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港澳被外国势力以不同方式夺占控制,脱离了清王朝的管辖范围,但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毕竟与粤省乃至内地其他地方如上海等关系密切。而且当时两地与内陆来往并无障碍,社会各界的交往移动相当频繁简便。同时,清政府的统治权力不能进入港澳,港澳与内地法律制度不同,无形中成为一些逋逃客的避难所,两广一带会党绿林盗匪的狡兔三窟,往往以港澳为其一。殖民统治下的港澳人士,了解世界大势,国家民族意识开通较早,加上与内地联系多,利害关系深,对中国的革新变革相当关注,除不断发表书面意见外,有的还参与实际策划和行动。港英当局基于自身以及整个英帝国的利害考虑和理念差异,对一些亡命客予以庇护。
戊戌政变后,康有为等人亡命海外,自然选择地近广东、内外联系便利的港澳为重要活动基地,以便组织指挥在内地展开的勤王运动,以及后来遍布全球的各项事业。可以说,港澳之于保皇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保皇会在港澳的组织与活动属于秘密一面,当时固然讳莫如深,事后保皇派又始终处于政治发展与历史记忆的主流之外,搜集相关史料,探究相关史实者为数不多。近20年来,随着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日本、美国、新加坡等地所藏史料被陆续披露,引起一些学人的关注,不断有所探讨。不过,此前对于保皇会的研究严重不足,许多函札写于军情紧急之中,条理不清,又牵涉隐秘,利害相歧,态度不一,言词各异,事实与传闻相互纠葛,解读相当困难,令人真伪难辨,更不易把握各种言行背后的所以然。
就保皇会与港澳的关系而言,涉及此事的论著本来不多[1],与已出资料所提供的丰富内涵相比照,所余空间还相当广阔。可以说,其内幕至今基本没有得到展现。将各类资料汇集排比互勘,尽可能地充分解读连缀,在重建史实的同时,力求揭示保皇会内部各派的复杂关系及其摩擦冲突。为了便于对已刊资料作必要的校注而不以己意曲解,排比原文较多,以便同好相与揣摩。
戊戌政变事起突然,康有为等人仓皇出走,除依赖英、日等国的救援保护外,毗陵粤省的港澳成为重要的急救中转站。9月25日,逃到上海的康有为在吴淞由英国兵舰转上开往香港的英国轮船公司琶理瑞号(Ballarat)船,即致电澳门《知新报》的陈继俨(仪侃)、刘桢麟(孝实)、何廷光(穗田)等,告无恙,嘱其救家人;又电云衢书屋、万木草堂,嘱即移家澳门。9月29日晚,船抵香港,何东和港督所派之辅政司、总巡捕来迎,为防止清廷实施暗杀,将康有为安置在英巡捕房中居住。
康有为与港澳的关系,由来已久。戊戌之前,康有为曾经三次访港。1879年,他舍弃考据帖括之学,以经营天下为志,转而注意西书西报,“薄游香港,览西人宫室之瑰丽,道路之整洁,巡捕之严密,乃始知西人治国有法度,不得以古旧之夷狄视之。乃复阅《海国图志》、《瀛寰志略》等书,购地球图,渐收西学之书,为讲西学之基矣”[2]。1887年和1896年,康有为又两游香港。他与何东相识于何时,以及如何相识,不得其详。但由此开始的交往,却为日后康有为亡命之际谋生存乃至从事政治活动提供了契机。
何东字晓生,原名启东,1862年12月22日出生,后来成为香港华人首位获得爵士荣衔者。[3]他本人及其家族担任怡和洋行买办,聚资百万,相继投资于航运、保险、金融、房地产、糖业、花纱、煤炭等行业,字号遍及长江流域、华南、华北各口岸及澳门、菲律宾、爪哇等地。1899年2月20日,趁英国商务局派员来华调查通商事宜之机,由何东发起倡议,全港绅商1700余人在中华会馆集会,何东演说振兴中国商务。[4]7月,又发起组织华商公所,以联络感情,推进华人商务。[5]
戊戌政变后,何东曾托人到广州接康有为家眷,虽然后者已先期脱身,仍令康有为感到“侠士高义,令人感泣”。康有为到香港后,得到港英当局的庇护,安全无虞,生计却不易维持,加上其一家大小先后辗转来港,更加困难。10月6日,在何东的帮助下,康有为移居何家,何东“复赠金数千,以安羁旅,藉以济宗族及供游赀焉”。[6]
康有为到澳门的次数相对较少,关系却更深。1896年11月,康有为由香港至澳门,与何廷光合议集股创办《广时务报》(后正式定名为《知新报》),成为继《时务报》之后维新派的又一重要宣传阵地。何原名连旺,“广东顺德人,其隶西洋籍之名曰廷光,赏有宝星,赐有荣衔,西洋人多以亚旺呼之,应于广众,情态甚谨。其捐候选道员之名曰仲殷,字穗田,父曰老桂,咸丰初元,来从海上,因得起家。其后承充围[闱]姓番摊各饷,积财产至百万。次子即连旺”[7]。
何廷光继承其父的赌业,是澳门富贵成闱姓厂的后台老板,在澳门闱姓生意中占有不少股份,曾与葡人飞南第(Francixcon Fernandes)、刘学询、卢九等人协议瓜分市场份额,并开设粤和昌缫丝厂。[8]孙中山在澳门行医时,何为其“最得力之好友”,时时相助。
何廷光思想较新,“尤热心爱国,惟不赞成激烈之主张”。据说他是康门师徒在澳门的“唯一东道主”,不仅慷慨好义,力任报事,出任《知新报》总理,使得康门得一重要据点,康广仁(幼博)、徐勤(君勉)、麦孟华(孺博)、刘桢麟、何树龄(易一)、韩文举(树园)、王觉任(镜如)、陈继俨、欧榘甲(云樵)、梁铁君等人群集其地,陈荣衮(子褒)、康圉子、张寿波(玉涛)等则各倡办学校,以谋独占该地之教育权,均大得其助。[9]
其时维新各派均看重澳门与何廷光,梁启超自称“以澳门为可用之地,何穗田为可用之人,故必思多方以翼赞之”[10];邹代钧则函告汪康年:“卓如在澳门大有阴谋。何穗田,虬髯之流亚也,可佩可佩。澳门一隅,不特为秦人之桃园、管宁之辽东,并可为海外之扶余,不可失也。君等如有意于澳门,幸为我留一席,愿策杖从游也。”[11]
1897年,何廷光响应康有为开巴西以存吾种的计划,“擘画甚详,任雇船招工之事”,不果。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奏请各省开商务局,广东由七十二行举何廷光为总办,而潘衍桐等欲攘局事,恰好岑春煊在康有为的举荐下放广东布政使,康乃以何廷光之事托之。政变发生后,康有为曾托何廷光等人营救其家属。[12]康有为到港,除何东给与援助外,何廷光也慷慨解囊,“港澳赁屋、薪水皆何穗田供给,周入隐微”。康有为感慨道:“二何君今之侠士,义高海内,何可复得哉!”[13]
令康有为感动的,绝不仅仅是经济援助,港澳二何的侠义,更表现于政治上的无畏。康广仁被害,康有为托李提摩太代收遗骨,“寄交渣甸怡和行轮船,交香港(用西文信)渣甸行买办何东转寄便可得收。……再若运骨而归,寄港船票,不用写明何人收,但求将该票夹入西字信,一面直寄港,到港时,何东自然与弟料理妥当也”[14]。居港期间,康有为赠语何东:
中国以守旧不变法之故,遂至危削,民几几不保,耗矣哀哉!仆频上书请变法,遭遇圣主,洞达万国,审通时变,大举新法,一扫两千年之积弊。伪临朝那拉氏,养私守旧,淫乱怙权,乃敢幽废圣上,天地反覆。仆毗佐维新,密受衣带,大为所忌,诬加逮捕。英国仗义保护,得还港中。何君晓生,夙怀慷慨。忧愤国事,畴昔抵掌,叹为寡俦,闻吾之难,慨然自任,遣陈君欣荣,以救吾家,先下吾舰,以接吾馆。以全家累君,为吾安族姻,为吾谋旅斧。君与夫人才识绝人,既忠且周,过于吾之自谋,迁来如归,忘其旅亡。呜呼!患难之际,至亲密友,亦多有远避却顾者,君乃独仗义相济恤,濡沫有如骨肉,其远怀旷识,古之义士如种成舍宅,鲁肃指囷,何以加兹。吾奉密诏,奔走海外,乞师求救,君高才远虑,为吾筹画,周切深至,岂惟救吾身,实以救中国也。[15]
何东则秉其意公开为维新派的行为辩护。其时有自称“当世求真士”者致函香港各报,诋诽康有为,何东特致函香港《每日报》予以辩驳,他称赞康有为求维新,于中国国运攸关,而“当世求真士”反议论其为人,品格低下。“夫康之败,不为可耻,诚为可惜,欲变中国之旧法而未能,欲维新中国之政府而未可”。中国因为守旧,大败于日本,割让旅顺、胶州、广州湾,若非各国互相猜忌,中国肥美之地,早已尽由守旧者租与外国。只有认真自强,才能除去战败之羞。维新各政,均于中国有益,守旧党从此不能舞弊自肥,所以竭力阻挠。[16]
1899年7月,保皇会成立,很快在全球各地广开分会,募捐筹款,积极筹备勤王举义。10月,康有为因母病从美洲返港,实际目的是就近坐镇指挥勤王复政。在港三个月,日本和中国内地的保皇会会员及相关人士纷纷来港,与康有为会面,商谈有关事宜。[17]
这时清廷预谋立储,急于扫清障碍,在密谋绑架行刺不遂的情况下,于1899年12月和1900年1月两度发布上谕,公开悬赏购线,务求捉拿或行刺康、梁,并特调李鸿章督粤,加紧行动。李鸿章派刘学询策划,从康有为到港之日起,就密切注意其举止行踪,开始计划利用孙中山诱捕,后又改用港澳之人,“法用诱用掳,活上毙次。上瞒港官串巡捕,如劫盗行径,与国事无涉。询已有港、澳可用之人,逆不远扬,相机必得”[18]。在港期间,康有为得到港英总督依据国际公法实施的保护,“匿在港洋行三层楼上,英巡捕十数人看守,刺客不能入”[19],但还是几度遇险。鉴于安全难得保障,清政府又屡屡通过外交途径施压,欲使港英当局将其驱逐出境,恰好邱菽园从新加坡寄赠千金,康遂避往南洋。
为了适应形势,协调组织,1900年春,保皇会全面建制和调整机构,所定《保皇会草略章程》在总会之外,另立总局,“设于香港、澳门,以便办事”。实际上总局等于总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因此有时又直接称为总会。
另据大约同时制定的《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例》:
立总公司所,择近内地通海外者为之。澳门《知新报》,横滨《清议报》,皆港澳、日本忠义殷商合股所办,主持正论,激昂忠爱,薄海共信,今公推为总公司所。两报即为本公司之报,凡同志皆阅此二报。各埠捐款皆彙汇《知新报》、《清议报》妥收,有报馆印章及总公司所印章、总理印章之收单为据。而《知新报》与香港接近,皆握外洋之枢,尤为办事之主。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总管收支各款及公司中各事。更立协理、干事、书记数人,皆公选通才志士任之,以通各埠,任各事。[20]
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与保皇会,虽有明暗不同的差异,实为一而二的组织。但保皇会专以港澳为总局,而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尽管肯定《知新报》“尤为办事之主”,却将港澳与日本并列为总公司所。这一体制上的歧异,导致后来日本与港澳两地的保皇会机构不能有效地协调合作,产生了不少摩擦和矛盾。
所谓“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具体人事,澳门方面当指何廷光。冯自由称:“康有为复分设保皇会于澳门,即以穗田为分会长,并兼总会财政部长。……穗田少入葡籍,与葡人多有瓜葛,康徒咸恃为护符,是为保皇会在澳门全盛时代。”[21]1900年3月28日梁启超致函康有为,对澳门总局的散漫状况表示不满,建议:“澳门为通国总会,必当更定一办事条理乃可。弟子之意,当设一总理,总持各事,设一司会,专掌会计出纳,此缺必当穗任之。出纳之法:一由先生及弟子来书拨交某款者立拨;一由会中同人议定当拨某款者乃拨。”[22]可以印证冯自由所说。
至于香港方面的忠义殷实巨商,当以何东与保皇会的关系较为密切。1900年4月23日,梁启超函询康有为:
本会在香港颇有布置否?据来书所言,似全无之。晓生究仍有相助之心否?现时我辈在澳办事之人,与港人气味不甚相投,谅难吸之。而在港无一庄口,实属不便,不知近有布置否?……弟子顷于入会之外,复拟借公司之名,更集股□助,现拟开办一铁器公司于香港(专贩我急需之物),集股二十万,在檀山招其半,在港、坡招其半,未知晓生、叔子肯为力否?此事乃两便之道,以生意而论,亦不坏。而借以助我正事,为香港聚集同志之地,尤大便也。其益处无限无量,望设法更赞成之。
一周后,梁启超致函康有为,又提及在香港开办铁器公司以及在省港交界的荒岛开蚕桑公司事:
惟办此两事,亦有当借重港、澳人之力者。铁器公司不知晓生能提倡集股否,香港得数十万易易耳。(晓近□吾党事究何如,闻救护诸人颇得力。又先生来书有汇款与孺或晓云云之语,然则晓亦与闻各事耶,望示。)请先生以书劝之或勉等面劝之。[23]
其时梁启超远在美洲,对港澳的内情不知其详,康有为在许多方面的确相当倚重何东。1900年4月,康有为受到西报攻击,函示康同薇:“与晓商之,登西报辨之。至要!至要!”六七月间,康有为见中外开战,“英已失和,吾可还港调度”,指示徐勤等人:
可与晓生商,今[令]商港督,若允,令港督电坡督,派兵轮保护,来坡巡捕官欲从吾还带兵也。若港督允之,可与晓商,吾住屋似以租山顶楼为佳,想方今时港督必能多派兵保护,吾一归即须住矣。抑港督别有地,听其意。晓久已函慰。
并致函妙华夫人,告以“已托季雨、寿民问晓生商港督保护还港。若未妥,薇信可亲问晓生得否,若得,告寿复电也”。[24]
康有为在香港期间及移驻新加坡后,以何东为汇款的中转,1900年1月2日和4月9日,何东先后收到邱菽园的汇款2000元和5000元,分别转交康有为和徐勤。[25]据清政府报告,保皇会在各地的捐款,一直由汇丰银行汇往香港[26],则何东至少在一段时期内出具名义,后来才转由邝寿民负责。邝氏开始在苏杭街均安祥号,以后则办和昌隆。留在港澳的保皇会员如梁铁君等人,也得到何东的照顾。[27]
除了何东、何廷光等富商,保皇会还千方百计扩大联系。徐勤曾致函崔子肩,赞扬其“侠心侠力,贵埠各事皆仗主持,敬佩无已,中国不亡之种子,即赖是矣”。并告以保皇会的计划,“今日无他法,只求速起义师,以救皇上,而图自立耳。……请公等速鼓舞各同胞,再接再励,以救危局”。并专门注明:“崔子肩,南海三江司金紫堡沙坳乡会图十甲崔竟泉户人。香港花旗领事书记陈紫珊其戚也。此事万望留意,速速访之”。[28]
在何东、何廷光等港澳人士的帮助下,保皇会在港澳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扩大声势,积聚力量,并暗中筹备勤王举义。
早在戊戌政变之前,康门师徒与港澳人士已经陆续举办了一些维新事业。1897年5月,康广仁与何廷光、张寿波、张寿浯、张灏、陈桐若、陈蔚秋等发起成立澳门不缠足会,以响应年初在上海成立的不缠足会。后者由梁启超、麦孟华、张通典、龙泽厚、张寿波、康广仁、谭嗣同、汪康年、邵凌翰、吴樵、赖振寰等人发起并任董事,其章程规定:“本会总会设于上海,暂借《时务报》馆开办,各省会皆设分会,各州县市集就入会人多之处,随时设小分会。”[29]澳门不缠足会即公开声明是上海总会的分会,财务方面与上海总会联为一体。[30]澳门不缠足会的倡始人多达百余位,其中不少是省港澳地区的名流,如潘飞声、朱淇、尤列、赖际熙等。[31]
1898年四五月间,澳门人士与万木草堂弟子如张寿波、何廷光、麦致祥、陈士廉、刘桢麟、梁福田、陈继俨、李盛铭、郑仲贤等,又响应徐勤等人在日本横滨创办的戒鸦片烟总会,发起成立澳门戒鸦片烟分会并担任董事。邝寿民和香港《华字日报》主笔潘飞声等人,也发起成立香港戒鸦片烟分会。[32]据徐勤所撰《戒鸦片烟会章程》:“本会以寓日本横滨大同学校为总会,广东省城兴隆大街公善堂、双门底下街知新书局、香港《华字报》潘主笔房、澳门大井头《知新报》、上海大马路泥城桥大同译书局、广西省城圣学会等处作分会。”[33]这些以开通风气为目的的组织,事实上成为康、梁一派动员和联系港澳人士,使之关注中国维新事业的重要纽带。戊戌政变后,这些组织依然存在,成为保皇会与港澳人士沟通联系的依托。
康门师徒在澳门的另一活动重心是办教育和宣传。戊戌前张寿波即在澳门开办原生学堂,收男女学生四十余人。[34]1899年,陈荣衮从日本来到澳门,设蒙学塾于荷兰园,继而创办教育学会(后改称蒙学会)。[35]1899年,张寿波与徐勤等人发起镜湖茶谈社,借原生学堂为会场,定期演讲,原生学堂学生亦可参与其事。[36]保皇会还计划在澳门开办东文学堂,聘请在《知新报》任职的田野橘次任校长[37];在香港创办西文报刊,发表帝党政策,引动白人。[38]1899年10月1日,澳门保皇派在原生学堂举行孔子祭祀,“合学堂员董、茶谈社员、东文馆留学生、《知新报》馆执笔人凡数十人,率原生学堂学童亦数十,此外同志来集者亦以十数……日人之留学生及东亚同文会员数人,亦来观礼”[39]。
戊戌政变后,梁启超等人延续兴学会的精神,组织政学会,“专以讲求中东西各国政治之理法,以求适于中国今日之用”,研究西学之本,不仅包括政治学之下的国家学、法律学、行政学,而且旁及与之关系切近的哲学、群学、资生学等科,计划设总会于日本东京,设支会于上海、汉口、长沙、澳门、香港、新加坡等处,所讨论的题目有中国当迁都否、变法后安插旧人、改革厘金、变科举、禁鸦片、行钞币、开铁路、行警察、兴学等方法。[40]
保皇会的上述活动,主要在明的一面,通过宣传动员,联络有力人士。同时该会的当务之急还在运用武力手段勤王救上,恢复新政。而港澳毗邻内地,尤其与保皇会依靠的勤王主力所在地两广地区联系紧密,交通便利,更被当作筹备勤王大举的基地和安置保皇会员内地家属的庇护所。梁启超曾提议用菲律宾散勇或从日本雇兵500名,“由港取省”[41]。针对清政府加紧迫害海外保皇会会员在内地家属的做法,梁启超提出:
一、各埠会中同志办事出力人员,为奸贼所忌者,如欲先将家属暂行安置,以免掣肘,可移家来寓澳门,本总会同人自能设法保护妥当。
一、本总会聘有常年状师二位,皆系港中有名望者,如奸党有意与我为难,本总会状师必据理以争,务使奸党不得逞其志。[42]
稍后,梁启超又建议在香港开办铁器公司和蚕桑公司,主要考虑是:一、“保皇会不能尽网罗中立之人”,设公司可以集股,聚款经商,开辟财源。二、以公司为掩护,“而借以助我正事”。所谓正事,一是“为香港聚集同志之地”,二是“兼贩我辈急需之物”。[43]关于前者,既要招呼来往的海外各地保皇会员,更要招待内地来港澳的勤王军将,即各地的会党绿林游勇盗匪头目。关于后者,主要是将保皇会在外洋购置的军火向内地运送,甚至经营军火买卖。3月20日,梁启超致函康有为就提出:
港、澳间人有一事最要者,即谋运货入口之事是也。……若未布置,宜速谋之,或贿洋关,或走旱路,及入以后,安顿之地,皆须熟筹。港、澳之人,当专此责任,特恐未有人克称其职耳。[44]
在提议开铁器、蚕桑公司的同时,梁启超又请康有为“查香港卖军械有限制否?限制几何?可以开支店于省租界否?”联系到其计划正是准备“开一铁器公司于港,且开支店于省”[45],用意相当明显。
保皇会虽以港澳为总局,并在人事上有所安排,实际关系一直未能理顺。1900年3月,梁启超鉴于“港澳同门无一可以主持大事之人,弟子虽亦不才,□□□以阅历稍多,似胜于诸同门。今先生既不能在港,而今日经营内地之事,实为我辈第一著,无人握其枢,则一切皆成幻泡”,所以冒死请缨,要求归港“居此险地,结集此事”。[46]但此时梁启超因“言革”与康有为发生分歧,得不到后者的信任,其建议未被采纳。
何廷光名义上是澳门分会会长兼总会财长,后来在梁启超的建议下,又出任总局的总理,却不能掌握实权。1900年4月29日,梁启超函告康有为:
弟子屡书往澳,经两月不得覆,现虽孝实两次之覆,而自己声明非贪权与闻内事之人。穗田吾知其为总理,而非能定主意之人(欲使其依子刚,然使刚与澳人不水乳,终是被人笑话耳);镜、介吾知其能定主意,而弟子十余信且不见覆一字,弟子何敢轻派人往与共事,实疑其才之短或量之浅,二者必居一于是也。[47]刘桢麟、王觉任、陈士廉,均为康有为弟子而掌澳门总局的实权。
港澳总局实际掌权的总办,先为王觉任,继为徐勤。1900年7月,康有为因徐勤等人前此不应梁炳光事,受责后还来书辩解,疑及王觉任、欧榘甲告状,“顷又得穗书大辨此事,亦大攻王、欧,揣汝等之意,皆以为二人有书来攻,而不知其绝无也”,复函责怪道:}qc此等我责汝与镜之内事,岂可告穗……凡吾写信时,有时赶寄匆匆,应否择示他人,皆宜谨慎,以免生事,切切。穗之纯忠至勤,岂可令生此言乎!又辨支数一事,盖皆汝等告穗为之,吾与汝等何事不责,正为其信之深,爱之笃,然后责之切,否则以虚言外礼,笼络羁縻之矣。此等内事,岂可告穗而生支离乎?真可奇也。[48]
则在康有为的眼中,何廷光不过是以虚言外礼笼络羁縻的局外人。
由于港澳总局负责人名实不符,令海外各埠的保皇会无所适从。以梁启超在保皇会中的地位之尊,对于港澳总局的实情也不知其详,颇费猜测。他抵达檀香山七十余日,“寄澳门书六、七封,而彼中无一字之答(仅有人代穗田答一书,书中皆闲语),诚为可恨,不知其无心于大局之事耶?抑以弟子为不足以语耶?港、澳近日布置,弟子丝毫不能与闻,教我如何着手?”[49]他参考各处来书情形,好不容易才判断出“似镜、介二人有总裁一切之权,然弟子三月来寄彼处之书,已十余封,而镜、介未得一字之复。若总裁之人如此,似于办事大有碍”。他希望康有为明确指示:“以后弟子若与总会商事件,当商何人乃有力量”,并要求转告港澳总局,“使自行其主权,勿放弃责任”。[50]4月29日他再度致函康有为,指出何廷光名为总理,实际决策者还是王觉任和陈士廉。
后来康有为为了推卸总局的责任,向邱菽园解释其内部运作,部分道出了人事安排的实情。他说:
若镜、勉等,不过为通信驿卒,看店之等,非因大得失也。仆于用人,才性略皆知之。勉性疏而直,于兵事非宜,于驾驭尤非其长,实非镜之宽博沈密有谋之比。而勉忠直之美,任最敬之,识人最多而有望,任累书劝其归办事,仆但令其往吕宋游说。适镜母病将死,于是勉替之。至六月时,仆虑其疏,已电镜强出任事,而使他往美,经十余督责,而勉以粤东时时欲举,故恋而迟迟不奉命。[51]
此言虽有开脱之嫌,从梁启超的立场看,确能得到证实。
在主动请缨归港主持大局未获允许后,梁启超不断向康有为和港澳总局发出抱怨,并提出组织和人事的改进意见。他告诫总局各同门:“尊处既为总会,不可不举行总会之实事。”具体而言,总局的专责至少有“谋运货入内地”“通信各分会”“结联豪杰”等项。“但弟遥揣情形,似觉未免散漫。他事且不论,即如檀山开会以来,仅得总会一信,而金山来函,亦言久不得总会来信,各处皆然,不免有相怪责之意。”因此他建议总局设通信员二人,一管南洋新加坡、吉郎、暹罗、安南、澳洲,一管日本、美洲,“凡已开会之地,每水必有一信往,报告中国近事及各埠本会之情形(亦令各埠每水报告总会)”;同时“设议员十数人,专主议行各事,各专责成,井井有条乃可取信于人”。
另外,梁启超始终觉得港澳总局王觉任、韩文举、欧榘甲、陈士廉等人的才力均不足以担当大任,为此,他积极劝说康有为另派能人,开辟局面。鉴于“所最忧者,吾党于粤中一切毫无整备,现时驻粤之人才力甚单薄,办事极散漫,难望前途之大进步”,他建议派徐勤、郑藻常回粤,协助梁炳光、张学璟,“一切全委于四人之手,以专责成”[52]。后来又主张叶湘南回南,“与刚等同图大举最善”[53],并力主徐勤前往澳门主持全局。
1900年4月29日,梁启超致函已经归粤的徐勤,对港澳总局散漫的情形甚为担忧:
窃意必须有一人焉,总揽其事,而其人必阔达大度,沉毅有谋,与各路同志皆有亲密之关系,而又不厌烦,当四处照管得及,无所偏倚,无所挂漏,然后脉络贯注,乃能有济。
其时正值王觉任母亲病重,保皇会为总局物色新的负责人,康有为和徐勤“皆称麦(孟华)为天下才”,梁启超则不仅“疑其下之未有用命之人”,也怀疑其本人的才干,以为“麦太密而沈,此可以当一面自成一事之人,而非能统全局之人也。凡用人贵当其才,以麦而当大局,是取其所短也,必拒人于千里之外而已”。
照梁启超看来,徐勤“必可以当此局也。舍兄之外,无他人也。刚协助兄或可也,不审同人肯以此权授之否耳。然刚亦当办自当一面之事,兄一人任之已足也”。他还进一步为徐勤谋划:
大抵办事,宜讲分劳之语。各画一图界,而各务于界内之责任。如兄既任总持之事,则不宜更务方面之事。其任方面者,亦不问总持之事最妙也。兄既任总持,或眼疾为痊,置一书记可也。
至于具体当办之事有四,其一,勤通各路信件,大埠保皇会每水一信,小者或隔一水一信,“盖有商量,则增热力无限。……而内地办事诸豪,尤宜通信极多,否则隔阂而冷也”。其二,效法《水浒》的宋江,“网络豪杰,为第一要事,吐哺握发求才若渴,闻一人有志有识者,则卑礼尽诚以招纳之”。其三,“待人公心,唯才是用,无畛域之见”。其四,“专布置自外通内之气脉各事”。[54]
不过,用徐勤来改变港澳总局的散漫状况,只是梁启超的一厢情愿,或者说徐勤总持,可以使梁较多地了解港澳总局的内情,因而在他看来确有改善。而康有为的印象却相当负面。徐勤接手港澳总局后,以目疾为辞,极少复信康有为,不报告财政收支情况,也不回应康关于办事用款的各项指示。康有为开始慨叹指责之余,还予以谅解,他接到5月21日徐勤的来信,答复道:“弟目疾可念。既劳如此,而又不能节省人事,奈何。湘南还可令邦办汝。镜如母疾如何?吾重念之。当有事之事[时]而汝等或以侍疾,或己有疾,皆增念念。”嘱咐徐勤要照常行乐,逍遥任事,以免于养生有碍,于办事有损。[55]又指示:
港澳办事,当分内政、外交、理财、书札……
一、事多人散,宜有专责。惜镜母病半年,汝又目疾,从何分起,令吾叹憾。大概言之,湘之综核,可专理财;雪之开诚,可专外交(二事寿皆可邦办)。而镜总内政,此合中之分也,如日本内阁之法。
一、 刚、智、雅、实、南村、云、颖、克及办事各子,有事可公议。
一、 克书札苦甚,可选人助之,如伯燮之流。
一、树园病愈不,念念。若愿管学则整顿之,否则散之,可截此示之,愿办事则商之。[56]
湘,叶湘南;雪,徐勤,号雪庵;寿,邝寿民;刚,梁炳光;智,张学璟;雅,罗伯雅;实,刘桢麟;南村,张棠荫[57];云,欧榘甲;树园,韩文举;颖,王濬中,字颖初;克,不详[58];伯燮,劳焜。
宜广鸠人办事,即如打电、查电、复电、写信、报事、复信、谋议皆须数人同在一处立办者,乃不误事。……汝与湘南、南村宜三数人同住一所,一密室终日商办。树园、春孺、季雨极精密可信,皆宜招同一处办事,因各密事不欲外人知之。孺通西文,极亲信之人,有令其歇学来否?若夫翼、刚、瀛诸君若在,随事公商,其它可信之人亦然,但事须极密,人须极择耳。[59]
翼,陈翼亭;瀛,陈紫瀛[60];春孺[61]、季雨(康有霈)[62],为康家亲戚。
此后,康有为不断就港澳总局的人事分工发出指令,开始计划勤王正军由广西攻湖南,叶湘南随军入湘联络,因为“湘南熟楚中,此去必以得长沙为要,一得长沙,大事定矣。且黄泽生亦惟湘乃识,故吾欲湘行,管粮台。若翼不欲,亦可从军,商办一切极要(当以此晓翼)”[63]。后来认为“湘精密有才,或可留之佐汝,总持一切”[64]。
鉴于徐勤“平日最能发书者”,而主持港澳总局以来,“乃忙至不能发书”,叶湘南到港后,康有为令其“总诸事,会同勉办,乃一概无书电来,雪固可责,汝亦可怪”,造成消息顿绝,调度不灵。康有为知“一人必不能兼营”,再度调整安排,于6月27日分别指示徐勤和叶湘南:
后此内事筹划、接信电、复信电,湘可专之;其应接人士,抚绥豪杰,则勉意气激扬,能感动人,勉则专任外交可也,与湘分职。若镜能出,则湘、镜总之。尚恐事多人少,树园、季雨(春孺亦可)皆极密,可入办事。惟虽总外交(是总抚豪,尚不可见外人也,恐有泄),尚须力戒性直口疏之弊乃妥。
既定湘总要事,湘少接人而专办此事,多设箱部,如开一铺然。一切书札谋划皆归湘总持,收发、指挥、复信及电,湘一人尚虑不足,树园、季雨、春孺三人(寿民亦可,易一亦可,须人多些,且可会议,岑襄勤亦如此),必以一二人同办乃可,否则仍恐不办。
并严词告诫叶湘南:“今定以勉为外交,汝总复信及内中筹划事,后此有时不报,惟汝是问。”[65]以后又补充道:“管帐寿民、湘南可会同办理,支发收发,季雨亦可帮办。”[66]
港澳总局原以澳门《知新报》为基地,但香港便于汇款、交通,所以当勤王筹备加紧进行时,港澳总局的主要活动地移至香港。康有为提出:“港太近城,且人多口杂,行事易泄,不如还澳之为佳,留春孺、寿民、季雨接应足矣。惟澳无夜船,恐误事,可商之。”[67]从后来情况看,这一建议并未实行。1900年7月,康有为指示港澳总局办事诸人将各埠保皇会汇解之款,港中额支公款细数及额外支款,以及所购军械弹药发往各军情况,均按月造具收支存贮总册,“一存港,一报星洲”[68],则港澳总局的重心仍在香港一方。
保皇会的港澳总局要想立足稳固,有效运作,必须处理好各种内外关系。对内主要是与总会长康有为以及各埠分会,尤其是横滨总公司所的关系,对外则有与港英当局、与港澳地区的孙党以及其他维新人士的关系。
保皇会成立后,很快在美洲、日本、南洋等地开创为数甚多的分会。[69]按照保皇会章程的规定,各分会要互相通信通识,互寄照片,“于总会当每月通信”;入会者所交会款,除应留为本地会所办事之费外,须“寄还总会,以办救君国之事”。[70]然而,总会长康有为远避于新加坡,虽然身边有梁铁君、汤叡、董津、李棠等人帮助[71],毕竟无力发挥指挥中枢的作用。港澳总局的设立,实际上成为保皇会的执行机构,康有为是通过港澳总局来领导指挥整个保皇会,尤其是该会所从事的勤王大业。但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又以横滨《清议报》为总公司所,与澳门《知新报》同样具有收集各地捐款的职能,令两地组织机构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1899年,梁启超即因汇款等事,与港澳总局诸人有些过节。他后来检讨道:“去年汇款等事,弟实疏慢,以误大事,决不能辞其咎,弟今深自怨艾,诸兄谅不追前咎。……弟去年悖谬已极,至今思之,犹汗流浃背。长者责其病源在不敬,诚然,诚然。久不闻良师友之箴规,外学稍进,我慢随起,日放日佚,而不自觉,真乃可惧”,表示要“痛自改悔”。[72]但双方依然心存芥蒂,港澳总局对于梁启超的多封来函不理不睬,令梁大为不满,疑心港澳总局办事诸人挟嫌报复,为此不断向康有为告状,希望调整人事。他对康有为说反话:
或者镜、介以弟子为不足与言,故置之不议不论。然总裁之人万不可如是。虽不以其人为然,亦当因其来而应之。弟子去年曾有疏慢之愆,愧对镜等,然镜等今日之于弟子,断非有报复之心也。非轻弟子而不屑,即事忙而不记耳,然两者皆不可也。
对于康有为极为信任的王觉任、陈士廉等人,梁启超认为:
二君之为人,密则密矣,然密之过甚,有时转若拒人于千里之外,大不可也。弟子非因其不复书而有憾于二君,特因其所居地位太重要,心所谓危不敢不告,望先生采择而转告之。[73]
在梁启超的道歉和康有为的调解下,双方关系似乎一度有所缓和。5月19日,梁启超函告日本的叶湘南、麦孟华、麦仲华、罗普等人:“澳人于东中猜嫌,似亦已消泯。似此必当全盘筹画,若果关系大局吃紧之事,澳人谅必不分畛域。”[74]可惜此言为时尚早,一周后,梁启超致函罗普,仍然抱怨澳人不与之通信,以至不得不于6月17日再度向港澳总局道歉:“弟前累函,多冒犯之语,诚未免管蠡偏见,能责善朋友之道,想诸公必不见嗔。”[75]
港澳总局虽然掌握机要,保皇会“大事仍由南佛主断”[76]。6月,康有为指示徐勤等人改变前此散款招人的做法,“专留款办械”,让徐勤与叶湘南熟商,但又担心办事人有异议,所以特别附言道:“吾已定意,姑令议之。然恐各人不知情形,徒生事也。”[77]
然而,尽管康有为掌握最后决定权,却必须通过港澳总局才能了解全盘情况,否则无法决策。恰好在这一关键环节上,保皇会上下沟通不畅,导致整个组织指挥不灵,行动不力。对于王觉任和徐勤掌局,康有为与梁启超的感觉刚好相反,梁启超对于王觉任等人主持下的港澳总局极少复函大为不满,康有为却指责徐勤道:“镜如昔任事,每水必有极详情形报我,汝乃绝无,真可怪也!”[78]对于康有为的来函,徐勤或者干脆不予理睬,或者虽有复信,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如丘逢甲归后,康有为的十七封来函徐勤“皆不复,即论待版筑诸议,汝一字不提,论广西诸议亦一字不提,但云不能复书”[79]。
对此,康有为一方面指示港澳总局健全机制,明确分工,一方面苦口婆心地教导徐勤等人做事方法:
汝任大事,但识一劳而已,乃至近来无书与我。我发交各件不复,汝若疾,亦应令湘南复我,安有此理!我虽不能遥制,亦当令我知之,或者愚者千虑,足为小补。我受天下之责望,其有失误,皆我之咎罪,人亦责我,而不责汝等。……汝不来报,令我不知各事,又不知西省情形,无从指挥,即如前数亦然。若曾来报,则它言固不能行,而一切截止,东牵西补,或调回上海之款,或请岛略添汇,亦可早成羽异军。徒以汝不报,我不知,至令束手,亦由不报之故。
他肯定徐勤精忠自律,不畏劳苦艰难,而批评其“性直躁,不能优柔而深思,一见人事即批驳,而不思中间之有故。又隘不容物,好言人失,言语太轻,不识人情,满肚子但是圣贤高义,而不知以人待人,皆与办事相反”。[80]告诫徐勤自己应注意劳逸相济,对人则“曲体人情,不必尽责高义……各办事人小费及家用皆当体贴及之”[81]。
可是,港澳总局似乎并无改善,“自十五团变以来,上海(忠、雅)电报络绎,书亦到矣。而雪无一字来,诸子亦无一字来,深可骇怪”,令康有为“如处幽室”,令新加坡热心志士“日夜狂思乱想,皆如梦中”。盛怒之下,康有为对港澳总局严词训斥,几近咆哮:
安有天下大事而若此乎?中国之大,吾受天下人之责,而乃在梦中,听汝诸狂儿骄子舞弄,不理不恤,有此理乎?令人气塞!似此性情才调而任大事,有倾亡而已。吾以身陪奉汝,岂能将天下陪奉汝乎?以此大事,托于骄子之手,此吾之谬而已。[82]
表面看来,徐勤等人不复信不报告只是运作问题。四五月间,康有为派梁炳光回粤办事,命港澳总局接应。[83]梁到香港后,徐勤等来函“驳以不可行,遂致令井上闲坐月余。既无存款数目报告,且并不函言此事,真乃奇绝。是我之权,竟不能行于诸子,电可不复,信可不复,数目可不报,徒令我焦急彷徨,坐哭大局,真可顿足切齿。当办大事之际,岂可令我日日相责”[84]。
徐勤等人的本意,是“撙节以专济羽异”,“专凑翼正饷,故不能分拨”[85],所以各路人马均不支款。这与康有为的计划并不矛盾。由于情报不通,致使保皇会内部上下隔阂,互相猜忌。康有为甚至因此而怪罪梁启超,指责徐勤等人“与卓近来骄谬专横已极,无事不如此……如前年属汝来坡,而汝必还滨之类,久而久之,纵成习气,违命不为不恭,专谬不为不敬,将来流弊,安知纪极。自政变后,汝等渐多此举动,实不可解也。若果再不改,吾不敢托。……市井人尚不至是,而谓学道者如是乎!违命专横既久,自忘其不可矣”[86]。他指示港澳总局:
任谬甚,至今尚不汇款来,一切大事之误,皆由之。菽颇有过言,可由刚、雪、湘、智四人合名电追,切要。[87]
梁启超是否存心敷衍,不无可疑。他自称在檀香山筹款,因当地华人经白贼劫火之后,损伤500余万,元气大耗,美洲华人又多工人而少巨商,“虽竭其力不能多有所助”,计划筹集10万,到3月下旬不过4万,而且尚未收款,须两三个月才能陆续收齐。直到6月中旬,梁启超筹款不过八九万,除以2万为本试图借贷大款外,余款已寄港澳14000,寄日本16000,还准备再寄日本14000。[88]不过,梁启超确实怀疑过港澳总局将美洲筹款挪作他用,如助《知新报》、开书局、办学堂等,而不用于勤王大业,将来无以谢天下之望,向华侨交代。[89]
戊戌政变后,康门部分弟子情绪激昂,在宗旨、手段上与康有为渐生歧异,其思想的若即若离导致行动上的明显不合拍。康有为所担心的,正是保皇会内部分崩离析。其时徐勤与梁启超等江岛结义者之间,虽有宗旨分歧,关系尚好。其对康有为的态度,很可能并不只是运作不畅那般简单,至少有独断专行、自行其是之嫌。这样无形中加深了保皇会内部的裂痕。
实施军事行动的重要条件是保障武器装备,保皇会依靠内地诸豪,而“诸豪所缺者饷械也,而械为尤甚”。如何购械及运械,成为继筹款聚人之后的头等大事。梁启超主动提出:“如无购路,则弟在外可设法。”[90]所以保皇会购械,目标开始放在外洋,主要是日本。5月25日,梁启超致函罗普,言及“日本旧枪之事,诚一大机会,必当谋之,兄所得者,必陆续汇来,充此事之用。惟转入内地,其势不能不有借于澳中人,而澳人不肯与我辈通一字,从何处商量起?兄屡有书问澳人以此事之准备,而始终不得一字之复(澳中惟孝实有两书来,而实自言不能与闻此事,故不能答我也),真令人急死恼死”。并要后者待款到后与柏原文太郎接洽。[91]
6月,康有为决定全力向西,并说服邱菽园将本来用于“开办闽生意”的5万全数拨来,“专做西生意”。鉴于“西栈向来之败,皆由无货或货少之故”,康、邱商定:“趁日本旧货出售,将尽以全力大购之。故此五万全汇日本,不汇澳矣。应运货事可由湘等函驰柏、孝、孺等等,妥速筹办,以济西栈。”日本旧械的货价,“上者四十,次者廿五,今拟购其次者”。计划以邱菽园的5万加上檀香山的7万,共12万元购5千支枪,装备正军,则可横行无阻。不过康有为也担心,“一、购之易泄;二、运之甚难;三、码头何处;四、内地如何作转。此运之难,有一败则我成孤注矣”[92]。
其实,港澳历来就是两广秘密社会走私武器的重要来源,据报,到1900年3月,“由澳门前后运入内地快枪二万六千,另弹药战具,澳督借筹捐项,各处盗匪、会匪皆得利器”[93]。运送法之一,“向澳门或香港之坞司,赠以贿赂,由德意志之某会社密输入兵器于澳门或香港,进则利用广东河,以密送之梧州”[94]。保皇会联络勤王的“品版”,即精于运械,康有为还告诉徐勤等人与之合谋,以求运械妙法。[95]
不久,因清廷与英国公开交战,康有为让徐勤等人“可放手办事,若与英官商明在港购械练兵,或皆可矣。如此则免购东货之艰远,尤可刻日成军”[96]。由于形势突然朝着有利于保皇会勤王的方向发展,令康有为大喜过望,他指示诸弟子:
不敢望京乱而乱矣,不敢望中外失和而失和矣,不敢望十八行而十八行矣,不敢望立得五万而立得矣,不敢望港澳购货而可购矣,不敢望诸将咸在东而咸在矣。凡此六者皆天与也,非常之遇也。惟诸子无违天,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惟诸子无受咎。[97]
保皇会的战略主攻方向再度移向广东,同时也未放弃广西。6月23日,康有为两度致函麦来年,告以“今港澳能购械,五万不汇东矣。……横滨款到电告我,或汝即电港,切勿迟。汝等留半,以半先汇港可也。又我在此间借款购械,以檀款抵之,菽以屋契保,则须汇来还也”;“顷港澳可购此物,极便矣。此间之款,拟全拨港中,若檀款到滨,可速速电汇归港,切切勿误”。购械之地由日本改为港澳,则不仅港澳总局所收各款不必汇往日本,日本所收各款还需转汇港澳。[98]
这时康有为的计划是,各地会款集中于港澳总局,连同原有存款,共计9万,分7万购枪1500支(每支连码子皮带等件共银45元),另在省城、佛山等地购抬枪、线枪(抬枪每支银5两),至于这些武器“应合注东,抑分注西”,尚未确定[99];并拟攻占广州后取藩库所藏运往港澳,购买洋械,夺取天下。
康有为虽然不能在香港立足,但港澳总局以香港为收款、聚人、购械、运械的基地,康有为的家人也寄身于此,处理好与港英当局的关系,对于保皇会至关重要。港英当局既以英国的整体利益为基本,又须兼顾其在华南的特殊需求以及自身的安全,所以它愿意为康有为提供保护,同时担心保皇会在香港的活动引起华南社会的动荡。
6月,保皇会趁形势变化,准备大举行动,一方面在香港购械练兵,一方面康有为要还港调度,托何东、邝寿民等与港督等官员交涉,在港英政府同意之前,不敢贸然行动。如“照公法英失和后,在港可以明买枪,惟英或疑为义和团所购,则与英官商一密号,以为新党购枪之用”[100]。
自立军起义失败,梁启超经上海到香港,“见港督告以各国民心非上位所能压。港督谓我甚知,但彼兵力厚,尔等切勿起事”[101]。后来康有为透露,在此前后,他还托容闳为使节,“与港督定约取粤,港不肯,且多非常不妥之言,谓彼必调兵道,区区乌合之众,实不能敌港兵。前年不取粤之故为此,不然前年之力取之久矣。此事虽君勉、云樵等亦未之知,不欲宣露,以损办事者之气也”[102]。
此外,康有为还多次试图利用康同薇与港督夫人的交往,为保皇会争取在港活动的空间。4月,康有为得到徐勤报告,西报有攻其反对港英之事,即致函康同薇:“可见英督夫人及立德夫人,各要力辨之。言:英昔救我生,今护我死,并救新党极力,感极不知所报,安有此理,托庇而攻之,且亦无此愚。”[103]5月,又请其母转告康同薇:“港报哗然事,汝见立德夫人、港督夫人能辨之乎?或汝与之书而登之报中。最要二端,一是旧党诬攻,以为离间;一是新党人多,难保言语少失。要之与我无预,是最要事。”[104]
自立军起义失败,清政府大肆搜捕维新党人,康门师徒在港亲属惶恐不安,康有为一面安慰诸亲:“港督于党人断无听中国官捕拿之理……按公法以国事犯例当保护,最大亦不过令之出境”,一面让康同薇往见港督夫人,
说唐烈士之冤,言我新党与伪政府拳匪为仇,断无害西人之理,观大通布告,可见住于汉口租界,欲借以庇身,其无毁洋人房屋之心,可不辨而明。但张之洞欲诬之以动西人,而后可拿耳。唐之起事,欲照日本义士挟其藩侯犯阙覆幕之法,已屡说张之洞救上讨贼,不动,故欲以兵胁之,大通布告文已言明不杀官吏矣。张之洞为那拉党,暗助兵助饷与端王,济拳匪以杀西人,而外结西人之欢。然张如此,人心甚愤之,故其营官、营兵、学生皆怒而从我,又有许多提、镇、道、府皆从我,此可见人心,此是帝党,非匪也。各国以为张之洞能安长江,其实皆唐某弹压之力,若唐死,长江必乱,非张之洞之力也。[105]
10月,康有为再度追问康同薇:
与港督夫人力言否?可言吾帝党不过为救上,决无与西人为难之事。况皆托庇宇下,岂有奇愚如此。唐某之事,闻其昔劝刘、张不从,而欲用日本义士胁长门、萨摩藩之法,欲胁张之洞勤王耳。张乃后党,诬之已甚,乃以哥会附会,以唐借租界庇身,乃反诬以烧租界,请万不可信。贵国既欲救上,而听后党之张之洞,则欲行东而往西也云云。想汝必善言之,为此念甚。[106]
保皇会与兴中会均以广东为行动重心,港澳为双方的重要依托,两派的宗旨手段,有同有异,早就有过接洽磋商合作事宜的尝试。虽然康有为反对,维新派又一度因清帝重用而极力避免与革命党牵扯,使得双方的关系趋于紧张,在港澳的革命党甚至斥责康门师徒为变节分子,但政变改变了维新派的地位和命运,使之被迫诉诸武力,两派宗旨手段的差距缩小,再度出现合作的契机。由于保皇会内部对于合作之事分歧甚大,整个庚子勤王运动中,长江流域的自立军起事,各派联合行动,以合为主,珠江流域的密谋,则保皇会与革命党各行其是,不仅分立,而且暗中较劲,竞争中时有摩擦。
保皇会中对各派合作大举较为积极的梁启超,也不无与革命党争胜之心,他呼吁康有为和港澳总局加紧经营内地之事,除形势危迫外,与孙党的竞争也是考虑因素。他不愿派檀香山的保皇会员回港澳办事,是因为“彼党在港颇众,檀山旧人归去从彼者,如刘祥、如邓从圣,此间人皆称之”[107],反而不利于己。
康有为在新加坡闹出宫崎等人谋刺案,与孙中山翻脸,担心香港的孙党对其乱攻,函示康同薇“可与港督书,或面见督夫人,告以孙往坡谋害,赖坡督保护得免,今坡督特亲同我入新埠,在其督署住,供应饮食,一切招呼,吾感激至极。惟孙党多在港,不无串同其党人多方攻击,日散谣言,将来必至造生事端,甚至谓我攻英国,或且谓我遍攻各国者,望总督及各官切勿听之,看其如何回话,我再与信港督”。他听说与兴中会关系密切的区凤墀、王煜初等“日谓我攻教,日造谣攻我于英官前,英官不信,则谓我四上书不利于我国(第一书原文中有焚圆明园,第二书有饮马欧洲印度等语)。英督命译之,彼等不知如何捏造”,要康同薇“见英督夫人并言彼等或假托信函,或书疏,皆是妄译捏造,万望勿信等语”。[108]
区、王均为省港地区基督教教士,早年与孙中山隶属同一教会,在同一教堂进行宗教活动[109],区氏还做过孙中山的中文教师,为其改号逸仙,据说孙中山创办农学会的宣言即出自区的手笔。因为他在德国柏林大学担任过汉文教师,所以1895年兴中会广州起义失败避居香港不久,即出任港英政府华民政务司署华文总书记。其婿尹文楷原与孙中山同操医业于广州冼基东西药局,后因党祸牵涉,乃迁寓香港。[110]康有为还告诉康同薇:“若见尹文阶之妻(是区女),言我向来待耶教甚好。戊戌五月二十日且有保教之上谕,嘱其见文兄代达交好之意,免彼生支离(若骆乞夫人在,见之尤要,以区为骆幕,最可畏也)。”[111]
不过,种种迹象显示,尽管康有为坚决反对与革命党合作,有两种因素使得港澳一带的革保两派依然保持一定程度的联系,其一,自立会的长江大举仍然是各派合作,兴中会广东分会负责人王质甫不仅列名富有山堂的副龙头,而且亲自赶赴武汉,参与起义。其二,两派在港澳的成员彼此有着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对于合作并不拒绝。王质甫与维新党的合作,即不限于长江。据唐才中供称:“至广东的事,是徐忠勉、杨金联络哥老会,内有王质甫,广东人,是帮办。”[112]
自立军失败后,到达上海的梁启超准备转赴两广。前引梁启超致康有为函中提到的邓从圣,即邓荫南,原名松盛,1894年在檀香山加入兴中会后,鬻其私产,返国从事反清活动,时来往于省港之间。乙未起事失败,匿居澳门,1898年夏,与尤列、宋居仁等赴广西参与游勇李立亭起事,抵藤县而李已败,遂折回港。庚子兴中会计划在惠州、广州起事,邓荫南负责广州一路,他联络了军队及盗匪马王海、区新等作响应。[113]梁启超说:“此人倾家数万以助行者,至今不名一钱而心终不悔,日日死心为彼办事,阖埠皆推其才,勿谓他人无人也。”[114]而李立亭、区新等人,正是保皇会勤王正军的主力军将。保皇会负责广东行动的梁炳光也坚持以惠州为发难之地。
其时李鸿章电示清驻英公使罗丰禄:“粤省乱党尤多,均在香港余育之花园,澳门《知新报》馆,密谋拜会。最著者有何连旺、何懋龄、徐勤、刘桢麟、麦孟华、陈宗俨、容闳,往来港澳,勾结盗匪,订期起事。”让罗丰禄密商英政府,电饬新加坡、香港总督,严密查拿拘禁。[115]余育之花园,即跑马地愉园,主人余育之为日昌(一作日新)银号东主,1895年由杨衢云介绍加入兴中会,慨助军饷万数千元。[116]如果余育之花园为保皇会在港据点,则革保双方的关系非同一般。徐勤掌局,很可能和梁启超谋略一致,与港澳兴中会保持关系。正因为如此,惠州起义前后,兴中会员才会不断前往《知新报》馆,寻求财政援助,并为遭到拒绝而感到气愤。而史坚如被捕后才会冒认康门弟子,牵扯康党四十余人。
庚子勤王是为了应对中国内外危机交迫的形势,几乎所有的趋新人士均投身其中,港澳总局还牵涉与其他维新党人的关系。1900年1月,上海电报局总办经元善领衔通电反对清廷立储,激起国内外中国人的保皇爱国热潮,事后遭到清廷通缉,由郑观应托何廷光以及招商澳局叶侣珊等人照拂,避居澳门。李鸿章督粤期间,派刘学询到澳门,欲拘禁并引渡经氏回省处置。何廷光、刘桢麟等闻讯,极力反对经氏回省,主张在澳门听西官裁夺。[117]保皇会为此展开保护救援行动。梁启超阅报得知此事,于3月28日致函《知新报》同人:
望诸兄致敬尽礼,以待此老,方是惺惺惜惺惺,好汉惜好汉之意。当久而敬之,不可移时遂生厌倦也。[118]
澳门保皇会同人确能照此办理,聘请律师为其力辩。[119]何廷光还以三千金托邱菽园代购钻石,赠送葡署,使经元善解脱幽羁之困。[120]当年11月,经元善在回答原口闻一的访谈时满怀感激地说:
仆羁此将一载,幸承何君以全力相庇,纳之谊高若云霄。其余大都何君之侣,亦皆郑重相待。在诸君子,为保皇会友,原非有私于仆,而仆之身受者,固不能不感也。[121]
或许作为回报,经元善在上李鸿章书中公开呼吁“速解党禁”,释放被捕的保皇会员及其亲属,以及因戊戌变法获谴的内外臣工,并“罗致保皇会中各埠之彦”,以行新政。[122]
尽管如此,梁启超的担心还是事出有因。康有为虽有利用经元善之意,却并无坦诚相待之心。他在勤王方略中规定,若中英尚未公开失和,发布檄文时“则用莲珊名,或各路自出名可也”[123]。实际上对经元善极为不满,在指责徐勤将内事告穗的同时,又说:“内中穗尚有办经事,数目有问经填或自填之之语(吾前以经迂言大谬,有书孝实谓,此人如此其谬背,我等白费数千金之语)。”[124]所说“迂言大谬”,似指经元善并不以保皇会攻击慈禧为然。
康有为曾致函经元善,辨以“不知母子之义,即助以篡弑之端,既为奖奸翼篡之人,即难免乱臣贼子之号。以公之至诚至忠,而岂肯为乱臣贼子乎?而以公误以那拉为母,皇上为子,那拉亦自居之,奸党亦引伸之,于是皇上遂废矣,皇上几弑矣。试问持此议者,助成翼篡,谁能免乱臣贼子乎?……以公至诚,深辨此议,明伪临朝之非母,而篡废,则君之发其至忠至诚,弥天塞地,以复不共戴天之雠,讨篡贼而救圣主,必在于此矣”[125]。从中可以折射双方的分歧。
汉口自立军和惠州革命党起义引致官府的高压,令本来已经在组织财政等方面陷入窘境的保皇会只好将筹划两年、耗费大量人财物力的勤王运动草草收场。此事传开,各地大力捐助的华侨议论纷纷,怨言尤多。1900年11月26日,康有为致函听到风声的邱菽园,告以“今大局虽未全失,然饷源实匮,仆夙夜忧之,故致令停办粤局,以节糜费。……粤局但资通信之人耳,则勉今必行,惟留镜如足矣。镜实美德,宽博有谋,沈密可托,无过之者。或以湘南之综核、孝实之谨慎助之”[126]。后来港澳总局的确暗中恢复活动,但形势险恶,日益困窘。1901年2月《知新报》出版第34期后,港澳总局还坚持了一段时间,1901年4月7日康有为函告谭良:“惟今总局困甚,美中各埠绝无款到,不知何故,可告力催之;且令各款汇来澳为合,勿汇横滨,徒令事权不一,且生支离,多电费。”[127]到7月,港澳总局的活动不得不暂行停止。
关于此事,康有为对美洲保皇会员有一番解释,1901年7月5日他函告谭良:
自秋冬来,每我辈欲为一事,地方官未有不知;知则即行戒严,即行捉获,险至万分。……明知大集众埠必得巨款,但办事两年,人情已知,稍有所失,即行退沮。自汉败之后,罗、唐被捉,捐款寥寥,然则即使各埠咸集,所得亦无多耳。……澳局因各省委员常驻窥探,连捉吾党,屡泄事机,故我阳命暂停,并《知新报》亦行停罢。此实不得已苦极之事。自外视停罢之后,乃再行密开。凡此办事进退机宜,皆不能告人,汝密知之以解众疑可也。故凡有言澳事者,皆自特造,以为停局之计,实则避委员也。以此区区小局,尚不能立,况如汝直视若立国乎?故有人凡言澳事者,皆勿信,但言因被委员被[所]泄,密掩可也。
港澳总局暂停后,指挥中枢移至康有为所在的庇能,如康本人所说:
外埠之捐款有限,而内地之被杀无穷,故近来各事皆在庇能我亲主持,澳局停与不停无关也;且可告各埠,言内地办事之难,死人之多,失事机之甚,令各埠释然。此后汇款、通信,可直汇来庇能交我亲收可也。[128]
同日康有为函告域多利保皇会同志:
惟澳局暂停,因各省督抚密派委员常川驻扎,密查我事,故拟欲合先离之法,先将总会暂裁,及《知新报》、储才学堂一律停止,使其无从稽查,亦无由知我消息。……今一切密事,改由庇中,若有书,可直付来。庇湾埠所发往各埠之捐部,求即催收,汇来庇能督署交我□收,因办事诸人皆由庇分发也。[129]
不过,保皇会并未从此停止港澳总局的运作,1901年夏,康有为积忧成疾,调理无效,年底离开南洋转居环境适宜的印度,途经香港时当与港澳总局同人见面。[130]这次迁徙使得由康有为本人负责总会各事的安排不得不再度改变,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恢复港澳总局的职能。而这时清廷准备复行新政,两广总督陶模表现出趋新意向,任用新人,开办了一系列革新事业,对于保皇会也有所示好,释放了前此因加入保皇会而被捉拿的华侨唐琼昌、罗伯棠等人的眷属,反对继续抓人。[131]由于活动空间扩大,很可能康有为病重时港澳总局已经恢复运作。
冯自由称:自立军失败后,秦力山等人追咎是役挫败由于康、梁中饱华侨捐款所致,群向康、梁算账,
康、梁归过于穗田。秦等先后至澳门查阅收支账册,结果乃知穗田仅为一挂名之总会财政部长,事实上与总会财务丝毫不能过问,特康、梁之一种工具而已。此案大白后,穗田始觉察康党棍骗之内幕,豁然大悟,渐与若辈疏远。又是年上海电报局长经元善因领衔绅商千余人致电清廷抗争清帝废立事,被通缉逃至澳门,葡督徇清廷请,囚之于大炮台。康徒乃求救于穗田,穗田以无力对,后由香港兴中会员谢缵泰代求香港总督卜力转向葡督说项,经元善始获出狱。穗田自是与保皇会脱离关系,而澳门亦渐不见有康徒足迹。[132]
此说多不确,尤其是何廷光与保皇会以及保皇会与澳门的关系,与事实完全不符。何在保皇会中虽无实权,至少名分相当重要,康有为不欲其掌握机密内事,却注意维护其声誉,并慎重处理与何的关系[133];而何廷光参与总局事务,在庚子以后持续了很长时间,几乎与港澳总局的命运相始终。
庚子勤王运动中,港澳总局与横滨总所之间因拨款用人等事积怨甚深,背后更有宗旨歧异的作用,这些矛盾因康有为接管总局事务而暂时得到压抑。随着康有为移居印度,港澳总局重新恢复办事中枢的地位,并且掌握财权。1902年6月康有为指示罗璪云:
如既捐讫,则望付香港上环海旁和昌隆邝寿文收,不必付横滨,盖付横滨亦须转汇港澳,以办事支款皆在港澳,不在横滨,远于内地也,徒多费汇水。且汇滨者,楚中将日之索款,稍一不遂,无所不至,卓甚苦之,去年之汇滨者,尽付之无何,冯君紫珊至避之还港。此等隐情幸勿宣告,但转告南洋各埠,后此有款,直汇来仆或汇交港可也。[134]
邝寿民的和昌隆,当是保皇会香港会所所在地。如此一来,与横滨总所的矛盾势必再度凸显。
保皇会放弃大举勤王计划后,海外捐款基本停止,各地的华侨支持者士气遭受重创,保皇会的生存面临严重危机。为此,该会尽遣精英分赴各埠再度进行动员,全力开新埠,筹新款,港澳只留何廷光、王觉任、邝寿民等人坐镇。保皇会没有经济事业,离开华侨和外国人士的资助无以为生,而为了鼓动华侨捐款,就不得不鼓吹起兵和自立。1901年,保皇会还想利用广西会党游勇之乱,发动勤王,梁启超致李福基、董谦泰函称:“南海先生专力经营广西之事,但现时东三省之机会又较胜于广西,南海未知其详。因通信不便,已专派人往槟榔说明矣。”[135]6月,梁启超“续得孝入桂之电,再行加捐,仅得二百镑矣。”[136]
随后,康有为和港澳总局对于西事的态度,与梁启超一派及各地华侨出现明显分歧。1902年4月后,徐勤函告康有为:
广西之事智若与扎池直往龙州、南宁等处,联络其头目,事成或不成,然智若破家为之,拼死为之,诚可敬也。来各埠函切勿言西事之无用,若智若等知之,则大失其心矣。且言西事,各埠皆欣喜,散岛会友每人捐一月工银,即□言西事得来,若禁言西事,而日诩复辟,令人冷齿而灰心也。[137]
梁启超函告美洲华侨:
广西民党现据南宁州,现香港我会派有数人在彼主持,然军火甚乏,现时尚难望大成。[138]
美洲保皇会组织更加群情激昂,鼓吹:
今广西民党已挺身先出,我海外同志仍无举动。内地既已拼命,而外地尚未输财,揆诸情理,岂得谓平?且吾人不特有手足相援之义,更须大集群力,购战舰,募义勇以占据海面,接济粮饷、器械,使内外相通,水陆并应,先联东南数省,布告改革章程,大修内治、外交之要务,力任兴利除弊之公益。
呼吁各埠同志每人捐一月工金,成大款,举大事。[139]而1902年6月11日康有为函告李福基等人,广西之乱,
不过土匪扰劫乡村。适苏元春扣饷不发,游勇遁入之,其地当镇安泗城万山间无人之域。自去年十二月、正月至今四个月,而不能破一县城,其无力可想,其无志可知,亦无所谓民党,但劫贼聚众踞于村乡者耳。在深山中,一时难灭,而近者有报以扬之,报中扬之愈甚者,人心思乱,展转附会,遂若大事,真可笑也(西省去年旧人甚多,故仆最得确信,君力、云樵、君勉皆不知)。吾党已派数人往,尽知其故,望告知各埠勿误信传言。[140]
1902年9月23日,主持港澳总局的何廷光、王觉任致函李福基、董谦泰等,告以“本月初十日,张、罗两君由南宁回”,称官兵始终未与游勇开仗,所报伤人缴械,均为假冒,唯6月间马盛治率千人往马鞍山围剿,中伏毙命,并杀官兵百数十人。“惟惜该党各立头目,各行各事,未能联成团体,以与军兵相抗,恐无济事耳。”[141]
康有为改变对西事的态度,与保皇会内部普遍的言革倾向颇有关系。面对“各埠之稍聪明者无一人不言革命”,只言保皇则不能运动的局面,梁启超等江岛结盟者乃至徐勤,为了扩张会事,都不得不“言革”。这使得康有为极为忧虑。为此,他与梁启超等人反复辩驳,并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言革,甚至欲将鼓吹革命自立的欧榘甲驱逐出会。
不过,梁启超等江岛结盟者言革,确有宗旨之见,徐勤则主要是鉴于“饷源已绝”,不能继续“严为去取”,以免“同归于尽”,“今若不言自立,不言西省之事,则实无从下手运动”。[142]所以后来他一再声明当时亦言革命,“与长者辩难甚多,然不过欲扩充会事,以为长者之助耳。卓如亦不过如是”[143]。
为了坚持保皇立场,摆脱不言革则不能筹款的尴尬,解决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使保皇会在勤王后时代获得自我生存的能力,该会领导层筹划兴办商务公司(又称商会)。1902年6月3日,康有为致函罗璪云,提出:
至近者扑满之说尤为无□,吾中国之大,当合蒙古、回疆□大。吾今近西藏人及哲孟雄、廓尔喀人,皆甚爱甚亲我而疾视白人,盖以同国之故也。俄之所以能大,能容各种人故也。我坐有大国,何必自分割之。
满人亦有力言民主者,皇上则舍身救民,苟然皇上已遭变,而又数年之后,全国民智大行,内地人有雄心,饷械大积,万不能言此,妄为举动,徒去人才及费大饷耳。仆一切皆经阅历之言,固未敢妄动,尤不肯言革……今惟有成就商会公司,厚积饷源一事。若饷源大集,则进退裕如,无所不可。[144]
这一设想与粤港一带局势的变化有关。其时清廷欲调岑春煊为广东巡抚,令康有为感到有机可乘,1902年8月2日他函告李福基、董谦泰:岑春煊来为广东巡抚,“天乃与吾党一大机会。即商务事,亦藉其力为之,极佳。吾欲趁其在粤,亟成商会以办大事”[145]。
康有为定策的本意,是想挽救内外离心,风雨飘摇的保皇会,因为该会“昔者踊跃捐输好义已甚,实有筋疲力竭之势,不得不小迟以养之”[146]。保皇会饷源枯竭,又无新的政治号召为鼓动,如果不能转而寻得经济动力,将短期的政治热情变为长期的经济利益,组织乃至康门师徒的生存将难以为继。
商会的缘起,可以追溯到1899年。其时鉴于海外华侨的分散无力状态,梁启超发表了《商会议》一文,其组织商会的立意,在于“采泰西地方自治之政体,以行于海外各埠也”。为此要条理民生应办之事,联络分散各地之人,扩充合群力量。如能联为商会,合全会之力争应争之权利,御外来之侮辱,必能成功。若朝廷自强,可以助国家之外政,不幸而被分割,亦可保身家之安全。其利益包括各埠人人自得、公司均沾以及协助内地保全宗国三大类,而办事条理有广兴教学、革除恶俗、恤救患难、利便交通四方面,并不限于商务。[147]
稍后,梁启超发表《论商业会议所之益》,对象虽是旅日华侨,却在广泛教导人们以往商务竞争在一国之内,如今须合一国之力与别国相争,“大局昌,则人人受其利,大局损,则人人受其害”,“大局既坏,无一能自立者”。
今我商民处于群雄之间,势无中立之理,不进则退,不立则仆,于此而不亟思自联,亟思自保,他日噬脐,其能及乎。是用会集同人,效彼良法,创设商业会议所,以联声气,以一众心,以保利权,以抵外力。一埠虽小,实力行之,各埠应之,他日全国总会议所之设立,必当不远。以中国人之聪明才力,加以团结合为大群,又岂惟商务而已,二万万之地,四万万之民,皆将赖之。[148]
其时梁启超、张寿波、黄为之等人曾计划成立银行,并已制定章程,希望得到柏原文太郎等日本人士的襄助。[149]所以后来梁启超言及商务公司的人事安排时说:“此事既我辈发起之,则我辈固不可不负其责任。”[150]而康有为组织保救大清皇帝公司,所开救世二方,“上方曰保皇会,则保已能医救我国民之圣主复位,则四万万人立救矣;下方曰保工商会,则我海外五百万同胞合力自行保护,则亦可补救我四万万人焉”[151]。与梁启超的想法大同小异。
关于商务公司的筹划过程,1903年2月25日朱锦礼对康有为有如下陈述:
弟在加属时,曾与福基、惠伯及同志等酌办商会,曾即函告:请酌就章程,不日弟经滨返港澳,将议定章程带港刊印成本,即付各埠,定于去年集足股份,并公举干员返港,是年开办,此乃弟在加属时与福、惠及各埠同志等之始意也。即着弟归港经滨,与卓、慧及同志等商议章程,携归港澳,与同人再订刊印云云。而弟至滨时,曾面卓、慧等请议挥就章程,携回港印,无负同志之望。而卓曰,今事忙未暇,嘱弟先程抵港,不日定议就付港云云。斯时弟信以为然,极慰。舟帆直抵上海,亦曾面紫珊兄等商之,亦以商会为慰,再托归滨与卓如议就章程,付来港印云云。惟弟归港后,数月未见有章程付回,再函卓、慧、紫三君请即议就付来,至数月未见卓有一字回示,惟接慧、紫来信云,必俟九月书局后方能举行云云。接君勉兄来信,亦如是说。弟闻伊等之言,心内稍寒,见事应办不办,恐日久生变,无可挽回,信息驳诘,枝节多生。无奈即将鄙意略写就章程呈与孺博兄改良,再付先生参订,付回港印(内加数款,弟恐外埠有疑,乃从众而行)。至十月遍寄各埠,以为同人同心协力。[152]
是函写于港澳与滨沪的矛盾爆发之后,又旨在向康有为阐述己方的立场,不免粉饰自己,诿过于人,但从中可见商会发起的原委以及筹议的大致进程。
由此推断,保皇会动议筹办商会,应在1901年底。1902年康有为致函李福基道:“况此会倡自去年,各埠来书莫不踊跃,待之望之不为不久矣。”[153]先是,港澳总局派朱锦礼在加拿大与李福基、叶恩等人商议,要求与横滨方面协商定议,但后者数月不予回复,并欲推至9月以后。不得已,朱锦礼等将草章交麦孟华修改,然后再寄康有为参订,交回香港印刷,于1902年10月遍寄各埠。
康有为将修改过的章程寄还香港约在9月20日,三天后,何廷光、王觉任函告李福基、董谦泰等人:“更[生]先生付来商务章程,现已发刻,大约十日外便可付上,今日救皇保国,全恃此商会为根本,望各同志赞成之为幸。”[154]此举大概因为李福基等也是倡始之人。10月20日康有为致函李福基,问以:“前寄商会章程,想收。此为今日之大机要,想各埠能鼓舞之也。”[155]
11月10日,康有为又再度函告李福基:
前上商会章程并由香港告印发已数千部于各埠矣。此事为兄提倡最注意之事。实则商会为今中国自振利权第一事,为同志发财第一事,为吾保中国皇上救身家第一事。凡事认定第一义,则可决定竭力以图之;其有未合,则委屈以赴之。……今章程已布,事必决行。各埠鼓舞者固多,尚虑同志中各就所识之论,或为异议,或谓可小辨[办],不能大辨[办],或谓宜候某君来劝之乃举行。此皆有见之论。惟《易》曰:需者,事之贼也。惟断惟速乃成,迟疑则误。方今中国祸变之急,岂能从容待之乎?凡事见可即行,三思则惑。若自生疑虑,徒阻成功。商会之可为与否,章程已明,即有人劝,不过尔尔……仗望诸君审定商会为第一要事,如白圭趋时之说,捷如庆忌,勇如孟贲,不失机会,乃可与谋。认定宗旨,全神注定,神不外散,日日大声疾呼,人人鼓舞激劝,则商会必大成;若人人有待,人人生虑,人人观望,则必无成。故商会之成不成,大不大,全在诸君之互相激劝而已。[156]
寄呈章程的同时,港澳总局的何廷光、王觉任、邝寿民通告各埠,保皇会成立以来,
已成大团体,他日中国之兴,实已起点于此。今日基础已定,不可不谋所以扩充之。夫中国地大物博,甲于全球,商力之锐,东西人推手羡服,特以不相联合,势分力弱,彼族以整乘我之散,以合压我之分,故商利渐为他族所攘夺,而不能与之竞争,此固海外同志之所同声痛惜者也。同人痛心发愤,窃欲联合海外,集一大公司,以敌彼族之商务,以挽中国之利权。谨已草拟章程,刻日开办。仁兄爱国热心,久为同志所钦服。同人不揣冒昧,推弟为开办董事,伏望联集同志,竭力推广,仰仗大力,同成盛举。
指示将章程遍布各埠,鼓舞同人,踊跃附股。[157]
团聚海外华侨,成立商务公司,本来就是华侨的愿望,此举立即得到热烈响应。11月29日,加拿大域多利、温哥华的董谦泰、李福基、叶恩、徐为经、刘义任等联名致函各埠保皇会:
今吾会译书局已设矣,报馆已开矣,斯二者实足以开发民智。此外应办之事尚多,惟当务之急者,莫如商会也。方今海禁大开,商战愈烈,我内地之银行、铁路、矿产,外埠之轮运、汇驳、商务诸种利权悉为外人所攘夺。以吾会之大、人才之众、商务之盛,惟以坐失渔利,徒饱外人,清夜思之,实有憾焉。然欲竞争于商场,分润于外人者,我同志非出全力,集大股,创一大商务公司,不足与争衡也。敝处同人昨将鄙见告诸会长并港澳以及诸公,均□允许,现由会长作就,□□草定章程,由港印就,寄到各□。……此亦不过草定章程耳,如有未尽善之处,还期改正;并部中所载倡办人员,港澳诸公不过照已开会之埠,尚容续详。望贵埠诸公于同志中公举殷实才望之士出为办理,以勷厥成。港澳、内地已于十月初一日开招股矣。[158]
函中特意指出章程不过草定,绝非虚礼,而是对其中若干条款已持异议。11月15日李福基将港澳总局的来函转抄分寄各埠时,又将商会章程的几项条款摘抄附上,主要有:
“第十条,开集股本,以十四个月为期,自本年十月初一日开集,至下年十二月三十日止截。”如每股每月交银一元,可至来年十二月为止,但若中途停交,则以前所交股银全部充公。
第十二条,每月交银时先由代理以收条为据,待股银交清,再由总理另给盖印股票,作为每年派息凭据。
第十八条,收集股银,在港交总公司;内地即日存银行,每月汇交总局,外埠每周存银行,到时汇总局。
“第二十条,本公司俟各埠议举干事员返港会议,购凭实某街某楼屋为总公司后,即信电外埠彙汇开办。”[159]
谭良看过章程,对其中第6款在香港开设《商报》馆不以为然。1902年12月14日董谦泰、李福基等复函谭良,告以港澳总会来书,声明此乃草定章程,如有不合,随时变通办法。李福基等人以为,除第六款外,第十八款“各处每月将股款汇总局”亦不妥,因为“今始倡办,来年尾乃开办,况又未定实先办何项生意,司事人又未定,若先缴股银,恐未能取信于各同志也。以弟等鄙见,各埠自推值理数人,每月所收之股款,各埠就地贮银行,俟至股本大集时,然后汇返。如此者,各同志必然乐意做也”。[160]
稍后,李福基等人将有关反应汇总,再通告各地保皇会同志,进一步征求意见:“此草定章程乃港沪同志所拟,现散属三埠会议细玩索其章程,内有数条未得尽善。”如第六条“设立日报馆于香港,以查察外国商情”,宜删除,以免耗费。“缘本会各处有报馆,可藉以查察外国商情,不必自行开设。”第九条所定内地之人认股时每股先交股银二元,海外不必先交,如愿交者更佳。第十条应设法杜绝中途辄止之弊。第十七条原定股东可将股份卖出,应予禁止。第十八条“所收之股银应即日附交银行存贮,每月彙汇返总局”,而商会要一年才能收齐股本,未宜先设总局,以悭靡费。可先就地收存银行,开办商务时,再将股银汇返。第五十八条除原定公司图章归总理、协理专司管用外,凡按揭、担保等事,须效西人以总理、协理亲笔签名,另加印戳,以防假造;并要近来开会之埠另议倡办人员。[161]
或许风闻华侨对章程议论颇多,12月29日,康有为致函李福基等,呼吁:
商会望各努力。此为救国之根本,亦同志发财之大机会。中国全国一大金山,切勿尽舍送于外人也。[162]
在充分征求华侨意见的基础上,叶恩、李福基等人对章程作了修改,并于1903年1月函告港澳总局的邝寿民。2月14日,何廷光、王觉任复函,赞成加拿大保皇会从长改良章程,“以祈取信于各埠,是诚虑周藻密,钦佩之至”。希望将改本付回,俾知适从。因为总局已将原刻章程发出招股,“若改则一律照改,庶不致彼此错杂,启人议论也”。[163]4月28日,温哥华的董谦泰再度致函各埠保皇会:“商务章程比前时略为更改,刻已印就,谨即呈上,仰祈纳鉴。计现订之章程更善,而所创办之生意尤为把握。”[164]
现存由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辑的《康有为与保皇会》所收录的《中国商务公司缘起附章程》,条款与先期讨论稿不同,当属修订稿。该章程共有宗旨、命名、业务、集股、议员及股东会议、职员、银款、会计等8章65条,其缘起称:中国地大物博,商机无限,而国人以内地谋生之难,纷纷觅食外洋,商战于中国者,欧美、日本人也。国人非不知抢占商务利权的重要性,“实以未能合群,未合商会,无公司之大力以与西人争大利故也”。“今者新世界商战之力,实为兵战之祖……当此万国商战之时,以小商与大商战,小商必败。”所以,“今日而欲在中国入于商战之局,少分外人攘余之利,以秉新世界新凿出之富源,非合大商会不能济也。此断非零星小公司所能立于万国商战之局也”。保皇会虽能合大群,但“昔之疲竭于捐输,吾正欲因今者凿新利源以偿之”。凡商务有取诸己国,取诸人国,人己之国交道为利等,以前者论,有短线铁路、矿务、轮船、买地、开垦、土产等,后一项包括瓷器、织绣、银器、珐琅器、螺钿器、牙雕、草帽、毛毯、皮革、竹器、水晶、大理石、漆器、葡萄酒、水果、樟脑、纸品、白蜡、木器、石油等。而商务之父母为银行,有银行则百万股本可当数百万用。如能在中国内地和海外各埠遍设支店,“小之为我会同志生财之本,大之为经营中国富强之源”。
该章程规定:本公司总局设在香港,分局设于省城、上海、横滨、旧金山等处,其余各省各地随时分设,将兴办银行、商贸,以及各种工业。对于华侨意见较多的在港设立报馆,则仍然坚持,因总局设于香港,地位极为重要,立报馆便于“采择外国商务之书报,查探外国商务之近情,译集外国商人之论议,以增我国商人之智识”,并将本公司货物出入布告同人。拟集资120万元,分8万股,每股中国七十二鹰银15元,以15个月为期,每股每月收银1元,1902年10月开收,次年12月截止,各股银按期缴香港总局;股东总会每年在香港举行一至二次定期会议;总局设总理、协理、司事、司账、司记、买卖、监理、监事,并由各局议举干事员。[165]
章程以外,叶恩、李福基等人对港澳总局的某些做法也提出质疑,如公司尚未成立,听说香港已为此以每月200元租一铺面,以及准备以商会名义作金山庄生意等。何廷光、王觉任解释道:
港中所租二百元之铺,系为君勉倡办之报馆客栈所租,非商务公司所租也。此铺因君勉有信云:年底即归开办,嘱弟等留意觅铺,又派罗璪云归,商办此事。故弟等酌议租之,定议将铺面及三四楼归君勉开办报栈,二楼归商务公司作为写字楼,每月派回租银,专理各埠来往书信及招股各事。前云租铺二百元,不过笼统言之,未尝分开,该铺公益着其大半,公益即君勉原议客栈之名,商会总局着其细半,致为兄等惊讶耳。弟等虽不才,然安有商会初议集股,遽租二百元铺之理乎?来示云商会之力,不是作金山庄生意,诚然,诚然。但弟等酌议办金山庄者,实因君勉所倡办之报栈起见。因港官近日颁有客栈新例,每间须担保银贰千元,又限定开若干间,每间限住若干客,极苛极严,万不能挂正招牌,故酌议改为金山庄。金山庄可以落船接客,招呼同志,与客栈名异而实同,又可以接办各埠货物汇项,以弥补盘缴,或年中获有微利,亦未可料。是以再三思维,莫若如此办法,胜开客栈数倍,故一面飞函商知君勉,一面租铺,候款到齐开办。其开办之款,即是君勉开办客栈之款,未尝拨商会小股为之。
并且声明:
公益与商会分开费用,公益照金山庄例,务祈收窄盘缴为主,商会亦照原议章程从廉开办。局中连礼兄共用三人,专理来往书信及招股巡察等事。现尚未敢开议人工,其余各人皆出力报效,不支一钱,只求大局事成,绝不顾私也。[166]
叶恩等人的疑虑,背后牵涉到保皇会内部的利益分歧。徐勤到各地运动,以在香港开客栈、办报为名招集股份,其间突然让华侨先将款项改归沪上,与袁世凯合办日报,继而又欲将款挪借上海广智书局暂用。港澳总局闻讯,均飞函阻止,嘱其将款拨还,先办公益,俟其归后乃商办报事。实际上,围绕此事,港澳与滨沪展开了一场权力之争。
商务公司的成立,使得濒临绝境的保皇会看到生存发展的一线曙光,这本是该会的一大转机,不料反而引发港澳与滨沪双方的严重冲突,相互攻讦,本来相对超脱的康有为与徐勤又各自偏袒一方,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几乎使保皇会陷入分崩离析的境地。
商务公司一事,港澳总局成为主动和主导,按照章程规定,各项权力将重新向港澳总局集中,这引起横滨总所同人的极大不满。横滨一方的罗普抱怨道:
从前总会在港澳,各埠款皆汇去,未尝有一文汇此间,而支款则往往反向此间,一切事亦归此间办,此实为可怪之事。
据各埠所报,壬寅年捐款共约四五千,而港澳无应用之项,其款不知是否汇往康有为处。港澳的邝寿民汇康的款项,皆入《新民丛报》数,实则仍为横滨款,而非会款,港澳方面似未声明。横滨保皇会虽有总所之名,承担许多责任,却无其权。每年为公事开销者总要四五千金过外,旧金山的《文兴报》、檀香山的《新中国报》,皆依赖横滨支持。还时时有意外之事,如各筹五百金救援因洪全福案被捕的龚超以及提供张学璟作运动费等。康有为移居印度后,变故不少,花销极大,向港澳总局催款,总局告以港澳间已无从设法,转而向横滨求援。康处每月最少需四五百金,一年六千,合横滨用款,每年共需万金。梁启超专靠《新民丛报》敷衍,出死力维持,为作文字,数夜不寝,1902年博万金,皆为党事用去。“以一人之力而供一党之用,太不合理。”[167]
开办商务公司,整体上是为了解决保皇会的财政困难,这与横滨方面本无矛盾。由于前车之鉴,以及双方由来已久的恩恩怨怨,横滨方面立即作出强烈反应。其异议主要集中于下列各事:
其一,人事安排。商会原定由李福基任总理,李坚辞不就,康有为准备让何廷光出任。对这一安排,横滨方面多人表示坚决反对。1903年2月16日罗普致函康有为,告以:
此事弟子甚不为然。李果不肯任,或有别人,苟真无适当之人,则宁不办耳。商会当以实能谋利,有补大局为事,实非如保记办法,又非可以虚张声势,高兴一时,万一失败,则全党再无立足地。而且后来引以为口实,吾党犯天下大不韪矣。故办此会,必要确有把握,得其人而任之,方可下手。穗田之忠义,夫谁不知,固吾党之重要人物。然人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穗田之性质才调,皆不合于商人之资格,人人所共知,不能为讳,而以之任总理,人心必不悦服。而且为穗田计,强自己以不能,则事必败,事败则受众怨,反失从前之名誉,亦非所以保全穗田之地位之道。若谓总理实无事办,此大不然。商店一切指挥皆在总理,总理非拥虚名者。故全局亏盈,皆由于总理之才调如何,非若他种团体之总理,不过挂衔者也。至谓穗田虽非商才,而其名誉可以镇压得来,此又今昔异势,未必能然。今海外大率已知穗田底蕴,且因讼事更为新着,则人人虽信穗田义侠,而亦知其困乏。由奢入俭,人情所难,既忽困乏而或为事势所迫,则不得不设法以暂行敷衍,而财权在握,安保其必不借用。借用寻常事耳,而世事无常,或不免生出意外,则其心术即无他,而迫于无法转动,必致波累公司。至是则人不问其有心无心,而公司之实受其害一也。为商会既不可,为穗田计又不可,故弟子敢极力反对此议,仍以别选他人,务得其当,然后可办。不然宁俟异日。此等事必不可强为,有损无益耳。此事关系全党之前途,不可不熟审而后为之,夫子想以为然。
不仅如此,他还提出衡量用人的标准:“此次商会之事,非性质与之近,且有多少阅历见识,不能干预。弟子敢断言镜如非商务中人,故此次以不与其事为妙。介叔亦然。”罗与王、陈二人并无交涉恩怨,“乞夫子为两人计,勿再使之干商会事,更犯众谤耳”。[168]
其时梁启超与康有为的关系因言革、用款、办事等分歧变得相当紧张,不便直接进言,而通过罗普和徐勤之口转达。他告诉徐勤:
若长者谓举穗为商会总理,则弟等始终反对之;盖反对之由,不因穗之家变,而实因穗之非商才也。穗以如许大家资,而能为一黄叶秋尽蚀之,致有今日,此同人所同叹息者。穗之至诚热心,固可敬,然其为一阔公子,绝不知商务中甘苦,此则无能为讳者也,岂可以如此重任委之?在长者之意,亦非见不及此,但以以穗名坐镇(向来会事皆如此),而他人协办云耳。然弟之意,谓长者若能自归港中,指挥调度一切,则以穗出名可也;任以一寻常人出名,皆可也。而长者既不能,且远在数万里外,则穗出名后,协助之者谁耶?必镜如也,寿民也。二人果有商才否耶?镜、寿所依赖者,则汝磐也,璪云也。璪不足道,汝磐则极有才也,然以全局委汝磐,兄能放心否耶?虽非以全局委之,然港中无一可与汝磐敌手。磐在场则玩弄诸人于股掌上耳,局事安得不败坏?此弟等所以极力反对也。汝磐,即创办横滨大同学校的侨商邝汝磐。
对于徐勤提出以冯紫珊、黄为之为商务公司正副总理,梁启超也认为不可。因为“两人皆出滨中,即使外埠无间言,而港中吃醋将益甚,风波又必大起”。开始他欲在外埠举一总理,而以冯紫珊、黄为之二者之一为副理。后因黄决意不任副理,只愿暗中相助,梁启超拟推罗普为总理,
孝高之学、之才、之毅力、之诚心、之地位,实吾党中独一无二者也。虽少阅历,然得数人助之,则大可矣。他人阅历或胜孝高,至其统筹大局,措置裕如,则无能及彼者也。而彼以不言革命之故,长者亦太[大]信之、赏之,必足以消港中之忌。故弟熟思,舍孝高外无他人。彼就大学堂之聘,所得虽多,然比较轻重,似不如主持商会之为妙也。
至于外埠人才,梁启超初时颇寄厚望,后实地考察,加拿大、檀香山、美国大陆各埠均无人可以胜任,澳洲虽有数人,未必能归。所以梁启超认为“舍孝高无别人矣”[169],分别致函康有为和罗普,表达意见,并希望与康有为、徐勤等合力保举,授意各埠,玉成其事。罗普看来接受了梁启超的提议,他告诉康有为:“弟子自问不长于文字,最宜于商务,性之所好,又少有家传,极欲专意习商。……办商会而吾党无一人才,一切不便。弟子不才,颇有意学为,正为此故。”[170]很明显,横滨方面不仅不能容忍港澳总局独占商会,而且务求将该局要人排除于商会事务之外。
面对港澳与横滨的分歧争议,康有为另有一套打算。2月26日,他致函叶恩、徐为经等,对于各埠踊跃商会事感到可喜,以为应当“专合大力成一银行,则无事不可为矣。其生产莫如磁器”。至于总理之席,李福基既然累为辞让,也不勉强,“已与港中同志先推举冯紫珊兄,盖紫珊忠义有素,又有商才。前书已告福基兄,谓款集之后乃议公举,甚是。然亦可略举其人,以待众望。鄙意更有奉告者,商会实□□举总理,□□多人口,收集思广益之计,皆谓美洲可公推□□[福基],□□[横滨]公推一二人,港、澳、省城可公推一二人,合集众才,必收公益。……商会年尾乃大办,福兄暇,仍可来,不必因辞乱也。如谦泰兄之老成是众心所属,而滨横[横滨]则无□□□之殷实而热心而有商才,与紫珊兄允为总理之妙选者也”。
由美洲华侨任总理,滨沪与港澳各出一二人,当是为了集合众力,避免争议。而冯紫珊暂代总理,只限于筹股期间,康有为心目中真正理想的人选还在港澳,
如港澳中办事多年、忠义热心第一者,莫如何穗田、邝寿文二人;而仆所知信,敢于经营此商会者,为故人梁铁君一人。……仆以此益服其才同人无比。与居数年,听其论商务稍得,真可倾佩,而又操多□介事,既殷实,久于商场,年将五十,见识盖大,阅历最深。各埠人才固多,而□仆所深知深信,人才商才,最服此公。其为保皇会事累年始终□□。但此公好办实事而不好虚名,故向来与各埠未尝通书,仆故未敢遽举。然若港中商务大集之时,寿文等与诸总理办事之时,仆欲举梁铁君为总理,以决诸商务。此君实有总理之天才,虚以过之者也。有此人生□,仆可信港中商务必能裕如也。[171]
其二,办事程序。1903年2月25日港澳总局的朱锦礼致函康有为,指责横滨方面的梁启超、黄为之等在商会一事上枝节横生,皆出于办事私见,并条述其碍商会者六事:1.言译局派息后方能举行。2.年余不复章程意见。3.屡展译局之股。4.倡集20万元创纸局。5.诬同人无信与商开办事宜。6.挪借栈报款项,以致公益不能开办。[172]归纳起来,无非商会筹办是否与其他方面协商一致和商会与沪上保皇会事业孰先孰后两件相互关联之事。前者港澳与滨沪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后者则利害攸关,截然对立。
2月16日,罗普函告康有为:
港中人未与各埠一商,遽行开办,令人闻而大惊,稍知做生意者,皆大不以为然。今外埠来信,皆有违言,想亦有函到尊处。港中人如此办法,只令人心解体,贻有识者笑,各人究不知执何主意,而一误至此。此间一见彼有信来,言已开办,即寄一函去,有所忠告。而各人覆云,我等自有主意,一切开办经费,由港中同人自凑集,请不必过问云云。观此一信,是显然以局外人相拒,令人不胜痛叹!……将来港局果能照此办去,而能妥当,各人甘受妄言之罪,而极不愿港中人将悔今日之不听此言也。今闻在港集得小股若干,而房租月二百,常川住食者已十余人,恐非四五百金不能支持一月。而商会实未有一点头绪,即令将来果成,犹豫之间,非半年后万不能开办。然则从前所支开办经费已甚巨矣。[173]
对此港澳总局绝不认账,反唇相讥,指责横滨方面迟迟不复意见,是有意为难。其故意的目的在于拖延商会,以免影响滨沪的各项事业,尤其是广智书局的展股计划。
广智书局由梁启超等人筹办于1901年[174],其宗旨是翻译出版东西文的各类西学著作,而且“系按部完全出版者,非如《译书汇编》之支离破碎也”[175]。同时也考虑到必须奠定经济基础,才能大规模从事开民智的宣传活动,“译书之局,任公虽乘势利导,殆亦有万不得已之苦衷。……既济吾党之穹[穷]途,益开中原之新治”[176]。开始捐款并不顺利。[177]保皇会利用股份制形式,向海外华侨集股,必须保证有所收益,才能长期坚持。为此,该局还编印科场用书如《经策通纂》之类,以谋其利。据说每种可售数万部,只需本钱2万左右,一年之内,可获利10万以上。有鉴于此,梁启超等人欲将股份厚集至10万。[178]广智书局设于上海,编辑翻译之事多在横滨进行,由梁启超主持,梁赴美时,交罗普、麦孟华等人代管。而上海方面的印刷经营等业务,则由梁荫南负责,后来加派黄为之,冯紫珊一度也参与其事。
广智书局开办后,适逢内地风气大开,士人无不讲求新学,“沪上所有新书印书,不拘精粗美恶,莫不相当购取,以先睹为快”[179]。1902年,广智书局开始印书,约出十余种,每种先印三四千本,不到三个月,销售一空,而各处函购者络绎不绝,大有应接不暇之势,于是陆续补印,次第出书,还是印不及售。梁启超对华侨鼓动时,更加夸大其词:“书局生意之盛,不可言喻,每出一书,皆当日销罄。”[180]由于销售良好,据说当年年底即可获利万余金,除老本息外,每股可赢三四元。
不过,广智书局的发展也存在困难乃至潜在危机。该局集股,两年间各埠附股总共6万余元,除开局购器印书外,所存无几。由此出现三方面障碍,其一,地方狭窄,局促异常,租金昂贵,而又无力购地自建铺房。
其二,纸料不足,导致停印。上海有中式制纸局数家,所出制品不能用于新式印刷;而外国之纸,随到随罄。上海报馆、书店林立,印务日盛,各家争先购置,竟至绝市。广智书局用纸大都购自日本,有时订购数月而无货交来,贻误事机。
其三,沪上人士见该局获利,竞相集股开局,与之争利。当年新开书局十数家,其中数家股本在5万以上,还有两家高达十余万者即将开办。在此情况下,凡执字、铸字、印刷、钉书各工人工价骤涨数倍,动辄因局内环境和物料供应等事停工挟制,令书局受累甚重。1902年6月初,黄为之赴上海查访,并与梁荫南及其他办事人商谈,提出解决办法,一是购地设局,二是创设纸局。[181]仅后一项即需15万元,连同前者,至少需款20万元以上。[182]
梁启超接到梁荫南关于上述意见的来信,表示同意。8月14日他致函叶恩、李福基等,认为:“若文字一边,又为我党所最不可缺。即如广智书局,现在生意之旺,出人意外,而负声名太重,自不得不加多。”最要紧莫如自建房屋及添办纸局两事。“今我局所以特优者,恃弟之声名也。但弟事务太繁,实不能专任局事,则亦必须更有真实大本钱远过于他局之上者,乃可以垄断一切也。”[183]“我局仍须更增股本,乃能独占利权耳。”[184]如此一来,书局展股一事提上议程。
港沪方面为广智书局展股的计划得到徐勤的全力支持,港澳总局指责徐在外埠“志向无定,屡不以商会为然,即其所招客栈、报馆股份,亦甚多更变(使人疑之),且闻卓如、慧之二君屡函各埠,再展译局之股”。梁、黄又请徐勤催收各埠栈报款拨为书局,借用二三月。“现各埠栈馆股款由君勉兄遍函各埠,尽归横滨借用,以致近日公益几不能开办。”[185]书局展股和栈馆股款拨归横滨,与港澳总局开办商会的计划大相冲突。双方各不相让,复自行其是。1902年与1903年之交,各地保皇会相继接到书局和商会的集股章程,虽然表示全力以赴,其实是勉为其难,甚至无所适从。[186]矛盾发生后,双方互相口角,分别向康有为告状,横滨指责港澳贸然开铺,港澳则反指横滨阻挠商会,并揭露译局亏蚀,经营不善,又彼此互攻对方办事人员,几乎无人不被牵连
本来双方如果没有前嫌,合作无间,未必不能在商会的大框架之下共同进行各项事业,梁启超也的确有此打算。1902年8月他告诉叶恩等人:
弟以为书局再集股,或他日商务成,再拨十万、八万为书局新股也。他种生意,利钱无能及此者。[187]
但港澳总局独断专行、颐指气使的办事态度令他难以接受,后来他告诉徐勤:
译局展股事,不意长者怒至此。然弟为此之时,实非欲搀夺商会也。其时与港中意见,并不深也。弟今思其时日,乃始自知。译局展股在何月,弟已忘之(似在九月),惟记弟发此议后,然后紫珊返港;弟旋入箱根避客。后在箱根得紫珊由港来书,始知港已开办,遍布章程。由箱根返滨两日,章程乃寄到。盖弟发译局展股之议时,尚绝不知港之欲办商会也(港之办会,乃章程寄到时,有一封照例不写上款之公函来耳,又数日然后有信来我,时我真怒甚矣)。弟当时不知何故,觉得商会或难大成,又欲急办入场书,故忽发此议。时紫珊、慧之亦不甚赞成,而弟力主之,致有此波澜。由今思之,实无谓也。今办译局,真嫌款多耳。[188]
罗普则直接向康有为申述:“港中人之乖谬,有不得不为夫子言者,此间人非与意见不合而攻之,实为大局起见,不得不尔。”港中前月派陈汝成(墨庵)来,专为催任行,又言同人议定叫邝汝磐与任同行东渡,而此前从未与任商量。后又有数人来信,
极诋子山、为之,语且侵及任,严词厉色,此真太不近人情。任今在吾党,无论如何,最为贤劳,皆当敬重之,而以一无谓之人,竟如此放恣,其语气更甚于夫子之严命相责,岂不太奇!如罗璪云为人,前函略禀及之矣。彼在港日以君勉、云樵命他做公益总办为主,以此便贻书责此间拥款不交,误他大事。今得君勉、云樵来信,实无令他作总办之事。其人如何,即此可以决之矣。不早去之,必为所累,彼必卖君勉矣。朱礼亦是此一类人,真在可绝之列者也。[189]
港澳总局在各方面尚未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抢先租铺开局,引起各埠保皇会大哗,梁启超、徐勤等人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使港澳总局诸人强烈不满。1903年2月25日朱锦礼致函康有为,指责徐勤屡不以商会为然,梁启超、黄为之向各埠展译局之股,并借用栈报之款,疑为针对商会而来,并反指译局亏空甚多,梁启超又百般袒护,若不及早设法,大碍商会。据他说:
港中每接卓、慧二君来函,云港局开办商会太阔,又无把握,又怪同人无函,不与之熟商。……且译局以派息后自无更变。谁料卓、慧即展译局之股,并借捷栈报之款,又函责港中办事人,无把握敢租贰百元之铺,伊等不敢沾手云云。今外埠来信,彼此枝节多生,皆由伊等之办事私见也。
将各埠保皇会的反对归咎于梁启超等人从中作梗。并且声言:
我办事日讲合群,日求团力,而局内尚不同心,岂不痛哉!万望先生即密函致福基、惠伯君等,勿听各横言所惑,务专力商会为要。中国存亡全在此举……贵同门自私己见,执拗遗公,恐外埠深知,人心尽冷,中国尽去,岂不惊寐寒心哉![190]
这些既称同道又分彼此的言词,令康有为相当难堪。
与此同时,港澳总局诸人展开对梁启超、黄慧之、徐勤等人的攻击,滨沪方面认为此事背后由罗璪云弄鬼,其余附和。1903年3月29日,黄慧之函告横滨麦孟华、冯紫珊、罗普等人:
港局租铺开办,各埠大哗,而港中人尚不设法收拾,以解人疑,尚来信斤斤致辨,尽归咎君勉一人身上,并大攻译局,直欲解散全局,今又谓福生泰资本全系译局之款等语,种种谬妄,实堪发指。幸弟平日有富名,而此间人不信,不然真无地自容矣。到此凡与人论及港局,甚难措词。而港、澳为办事总局,弟等万无相攻之理,只有掩饰。不料港中诸人,大加攻击,虽外不信,而互相攻讦,实令人有可疑之处。弟等推原其故,实璪云一人所播弄,而他人亦从和之。彼等与滨中人极少交涉,本无意见,彼近日最恶滨中人者,其故有二:其一则谓译局加股,有碍商会招股,且谓弟等只顾译局,不理商会;其二则谓截留报栈股份不交,使港局无款开办。因此二事,遂迁怒于横滨,并且肆言攻击矣。璪云则云君勉举其为报栈总理,并每年薪水三百元。而君勉云绝无此事,须问其取出授以全权之凭据,乃为作实,凡去用之款,概不承认云云。港中接此信后,更生大波澜矣。
两天后梁启超致函徐勤,则说:“港局支离,真不可思议,铁君前有书与默庵(时彼中派默庵来滨),相攻之言已满纸。彼辈总谓译书亏本,故我辈须急救弥缝。岂知当招新股时,横滨所存译局银尚有万金,上海往来流水帐,亦存数千,而账目亦七八千,而存书存纸存机器(约值二万余)尚不计也,何至竭蹶?”
港局指译局欠《新民丛报》万余,其实是梁启超向译局借支,而以丛报款划还,账尚未清。译局实为获利。“大率港中人妒滨人殊甚,久欲相攻,向无隙可乘,适广智革除余某(实子山所荐,子山所革),余某大造谣言,故彼等乘之以相攻,真愦愦也。”
港澳总局攻击滨沪的另一口实,是怀疑后者造谣“邵公抄家寿民倒盘”。此事牵涉商会的人事安排,“彼有此疑议,怪不得其意见如此其深也”。[191]据康有为对叶恩等人的解释:
何穗田□□□始终任其至难,始终一心,忠义无双,□吾保皇会困数万金,计今同志中实无其比。今因吾会所累牵,倒其银号,实吾会同志所共愧者也。然亦不过去其数万,而仇家敌党疾其为保皇会事,妄造谣言□□□□□侧家,甚有造谣请[谓]其□穷者,若不则港澳登新闻久矣。
……
穗田家原有四十七万,今与兄弟分,不过廿余万,然至今尚是殷实富家也。更有奇者,因造穗谣,不造寿文之谣,无端生□,不知谁人妨之而生此支离。……其谣不生于商会之前,则可昭之矣。……今虽有极富之人如盛宣怀,若吾举总理□管库,必举穗田等,讳而不举盛也。穗田曾倾家以为公,如此人者,岂论贫富?从何再得?况仍富乎?他人或疑之攻之,望诸兄力持。况穗田不综小事,自有各总理任之。即管库为最要事,穗田决不好理此琐琐。有数人为总理,相参有益而无弊,更从何处攻之?然则有攻之者,诸公可照理代为解释之。为[惟]望我辈共事皆以义气成交,不因其人之贫富。若昔者大富,保会日用其财,则相与待之,少有变故,即藉端攻击,[岂]吾会义心之所为乎?[192]
而梁启超的看法不同,邝寿民的和昌隆倒盘之说,他分别由徐勤和邝寿民本人的来信中得知,当即指为捕风捉影,绝无其事。而邝的来信实有言外之意,即怀疑此说由滨沪传出。“既以小人相待如此,此等极阴险无行之举动,乃至以相疑,则邻人窃,安往而非可疑耶?无怪弟等之言,总不能入也。甚矣浸润之言之可畏也。以寿民之朴诚,而一余某一罗某乃能使其迷惑如此,可畏哉!”至于何廷光家变,则系事实,“穗今日之拮据,亦众人共见者(斗南来滨言穗现状,可怜极,相与恻然),我辈内里数人,岂能自相强耶”。致函外埠,固当尽力弥缝,对叶恩等一二人则须略言实情,因其“实同志中之最同志者,不应相瞒也”。[193]所以梁启超坚决反对何廷光出任商会总理,以防牵累。
港澳与滨沪所争,表面在人事与程序,真实目的则是争夺对整个保皇会执行机构的主导权。在此之前,由梁启超动议,横滨方面上书康有为,“言保记当速整顿,或改订名称、章程,以为久远计”。康有为“不以为谬”。1903年2月梁启超赴美洲之前,草定章程数条,设立联卫部、交涉部、劝学部等名目,罗普等“极力劝任乘此次之行,将各埠会章重订,再为改换名目,以为中兴基础”。并将章程呈康有为“细为推定。至于应用如何会名,乞夫子指定,即飞函到加拿大或美洲告任,以任此时必已在彼处矣。此事关系重大,诚不可不趁此机会认真整理,不然人心厌倦,此会必不能久,即未遽能解散,亦不过有名无实,于事究无所补”。
梁启超等人的整顿计划,目标不仅针对各埠保皇会,尤其指向港澳总局。罗普批评道:
港澳为保记总局,至今尚有此权限,则不可不与各埠通信。然平时绝不曾寄各埠片纸只字,惟闻某埠有捐款,则屡信迫即汇回。及到手后,则又不通音问如初,甚至连收条亦不发。……镜如为人虽佳,然究短于才,其为人所议,或非无故。……既不称职而仍用之,则人心必不服,而于本人亦不宜。况人言一致,有时不可不加察,如强留之,或反害大局耳。
既然港澳不能有效地发挥总局的功能,就要另寻替代。所以罗普直言不讳地提出:
任此行整顿会事,仍要设一总会,然港澳既已实无适任之人,平心论之,此间人才或者少过于港澳,故夫子能回港澳主持一切则可,不然则总会所不能不移至此间。此间人本甚少,今已不足用,加以总会在此,更为不了。然为大局计,实不得不勉强任之,此情应为夫子所察谅,断非出于争权之私心。若仍设在港澳,即不通信一事,已大失众心,而况其他,不得碍一时之情面,再有所迟疑矣。自后各埠更无捐款,更非因争财权,而必欲移至此间可知,请夫子或令君力回滨,坐任总会事,则必胜任矣。任亦有此意,忙极不暇作函,嘱弟子代达如此。[194]
由此看来,罗普所说应为横滨方面的集体正式意见。
不过,康有为虽然支持整顿保皇会,却不赞成由横滨取代港澳的总局地位。在港澳与滨沪的冲突中,地位相对超然的徐勤和康有为各自支持一方。徐勤始终站在梁启超一边,用人、办事的种种意见,与梁启超保持一致,而斥责港澳总局诸人。他函告冯紫珊:
港中璪云等大攻卓如、为之二兄,可恶已极。且云译局办理不善,如不遂所求,必布告各埠,为一拍两散之举。此人立心之险,不可言喻,而港中人竟信之,真令人气短。乞兄即函告康先生解之,勿因港中之谗言而败大局也。[195]
在康有为面前,他更是畅所欲言,一面兜揽责任,声称:“汇东中之款,系出自弟子之意,□留为他日办机器、字粒之用也。”“弟子已不下十余函返港上勿开办……港中之变,皆由弟子一人生出来,非关东中人”,并力保梁启超和黄慧之:
卓如、为之二人最忠心于大局者,来示攻之,不□[遗]余力,□甚□甚,实绝无是事也。……卓、为二君为吾党柱石,夫子切勿攻之、疑之,切叩!切叩!他人言之,尚无害。出于夫子之口,则大害矣。焉有信众小人而攻君子之理。
一面以激烈得近乎谩骂的言辞痛斥港澳诸人:港中“先行开局面者,弟子所布置□□□□□云而败全局,弟子不能不深恶痛绝于镜如等矣。现一港报仅得数千金,印报亦不足,何有于客栈乎?故今日舍暂止办不为功。藻云之罪,弟子已数布告各埠,必无如□何也。港中开局面之事,各埠人心大哗,而来示谓既开局面,人甚踊跃之言相反”。“港中人狂犬乱吠,谣言惑众,何一至于此耶!”“此后夫子切勿信港猪之言……港中人昏庸无才志,如夫子犹助之,则不独尽失人心,即弟子亦必力为反对矣。”[196]
与徐勤相反,康有为明显偏袒港澳总局,而压制滨沪。其办事用人,意见多与港澳相符,显示出对滨沪方面的不信任。梁启超在与徐勤的通信中,两度谈到此事的潜因,其要有二:一是言革,滨沪同人,多为与梁启超一起言革之人,徐勤也曾一度与之同道。而且梁启超言革直到1903年底从美洲归来才最终放弃,其间与康有为多次信函辩驳,不肯屈服,致使康有为对其戒心重重。一为金钱,“长者处与滨中嫌疑,颇亦为金钱之故,因弟去年(时弟不知情形)屡书谏节用,长者处窘境,宜其怒也。故屡函责皆言以无赖子相待。前寄上之信,犹有此言。盖长者数月之怒,犹未解也。然弟前此所以如此者,实因支绌之故”。港澳总局用滨沪款寄康有为,又谎称自筹,令康不知实情,以为滨沪方面见死不救,万分恼怒。以致梁启超不谏节用之事已一年,康仍然“未忘前嫌”。[197]
当时康有为远在印度,对双方冲突的内情不知其详,遥控不灵,但在保皇会的政治框架内,得不到康有为的信任,就很难获得权力基础,实际掌控权柄。面对压力,滨沪同人也力图缓和局面,以免造成分裂,两败俱伤。黄慧之认为:“但璪云一人做甚么谣言,尚无他碍,若镜、寿等从而和之,则大局瓦解耳。”嘱咐麦孟华、罗普等人致函香港,告“镜、寿两兄幸勿相攻,尚可挽救,不然,不堪设想”。[198]
4月1日,梁启超致函徐勤,劝其不可多立名目再招报栈款,译局再招之股,因不印入场书,也无用处,单办译局,前款足矣,表示同意康有为的主张,将余款归入商会股,“商会大成,则译局、报馆、客栈之款,或可竟行合并亦未定”[199]。徐勤也一再为梁启超等辩诬:“译局再招股之事,全为欲赶印入惕[场]书起见,绝未有欲散商会之心也。顷卓、慧二君已到加拿大,人心大震,商会必大成。然所以生阻力者,全在港中先开局面一事。卓、慧二君专力商会,绝无他意。”“商会必专力办之,无容致念,况卓、为二君已到。以卓之声名,为之高才,不患不能成也。”[200]
迫于压力,梁启超违心地为译局展股事向康有为认过:“弟前书与长者已认此罪,其实我惶恐而认也,今细思之,实不应认。”4月15日和4月18日,梁启超两度致函徐勤,一谓与港澳争执甚无谓,一谓“铁君处长者如此称之,或真有高才亦未可知。将来慧、孝、铁诸人,和衷主持此局,前途有望矣。港中情形如此,只得依先生法,令其收窄盘,将来所费由商会抵填,作为开办费耳,实亦不能撤此局也”。[201]让步之外,几乎全盘放弃己方的要求。
不仅如此,在康有为的指令下,梁启超不得不“立发一函向港中(穗、镜、铁、寿)四人先自认过,并辨明彼等所以误疑弟之处矣,想可释然”[202]。9月1日,梁启超再度向何穗田道歉:“数月以来,吾党中纷纷生嫌疑,皆由远隔而通信少,故各有误会。弟疏赖之咎,实不容辞,而弟有误疑港、澳同人之处,皆弟之过也。万望恕宥。今日国家危亡至于此极,吾辈同患难者数十人,岂可复生意见耶?万望吾兄舍去前嫌,共求有济,是所切盼。”[203]至此,保皇会内部港澳与滨沪之间的争权夺利以滨沪一方的严重受挫而告一段落。
因商会而起的冲突平息后,康有为等人开始考虑筹备召开一次保皇会的代表大会,地点定于总局所在地港澳,内容主要是讨论有关商会事宜,时间原计划在1903年下半年,但这一日程安排因广智书局内弊暴露的突发事件而一再推迟。
港澳与滨沪的冲突虽然暂时被压抑,但矛盾并未得到化解。广智书局经营不善的问题,时时成为港澳总局攻诋的口实。梁启超为了避免港澳方面插手其事,极力辩驳,声称该局经营状况良好。徐勤在康有为面前也力保有关各人忠信可靠。其实,他们多少知道书局内部的确存在弊端。广智书局原由梁荫南任总理,后增加黄慧之为司理,冯紫珊亦前往相助。
早在1903年三四月间,冯紫珊已将广智书局的弊端向外透露。4月7日,邝寿民复函冯紫珊:“广智积弊如此,弟早有所闻,外间人洞悉内中情弊者,已不知凡几矣。若非得足下再走上海一次,披荆斩棘,改弦更张,必无可观。万乞足下为大局计,不避嫌疑,破除情面,澈底澄清,从新整顿,事乃有济。倘迟迟不举,积弊日深,将来牵动全局,必至不可收拾。至全坏而后图补救,则悔无及矣。”[204]
徐勤在反驳罗璪云对译局攻击的同时,嘱咐冯紫珊:“译局亦乞兄留心整顿为盼。”[205]梁启超一方面为梁荫南等人辩护,认为其费用颇大,虽支用三千余金,除薪水和丛报、译局花红外,即使借支局款,亦不过三五百。另一方面,也觉得事有蹊跷,承认:“然广智去年只嬴此数,弟实不满意。荫南诚有不在行之处,亦诚有刚愎之处,弟切责荫之函,亦不下二三十次也。然荫之劳瘁亦至矣,不能谓其不尽心。……弟无日不念译局,诚恐弟行后,《丛报》、译局两皆减色,而今年赢利或反不及去年,故欲急行急归。”[206]
康有为从各方面得到关于广智书局弊端丛生的讯息,屡次追问梁启超,后者均以忘记为词搪塞,令康疑为全置不理,因之大怒。在康有为的一再逼问下,梁启超才具函详告内情。关于译局的财务收支,“大抵去年荫以不在行之故,而损耗者诚有之,但通盘略核,似断不至亏本(今年已有嬴)”。梁启超与《丛报》、译局之间的连环欠款,可以划回;收译稿支用三千,其咎不在梁荫南;相关各人如湖南唐家、丁惠康、夏曾佑、薛仙洲、江惟善等挂借,多为梁启超、徐勤允许;梁荫南自己挂借二千,除薪水花红,不过数百,未可苛责深究。至于有关讯息,多由冯紫珊传出,而“紫珊与荫南则甚有意见,其言亦非可尽信”,因为“紫珊信冯镜如之言,然镜如大有吃醋之意,谓此局出彼名,而彼不得为总办。然以弟子度之,则与其用荫,不[如](按:编者增一如字,意思相反,应去之)用镜也(镜与紫虽兄弟,然性情相去甚远)。而镜如日聒于紫珊,则紫亦不免有溢恶之言矣”。
关于用人,梁启超自称:“去荫南之心,则怀之已数月,初以为来美数月必归,故姑且隐忍。今既不能速行,故使慧先办之,若仍不能,则非待弟子归不可矣。”“至于慧之之为人,弟子颇觉其诚谨而尽力,其欲在中国做事之热心,为商界中所仅见,故甚亲之。”但正月汇款,梁令其写汇单封入信中,黄说不如电汇之速,到美后欧榘甲屡接急电催款,问之,黄推说忘却。“此事慧之不知有意无意,有意则此人可绝,无意亦见其糊涂矣,故弟子近亦不甚喜之。然此人于商事诚致密明察,且此次随行受众人异常之款待,往往感激异常,谓若不尽心效力于党事,无面目见人,此亦其真情也。故将来商会或尚有可以用彼之处。”康有为建议改用李福基、董谦泰办译局,梁启超认为“殊不相宜,盖译局必须士人为之,即紫山已不甚合(紫熟印务是其长)。福、谦二人虽诚谨或过于荫,其在行则今犹不及荫也,只能为管银而已。然董津已足,何用二人。故此局若得擎一肯任,则大固矣”。
梁启超对译局的内弊早有察觉,“数月来为此事焦灼”,并多次与冯紫珊、麦孟华、何天柱等函札磋商。[207]他告诉徐勤:
广智事,弟决意欲易人者已久,不过难于接手之人,且非弟归无人肯破除情面耳。若弟不到美,此事必可早办,然为商会大局,不能不暂置彼。此人数月来通信与弟极少,弟亦极怒之,自去年十月以来切责彼之函,不下数十次矣。然既未得接手之人,一味严责,亦属无益,且恐他变,故隐忍耳。然今年尚当无甚大坏处,虽不甚称职,然诋之者亦太过,弟颇知此中情节也。
其实,无人接手,似非主因,根本还在他“认广智为其所经手之局面,不欲港澳使人来接替,而港澳攻荫南愈力,此先生当时最不平者也”[208]。9月1日,他函告何廷光:“广智书局事,现拟改由何擎一办理,必能更有进步。”[209]他推出何天柱,也旨在防止港澳方面的觊觎之心。
然而,梁启超的内部调整尚未完成,广智书局的内弊已东窗事发。1903年10月,徐勤由美洲返港,准备参加保皇会的首届大会,“道经滨、沪二处,同人多以攻击长者为事,弟闻之愤绝。译局办理亦非得人,近年来所以弄出种种支离谬妄之事,皆由一、二小人离间其间,欲握我财政而制我死命也”[210]。10月26日,他报告康有为:
到东沪以来,见各人多怀异志,即同门亦然。弟子已日日大声疾呼,痛骂一切,故各人稍有畏心,不若从前之妄。……弟子自到东沪以来,大加鼓舞,小人畏惧,同门复亲,可幸。可幸。广智书局年结,日间已印刊,遍寄各埠。弟子若不到,即来年亦不能出,而大局真不可收拾矣。东沪之荒谬,顷已尽悉,尚可复救,然必须卓归乃可,所谓解铃须用系铃人也。为之阴险可畏,东沪人心如此,皆由彼播弄得来,彼现握款权,万无遽逐之之理,待卓如归,渐收还款权,乃可另图,夫子切勿操之过急,不然则译局之款,必归乌有(不必与通信,亦不必寄信来弟子)。弟子九月中旬即返港,乃面陈一切,荫南才短糊涂,心术尚不坏,然必不胜此巨任。此任弟子欲以陈昭当之,而以董津为管数,则此局极妥当矣。[211]
10月28日,徐勤致函谭良,缕陈滨沪同人的罪状:
长者去年在印中大病绝粮,子病,因无银请医而死,遭此惨事,稍有人心者,闻之当亦为之顾念,乃连接信电,哀哀求救,而皆谈笑置之,动云长者不过好骂人,欲取钱耳。滨、沪同人几与长者绝。凡有信往问各事,多不复。陈侣笙在《丛报》至十月之久,不复长者一函,其荒廖[谬]至此!……此中情形,弟返东乃知之。现卓尚日在小人诈术之中而不知,故弟已即函卓如,速速返东整顿一切。[212]
梁启超接徐勤告急,密电横滨,告以大约11月8日可返。徐勤获悉,“决与楚卿挟此人(即为之)先返东,与卓如清算各数,然后一齐到港,面禀一切,弟子故不即归港。此人手握巨款,倘一旦逃回粤中,则不了矣,故不能[不]先返东也”。“译局之数目,其大权全握于慧之一人之手,此皆卓如无知人之明所致也。商会事用人尤当留意,弟子近颇与荫南貌为亲浃,不然慧与彼一合,则更不了矣。故先清慧之之数,然后乃及他事(卓如一有电到沪,弟子即往东洋矣)。”[213]但后来梁启超因檀香山华民抗拒美国而延期,最快到12月7日才能抵达横滨。11月25日,徐勤得知康有为已经回到香港,本欲即归,因“译局腐败不堪,又不能不为之整顿清算,乃可行。弟子与卓如、紫山总须十一月初旬乃可归港也。卓如年来误用小人,几覆全局,可愤亦可怜也”[214]。
11月29日,徐勤因邝寿民日日迫归,再度报告康有为:
十月七日港电悉。弟子本欲即返,但译局内情可危之至,荫南愚悍,为之阴险,十余万金皆握此二人之手,不明不白,真迫卓吊颈矣。此事有知而不言者(紫山之类),有不知而不能言者(孝高之类),弟子到滨沪几两月,颇知内事,故强挟为之返东算数,以清此首尾,然后偕卓等返港,妥商各事。不然为之一遁,则译局之股不知向谁收矣。累卓之声名尚小事,累大局之害大也,故不能不暂港局而复返东洋。弟子度此破除情面之事,无人能为卓办之者,故强留此,实苦不可言也。……十一月初旬卓如虽不暇即返港,弟子亦必先来归矣。[215]
半年前,徐勤还力保黄为之:
至彼为夫子□□之□而慧特捐二百元以为之倡,诚可感也。慧历年以来,主持大局,最诚且笃,其商才又为吾党之冠,夫子切勿为港中各豚子之言,而自败大局也。港中岂有一人可胜商务之任者,如必大攻卓、慧二人,而信任璪云、汝磐等,弟子必首先反对之,慧之时时来函皆力顾大局,港中豚子至诬为造受文倒盘、邵公抄家之谣,真冤哉!冤哉![216]
时隔数月,看法完全翻盘。其原因在于发现黄握财权而怀异志,欲借保皇会之款而致保皇会于死命。
但1903年的美洲之行,使梁启超的言革信念根本动摇,乃至最终放弃。8月19日他致函蒋智由,声明:“乃益不敢复倡革义矣”,较四个月前的“深信中国之万不能不革命”为一大逆转。[217]从前港澳方面以“背长者”为词相攻诋,梁启超觉得委屈,却也坦然,一旦放弃革命,就不得不重新考虑与同门师徒的关系。向港澳同人认过是表现之一,向康有为屈服更体现其心意。他对徐勤说:
长者处因相隔太远,而弟往书颇疏,故生出种种支离。实则弟自问一年来其对不住长者之举动极多,无怪其恼怒,一切严责之语,弟皆乐受。因长者知我为可责之人,乃肯见责也。前日之事实,或有实由弟之悖谬者,亦有出于无心,而既生支离后,愈滋支离者。今弟所自认悖谬之处,悉以诚心悔改,其他出于无心者,亦断无不可解之理。[218]
因此,当他接到康有为的来函表示谅解时,为之大慰,感到如释重负。
梁启超的转变,对徐勤影响甚大。两人关系极好,前此徐勤虽然公开不言革命,私下还是听取梁启超关于革命的倾诉,并不以言革为忤。用人方面,他也和梁启超看法一致,主张“凡办天下事,不论何人才,当兼修并蓄,若必摒斥一切,则孤立无助,天下事岂一人可能为耶!”所以“无一时不为吾党收人才张声势”。[219]至此,则完全改变观念。他告诉谭良:
弟年来出而办事,所见非同门之人,则甚难与共事。盖吾党师弟之谊,千古未有,党所由立,全在此一点精神也,故当极力保全之。[220]
对康有为更加表白道:
弟子数年来阅历渐多,凡办事外人多不可靠,必须同门乃可。年来因办事之故,颇欲联络外人,而同门之谊渐衰,于是小人得以离间其间,制我死命,此事实卓如为罪之魁也。俗谚所云:上阵不离父子兵。今日欲办大事,真非同门不能也。盖草堂师弟之谊,数千年所未有。今日之所以能转移一国者,全在此一点精神耳。若舍此而破之,无一事之能办矣。
他还以梁启超及其党羽作为反面典型:
不观于今日卓如之情形乎,未革满清之命,而先革草堂之命。且不独革草堂之命,而卓如已为其弟子所革矣。今日港沪之报纸之大攻吾党者,全出卓如弟子之手。……且卓如不特其弟子攻之已也,其所最崇拜而重托者,一为之,一荫南,然一则阴险以害之,一则糊涂以累之。卓若欲另立一党,弟子可决其不旬日即败矣。
秉着办事同门人的原则,徐勤重新思考保皇会的组织与用人。他在美时计划与薛仙舟返省办一学校,鉴于滨沪情形,不愿全权交薛,为人作嫁,决意不在省城,改在九龙买一地,重立万木草堂,教育亲信子弟。
此堂既成,则夫子若返港,可以久留在此开学,可以复睹昔日讲学之盛事。有此根据地,则旧同门可复合,而新来之人亦可成才,不患吾党之败矣。不然,同门日疏,过了一二年,则更不堪设想矣。
徐勤准备亲自主持九龙万木草堂,以叶湘南为监舍,子良、刘桢麟、梁启田、陈汝成、林奎和他本人为中文教习,鲍炽、陈和泽为西文教习,何树龄为算学,立夫、罗普为东文,“合数年之力以鼓舞之,他日必有可观”。并请康同薇开女学堂,以悉尼吴迴惠为西文教习,“若此则同门人才日多,自可震服一切,无事不可为矣”。[221]因康有为未能及时回复,他又再三致函催促:“万木草堂万不能不重开,不然旧学尽散,新学不来,不战自败矣,故决当速行之”,并且要梁启超将公款汇港,以便开办。[222]他还告诉谭良:“弟现欲返港,在九龙重立一万木草堂,收各同志子弟教之,并招集各同门团聚其中,长者若返港,则在此讲学。如此,则旧学不散而后起有人,吾党可立于不败之地矣。”[223]
对于港澳总局,徐勤并未因广智书局一案而有所谅解。由于梁启超在美大受欢迎,“商会或有百五十万元以上,现外人知吾党势力之大,人人有利用之心,即局中朱礼、罗璪云、陈斗南之流皆然也。受文、镜如太好人,无端而大开门面,多招食客,即至反对党日以攻吾党为事者,犹在此传食(为之之弟专为打听消息者,亦在此),即徐桂之流是也。闻去年至今已费万金以上……加拿大同志闻之咸为愤怒者,今大错已铸,只有错埋二三个月,俟大会议妥后,即改革而已”[224]。徐勤劝告康有为:“夫子若返港,切勿住中环,宜在九龙租一楼住,幽静而方便也。……今日外人皆存一利用吾党之心,除了骗钱之外,无他事。故不可不慎之,免蹈庚子故事也。夫子在港见人宜细心,见同门人宜力鼓励之。”[225]
为了防止外人趁机利用骗钱,徐勤一再告诫康有为到港后只见同门同志,少见或不见外人。其时郑席儒由粤返东,欲借保皇党商会之力,办省中银行事,云港中同志多赞成之,徐勤则“极不以为然。今日我党之办商会必须求稳当,中国官场日以散吾党捉党人为事,千辛万苦所集之股,而投之于虎口,岑督一去,则如之何?”以康、梁名义招股,全假于郑手,万一有变,康、梁不能入内地与争,则大事去矣。“故今日办事只有在港沪办之,决不能在内地。”
关于商会,徐勤告诉康有为,总理人选“美洲同人多欲举惠伯为此,因其在美甚有人望也”。商会“(沪上买地皮及保火烛公司极可做)。银行、磁局甚难办,无人熟此道,靠外人甚难也”。“今日宜先办之商业,首以小银行为主,次则庄口,再次则上海保火险及按揭公司(因此生意中国人上海未有,且靠人不多,利钱甚大),轮船、磁局、纸局极不易办。”为了确保对财权的掌握,徐勤提出,无论何人担当商会总理,“至于款权,必当夫子自操之,或派一二至亲信可靠之人为此乃可”。“一切财权只有夫子与卓握之,决不能以百万之财,而妄投于一人之手,而甘蹈译局之覆辙也。”[226]
滨沪内幕的暴露,使得梁启超一度心灰意懒,失去了在保皇会内部说话的底气。但他的态度基本与徐勤保持一致。1903年12月19日梁启超函告康有为,商股大约可得七十余万,“弟子濒行时,再印一招股简明章程数条,出先生名为督办,弟子名为副督办,其总理、管银等职则由督办派出,盖非如此,则事权不能专也。惟弟子已举惠伯为正管库,寿民副之,濒行已属惠伯克日返国,彼亦欣然,请先生更以电招之。所以必用惠伯者,一因其在美洲声誉最高,人人共信,以之管银,收股更易。一因其人亦实忠义,可无变也。望先生除发电招彼外,仍即发公函,言已举定此两人为管银,凡各处款项,或直汇香港,或就近寄永生、惠伯收”。关于总理一职,梁认为甚难其选,“弟子所见季雨世叔甚才,能谋能断,极佩服之。此人必须招归襄办,惟总理似仍未甚宜耳。要之商会之事,请先生一切定夺,弟子断无横生异议之理,一切意见与君勉悉符合”。[227]
上述种种设想和建议,涉及整个保皇会的方针大计。保皇会成立四年,一直为勤王、生存和动员海外华侨而奔忙,可是形势早已发生重大变化,其组织内部迭经冲突,也难以有效地协调运作。如果不能适时调整,很难进行活动,更不用说扩大发展。前此梁启超提出整顿保记,正是鉴于保皇会的组织不能胜任形势的需要。
1903年11月18日,梁启超致函康有为,详细道出保皇会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在他看来,商务公司集股虽然可得大款,保皇会筹集会款的形式则难以为继,他和徐勤各以一年半年之力,遍游美洲,所得不过华银一万,加上直接汇港者,也只有一万五千。再加新开三埠和墨西哥所得,两年内全美会款不过三万。而当地欲办各种事业,尚须留款,不能全部汇港。各埠成立会所即需用款,不成立则会易散。权限分明虽能得实款,却不易聚多人。南洋各地更是易动摇不可恃。梁启超为了筹款,日日下气敷衍种种社会之人,“真有如所谓公共之奴隶者”,但不知于内地办实事和本埠社会改良有何益处。革义固然难行,舍钱买侠士,又不宜行,“即那拉死矣,苟非有兵力,亦安所得行其志?而今日求得兵力又如此其难,外国侵压之祸又如此其亟,国内种种社会又如此其腐败,静言思之,觉中国万无不亡之理。每一读新闻纸,则厌世之念,自不觉油然而生,真欲瞑目不复视之也”。康有为禁言革义,则只好言和平,以学校报馆等名义倡捐会款,而康有为又欲移以办秘密,即供养刺客。梁启超对外难以向华侨交代,对内又无法做成一二实事,左右为难,内心极度焦虑。[228]
梁启超的进退两难,反映了保皇会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抉择。这不仅必须由保皇会的最高领导者康有为亲自决定,还需要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传达给保皇会的干部,协调机构,统一认识。保皇会准备采取的形式就是召开大会。1903年10月28日徐勤函告谭良:“长者九月返港,可以大集同人,重申命令,于会事、译局、商会、报局等事一律妥商,另派心腹人主持一切,则大局可安也。卓如本一书生,心地太好,易为人所愚。今趁长者归港,互商一切,则各事不至不可收拾,诚不幸中之幸也。各事必须长者自定,自有办法。”[229]
保皇会决定在香港召开大会及其时间安排,经历一变化过程。本来梁启超计划于1903年九十月间东归,归后必到港澳与总局诸人全盘打算,“共商不拔之基也”[230]。这可以视为大会的动因。康有为早在1902年与1903年之交便有归港计划[231],目的是“以通内地,运动复辟事”[232]。决定开会后,他原定于旧历九月返港,然后大集同人,后来推迟到11月下旬才抵达香港,会期相应延后。11月18日,梁启超通知康有为,要12月中旬方到横滨,还需在滨逗留一两月,“未知究能赶到港与先生相见否耳。至大会之期,则必不能及矣”[233]。11月下旬,各埠保皇会代表陆续抵达港粤,准备参加大会。[234]26日,徐勤通知康有为,他和梁启超、冯紫珊等人要到12月下旬才能返港,保皇会为此再度将会议展期。
12月23日,徐勤致函谭良,告以“长者已到港,十二月便大集同人会议其事。弟不日即返港,来年办妥广东公学事后,议[拟]即往星加坡开一日报,以为南洋各会之机关。……凡各埠一切银两,宜全寄港中”[235]。但梁启超虽于12月中旬返回横滨,却因患寒疾和清理广智书局事,一直到1904年2月初仍然稽留日本。[236]在此期间,先期到港的康有为、徐勤等已经下手整顿会事,1904年1月12日徐勤函告谭良:“商会股份,乞即日催收汇港,趁长者在此,易于商办也……现下同人已绝无意见,一切事权以[已]归长者统一。”[237]二三月间,梁启超赴香港参加保皇大会。[238]
关于此次保皇大会的内容,《梁启超年谱长编》的编者也感到很少材料可以参考。只征引了1904年3月22日李福基致福生泰大号马万年的一节短信,函谓:“康、梁、徐诸先生现群聚于香港,专以商会为事,常来书催收商股银汇返。敝处刻已陆续催收,近日合加属约有数万元汇港矣。”[239]其实,此次大会虽系根据商务公司章程每年在香港由总局召开一两次股东大会的规定而举行,但同时又是保皇会的代表大会,商会只是大会的议题之一。其他重要议题至少还有:
一、组织:澳门的机构不再担任总局角色,而与商务公司的办法相匹配,以横滨和香港为总局。所以后来谭良称:“总局昔分港澳,今尚分滨港。”
二、人员:“昔之镇港局为何穗田、王镜如、邝寿民,去年(按:1904年)坐镇港局者,则增徐士芹、梁启田二君,何、王则在澳为多焉。”[240]这一变动,既考虑到形势的变化,也是为了化解港澳与滨沪的宿怨。
三、权力:采纳梁启超的设计,商会公司于总理之上另设正副督办,以专事权。正副督办由康有为、梁启超担任,总理、协理、管库等职应由何穗田、梁铁君、叶恩、邝寿民、康有霈分任。
四、应办各事:1.办报,在香港发刊《商报》,由徐勤主持;在上海发刊《时报》,由罗普、狄平主持。
2.办学,徐勤在九龙重开万木草堂的建议看来未获批准,仍照原案举办广东公学。此事由梁启超和徐勤在美动议,“欲在广东办一大学堂,如此乃足以恢复本会之声名,免使外人谓我一事不办,谤为棍骗也”。并以此名义鼓动美洲华侨捐款数千。康有为和港澳总局欲将此项捐款挪作暗杀张之洞等秘密之事,梁启超表示碍难从命,因为“弟等已布告各埠,且梁诚亦已允出奏,其事万难中止。若此款一移他用,则弟与君勉无复面目以对人也。且此事实为今日第一急务,办此事后,本会声名大振,根基稳固,不能摇动矣”。[241]徐勤鉴于滨沪同人悖逆,不愿将款交与薛仙舟,而欲用以重开万木草堂。虽然他一再向康有为请示,最终未获同意,所以1904年1月12日徐勤函告谭良:“罗省会款,乞早汇港,以便开办公学。顷薛仙舟已返国,势不能不办也。”[242]不过,此事虽然议定,却迟迟没有进行,导致后来保皇会内部风波再起。
3.关闭公益客栈,改办华益公司。公益客栈本来由徐勤创议开办,经过前此的争斗,反而成为心病,必欲摆脱。徐勤连续向康有为进言:“港中公益,朱礼等在此日招食客,费去公款甚多,殊令人解体。弟子报股仅得七千余元,已绝不在港办矣。公益宜裁省一切,实为至叩。”[243]“公益每月耗费甚大,乞夫子必设法止之,不然更不了矣。”[244]至于华益,在梁启超的建议下,由叶恩主持其事。据说“当华益公司创办之初,叶恩屡函求康总长用彼为华益总办。康总长知彼不胜其任,故屡却之。适梁总长来美,彼力求之,梁总长遂许之”[245]。梁启超用人,往往偏爱与其同有过言革经历者,令保皇会内部始终不得安宁。
香港大会虽然重新调整了组织人事,但香港总局的办事效率依然不见起色,与横滨总局的关系也未能协调融洽。会后,在康有为的授意安排下,保皇会一度将密事的重点转到暗杀行刺,准备孤注一掷,由梁铁君出马率领,横滨总局负责策划及供应。11月初,梁铁君等人出发北上,兵分两路,梁铁君亲率一支,梁炳光率一支,“合办必得当也”。梁铁君计划到1905年6月实施行动,预算约须一万元,梁启超罄《新民丛报》所有交与其作旅费,答应一月以后陆续接济,并与梁铁君等人公拟电文,致电香港总局:“镜、寿、祐鉴:承佛命电滨五千。望必应。”“而港中竟不允”。王觉任来函云:“祐力持不许也。”此事梁启超不能明言,况且即使告知,“而彼果坚持,亦无如之何,真是无法”,只好转请康有为向叶恩求助。[246]
商会、公学两事,时时催款,历久不办,令华侨“问者纷纷见疑”[247]。广东公学到1905年才开始招生。[248]至于商会,先是康有霈和徐勤拒不听命,干涉港商务,而被康有为撤去[249];继而梁铁君又另谋密事。由于商务公司迟迟未开,以致谣言四起:
夫谣言之攻,皆集矢于港局。而集矢之由,有大有小,有本有末。其大本则因商会也,而商会之生衅又有二焉:其一,内疑。会中之人觊借巨万之款,结队挟制,不得,则反对而散离会,挟其同党十数人,或盘踞保皇会局中,或散处香港金山庄礼拜堂内,遇有各埠归者,先为怖言,以其近在港局,则莫不信之。且金钱之事尤易动疑,数目未见,商业未开,股票又缘故迟而未发,敌报又日日相攻,而总局仍犯而不校,展转相传,浸渍久远,积非成是,谁能辨之?此内疑之所由生也。未有商会,则无款可借,故无因内攻,此昔年不内疑,而今者内疑所由起也,商会之故也。其一,外攻。孙文、陈〔少〕(按:所增少字为衍字)白之为反党也,向亦亦相攻也。彼党运动于海外,吾党亦推行于海外,各内行其事而已。无如近年,吾会遍五洲,凡华人之地,几皆为吾党之地,彼无所置足,无所投身,入国不可,外游不可,于是近年妒极,渐渐相攻矣。及商会之成也,认股者数百万,银行可成,则铁路、制造各厂无不可成,中国之大利大权,皆在吾会之手,而彼将至于绝地。适得吾之叛者归之,因相与别招公司,而倾吾商会,在港在美,内外夹攻,究尽其力之所至,诬造百端,冀倒吾保皇会,则商会自归于彼,而中国之大利大权即在彼矣。昔年无外攻,而今者有外攻,皆商会之由也。
1905年4月8日,香港总局再次召开商务公司股东大会,“集港中同志验视商会股本银款”。会后叶恩函电将详情通告美洲保皇会,各埠代表亦有信函寄回,“而一年之谣攻,是非真否,可不辨而解矣。然即能解,而商会仅得此十一之数,银行不成,大事难办,中国之大利大权非吾会所揽,已非商会之初意。嗟哉商会乎!暗中已为内叛外攻所散尽矣”。不仅如此,此事还牵累保皇会,“保皇会虽能坚立不摇,而人心怀疑,攻动总局,甚至波及会事,两疑则不能相孚,而举事维难,无从整顿。既不整顿而长相疑,则会事必将渐就堕落。嗟哉!我保皇会亦几几乎为内叛外攻者所散尽矣!”
除商会外,各埠同志对香港总局的怀疑不满之事尚多,其一,招呼不周。各埠同志归港来访,往往数数不得见。据说丘逢甲拜访徐勤、邝寿民,六次不遇。同人在外舍身弃业而劝会事,万里远归,望总局之热情如还家见父子兄弟,至此虽至热之人亦仿佛冷水浇背。其二,款待不厚。总局之人游各埠,受到热情款待,而各埠之人来港,待遇甚薄。其三,港局无人才,通信少而不办事。疑其人虚礼应付,不做实事。其四,地方狭窄而不体面。外埠各会所悬挂匾额,铺设堂皇,以为总局必极壮观。及还港问人,而人不甚知,及登三四层楼而至会所,又狭隘简陋,更不高兴。再遇内叛之人下以反间之言,益生恶感。
有鉴于此,康有为指示谭良等向各埠发布专启,告以总局之欲招待周,款待厚,书札密,办事多,局所壮,当更有过于各埠同志,以自增体面,无奈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港局的议论,自1904年起日渐增多,而坐镇港局的徐勤、梁启田、邝寿民等,均舍身忘家,忠义苦心,尽心会事。
港事最繁,寿民以一身任之。凡同志应接往来,迎送招待,买物办事,零碎重叠,以百埠及局内人办事之付托,其繁夥不可思议,寿民一一理之,无失无误,无诿无倦,谦恭勤慎,人人如一。数年以来,港无会所,皆以寿民之店为之。凡招待一切茶点、饮食,除酒席大事外,未尝以一文开公款,支公租。此岂复可再得者乎?何穗田之在澳,冯紫珊之在滨,亦略如之,但皆无香港之冲繁疲难耳,故寿民尤为其难焉。乃至一信之通,一人之事,各埠之情,香港大商银号金山庄,一切尽悉,亦惟寿民是问。舍寿民,则一切皆断无人能代之。故书信如山,宾客如市,于是寿民之丛杂劳苦极矣,虽化身百千,不足供公众之役使矣。
徐勤在港期间,“自早起束身见客,至四更解衣而卧,中间口无停声,笔不停挥,流汗沾面,未得少息。一月得床而卧者,至多不过七夕,余皆列几而卧”。会所设床榻凡廿三铺,以寓宿者多,梁启田等还时常须在外借宿。往来应酬者自官场至各省士夫,本省故人,各埠同志,人凡万千。仅各地同志归港者日日皆有,少则十数,多则百数。港局各人,办事愈多者见面愈难,即便简单应付,已经无暇清理国事商事,甚至不能复函康有为。若请人待客,既需多金,又要忠义。
保皇会定例入会者仅捐花旗银一元,以后再无月捐或年捐。庚子勤王,用去美洲、澳洲、檀山、日本等地的会款,此后新开会之埠不多,原有各会续入会者,会款极少汇港。而各地前来食宿者众多,甚至呼朋引类,数月不支,还有冒认者。港中笑话相传,“至谓午饿晚饥,何不入保皇局食点心与饭乎?但称同志,即可得矣。其可笑如此。然不敢不招呼也,虑其真为同志也”。保皇会章程虽然规定须分等级招待各地干部,但钱少用多,无法按章办事。新建会所,需款数万金,若有款又须办国事,而国事多秘密,皆两会长派人办理,港局不能参预。至于指责办事人中饱,此为内叛者之诬攻,反间者之毒言。总局各人舍身家为国事,不欲自辨,而各地华侨积疑在心,“应允公学十万之款而不交,于是累总局买地费万八金而难填矣;应允商股百万之款而不交,于是保皇会几因而散焉”。若不剖白,势将“散其会以亡其国”。康有为希望将此函集会众宣读讨论,去其疑心,并以各种形式商议整顿总局和招待同志等事,颁布施行,以获公益而杜后患。[250]
康有为的意旨很快得到贯彻,1905年6月,保皇会在纽约举行大会,“公定新章,内有招待各埠同志一节,港中同志以华益公司及商报局地方均非宏敞,恐于招待不便,特创一中华酒店于本港上环海旁省澳轮船码头,地位极佳,店中铺陈,均甚精美,与西人各酒店无异,为中国向来所未有”。1906年2月8日,中华酒店开张,生意甚旺,但房舍太少,不足应客,拟再加扩充,定为有限公司,集股4万元(分为800股,每股50元)。各同志返国,入住该店,上等客房每日二元,二等一元,招呼极为周到,由芝加哥分会的李玉成负责。这时保皇会以《商报》为总机关报,销量达到5000份,为港中各报所未有。广东公学招生增至二百余人,商会招股也进展顺利。[251]
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兴起,康、梁致电上海、香港、北京等地,呼吁大集志士,开会鼓动,向政府力争。[252]叶恩等即在港大开会,请客集众,通电政府及督抚。[253]稍后广东成立拒约总会,“公举总理四人,惠伯亦在其列。近已连日叙会,商议办法,已联络七十二行盖图章签名,立誓不销美货”[254]
纽约保皇会大会的另一决议当为设立纽约代办总局,以便就近指挥。1905年12月26日康有为函示谭良:
一、纽约已设银行,而文款仍汇李奕尧,致问取多支离,不可一。
一、纽约已设代办局,则文一切事当关白,而文以款直付港,不告纽局,又不报数。今纽局无所措,又不便明追生嫌,不可二。
一、纽约总局我刻铜印,此只可我用,即纽局尚未宜。今文不告铭、雨而擅带出,不可三。
一、原定各埠到纽约换领凭票,我有深意。
并定例“令纽局每复日报一次”。[255]汤昭、康有霈为掌管纽约财权之人。
在增设纽约代办总局的同时,对香港总局作了人员调配。1905年,保皇会鉴于“科举已废,中国立宪之机已迫,将来为学生世界,政党将由此起点。吾觉[党]目下有政党之质点,而无政党之材料”。若不多派党人留学,“将来不特政党不能分一席,而亦必在天演淘汰之例”。[256]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多名草堂弟子及其子女前往欧美、日本留学,香港人手不足。为此,康有为安排陈继俨回港办事。后者对此积极性很高,而康有为对他始终不太放心。1905年12月26日,康有为向谭良详述其用陈办事的内心矛盾:
某今以才自负,目空一切(昔在南洋筹款,鼓动邱菽园大款有功),以未大用,颇怀怨望(当时不大用之者,以是时穗田有力而执澳权,一切倚之,穗与仪大不睦而与镜好,故用镜不用仪。为此,仪不知内情而疑我偏信,镜如可解之)。其在檀入美(自来美五年),一筹不展,一圆未筹(卓如因此甚怪之。即如商会,彼不筹一文),此或其怨望之因耶。……
彼以才自命,吾在砵仑问其筹款,又无一策也。故吾虽爱其才而欲用之,生许多计较,一不似极亲之师弟,极似外人。在彼有怀而避嫌不自达,我亦知其故,故有深痛大怒而亦隐忍,不甚责之。然吾之于同学诸子,无不开心见诚,而于伊不能。既不能而共事,又彼意见极殊,多不奉命,不用之,则又怨望。此则伊有才而不□学道者之短也。……
吾今欲用伊办港事,吾已逆计伊将来不听命,必至撤差。至此时,则嫌怨益深矣。不用之,则伊无时不谓吾未一日大用之,伊不能分毫展其才,但怪谓吾不识人,有一范增而不用,是以致败。计今港局诸子之才,诚无比伊者。而穗近以贫怨望,又宜反其道以待之,故今日一试用伊最宜,伊必有小效,但必违命,至大怒撤逐。伊向来欲总办港事,以非彼莫任。今所云云,不满于约法三章耳。用不用,有此两难,汝以为如何?在吾意以为,已告伊,必当用之,以试其才,且以塞其七年怨望之怪心。即他日撤之,究是至亲师弟,与外人不同,嫌仍小也。……
凡此各情,汝当一一与之辨解诘难以开之(汝可谓:师弟至亲,长者又极爱兄才,又念十年患难之师弟,非复寻常之交。长者之性,弟不可,则力争;师不可,则大责,不可怀嫌以相疏)。或令伊从我住一月半月乃归。文可明晰。消释一切,然后可用之也。[257]
康有为的一片苦心依然收效不大,几年来,保皇会的内讧和散漫已经使之焦头烂额,而这种状况尚未见底。1906年6月,由于叶恩等人经营不善,“港中商务大坏(鱼票全倒。彼等专权如此,可恨!)”[258]。后来保皇会再因振华公司案大起分裂时,美洲华侨有人列举叶恩的罪状:
敝埠会长前年返国,到香港时,查华益公司开张三年,未做分毫生意,只用一私人叶碧泉办理云哥华“皇后”船包位事。三年以来,华益公司费用支出三万余元,只顾私囊,不顾大局。香港中人,至有谓华益公司为“包位公司”。……华益公司开张三年,一事不办,而忽承办渔票公司,省港同人,纷纷函阻,而叶恩不恤,竟擅提公款,承充渔票公司;如获利,则华益公司仅占四分之一;今亏本,则华益公司占全东,不独老本尽去,而附充亦一文无归。即缉私之洋枪所值数千元,渔票公司之什物所值数千元,亦尽归乌有。……故股东常谓华益公司者,无益公司也。……香港中华酒店当未入股之时,同人纷纷劝止切勿附股,不料叶恩弗从。附股后又所用非人,故内容腐败,而叶恩绝不过问。故由埠回港者,一入此酒店,莫不叹息痛恨。[259]
这与梁启超当初的描述截然相反。
康有为痛定思痛,“今拟尽收其权,散港局,不设总理人,撤惠伯,破情面而为之(今以我所在为总局),大加整顿,真无如何!”[260]1906年6月6日,依据纽约大会议定商法之条改定《商会改良章程》,其中多项内容显然针对香港总局。如第13条权限一:
去年纽约议员集议,所有用人行政皆照美国商法,概归督办主持,以便事权划一,不致如前之号令杂出,无所适从,龃龉相抵,呼应不灵,各自专行,无所责任。
第14条 权限二:
港中总局因与督办远隔,碍难商略,遂致各自用人行事,时有乖违。此后以督办所在处为主,各分店皆直达督办,以便请款商事,开办一切,呼应灵通。其港局非奉督办命,不得自行拨款举办商务,并不得专擅用人,如有违例,擅用司理、管库、管数等员,及擅拨款开办商务,众不承认,其商款勒令擅拨者清还原人。未奉督办命而误听就席者,亦为冒昧,一律退出。
第16条 权限四:
港局收有各款项,除公款立即用总长名附贮银行,其商款亦即用店名附贮银行,一面函告督办,以便督办具知,得以稽查划拨。若皆小数则累限十日内一报告。其港局总理、司理、管库人不得以己名附贮银行。他处有随时设立代办局者,同违者,以有心隐匿作弊论。[261]
稍后康有为向谭良解释道:
港局之散者散其权,并非散其地,但此后不作为总局总理人,而华益自银号一概如故。今港局甚大,既有保会、《商报》、华益,不患无归宿地,惟商会生意数目核算稽查,全不归港而归我,所与弟意旨相反者,最在此点。因今港局之败不在其地而在其有总核稽查及一切之权,于是并调度之权而暗夺之。我在远,无法与争,故致有今日之败而改良之。我商会既上有督办而下又有总理,卓如所以立此法者,专为我两人挂名在远调度起见,不知既有总理,彼在就近即握其全权。此总理惟各埠人为之,其人必有功者,有罪过则不能逐之,于是无术可制,商事因此败坏,而尚代为担受恶名,此卓如立制之不善也。今既以败误,不能不改良。若既存总局总理之名,则名[各]埠即争之,万千错误之祖宗,皆由此出。今但以督办为主,一切皆为分局,至数目则分存香港旧局、纽约代办总局,听人随时派人核算,其实则仍寿文等为之,而各埠免其争执觊觎,我遥握其权,随时派人,月月出结,季季派息,则人心安定,商务可有起色,所谓“利出一孔者王,利出三孔者亡”也。[262]
此后香港旧局的情况,从1906年8月22日邝寿民致谭良函可见一二。其时谭良委托邝寿民代其兄筹款五千元,后者表示颇难措手,“因此间存款无多,频应四处之取求(上海广智、南洋米绞、《商报》、《国事报》,又游学等费),又应墨银行及纽约汇单,在在吃紧。虽极稳重之字号,亦不敢卖长期,以此间须款支拨无定候也。兄云弟财权在握,其实不然。所有公司财政,皆与少闲同理,并非弟独揽也。稍能用转,必当勉为”[263]。
1906年9月,中国政界发生了几项与保皇会生死攸关的大事。9月1日,保皇会作为孤注一掷的北上暗杀行动负责人梁铁君因事泄被捕,暴死狱中。同日,清廷下诏宣示预备立宪,而几天前清廷御前会议通过的《考察各国宪政报告》,其实出自梁启超的手笔。梁铁君之死,反倒让早已为此疲惫不堪的保皇会上下感到松了一口气。梁启超觉得,“铁老固极可痛”,但不牵及全局,“确于吾党前途无甚窒碍”。[264]看到清廷颁布立宪明诏的号外,梁启超感到:“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此后所当研究者,即在此过渡时代之条理何如。”[265]此后,康门师徒认为,组织政党的时机已到,“保皇会之名太狭而窘,且内之为政府所嫉,外之为革党所指目,难以扩充”,酝酿在国内组织宪政会,而将海外旧会更名为帝国宪政会。[266]
1907年3月至4月,各埠保皇会代表聚集纽约,改名后的帝国宪政会在此举行大会,由康有为宣讲改名开会之由,经过讨论表决,通过新的章程,其中规定,该党设立总会,以总事权,但行政法令之权,皆以总长为主,“总长若不在其地,则虽名总会,仍不得任总会之事权,如今香港总局然”。“若香港向为通汇之地,向称总局,亦止因总长委命收款,可称代办总局,仍不得为正总局。”至此,香港保皇会机关虽然仍保持总局的名义,实际地位和权力已大为削减,只是在收款方面,与纽约代办总局分别负责澳洲、东南洋和欧美事宜,并承担各埠会员的返国招待之事。[267]尽管后来帝国宪政会内部因为振华公司而起一大争端,与前此保皇会港澳总局的关系至深,但随着帝国宪政会的成立,保皇会退出政治舞台,其与港澳的关系,也成为有待于后人钩沉的历史。
保皇会在海外进行的捐款和宣传活动,可谓全球华侨的第一次政治总动员,导致其民族(中华)和群体(华侨)意识的首次广泛觉醒,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不容低估。可惜,历史还没有提供足够的时间让中国的革新人士学会在千差万别的政见与利害关系下求同存异,由此产生的摩擦冲突不仅在保皇会与革命党及其他趋新派系之间长期存在,即使保皇会内部也持续不断。这些因宗旨利益分歧而导致的接二连三的内部纷争,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政治动员的总体目标,削弱了政治动员的整体效果,反映了中国固有历史与文化大一统之中所包含的松散性,造成许多延续久远的负面影响,并预示了民初政党政治的诸多特征。如何在既有国民性的基础上嫁接异域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行为,并达到新的协调,不仅当时的流亡客与海外侨民未能合理把握,至今对于国人仍是相当重大的考验。
注释:
[1] 蔡惠尧:《试论保皇会失败的内部原因》,《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该文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关于保皇会几个问题的探讨》的基础上写成,简略论及横滨和港澳两个总会所(其实横滨并非保皇会总会所)、商务公司、广智书局的情况以及保皇会的内部冲突。汤志钧《变法维新与澳门》(王晓秋主编:《戊戌维新与近代中国的改革——戊戌维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以《知新报》为核心,论及康有为、梁启超一派与澳门的关系及其在澳门的活动,其第4节略述保皇会澳门总会及其庚子勤王期间的筹款购械运械。
[2]康有为:《我史》,第9页。
[3] Irene Cheng,Clara Ho Tung:A Hong Kong Lady,Her Family and Her Times,pp.1-7.
[4] 《香港绅商演说商务汇述》,《知新报》第79、80册,1899年3月2日、12日。
[5] 张晓辉:《香港近代经济史(1840—1949)》,第181、196页。
[6] 康有为:《我史》,第61页。
[7] 《声告》,《镜海丛报》第2年第10号,1894年9月26日。
[8] 参见赵利峰《晚清粤澳闱姓问题研究》,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4月;汤开建《晚清澳门华人巨商何廷光家族事迹考述》,《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1期。
[9]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页;《本馆总理撰述翻译名列》,《知新报》第1期,1897年2月22日。
[10]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二,第1863页。
[11]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三,第2703页。
[12] 郑观应得知戊戌政变及康有为、梁启超在外国人帮助下脱险的消息,致函何穗田:“至其老亲,闻已承阁下接到澳门居住。弟虽与康南海时尚无交情,惟念其救国之心,罹此重祸,甚可扼腕,兹寄上洋壹百元,祈代送其老亲以表弟之微忱。知蒙阁下照应,不虞缺乏家费。其旅沪之门弟子,弟已劝其离沪。此亦为救才起见,远不如阁下之高义薄云也。”(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第1166—1167页)
[13] 康有为:《我史》,第31、61页。
[14] 康有为:《康南海先生墨迹·戊戌与李提摩太书及癸亥跋后》,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414页。
[15] 《写赠何晓生书》,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第583页。
[16] 《官犯康有为》,1898年11月20日《中外日报》译自11月9日香港《每日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三,第457页。
[17] 梁应骝函告谭良:“长者还港,各省会豪杰来见者不绝”(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26页)。
[18] 1899年11月30日《刘学询来电》,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71页。
[19] 1900年1月31日《寄译署》,《李鸿章全集》三,第879页。据刘学询报告,当时康有为住“英捕忌厘家”(1899年11月28日《刘学询复电》,《李鸿章全集》三,第870页)。
[20]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65、259页。
[21]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3—74页。
[22]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10页。
[23]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9、234页。叔子,邱菽园。
[24] 上海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67、112、174页。
[25] 赵令扬:《辛亥革命期间海外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革命的看法》,中华书局编辑部编:《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上册,第384—385页。1899年12月17日邱菽园函告康有为:“前函言汇款二千,欲由香号恒盛昌转上,惧此店东蔡某最腐败而多微词,今拟改为电银行汇之法(如上次之汇),仍交何晓生转,较直捷毋误”(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第873页),则此前还有一次汇款。
[26] 1900年5月3日《寄译署》,《李鸿章全集》三,第912页。
[27] 1899年9月梁铁君函告康有为:“晓生招呼弟在洛士利洋行,又为戴氏所争,月余无所得,暂住燕梳公司而已。”(孔祥吉:《晚清佚闻丛考》,第67页)该书两引是函,一作“晚生”,一作“晓生”,当以后者为是。
[28] 1900年6月25日《徐勤致崔子肩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95页。
[29] 同人公拟、梁启超原稿:《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时务报》第25册,1897年5月2日。
[30] 《澳门不缠足会别籍章程》,《知新报》第19册,1897年5月22日。
[31] 《续登不缠足会别籍倡始人名氏》,《知新报》第20册,1897年5月31日;《续登澳门不缠足会倡始人名氏》,《知新报》第22册,1897年6月20日。
[32] 《知新报》第52册,1898年5月11日;《香港戒鸦片烟会章程》,《知新报》第61册,1898年8月8日。
[33] 《知新报》第51册,1898年5月1日。
[34] 田野橘次:《最近支那革命运动》,第104页。冯自由称张玉涛等人办学系何廷光资助,田野则说张氏“家有财巨万,自创学校于澳门”。不过田野指该校戊戌政变后“亦见解散”,实则原生学堂解散当在庚子之后。
[35] 陈汉才编著:《康门弟子述略》,第74页。
[36] 《澳门茶谭社规条》,《知新报》第96册,1899年8月16日。
[37]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页。
[38] 1900年3月13日《与叔子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2页。
[39] 《八月二十七日澳门同人祀孔子记》,《知新报》第101册,1899年10月5日。
[40] 《政学会章程》,《知新报》第86册,1899年5月10日。该会第一次演说会1899年召开于横滨大同学校,由欧榘甲担任议长(《记政治学会开会事》,《清议报》第27册,1899年9月15日)。
[41] 1900年3月13日《与夫子大人书》、1900年4月13日《致叶二麦三君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2、222页。保皇会大概是中国最早互称同志的团体。
[42] 1900年4月13日《与总局诸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3页。
[43] 1900年5月19日《致湘曼孺孝诸兄弟书》、4月23日《致南海夫子大人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7、229页。
[44]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4—205页。
[45] 1900年4月29日《致南海夫子大人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4页。
[46] 1900年3月13日《与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0页。
[47]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3页。
[48]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47页。
[49] 1900年3月13日《与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199页。
[50]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9—230页。
[51] 1900年11月26日《康有为致邱菽园书》,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332页。
[52] 1900年3月28日《致康南海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9页。
[53] 1900年4月5日《与湘孺两兄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14页。
[54]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8—240页。
[55] 1900年6月2日《致徐勤等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98页。
[56] 1900年6月5日《致徐勤等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2页。
[57] 1900年6月27日康有为函告叶湘南:“桂林有知府张棠荫,字南村,最有心肝,极有才,政变后不改,得桂后此人可付托,可告翼。”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等人第三书:“南村近何往?(南村极能谋,极周密,但有可笑处耳。)”(《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6、108页)
[58]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等书(一)》谓:“克书札甚苦,有归志,当极安慰之(固留之)。彼(与觉)家贫,或各寄五十金以安之(合二人共百金,觉新娶妇,账多未结)。今办事人甚少,甚难,且凡在内办事皆知内事,不必令远归也。写信无人帮之甚苦,伯燮或令助之,并买一写信机器。”(《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3页)。
[59]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等书(三)》,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8页。
[60] 陈紫瀛为自立会富有山树义堂正龙头(《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载“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为密咨事札巴县附抄原粘单”、“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初一日岳州镇呈报匪情咨”、张篁溪辑《戊戌政变后继之富有票党会》等资料所列名单,《自立会史料集》第103、128、189页)。1900年4月9日梁启超致函梁君力,告以“紫云、翼亭在南关大开门面”(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15页),紫云即紫瀛。1899年丘逢甲函告邱菽园:“孝廉某与紫瀛同族”,“紫瀛竟不知行抵何处,前书曾询及,此间不得其消息,竟与尊处同也”。后又称:“紫瀛到香港有信来,与君之交已合,天下有心人,声气无不投者。”(丘晨波主编:《丘逢甲文集》,第266、269页)后一函所说当为到港见康有为。1900年6月康有为决心全力向西,所定“同入西办事”的九将,其中就有陈紫瀛。“诸豪皆令与翼合,瀛则三月已有书来,合于羽异,何今又云乎,与羽异合极好,我岂有阻之?又何至弃去?不可解。”“当以此纸及所布置二论交翼、瀛、廉等看。”“先将全款办翼军事(紫归并翼,可告之)”。“瀛留抑与羽异行,可详细禀闻。”(《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9、113、111、144、131页)
[61] 6月27日康有为致叶湘南书称:“春孺通西文,必应出办事,阅一电,写一信皆需之,否则易一。”(《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7页)
[62] 莫世祥:《康门在商海中破裂——对有关芝加哥琼彩楼债务纠纷的若干信函的述评》(《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注季雨为康同霈,应为康有霈(赵立人:《刘士骥与振华公司血案》,刘圣宜主编:《岭南历史名人研究》,第200页)。据康家世系表,同字辈无名霈者。
[63]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等书(五)》,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3页。黄泽生,黄忠浩。
[64]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等书(一)》,《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5页。
[65]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4—137页。
[66] 1900年7月《致办事诸子书(一)》,《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52页。
[67]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7页。
[68] 同上书,第153页。
[69] 关于保皇会各地分会的数目,迄今未见完整确实的分期统计。1900年初制定的《保皇会草略章程》称:“本会已有百四十余埠”,显然有所夸大。1903年制定的《中国商务公司缘起附章程》称:“吾会既遍八十余埠”(《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64、277页),则又嫌小。是年梁启超游新大陆,据称仅美洲大陆即有分会86所(梁启超:《新大陆游记》,第142页)。保皇会成立之初,“开会者凡数十埠地”(《公请光绪复辟还舆京师折》,《康有为与保皇会》,第5页),到1902年底,“现计开会者九十余埠”(1902年12月14日《致贵埠保皇会列位同志义兄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304页)。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庚子以后梁启超和徐勤等人奔赴全球各地开新埠的结果。如此,康有为先后称海外各埠反对立储、要求归政达46处(1900年初)、60余处(1900年6月,《续对支回顾录》下卷,第652页),很可能是保皇会分会数。若这一推断不误,《保皇会草略章程》所说或为“四十余埠”之误。后来康有为撰《唐烈士才常墓志铭》,即称己亥建储时保皇会立分会凡四十地(《自立会史料集》,第220页)。而保皇会最盛时分会达160余处(1905年5月1日谭良《敬告各埠同志书》,《康梁与保皇会》,第227页。参见蔡惠尧:《关于保皇会几个问题的探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未刊硕士学位论文)。
[70] 《保皇会草略章程》,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64—265页。
[71] 康有为一行赴新加坡者共六人,除康有为在诗中屡次提及的梁铁君、汤叡、康同富外,另外两人当为董津和李棠。1900年6月27日康有为致叶湘南书称:“此间每发一电,及发诸书,铁、觉、津、棠四人为之,绝无它客,犹费半日夜力。”1900年3月23日《与同薇同璧书》谓:“此间寄还港澳十八书,而澳中云不收,则我寄还香港家中之书(除津带者不计)三封收乎?……董津可急催其还(因出游,译电皆无人)。李棠何日娶妇,娶毕可饬其早来。……前嘱汝将三叔书札寄数封整齐者来,以便叫觉顿模仿,可交津、棠妥寄。”6月8日《与同薇书》:“二月廿八棠既不来,薇应有书告我,三月四日可收我一电还,棠可同来,省尽无限事矣。而乃使棠来问,不用信问,安有此理耶?”1901年4月5日《与同薇书》:“李棠归,行李全失,又闻李棠有不欲还之意(闻其告寿文等皆言不还),不可不以恩抚之,可在拨支江叔项下拨廿元与棠(江叔家用已在此支矣),以沾补之,并时常催令还庇。祖母信来谓我疑棠,我何有疑之,用之十年,亲同患难,安有疑之之理。汝母可叫棠来,力解之,并嘱其早来便是。”(《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6、165—166、171、191页)则二人应为康家近人。
[72] 1900年4月20日《致知新同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6页。
[73] 1900年4月23日《致南海夫子大人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8页。
[74]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6—227页。
[75] 同上书,第241页。
[76] 1900年5月19日《致湘曼孺孝诸兄弟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6页。
[77] 1900年6月2日《致徐勤等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98—99页。
[78]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书(四)》,《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0页。
[79]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书(一)》,《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4页。
[80]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书(四)》,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0页。
[81] 1900年6月5日《致徐勤等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2页。
[82]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4、132页。
[83] 据1900年11月26日康有为致邱菽园书,“井统五军,治事甚密,前得一营,既泄,而不能内举,泄后又不能不待军备”(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330—331页)。井上,梁炳光。如果此说并非托词,则康有为等人函中所谓“刚事”,当为梁炳光运动清军内举。
[84] 1900年6月27日《思庄致徐勤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96页。6月20日思庄致徐勤书称:“至前函所言,乃长者特为井上事,怒气如山,以长者令井上办一事,而井上生死任之,至为难得。乃归港后闲居月余,公等不惟无以应之,而来函并不将此事原委详陈长者,长者欲为布置,不知澳中存款若干,无从遥断。”(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93页)。
[85] 1900年7月《致徐勤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47页。
[86] 1900年6月27日《致徐勤书(一)》,《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2—133页。
[87] 1900年6月5日《致徐勤等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1页。
[88] 1900年6月17日《任公与港澳同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40页。
[89] 1900年3月13日《与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0页。
[90] 1900年3月28日《复诚忠雅三君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8页。诚应为,沈荩字克。
[91]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1页。关于在日本购械事,参见1900年6月21日梁启超致柏原文太郎函,东亚同文会编:《续对支回顾录》下册,第657页。
[92] 1900年6月5日《致徐勤等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0—101页。
[93] 1900年3月30日《复译署》,《李鸿章全集》三,第900页。
[94] 田野橘次:《最近支那革命运动》,第118页。
[95] 1900年6月《致徐勤等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27页。
[96]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等书(五)》,《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1页。
[97]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40页。十八,李鸿章。
[98]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25—126页。
[99] 1900年7月《致办事诸子书(一)》,《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51页。
[100] 1900年6月《致唐才常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43页。
[101] 《与同薇书》,上海市文物各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82页。
[102] 1902年6月3日《致罗璪云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60页。1900年8月12日《与同薇书》:“港督书收,杨荣者必容闳之音讹也。”(《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79页)
[103] 1900年4月22日《与同薇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67页。
[104] 1900年5月3日《上母亲书(附与同薇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68页。
[105] 1900年8月后《与同薇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82页。
[106] 1900年10月5日《与同薇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86页。
[107] 1900年4月29日《与南海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3页。
[108] 1900年8月11日《与同薇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77—178页。
[109] 容应萸:《孙中山与香港基督徒》,《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孙中山研究论文集(12)》,1995年5月。
[110] 冯自由:《区凤墀事略》,《革命逸史》初集,第12页。
[111] 1900年8月11日《与同薇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78页。
[112] 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149页。
[113] 冯自由:《邓荫南事略》,《革命逸史》初集,第43页。
[114]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3页。
[115] 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163页。
[116] 冯自由:《余育之事略》,《革命逸史》初集,第45页。
[117] 1900年11月初《上前摄澳督葡主教嘉若瑟君书》,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338—339页。
[118]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06页。
[119] 1900年3月1日《寄盛京堂》,《李鸿章全集》三,第890页。
[120] 《居易初集邱序》,虞和平编:《经元善集》,第394页。
[121] 《经元善集》,第341页。
[122] 《知新报》第125册,1900年8月25日。参见《经元善集·前言》,第27页。
[123]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等书(五)》,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2页。
[124] 1900年7月《致徐勤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47页。
[125] 《致经莲珊书》,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第281—283页。
[126] 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333页。
[127] 1901年4月7日康有为《致谭张孝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31页。力,梁启田。
[128] 1901年7月5日《致谭张孝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32—33页。
[129] 《康梁与保皇会》,第34页。
[130] 1901年12月29日梁启田《致谭张孝书》:“佛今日有公函来,在港手发,无甚要事。其中有‘或游美洲’之语。”(主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66页)
[131] 1901年徐勤前往美洲任《文兴报》主笔,在旧金山被清领事何佑指为冒领上海关道游照而来,力阻登岸,何电粤督拿其家属,陶模谓:“保皇被捉,则保贼者何以办之?”所以康有为认为:“陶督甚爱我,甚好维新,甚助我党。”(1901年8月22日康有为《致谭张孝书》,《康梁与保皇会》,第36页)其时康有为有门人在陶的幕内,知道“陶督甚有助吾党之意,常时赞仆,独惜其不敢劝耳”。因而觉得“从此我会必无拿办家属之患,同志更可以发愤踊跃,无所牵顾矣”(1901年9月1日康有为《致保皇会列位同志义士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37页)。
[132]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4页。
[133] 康有为致函康同薇,指示其送何廷光两女的钱数应前后一致(1901年4月5日《与同薇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91页)。港澳总局用人,也考虑与何的关系。
[134]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60页。楚中将即自立军幸存者及其家属。
[135]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98页。
[136] 1901年6月3日梁启超《与南海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61页。孝,疑为罗璞士,名孝通;亦可能是罗普,字孝高。两人均与广西关系较多。
[137]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01—202页。
[138] 1902年10—11月前梁启超《致贵埠保皇会列位同志义兄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05页。
[139] 1902年6月27日《从汕吪啰埠保皇会致贵埠本会诸志义先生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367页。
[140]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62页。原书系此函于1903年。
[141] 《康梁与保皇会》,第145—146页。
[142]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01—202页。
[143] 1903年10月28日梁启超《致谭张孝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34页。编者系于1904年。
[144]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59—160页。
[145] 《康梁与保皇会》,第38页。
[146]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68—269页。
[147] 哀时客:《商会议》,《清议报》第10、12册,1899年4月1日、20日。
[148] 《清议报》第21册,1899年7月18日。
[149] 东亚同文会编:《续对支回顾录》下卷,第656页。
[150] 1903年4月1日梁启超《与勉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6页。
[151]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54页。
[152]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0—221页。惠,叶恩;卓,梁启超;慧,黄为之;紫,冯紫珊。
[153]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45页。
[154] 同上书,第146页。
[155] 同上书,第44页。
[156]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45页。
[157] 1902年11月15日前何穗田、王觉任、邝寿民《致贵埠列位同志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47页。
[158] 《康梁与保皇会》,第304页。
[159]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47—148页。
[160] 同上书,第306页。
[161] 1902年12月—1903年1月李福基等《致贵埠列位同志义长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308页。第17条原文“如股东不欲将股份卖与别人”,应为“如股东有欲将股份卖与别人”。
[162] 《康梁与保皇会》,第49页。
[163]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1页。
[164] 《康梁与保皇会》,第311页。
[165]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66—286页。
[166] 1903年2月14日《何廷光等致叶惠伯李福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1—212页。
[167] 1903年2月16日《高山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化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6—217页。高山,即罗孝高。是函云:“雅斋信来言,罗掞东荐弟子在京师大学堂为助教,此亦为一要着,所教者为京官新进士,或可于此别开一得人之道。”(前引书,第219页)1903年4月14日梁启超函告域多利保皇会:“孝高本欲辞北京之席,惟张、荣两管学手书殷勤劝驾,不得已乃许之,已电复言四月北京上[上北京](按:京当为衍字)云云。……孝高者,罗君名普,顺德人,康会长之门生,弟之老友也。……去年管学大臣张百熙尚书聘罗君为北京大学堂政治科教习,罗君辞未就。今彼亲来书劝驾,故罗君亦往矣。”(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07页)
[168]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3—216页。
[169] 1903年4月1日梁启超《与勉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5—316页。
[170] 1903年2月16日《高山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9页。
[171]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51—52页。
[172]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1页。
[173] 1903年2月16日《高山致康有为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4—215页。
[174] 1901年梁启超《致李福基董谦泰书》:“前寄上译书局招股章程想已收到。尊处约集股几何,祈早日回示。”(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97页)关于广智书局,参见张朋园《广智书局——维新派宣传机构之一》,《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1971年第2期。
[175] 1901年9月19日梁启超《致李济骞书》,《康梁与保皇会》,第99页。
[176] 1901年8月25日岑子安、黄卓惺、陈文邨等《致罗省埠本会诸志义先生书》,《康梁与保皇会》,第296页。
[177] 1901年8月26日董谦泰李福基等《致谭张孝书》:“书局之举,现本会同志仅认捐百余,邀[缴]日或多不谅。”(《康梁与保皇会》,第300页)
[178] 1901年9月19日梁启超《致李济骞书》,《康梁与保皇会》,第99页。
[179] 1902年6月7日黄慧之《致罗省技利埠列位同志仁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363页。
[180] 1902年8月14日梁启超《致叶恩李福基等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01页。
[181] 1902年6月7日黄慧之《致罗省技利埠列位同志仁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363—364页。
[182] 1902年10—11月前梁启超《致贵埠保皇会列位同志义兄书》:“制纸实为现今第一大利权,非二十万元以上不能开办。现袁制军委我同志高君办理,自愿附股四万两,惟高君不欲收官股,若商会能成,以吾党之力自办之,则妙矣。”(《康梁与保皇会》,第105页)
[183]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00—103页。
[184] 1902年10—11月前梁启超《致贵埠保皇会列位同志义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105页。
[185] 1903年2月25日《朱锦礼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0页。
[186] 1903年1月3日黄卓惺致函谭良:“译书局生意大畅,惜财力不足,今再招股份以扩充之,嘱敝埠同志踊跃维持,敢不认命!昨由日本黄君慧之付到章程,遍语同志,多愿附股,刻已商知子埠,待科得多寡,再告吾党。欲建维新事业,先握才、财之权,商会固应急力。收回外溢利权,尤须广育人才,以固后劲,一俟章程颁到,当即鼓舞同志,竭力付骥尾,以副公等之雅意云尔。”(《康梁与保皇会》,第297页。另参见该书所收1902年12月14日《董谦泰李福基等致谭张孝书》,第306—307页)
[187]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02页。
[188] 1903年4月15日梁启超《与勉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9—320页。
[189] 1903年2月16日《高山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5页。
[190]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0—222页。
[191] 均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3—314页。
[192] 1903年2月26日康有为《致叶恩徐为经等书》附言,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52—53页。1904年康有仪向梁鼎芬揭发:何穗田“今为伪保皇会管数要员,兼逆党公益商局要员,曾托名开广西全省之矿物,由会内花三十余万金以畜土匪游勇,此数或其浮开,然曾见其数。汉事败后,旋改用廷光之名,以捐道衔,一以示与康逆反对,一为保皇之商局地步,掩人耳目。今年瞒禀善后局,备资出洋,调查商务,领得批准谕后,即仿摹多份,给与逆党,冒充何氏,分赴各埠敛金,以赍盗粮”(孔祥吉:《晚清史探微》,第220—221页)。
[193]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5页。
[194] 1903年2月16日《高山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3—216页。
[195] 1903年3月29日徐勤《致子山我兄足下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2页。
[196] 1903年4月7日《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3—225页。
[197] 1903年4月12日《与勉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8—319页。
[198] 1903年3月30日黄慧之《致孺博紫珊伯笙孝高诸兄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3页。
[199] 1903年4月1日梁启超《与勉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7页。
[200] 1903年4月7日《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3—224页。
[201]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9—321页。
[202] 1903年《与勉兄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26页。
[203]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24—325页。
[204]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8页。此函何天柱(擎一)注为“不知内情者以为此书是实情,乌知其别有深意耶。寿民为不满意先生之人,借广智事以攻先生,所谓积弊如山者,不知何所指,寿民在港并未到沪,此函可删”。何擎一虽然稍后负责局事,却明显站在梁启超一边,所言有不尽不实之处。
[205] 1903年3月29日徐勤《致子山我兄足下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2页。
[206] 1903年4月1日梁启超《与勉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4页。1902年5月梁启超函告康有为:“盖紫珊、为之为吾党公事赔垫不少,现在译局报局经彼主持,皆未受一文薪水。荫南每月仅支四十元,实亦不足用,且彼为此事亦极尽瘁,广智代派报,亦不除二成,不可无以酬之。”(《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73页)
[207] 1903年9月前《梁启超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7—229页。梁启超调整广智书局的人事,也许另有打算。7月21日,他函告谭伯笙、黄慧之:“外埠所捐大同学校款……待兄归来一齐交出,有一大注款,如此,然后可以树吾党势力于滨中,且不令此款浪费也。此是极要事。……现下我党在滨之势力颇薄弱,不能不结人心也。”(中华书局编辑部:《梁启超未刊书信手迹》上册,第1页)
[208] 光绪二十九年《与雪庵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26页。
[209]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25页。
[210] 1903年10月28日徐勤《致谭张孝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34页。
[211]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0页。
[212]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34页。
[213] 1903年11月8日《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3—234页。
[214] 1903年11月26日《徐勤致康有为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5页。
[215]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6页。
[216] 1903年4月7日《徐勤致康有为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3—225页。
[217]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28、320页。
[218]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25页。
[219] 1902年4月后《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01页。
[220] 1903年10月28日徐勤《致谭张孝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35页。
[221] 1903年10月26日《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1页。
[222] 1903年11月8日《徐勤致康有为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4页。
[223] 1903年10月28日徐勤《致谭张孝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35页。
[224] 1903年11月29日《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7页。
[225] 1903年10月26日《徐勤致康有为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2页。
[226] 以上引文均见1903年10月26日、11月29日《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0、236—238页。
[227]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42—243页。
[228]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30—333页。
[229]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34页。是函编者系于1904年,应为1903年。
[230] 1903年9月1日《与穗田二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25页。
[231] 1902年12月14日董谦泰、李福基等复函谭良:“示问及南佛于年尾归港,未知所因之句,弟处亦有是问。惟所返办何事,亦不知也。请听其后可也。昨慧知[之]兄来函,云及准十二月船与卓如先生同来鼓舞商会之事,决无再误。”(《康梁与保皇会》,第307页)
[232] 1903年4月29日《致李福基书》,《康梁与保皇会》,第54页。
[233]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30页。
[234] 1903年11月29日徐勤函告康有为:“砵仑游载兄返粤,亦代表该埠全会大会之人。”(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8页)
[235] 《康梁与保皇会》,第132页。
[236] 1904年2月3日,梁启超还在日本致函蒋智由(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35页)。
[237]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33页。
[238]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36页。
[239]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37页。是日康有为刚好离港(康有为:《我史》,第105页),大会应开于此前。该书编者称:保皇大会原定甲辰九十月举行,想来是因为赶办不及,才延期到现在。
[240] 1905年5月1日谭张孝《敬告各埠同志书》,《康梁与保皇会》,第226—228页。
[241] 1903年9月1日《与穗田二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24—325页。另参1903年11月18日梁启超《与夫子大人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33页。
[242]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33页。
[243] 1903年10月26日《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2页。
[244] 1903年11月8日《徐勤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34页。
[245] 1909年12月16日《伍鸿进等列为宪政党同志义兄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316页。
[246] 1904年11月23日梁启超《与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44页。祐,李祐枢,加拿大华侨。
[247] 光绪三十年刘汝兴《致任公会长先生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45页。
[248] 1906年3月27日中国保皇总会《告列位同志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60页。
[249] 1905年12月26日康有为函告谭良:“去年撤季雨、君勉,以不听命,不许干涉港商务而无嫌,恃至亲也。”(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65页)
[250] 1905年5月1日谭良《敬告各埠同志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223—231页。
[251] 1906年3月27日中国保皇总会《告列位同志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60页。1905年6月中下旬,康有为偕美洲保皇会重要干部谭良、汤昭到纽约(《我史》,第123页),保皇会大会当开于是时。
[252] 1905年6月7日梁启超《致各埠列位同志义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113页。
[253] 1905年6月初《拒禁约传单——旅美华人来稿》,《康梁与保皇会》,第381页。
[254] 1905年8月20日邝寿民《致谭张孝书》,《康梁与保皇会》,第158页。
[255]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67页。文,梁文畅,美国华侨。
[256] 1905年9月19日刘桢麟《致谭张孝书》,《康梁与保皇会》,第195页。
[257]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64—65页。伊东,即陈继俨(字仪侃)。1903年2月16日罗普函告康有为:“伊东在檀香山不出理事,且以攻击保记为事,人多不直之,而檀埠人心以此冷极。任闻此报亦大怨怒之,拟归时再到该处一行。”(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9页)其时陈继俨在檀香山《新中国报》任副主笔。
[258] 1906年6月6日康有为《致谭张孝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73页。
[259] 1909年12月16日《伍鸿进等列为宪政党同志义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314—315页。
[260] 1906年6月6日康有为《致谭张孝书》,《康梁与保皇会》,第73页。
[261]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90—291页。
[262] 1906年6月21日康有为《致谭张孝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263—264页。
[263] 《康梁与保皇会》,第161页。
[264]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与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67页。
[265]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65页。
[266]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与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69—370页。
[267] 1907年3月23日《帝国宪政会大集议员会议序例》,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91—495页