用和取得的重要成就。在这些“新民主”国家中,工会不仅帮助提高了工人的福利水平,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由此,中国的干部了解到在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参加劳动竞赛的工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正在不断改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完善;工人能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他们的孩子在托儿所得到妥善照顾,而这一切美好的变化同样将在中国发生。[95]
如果工人对共产党的劳工政策有所疑虑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商人和企业家的疑虑要多得多。他们的担心源于共产主义对私营企业的普遍反感以及中国共产党此前的某些具体言行。首先,事实证明,共产党的统治是不利于解放区的某些生意的开展的——共产党禁止了许多非必需消费品的贸易。我们在前文中提到过,这一禁令引起了热河、山东境内以及周围许多城镇商人的不满,尽管共产党试图“特别客气”地对待这些地区的商业人士。[96]
其次,我们还提到过,1946—1947年,在农村地区,地主开办的工商企业被视作封建经济的一部分。结果,他们的企业被没收,变成了合作社,或交由政府管理。第三,中国共产党并不禁止,或者至少没有禁止它的基层干部“清算”地主所有的城市企业。与此相似,共产党最初也没有禁止城市工人向雇主提出过分的要求,就像它不阻止、甚至鼓励长工向雇佣他们的地主和富农索要更高的工资一样。必须指出,党的指令已对农村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城镇企业做了明确区分,并表明要支持后者。而这些行为是在这一指令制定之后发生的。[97]
如果对于某些地方发生的对中农的过激行为,我们还可以用有助于促进群众土地改革运动来解释的话,那么我们几乎找不到相关资料说明,为什么共产党的城市企业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会如此不一致。或许这种不一致源自于共产党政治和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而在当时,对于共产党而言,政治目标是第一位的,因此激进做法被当成一种权宜之策。又或许这种不一致不是有意为之,而是一些当地干部由于自身的原因,错误地执行了政策。由于严重缺乏具有城市工作经验的干部,第二种情况是极有可能的。我们将在第九章描述劳工改革中激进主义的具体表现,读者将会看到,第一种情况确实存在。
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已经公布的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的不一致只会加深资本家的疑虑。正如一位自由主义的香港编辑指出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共产党对商人和企业家的看法:
商人和企业家同样是中国人民的一分子,他们既有公民的权利,也有公民的义务。但现在,一些政治理论家想把商人和企业家置于人民的对立面。就像有人说,他欢迎工商业与人民合作……这仿佛在暗示,商人和企业家和人民不是同一类人。这种观念遭到了商界的普遍不满。[98]
由于十分清楚这种不满,从1947年底开始,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缓解商业界的对立情绪。在军事上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后,共产党将城市政策的核心确定为保护工商业以及与私营企业合作。
反“左”倾运动:与私营企业合作 共产党争取工商业最有创意的一个做法是,1948年农历新年,共产党向天津的许多企业寄发了贺年卡。贺卡上写道:“我们祝您健康长寿、生意兴隆。如果这个新年我们夺取了城市,请不要慌张。我们将迅速恢复城市秩序,并且支持所有工商企业。”[99]一支农民游击队居然敢夸口做出这样的承诺,这把许多人,特别是外国人,给逗乐了。
这一年春天和夏天的指示和会议决议再次明确并强调了党的城市政策。这些指示或决议的中心思想与两份重要的声明是一致的。这两份声明分别摘录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发表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以及任弼时1948年1月12日的谈话《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毛泽东强调,“过度的劳动条件,过高的所设税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业者”和其他类型的极左政策不允许像1931—1934年间那样再度出现,他把“工商业者”定义为“一切独立的小工商业者和一切小的和中的资本主义成份”。[100]
任弼时对侵犯工商业的批评似乎更加严厉。我们在第七章提到过,他认为没收小的农村商人甚至都是一种自杀性错误。和党内一般的观点不同,任弼时反对区分对待城市和农村企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企业,他还提出,不应没收地主和富农的企业或生意。虽然他没有明说,但他暗示,不仅应在农村实行这一禁令,城市也应采用。[101]我们仍不清楚,任弼时的讲话发表后,共产党是否真的开始保护和鼓励地主在农村开办的工商企业。但至少在一个边区,原来的过激政策似乎得到了纠正。[102]但在2月27日的一份党内指示中,毛泽东重申了城市和农村的区别(更早的指令中已提出过类似的要求):“应当预先防止将农村斗争地主富农、消灭封建势力的办法错误地应用于城市……”[103]毛泽东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的工商企业是否可以为地主私人所有。
相比之下,共产党的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政策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城市工商企业将得到保护;工人必须顾全整体经济生产,暂时放弃眼前的利益。在土地改革运动期间,有些县曾没收过守法地主在城里的工商业企业。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党的城市工商政策,决不允许再次发生。允许没收的只是地主在农村的土地。在城镇里,允许没收财产的对象只限于真正的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官僚资本家。因此,农民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权查封工厂和商店,这是市政府的专属权力。所有被没收的工商企业都将由政府合作经营,或者由政府出售。政府将尽量保证这些企业继续正常运营,而不是拆除或破坏它们。[104]
对那些因为“不理解”党的工商政策,而逃往国民党控制地区的工商企业主和管理人员,条例也做出了规定。逃亡者的财产将得到保护,政府将任命新的人员经营管理他们的店铺和工厂,企业将继续生产、经营。解放区政府大力对外宣传,他们欢迎所有愿意回来的商人和企业家,并许诺全力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05]
1948年年中,召开了华北解放区[106]工商业大会,会议解决了许多工商业的具体问题。会议通过的最重要的决议包括以下一些:有关公有和民营企业的相对地位的决议;有关金融政策的决议;有关劳资关系的决议。[107]关于第一个问题,会议强调,国家应控制重工业、军火、机械制造以及重要产业的生产资料。对于商业企业,大会的态度多少有些模糊。大会只是指出,公有商业企业的任务是满足战争的需要,稳定基本商品的价格,满足消费者和生产商的需求。不仅如此,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会议还要求成立一个统一的公共采购和供应系统,以确保所有生产商(无论是公家还是私人的)获得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大会通过了累进的工商业税制,税金从企业净利润的5%到25%不等。在1946年的张家口,至少在一个短暂的时期,政府几乎免除了所有工业企业的税金。新的决议规定,所有赢利的工商企业,无论是公有还是私人的,都将缴纳不超过企业25%净利润的税款。只有农村手工业、合作社、某些国营企业、对工业和商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某些企业、因为战争遭受了重大损失的企业,才能享受免税优惠。一般来说,工业税比商业税低。此外,还出台了鼓励某些重点行业的税收激励政策,这也使得一些工业企业从中获益。
所有人都必须提供一定的军事劳动服务,但政府允许商人和企业家缴纳一笔军事援助费,替代实际的劳动服务。这些劳动服务包括:在前线抬担架、帮助军队运输物资,等等。对于国家,人人都必须从经济和军事上帮助政府,有关于此的基本原则是在1948年9月,召开了华北解放区经济会议,会上重申了人们在经济和军事上对政府的义务,并确定了相关基本原则。[108]
在劳资关系上,工商业大会通过的政策较为温和,与稍后的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的相关决议基本是一致的。
中国共产党常常引用东北城市工商企业发展的统计数据,以证明他们工商政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确,共产党自己引用的数据显示,哈尔滨、牡丹江、安东(丹东)以及这一地区其他城市的工商企业,实现了令人瞩目的发展。[109]但是,当共产党于1948年3月占领吉林后,他们的工商政策却经受了最严峻的一次考验。当时,吉林市的人口约为20万,并拥有包括若干重工业和纺织业在内的相当发达的工业部门。该市总共有3632家工厂、车间以及商业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在共产党进入吉林时,所有工厂、企业都停止生产和经营了。
中央军刚撤走,周围村庄的农民就涌入城市,抓捕逃亡到城里的地主,对工厂主和店主进行“清算”,拆除机器,洗劫商店。在党的工商业政策得以有效实施之前,混乱和骚动持续了许多天。
在市政干部会议上发布了禁止抢劫的命令,重申了他们应该执行的政策。秩序恢复之后,共产党将工商界人士召集起来,举行了十多次会议。会议解释了党的城市工商业政策,并邀请当地资本家发表自己的意见。据说,这些集会对减轻资本家的恐惧“十分有效”。但与此同时,由于工人要求增加工资,劳资双方不断产生新的冲突。
事实上,工人普遍认为,是摘取胜利果实的时候了,而且他们也是这样做的。很明显,工厂主不敢对他们怎样。在一家鞋厂,工人甚至拆掉一些机器设备,随后将它们搬走。最后,政府不得不派出行政人员和工会干部,召集工人开会,向他们解释党的政策。在许多劳资纠纷中,市政府既是仲裁员,也是调解员。
此外,政府制定了专门的贷款计划,帮助工商企业恢复运营。但贷款主要供给钢铁厂、铁路、纺织、服装、制鞋这类优先考虑的企业,后三种都与军需供应有关。新的市政府还帮助企业获得必要的生产原料,包括焦煤、棉花和木材。据报道,到4月底,吉林92%的工商企业开始重新生产和经营。[110]
当然,这样的措施还不足以减轻工商界人士的恐惧。共产党不得不继续对他们进行安抚,具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学家许涤新的一段话:
在内地和香港,我们工商业的同胞对解放区的城市社会改革都还存在一些疑虑。这些疑虑可分为三点。第一,他们担心解放军把农村土地改革引入城市,用在工商企业身上;第二,他们担心解放以后,工人们会压迫企业主;第三,他们担心一旦新民主主义政府建立,它对私营企业不利。
许重申了党对这几点疑虑所做的解释。关于第三个问题,保护私营企业是否只是共产党一种临时的姿态,许承认这种担心是广泛存在的,同时尽最大的努力对此进行了解释。许在文中指出,中国面积辽阔、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因此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展生产和经济。如果我们放弃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般政策,剥夺民营资本生存的权力,就必将失败。[111]
李立三在一年后写道,我们的确应该坚持和宣扬共产主义,但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如此之低,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共产主义。就这一点而言,李继续写道,我们的情况与“十月革命”时的俄罗斯或东欧国家不同。中国不可能像这些国家一样直接迈入社会主义,或者像俄国那样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12]
试图打消人们对共产党疑虑的还有香港的《华商报》,该报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解放区有关进出口贸易的规定。它们是《山东解放区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关税的一系列规章。香港的商人有兴趣和共产党控制的地区建立贸易联系,但他们不清楚该怎样做以及最终能否获利。解放区的第一份贸易规定还不足以打消他们的疑虑。最终,在1949年初,《华商报》回答了香港商人最关心的一些问题。
该报记者解释道,在取得完全的胜利之前,共产党外贸政策的基本目标都将是发展农业和工业,因为它们对维持战争至关重要。因此,就外贸管理而言,共产党鼓励进口必需商品,限制进口奢侈品和解放区本身能生产的产品。事实上,这些原则和此前一些边区制定的与国统区往来的“进出口”贸易规则是大致相同的。公有贸易机构控制了五种重要商品的进出口:大米、棉花、油、猪鬃以及黄金。所有其他商品的贸易被交给私营企业。[113]
然而,不管是哪种贸易,首要的原则是,必需严格保持进出口的平衡。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极为小心,极为谨慎,尽量避免国统区出现的贸易逆差。由于担心贸易逆差,再加上缺乏外贸经验,共产党规定,外国商品和材料的进口商必需出口同等价值的商品和材料。这一规定相当于一种实物交换体制,是如此不便,很快就被取消了。但共产党仍然坚持保持进出口平衡的原则。
的确,中国共产党在贸易和金融领域经验不足,同时急于表示对商业界的支持,但这种经验的不足和热切的支持还没有达到使他们放弃自己经济利益的程度。在长期的经济封锁中,共产党发展出了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策略,他们通常用这种自足的观点考虑问题。共产党对经济的理解常常表现得过于简单和狭隘,这或许能够解释为什么它始终无法彻底消除私营企业的疑虑。1948年12月,《时代批评》的一篇文章或许能准确地反映当时商界人士的心态和感觉:“我希望,对于资本家来说,新政权不会像蒋经国政权那样糟糕。但大部分中国商人……担心未来会变得更糟。”[114]
工业管理:公有企业的挑战 工业管理是另一个共产党极为缺乏经验的领域,他们自己承认这一点,并急于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共产党希望以公有制形式发展某些重要的工业,这种经验的缺乏就显得更加严重。因此,华中解放区工商会议就有了一个新的任务,起草一份公有制工厂财政纪律的草案。薄一波在会议上发表的关于工业管理的讲话表明,这一时期,党内就这一问题还存在激烈的争论。薄一波的发言与列宁的观点十分相似[115],他宣称:“我们的经济工作者应该学习管理,不仅如此,他们还必须向资本家学习科学和合理的管理方法;在当前的阶段,尽快学习管理经验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最重要任务。”[116]
1948年夏天,最让党的领导不安的问题是许多机构的“无政府和散漫的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大量浪费。第二个严重的问题是不合理的组织和工作作风。
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一家煤矿公司新开了一口矿井,但开矿之前他们并没有请采矿工程师进行初步调查。只是在矿井挖好、投资了30万元之后,才发现此处的矿脉太细,完全没有开采的价值。同样,在晋冀鲁豫边区,军队在没有征求建筑工程师意见的情况下挖了几个防空洞。结果,这些防空洞全都崩塌了,白白浪费大约40万元至50万元。
有关不合理的组织和工作作风的事例不胜枚举。工厂被塞进了太多非生产人员;政治表现、家庭背景以及资历,而不是技术能力,成为选拔和提升工厂干部的标准;没有人计算生产成本,或者关注企业是否赢利;时常,政府的主要工作不是发展生产,而是为工人提供援助和救济。
华中解放区工商业大会通过了决议,意图十分明确,就是要纠正这些错误。决议规定,只有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的设计,并得到高层的批准之后,新的工业项目才允许上马。此外,决议还要求所有工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117]
两个月后召开的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确立了类似的企业管理的目标。大会要求,每个企业都要为整个生产过程——从购买原材料到销售制成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大会的要求还包括:为人事管理制定具体的标准;生产检查制度要落实到所有工厂中,以保证生产标准以及合适的工作条件;采取严格的个人责任制,每个工人都要为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承担个人责任。[118]
个人责任制是苏联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对中国工人来说,它还是一种新的制度。在中国,集体责任制更加普遍。1948年,新的责任制首次应用在东北铁路的管理上。自苏联军队于1946年撤出东北后,东北铁路(或中国长春铁路)是允许苏联“存在”的少数机构之一。[119]
这种个人责任制首先在牡丹江市的铁路职工中间进行了试行。根据试行经验,东北铁路部门党委会发布了一条决议,规定在此后的工作中,东北所有铁路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承担个人责任。此前,技术人员被分成不同的小组,轮换工作——这和苏联的做法不同,没有任何人为特定的火车头负责。轮换制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新责任制。新制度规定,两到三人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一个车头,一旦出现问题,小组成员负有直接责任。[120]
先将薄一波的评论放在一边,这时党内仍在激烈讨论,究竟应学习苏联,还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经验。东北铁路部门党委会建议,可以参考资本主义国家的铁路管理经验,分析其优缺点。但党委会最终的结论是,新中国应以苏联模式为主,因为苏联已经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经验进行了充分评估,并吸收了其中所有有价值的内容。[121]
无论采取什么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都是一项重大工程,需要几个月乃至几年时间集中力量才能完成。哈尔滨的管理者承认他们面临的困难。1948年夏天,《东北日报》评论道,科学的企业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件新鲜事。该报指出,铁路管理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该市的工业部门在评估成本、分配资源、坚持商品标准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业企业的研究、调查、规划水平仍然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122]同年11月,同一家报纸的另一篇社论指出,在8月的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之后,许多东北企业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管理水平。但至今为止,还没有一家企业真正、彻底地实现了这一目标。[123]
这篇社论还指出,直到现在,东北的国营工厂对民主管理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的决议,每个工厂都要成立由工厂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工厂和工会其他负责人、普通工会成员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由工厂负责人担任。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工厂的重要管理问题,并最终做出决定。如果委员会发现,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指令不正确、不合理,委员会主席有权将委员会的决定上报给政府,并请求更改指令。
决议还规定,超过500人的大工厂要成立由不同工种的工人和学徒代表组成的工厂代表委员会。代表委员会隶属于工厂管理委员会,它的功能是宣传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总结经验,听取工人的建议和批评。但在1948年,企业民主和科学管理,仍然是未来的目标,而不是已经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